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漯河”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工作总结范文
“阳光漯河”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工作总结
2019年以来,临颍县按照“阳光漯河”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坚持解放思想,坚持创新发展,统筹推进“阳光党务”“阳光政务”“阳光司法”“阳光村务”“阳光民生”五大板块规范化建设,持续推动“阳光漯河”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发展。
一、提升阳光党务 增强执政能力
一是健全制度,确保党务公开有序开展。县委组织部在规范全县党务公开基础上,专门印发了《临颍县“阳光党务”建设运行基本标准》,对党务公开的程序、内容及公开时效等进行了制度规范。明确规定党内规章制度及办事程序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要事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必要时根据党员群众反馈的意见,补充完善后再次公开,体现了党务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此外,县委组织部明确规定,党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党务公开中出现严重问题的,要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影响比较大的,提交县纪委监委处理。二是丰富载体,确保党务公开直接有效。根据公开内容、公开对象的不同,坚持及时直接、方便有效和群众信服的公开原则,加强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设置专栏公开。对相对固定的事项,如党组织设置、领导分工、党务工作人员职责、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容,要求各单位制作党务公开栏,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召开会议公开。对一些需要全体党员和群众尽快了解的方针政策、重大事项等,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群众代表大会和发布公告、农村广播等形式公开,让全体党员和群众随时随地了解他们关注的事情。上传网络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量大、覆盖面广、视听方便、形象直观的优势,拓展临颍网、临颍微家、临颍融媒体等网络载体,开设公开专栏,对一些面向大众的党务工作,做到全面公开。三是强化监管,确保党务公开真实有效。建立预公开制度。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吸纳党员群众意见后,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在正式向外公开。建立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派专人搜集整理,认真研究,将处理结果告知建议人。建立党务公开评议制度。组织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部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以及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群众代表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和完善。建立党务公开审核制度。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要求各单位都要按照提出-审核-实施的程序,按照谁承办谁提出的原则,由各单位党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单位党组(党委)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向上级党委报批;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建立健全“阳光党务”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对违反规定、不履行责任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立足服务群众,推动“阳光政务”更便民
一是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会同县编办,指导各部门全面梳理公开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高频事项,实现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70%以上、100个高频事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健全完善重点项目预审批机制,全年15个重点项目通过预审批,开工时间平均提前100多天,创造临颍项目建设“加速度”。二是主动宣传引导实行“网上办”。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手机客户端进行网上办理,采用网上申报、线下邮递材料的方式,实现“不见面”审批,同时,做好线下综合受理业务,做好办件数据实时推送,质量达标。三是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设立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办件类型分别设立公安、民政、税务、医保等即办件综合服务窗口,其他办件量较少、办件周期长的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审批服务窗口和统一出件窗口。2019年实现进驻中心的服务事项9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四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对照市改革目标,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缩至58个工作日的改革目标任务,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使用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现每个阶段现场申请、网上申报、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统一收件、出件、咨询,形成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模式。截止目前,共受理办结建设工程项目181件。
三、丰富公开形式,让群众对“阳光司法”更了解
一是搭建网络平台,推动信息公开。积极利用本系统门户网站,整合公开事项,实现线上线下信息共享一体化。全力推进县法院、县检察院接访大厅规范化建设及微博、微信平台及门户网站的应用,拓宽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及检务公开渠道,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权责运行体系。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效果。提高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架起人民群众与法院之间联系与沟通的桥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开展“巡回法庭进乡村”、“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院审判流程,提高检察机关公开透明度。推动数字化法庭建设,做好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加快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特别是执行拍卖和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栏建设,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司法公开作用。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对法院、检察院重大事项,召开媒体通报会,主动告知,避免媒体听信传言,正确引导宣传方向。
四、创新监管机制,促进“阳光村务”更规范
一是探索村务监督新模式,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能力。出台《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纪(工)委直管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党组织领导、业务工作由乡镇(街道)纪(工)委指导的双重领导工作机制提级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让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腰杆硬起来。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提级管理的基础上在全县推广阳光村务110”的工作机制。“1”就是要求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月在办公室集中值班一天,接待群众反映问题、搜集民意、商讨事项、汇总分析。“10”就是与村党支部每月10日主题党日活动相结合,把每月10日设为“村务监督专题日”,固定监委会成员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同时,在县、乡、村设置“阳光热线”畅通信访监督渠道。通过加强培训和建立“阳光村务110”工作机制,提升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初步扭转了以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局面。
二是创新开展“互查互评,互学互促”活动,建立“阳光村务”全面规范提升新机制。针对全县各乡镇“阳光村务”建设工作推进不均衡,公开不规范、监委会作用发挥不明显、“四议两公开”走过场等问题,组织实施了“阳光村务”工作互查互评、互学互促逐乡逐村观摩活动。目前,已对16个乡镇 (街道)的16个行政村进行了互查互评。现场观摩评议结束后,随即召开“全县‘阳光村务’工作互查互评、互学互促活动”集中讲评会,当场公布评议积分,现场进行排名,及时开展集中讲评,同时,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和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指正,要求查评活动中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根据查评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写出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三是创新开展“自查+督导”活动,健全“三资”监管机制。针对村级“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采取引导乡镇开展全面自查,积极上报自查结果。县阳光办成立督导组根据各乡镇自查结果,结合审计、巡查、财政等部门数据筛选比对,进村入户调查,全面清理村级“账外账”“小金库”。此次活动中梳理村级财务管理漏洞72条,完善和整改存在的问题83项,各行政村自主上缴账外资金350多万元,核清了村级可出租的土地6645.557亩,可出租的旧村室、学校、厂房、门面房82处,可收益的项目79项。组级可租土地2770.877亩。有效规范了农村“三资”管理。
五、强化督导检查,倒逼民生项目真“阳光”
一是督导公开目录编制。县阳光办指定专人指导各单位民生资金和民生事项的分级梳理,明确每个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制定出详细的公开目录,为实现民生项目各领域、各环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公开打下基础。二是督导公开进度。按照“阳光民生”规范提升活动台账规定项目、规定时间对各单位不间断督促,对进度迟缓的“催”,对不懂业务的“帮”,对敷衍塞责的进行通报批评,保证了所有涉及“阳光民生”单位都能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公开任务。三是督导公开实效。县阳光办运用“大数据”手段从财政、民政等部门提取民生项目数据、资金数据、人员数据,对照各单位线上线下公开内容进行筛选比对,同时,顺着资金流向落实到具体项目、落实到村、到人,对个别在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的问责、追责。县“阳光办”两个督导组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全县341个行政村的进行了全方位的督导检查,检查发现村干部用权不规范,新增低保五保和重大财务支出不经“四议两公开”会议研究问题149项,优抚救助对象信息公开不准确问题124项,“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县“阳光办”下发整改通知书16份,县纪委约谈了部分乡镇的主要领导,给予部分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党纪处分78人,站所负责人党纪处分1人。事后县“阳光办”又组织了整改问题“回头看”活动,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少数乡镇下发了通报批评,有效杜绝了民生项目、民生资金、民生政策落实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损公肥私的现象,维护了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