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应急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报告范文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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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1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内党办发〔2018〕31号),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公正文明,切实提高制度建设,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切实增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能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一是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印发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分工负责,落实到人。做到了年初有工作计划,日常有工作检查、年终有总结;二是补充完善各种法治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情况报告、例会学法、检查考评等制度,用严格的制度推进和落实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有序推进,高效完成。
二、不断深化法律学习实施,强化法治队伍建设
(一)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职工大会、会前学法制度,加强对《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职工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是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12.4”宪法日、宣传周、重点领域法治宣传如“民法典”等学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业务科室在日常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将普法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深入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领域积极倡导和开展尊重法律、崇尚法治、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在全区营造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氛围。
二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5月31日,我局编制了《东胜区2021年“安全生产月”倡议书》,制作启动仪式海报,在东胜应管理微信公众号全文刊登报道,并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向广大市民发布公告,在联邦大厦A座一楼反复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启动及安全提示标语。安委办组织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统一滚动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营造出了浓厚的活动宣传氛围。6月1日下午,全区各成员单位、各企业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习近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讲座、安全生产大讲堂、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启动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
另有70余家企业通过应急救援演练、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发布倡议书、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开展全民安全生产法治宣教活动以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和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
一是6月1日和7月16日上午,我局分别邀请专家王瑞峰教授和宋守信教授开展了“生命重于泰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培训、观看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和案例分析。全区120多个部门、80余家企业、应急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近400人参加了会议。通过专家的宣讲,进一步提高了东胜区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形成了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东胜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筑牢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东胜区召开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讲座。分别于9月30日、10月15日和11月22日,东胜区政府邀请安全专家、律师召开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讲座,就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如何开展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等作了分析和强调,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规范执法”。
三是多次开展新《安全生产法》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等活动。加强执法监管人员意识,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将新《安全生产法》普及到各个企业、乡村、学校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守法用法长效机制。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期间,共计进企业200余次、进乡村20余次,进校园23次、进机关60多次、进社区50余次。8月份开始,我局通过东胜发布--东胜应急普法专栏平台,每日推送新《安全生产法》相关链接,就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内容进行普及,并每日链接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解释以及知识问答题目。同时还通过抖音、广播、网络、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大力宣传,营造人人学法、人人懂法的氛围。
四是在“5.12”防灾减灾宣传周联合教体局开展了地震疏散应急演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委办联合奇瑞鄂尔多斯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暨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活动,联合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有限公司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暨应急消防综合救援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一方面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提高我区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潜力,加强我区应急宣传建设。
五是强化值守应急,提高综合协调和现场处置潜力。实行专人24小时应急值班,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报告、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常态监测突发事件隐患,全面收集信息,准确掌握情况,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警示信息。
六是及时发布传播预警信息,畅通灾害预警渠道,全力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各园区、镇、街道、有关部门分别储备了一定数量的防汛抗旱、维稳、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救援装备。
三、强化安全生产依法行政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执法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事权和职能大力推进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救灾监管行业领域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2.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官网、服务窗口、门户网站,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向社会或管理服务对象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随机抽查检查事项等信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2人以上开展执法时佩戴执法证件、公开执法身份“亮证执法”,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全程音像记录,执法留痕依法依规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进行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行率达到100%。
3.我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我局不存在超越法定权限现象,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现象。我局行政执法机制公开透明、便民,在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不存在暗箱操作的情形。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任务,成立东胜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开展各项隐患排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扎实有效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常规”检查。截至目前,我局共进行行政处罚26家次(其中对事故进行行政处罚3家次)。我局共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1455家次,发现隐患2871条,已整改2796条,其余75条隐患正在限期整改中。
4.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考核和监督制度以及职工平时考核及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奖惩制度,全面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办理行政案件情况、遵纪守法情况、文明执法情况、廉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我局不存在未通过行政执法考试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形。
5.我局严格落实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形成了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6.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内容要求进行制作、装订、归档相关案卷,规范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工作。
(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领域改革工作
1.我局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使用法治政府建设一体化智能平台,推行各类行政执法信息的纵向、横向互联互通和数据实时交换以及执法结果智能分析研判。截至目前,我局行政处罚案件正在录入中。
2.为了明确责任主体、提高执法效率,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完善案件移送的标准和程序,完全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截至目前,我局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
3.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在每年一月底前上报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建立了“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4.为了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的规定,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制度。截至目前,我局无民法典涉及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未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鄂尔多斯市及东胜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意见。
5.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局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切实增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能力,我局制定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截至目前,我局在2021年不存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不存在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阻挠、拒绝监察机关开展监督、隐瞒不报的情形;不存在领导干部出现通过行政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作出部分撤销或全部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人民法院诉讼作出部分撤销或全部撤销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情形。
6.为了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树立一心一意谋发展的信心,明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柔性监管和“服务式”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结合东胜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行政处罚教育前置制度。
(三)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我局共有行政许可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备案)事项8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加大转变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力度,我局按照上级要求依法承接部门职能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其他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许可事项。截至目前,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已办结行政许可217件,其中其他行政权力(备案)76件。
2.结合实际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已经做到“三减”。
(1)减时限:我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线下线上服务,同时通过即来即办、现场申请快递送达、直接送达证件、预约提前核查等方式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和“一次办”.在2018年我局按照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已将所有办理事项的时限减少了60%。其中7项行政备案全部实现即来即办,3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以及《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注销》实现“零跑腿”。1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在精减至12个工作日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减少了90%。其他服务事项均实现“最多跑一次”,基本实现了“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和服务对象“最多跑一次”。
(2)减环节:企业申请延期换证时需要我局2名工作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原由我局行政审批室负责现场核查,经局内研究变更为由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室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同时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减少了企业换证时的核查环节。之前,行政许可、备案办理环节为受理、审核、审批、办结4步。经减少环节已将审核和审批环节合并,目前只需受理、审核、办结3步即可办结出证。
(3)减材料:我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9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57号)要求,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基本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结合实际,对所涉及的13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取消了12项提交申请材料,坚持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今年以来,随着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系统的进一步完善,目前在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已无需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证件,在办证时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查询,如相关证件符合法定要求,皆由窗口工作人员自行扫描打印归档。
3.我局按照上级要求重新编制梳理了部门权责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动态调整了清单内容,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于10月18日开始参加政务服务集中办公工作,联合市应急管理局、东胜区应急管理局、伊旗应急管理局、东胜区政务服务局共同对应急管理系统方面的自治区赋权政务服务事项、权责清单事项以及监管事项进行精细化梳理。截至目前,我局已将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认领的自治区赋权事项共计13项内容梳理完毕。我局权责清单、监管事项相关内容正在调整梳理中。
我局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和部门权责清单,厘清部门权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划清部门职责边界,解决职能交叉问题,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设立本单位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擅自增加编制种类,未突破种类增加编制。
四、健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机制
紧扣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落实的关键问题,从源头和根本着手,建立完善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巩固提质增效和长效机制。
(一)落实法治责任。切实落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进以法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融互动为抓手的部门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如期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长和班子成员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组议事规则,积极开展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形势任务、纪律规矩、法纪观念等学习教育,严肃执法纪律,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办案质量负责制,继续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法治及信用监督。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为了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制度,我局现已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建立了“红黑名单”和激励惩戒制度,建立了经营异常名录库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库,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广泛应用,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截至目前,我局经营异常名录库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库暂未添加失信企业,不涉及联合奖惩相关内容。截至目前,我局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系统平台上传报送了1-10月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情况等内容。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形势任务、纪律规矩、法纪观念等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建立问题清单并严格整改落实,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违纪违法人员。我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为了保证日常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我局对主管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全过程进行公示,将部门执法信息按时公示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截至目前,我局已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了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持续推进“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从总体上看,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和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法制机构建设有待加强,上级安排部署的一些工作任务因人员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工作开展不够及时、不够扎实,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法治工作任务;二是局内的一些管理制度未能及时根据新法进行更新修改,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的范围和内容需要继续扩大、丰富;三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存在瑕疵;四是行政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对监管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等。对此,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按部就班依法依规,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完善信息公开,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修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培训,让干部职工履职学法懂法守法。加大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必要性、长期性的认识,增强执法人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保障执法人员执法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
二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随机抽查事项的覆盖率及抽查频次达到要求,做到有权不任性,“随机”不“随意”,努力营造和谐安全、平稳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是加大行政权力改革,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各项执法制度,健全配套制度,注重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是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基层法制基础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五是加大依法信访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水平、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切实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高效、有序发展,使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