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作者:没有名字6304时间:2021-06-30 11:15:32)

2021年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本年度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1-5月,我院第四检察部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7件,受理民事案件10件,其中对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不支持监督决定2件,终结审查1件,正在办理1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执行监督4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正在办理1件)。

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行政执行监督1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1次。

二、主要做法

(一)重视公开听证,促进精准监督

为深化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促进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我院四部秉承“关爱弱势群体,传递司法温情”的理念,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将办案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不仅有效的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更有效的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2021年1年8日,我院四部在主管领导。。。副检察长的主持下,组织一场亲戚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听证会,本案中,因汪某的过失导致监督申请不应予以支持,但该案中双方当事人为亲戚关系,其妻子在此期间因病过世,两个孩子仍在上小学,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为妥善处理民间纠纷,办案检察官决定通过听证的方式为汪某寻得妥善处理方案。听证会上,听证员在听取案情后充分发表评议后,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达成和解协议,对方愿意偿还借款,汪某也表示不再收取利息同时撤回监督申请。最后申请人表示,我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为我的事情专门举行了听证会,光山县检察院真正做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

(二)加强行政执行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最高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光山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本年度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听证会,充分发挥了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和解,取得了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3月17日,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为城建局)与xx有限公司(以下称xx)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通过听证进一步查明行政争议的来龙去脉和相关案件事实,明确了争议焦点,最后听证员围绕对xxxx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适当性原则及如何处罚等问题展开了评议,最终参会的听证员一致认为,根据我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及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政策,xx县城乡建设局此次决定对该企业影响较大,建议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的同时,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建议双方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三)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院“开展劳动监察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2021年3月5日下午,xx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工作协调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研讨交流会上,参会单位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追根溯源、寻找问题症结。经过会商,参会单位一致认为,应当加强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防止因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情况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同时认为应当建立完善各单位之间沟通联系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联合巡查检查的力度,加强违法行为发现和惩处力度。

会后,参会单位就相关具体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于2021年3月22日联合发布《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保障全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现已印发参会单位执行。

(四)深入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增强检察监督刚性

为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切实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检察机关教育整顿为契机,开展“执行监督”小专项活动。

近日,xx县人民检察院、县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开展“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实施方案》。本次专项活动以2019年以来法院办理的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为重点。检察院将对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存在的12项情形进行依法监督纠正。专项监督活动分动员部署阶段、具体实施阶段、汇报总结阶段三个阶段。截至目前,县法院已提供了2019年以来办理的民事行政“终结本次执行” 案件卷宗366案。为保证专项监督活动顺利开展,该院组成由13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评查小组,召集评查员学习了终结本次执行相关规定,明确了评查时间和质量要求,实行一案一评查表,列明12个重点方面内容,便于总结发现问题。

下一步,我部继续对所调卷宗进行重点排查汇总,尽快办结一批案件,推动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抓出实效。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地位、作用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知度较低,当事人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的案件相对较少,办理案件数量不多,社会影响力不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二)检察建议刚性不足。检察建议没有外在的强制性效力,在实践中有时得不到应有重视,存在回避问题、回复不及时、表面化等现象,导致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如我院办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由于该案中法院存在送达及当事人未参加调解活动等问题,我院向光山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虽然光山县人民法院及时对该案作出相应的回复,但该案至今未再次审理,导致当事人一直到我院进行询问,催促,电话频率甚至已经影响我部门正常工作开展。

(三)典型意识、精品意识不强。办案过程中缺乏案例意识,案例敏感性不够,忽视了案件本身的核心价值、制度机制创新和程序规范建设,导致我院虽然办理了两起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案件,但缺乏典型性、引领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社会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地位、作用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知度较低,当事人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的案件相对较少,办理案件数量不多,社会影响力不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办案力度。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核心是办案,监督效果也是通过办案体现。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部将继续拿出“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勇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监督领域,积极围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重点领域,针对严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案件履行监督职责。

三是持续性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成为常态。一是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为争议化解奠定基础。要转变“坐堂问案”的惯性思维,坚持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相结合。对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有关但现有证据难以认定的事实,应主动调查核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释法说理,让行政相对人放弃不合理的诉求,行政机关反省自己的违法或不当,最终消弭对立。二是多元化解,综合运用公开接访、释法说理、公开听证、促进和解等多元化争议化解方式方法,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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