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综合执法稽查科工作总结范文
综合执法稽查科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明确目标任务,抓住关键环节,攻坚克难,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构建安全、放心、规范的市场消费管径,现将工作措施第347项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双打”工作
按照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确保双打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召开了专题会议,开展“铁拳行动”、“亮剑护航”等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细化措施,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根据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这次双打专项行动我们确定的工作重点是打击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行为、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药械、非药品冒充药品、无证经营药械、非法渠道购进药械、违法销售药械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双打行动为契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变单打一为捆绑式和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的方式,将各项重点整治任务统一安排部署,集中优势监管资源,加大了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药械生产经营秩序。
(一)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专项产品质量监管。一是明确重点,加强检查。重点检查个人防护口罩(非医用)、一次性餐具、家用卫生品、餐具(含果蔬)用洗涤剂。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相关生产、销售主体的摸排。二是从严查处、打击违法。加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打击制售防护用品假冒伪劣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三是开通“产品检验绿色通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样品,寄送锦州市局统一送至检验机构进行快速检验。这次行动共检查防护物质生产企业3户,经销防护物资企业10户,监督抽查生产企业1户。
(二)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按照锦州市局2020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结合我地区实际,今年抽查主要围绕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业产品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认真制定抽检方案,依照法定程序陆续开展抽检工作。上半年共抽查135个批次,其中成品油70个批次、化肥20个批次、食品相关产品6个批次、学生文具5批次、床上用品4个批次、妇女用品3个批次、洗手液2个批次、童鞋2个批次、儿童玩具5个批次、电线电缆8个批次、防水卷材3个批次、消防器材2个批次、尿素氮2个批次、配电箱、非医用口罩和危险化学品各1个批次,圆满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生产和流通领域抽检计划。对化肥抽检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罚没款10144元。
(三)按照2020年度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展开药械监督检查工作。执法人员以学校、市场、医院周围及城乡结合部涉药单位、农村医疗机构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抗病毒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专管药品、中药饮片、生物制品、医用口罩产品、一次性无菌植入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品种;着重检查从业人员培训、购进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督促涉药单位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经营和使用的药械可追溯。着重查处了经营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以及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完成情况。对2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的行为依法当场罚款,罚款合计2.15万元。共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共378家,责令整改3家、警告2家。
医疗器械监管方面完成了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产品监督检查、呼吸机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医疗器械“清网行动”、 加强避孕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7个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预防与处罚并重的行政执法原则,以高风险、假冒医疗器械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许可(备案)及无注册证产品等违法行为,净化了我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市场。
(四)打击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行为,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今年受到疫情影响(主要精力一直放在检查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销口罩及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方面)。但仍然办理涉及注册商标侵权案件3件(结案2件,移送到公安部门1件)。没收冒牌“立白”洗衣粉30袋,罚没款金额1000元。
(五)加大宣传力度。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质量宣传月”“世界计量日”“药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月”等重要时间点,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防疫特殊时期的特事特办宗旨,坚持“少聚集,多办事”原则。利用电子屏加强公益宣传,在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药品安和医疗器械全宣传周活动,发布知识产权、药械法律法规和用药用械常识,引导群众安全用药用械,维护自身健康权益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起到了良好效果。
二、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自今年疫情以来,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一直在持续进行。此次专项行动严禁野生动物交易活动,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全市范围内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专项行动监管过程中未发现野生动物相关违法行为。此次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方位加大对疫情期间我市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的取缔和打击力度,对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将发挥重要作用。
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防护用品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生产销售和非法回收销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行为。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打击六类违法行为:即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的行为;未按规定取得许可或备案,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及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以普通、工业用等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以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有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非法集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综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不断加大对投资类经营主体风险监管,有效防范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健康稳定的经营秩序。
为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我科执法人员要求,线上线下餐饮企业的菜单及店内宣传页上不得出现“野生江鱼”、“长江鱼”、“清江鱼”、“三峡鱼”等字样,餐厅外的招牌和墙体、橱窗上不得出现长江鱼及其相关制品的信息,不得售卖长江鱼及其相关制品。截至目前,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06人次、组织检查农贸(批)市场31个次、商超258个次、餐饮303个次,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非法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生产、销售军服及其仿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为严厉打击我市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为了进一步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全局上下形成统一认识,做到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常抓不懈。在执法过程中加大执法力度,不留死角,强化打击能力,形成威慑作用。并且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以人为本,开展人性化的行政执法,既要为网络建设保驾华航又要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居民区、电器商店、电子维修店、市场等展开拉网式执法。此次专项行动中暂未发现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今后,我局将秉持查源头、严排查、重打击、控实效等工作方针,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和销售整治行动,并定期暗访、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清源行动及时掌握非法销售情况。为建设“平安锦州”作出积极贡献。
为有力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军服及其仿制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军服专项行动,能够规范市场相关经营活动、净化网络营销环境、维护军人和军队形象,营造拥军爱国和崇尚荣誉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军服管理长效机制。行动开展前,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网上学习、组织讨论等形式,了解了关于军服商品的相关知识以及制售非法军服的法律后果,明确了行动目标,为此次行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检查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市人民武装部,将此次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及具体检查要求向领导做了汇报,部领导非常支持,专门指派人员协同配合,在检查中互相配合深入各服装经营户,特别是劳保用品经营户店,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制售军服及仿冒军服、军用品行为,重点查处以“军服”“军品”“军需”等用语招揽顾客,利用军服做商业广告宣传、销售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军服以及仿制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