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麻药品管理、医疗文书书写、依法执业、行风建设等工作总结范文
精麻药品管理:
为了加强精麻药品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我院质量管理部门于6月20日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督查,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杜绝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1、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参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考核”,合格者方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处方权按通过医院HIS系统设置对应权限,定期对处方进行考核考评。
2、医院为门诊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留存建档,专人保管。
3、严格检查考核、加强组织管理、督促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实行“五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工作落实。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由专人负责计数、医务科、保卫科共同现场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医疗文书书写:
1、继续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加强医患沟通告知。各科室进一步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使医护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各种规定。要保持病历的严谨性,保证病历的时效性,注重病历的证据性。
2、经治医师要认真负责地写好每份病历,把好病历质量的自我控制关。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上级医师定期查阅下级医师的病历,及时修改审签。
3、各科质控组织在科主任领导下,认真对每份病历(包括运行病历和归档病历)进行检查和质量评定,对缺陷病历及时整改。
4、加强病历质量的考核和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组织,充分发挥病史质量管理组织的作用,定期对住院病历的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依法执业情况:
1、我院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批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从未开展违规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均通过市卫监备案。
2、我院在岗医护人员均取得相应资质和证书,执业地点变更率达到100%,我院从未超注册范围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医学证明书》;也从未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给予处方权与处置权,或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医院所有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设立了监督栏和意见箱对外公开。
3、通过《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专项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医院医师管理工作,规范了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自律意识,树立了医师执业红线。督促了医师依法执业,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保证了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从而推动医患关系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行风建设、1+7方面
1、严肃开展自查,规范医疗收费
(1)继续完善健全医院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内容,没有在国家医疗服务收费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分解收费;实施医疗惠民政策,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2)加强院内收费管理,完善信息价格管理系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增强收费透明度;
(3)完善 “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确保药品价格公开透明,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今年来,我院无乱收费现象发生。
2、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深入纠正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不断完善医院采购管理制度,我院完善修订了《xx医院药剂科药品采购制度》、《xx医院大型设备、设施采购招标制度》和《xx医院高值耗材和一次性用品采购招标制度》,医院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一律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院内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全面实施药品购销“两票制”,我院对近期17种抗癌药未开展招标采购计划。
3、加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为继续推进纠正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
(1) 对照“1+7”文件梳理、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推进。全院动员共梳理制度18条,修改完善相关制度11条,新增制度7条,制订联合约谈、代表接待、自费药品审批、药品使用信息授权等相关流程5条。
(2)建立登记管理备案台账及诚信记录档案,确保做到“三定一有”,已经落实具体接待场所,安装摄像录影设备,制定了明确的接待流程,制作标识明显的医药代表工作牌,做到统一佩戴工作牌进出医疗机构。
(3)建立医保、医政联合约谈机制,形成对医生、医疗小组、科室主任的不同层次的约谈办法,对涉嫌违规的医师、医疗小组、科室负责人等开展联合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