2020年医疗保障局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范文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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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景宁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18日挂牌成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医保局具体业务指导下,有序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各项工作,现将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全面有序开展巡察整改工作。4月9日至5月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巡察,7月17日向医保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同志为副组长,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三方面10个大项25个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员,局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和责任清单,限时销号。巡察整改过程中共教育谈话7人,新制定制度1项。
(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署要求,全县企业执行阶段性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政策, 2-6月减半征收企业825家单位,共计减免1306万元;向县人民医院拨付疫情治疗预付资金合计600万元,专项用于定点医疗机构抗疫支出;并为疫情防控人员提供最高保额10万元的健康保障,累计办理9980人次;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对因疫情接受治疗的参保人员实行综合保障,解决参保群众的后顾之忧。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亮码、测温管理工作,通过现场巡查和视频监控方式对定点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暗访定点药店27家。
(三)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截止12月31日,26县考核指标、市对县考核指标“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9.72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正有序进行当中;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完成参保人员120839人(含财政全额减免人员),参保率为80.10%。
(四)持续增强医保扶贫力度。2020年医疗救助2.23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013.74万元;积极推进县民生实事“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补助政策”,对低保、低边及因病困难人员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部分予以一定补助,发放补助金106.54万元,受惠146人。
(五)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雷锋式”医保经办服务水平。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建立“诚信办”和“容缺受理、容缺预审”制度,医保“最多跑一次”30个子项实现“零次跑”,所有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网办率 92.98%。开展市、县、乡、村“四位一体”医保服务(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县各乡镇(街道)设医保经办员21人,村级代办员244人;落实党员干部进社区服务、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将城居医保参保等事项延伸到天津等17个域外网格,慢性病备案等延伸至基层医疗机构办理;7台自助服务一体机分布在医院、银行等6个点位;中心设掌上办专区、领导专窗、畲语专窗,开展医保业务知识竞赛,营造全局“比学赶超”氛围。
(六)提升基金监管水平,创成“示范型”清廉机关。
确定2020年建设“清廉医保”大赶考标杆,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个账基金使用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医保刷卡“五不准”、“十禁止”、“十严禁”;开展系统内审、源头管理、参保异常清理三大行动,严厉打击扶贫领域和侵害群众利益中的欺诈骗保行为。8月景宁医保代表丽水市在全省清廉医保研讨班上进行经验交流发言、9月省纪委省监委网站点赞景宁医保工作,经县里验收,创成“示范型”清廉机关。
目前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24263万元,可支付月数33个月;城居医保基金累计结余8598万元,可支付月数7个月,基金支付能力处于全市前列。2020年度查处欺诈骗保4起,追回基金8.4万元。审核医疗费用明细409.89万条,扣回违规费用99.70万元;追回医疗机构自查违规费用353.16万元。对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诚信扣分6家、暂停医保服务1 家。开展非正常疾病案件核查992件,阳性件达121件,拒付医保基金50余万元。
(七)深入推进医保三大改革。3家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实行DRGs点数法付费管理,完成2019年度总额预算清算工作;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收费项106项,增加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36项;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组织实施第二批、第三批国家集中药品带量采购工作,88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53%;将定点民营医药机构纳入采购范围,政府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省药械采购平台的药品采购率达到100%。
二、2021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推进全民医保工作。突出重点加大扩面工作力度。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强化镇(街道)责任为载体,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力度,实现应保尽保。确保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9%以上、“浙丽保”参保率70%以上。健全完善全民参保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全民参保登记数据与医保业务系统、人口户籍数据的实时对接与更新,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现象,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二)进一步抓好医疗救助工作。对接因病致贫人员认定工作,推进因病致贫医疗补助工作稳步开展;提前谋划推进2021年城居医保征缴工作,确保低收入人群应保尽保。
(三)进一步抓好“三大改革”推进工作。抓好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等三大改革工作,加强对各定点医药机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对医共体重大改革工作开展实地调研、评估分析,及时解决改革推进当中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工作。完善风险防控,按月开展基金运行分析,及时做好形势预判,建章立制,加强待遇支付管理,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按时支付,确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资金按时支付。继续加强对县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稽查工作,对欺诈骗保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内部开展不定期巡查,规范内部操作规程,确保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多元化的学习培训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医保领域法规政策的系统化学习,深入了解医药、物价、采购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加快知识更新。抓好“法治医保”建设,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在医保政策制定和执行上突出法治思维,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和监测利用,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清廉医保”建设,加强医保权力相互制约,形成“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相互制衡”的医保制度体系,确保医保基金与医保队伍“双安全”。
景宁畲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