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全面落实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增强职工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净化医疗环境,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18]2号)文件精神和临海市卫计局相关会议工作要求,我院于近日全面开展落实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为有效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出现,加强领导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控的长效机制。我院成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制定了《XX中心卫生院进一步深化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若干制度》,明确治理的重点问题,处罚原则及防控机制,还制定了《药品使用监测警示制度》、《药品遴选管理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和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控。
二、加强宣传教育,作好思想动员工作。我院于1月25日下午召开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向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全体人员传达市局1月23日会议精神,并通过本院工作QQ群和微信群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受教育面达100%。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典型材料学习等。
三、认真查摸,掌握治理基本情况。通过对我院药品、物资采购人员、工程基建情况、临床一线人员及其有关诊疗活动的调查观察,目前没有发现“开单提成”、“促销费”、“回扣”、“红包”等现象存在,无“大处方”、“滥检查”出现,无医药企业列入“黑名单”。
四、设立举报箱,公示市卫计局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85303152、89116950,动员职工主动上交收受的现金、礼金、回扣礼品。临床科室和药房门口设立医药代表禁止入内的警示牌,全面铲除医药代表在我院的生存空间。
五、全面开展并落实廉政约谈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廉政约谈,纪检监察干部对各分院和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分院或科室负责人对下属职工进行廉政约谈。院办与科室和职工层层签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责任书和廉洁行医承诺书,并定期开展督查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销售企业代表进行廉政约谈,并签订廉洁购销合同,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继续加强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后勤物资等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防范和治理工作。
行风建设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永远在路上,我们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认识,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