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改革调度会发言稿范文
第一篇:2014年集体林权改革调度会发言稿
这次会议是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听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方法,制定相应对策,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刚才,振昌同志传达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易县、雄县分别汇报了本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两县为我市的林改试点工作做了很好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体进展还不甚理想。究其原因,客观上受到入春以来基层班子换届、森林防火和计划生育整改等硬性工作的影响,但主观上也有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等原因,导致我市林改第一阶段很多规定的工作尚未完成。针对这些情况,就全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
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和完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xxx”期间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局部。林业发展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临时以来,林业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受行业自身特点和多种因素影响,管理体制一直相对滞后,特别是产权不清、经营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林业发展的严重障碍。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尽快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证落实、流转机制顺畅”林业产权制度,解决林业发展体制障碍的治本之策。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着良好机遇。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再次提出,当前。要“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xx〕97号)对全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做了全面安排,提出五个方面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基层,让利于农民,为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此外,随着近年来林业的不时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广大农民和全社会对林业的认识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承包荒山荒地发展林业产业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另外,随着产业化的发展,林板业对木材的需求,极大安慰了速生高产林业的发展,广大农民从中得到很大实惠。这种背景下,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放活集体山林的经营权、使用权,顺应广大农民和社会的要求,顺应林业的发展方向,具有幼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今年1月18日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动员和安排部署,省政府对这次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2月26日至28日,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就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法、实施方法、具体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了专门培训,为我试点工作发明了良好条件。可以说,这次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广大农村林业及生态建设的耐久发展,事关我市“xxx”发展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解放广大农村林业发展生产力、优化结构配置、活化发展机制、增强农村林业发展活力的一次重大变革。一定要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认清面临的有利形势,坚定信心,坚决克服求稳怕乱的畏难情绪和改与不改无所谓的消极思想,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确保改革稳步深入。
二、切实加强对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涉及面广,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必需要高度重视,尽快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具体做到三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要按照冀政[xx]97号文件要求。试点县各乡镇也要尽快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试点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处置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负责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工作机制,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间、工作方法、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抽调一批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政策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机构,负责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协调督导等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信息交流,建立信息快报制度,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林改工作的开展。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过程中,七要依法搞好林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两个试点县的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搞好林权登记和林权证的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方法》规定的林权登记、发证顺序进行操作,要建立林权证管理档案,加强对林权证的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
又要确保改革过程中的稳定。要防止出现因农民失山失地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八要做好稳定工作。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防止因在分山分林过程中执法不到位而出现乱砍滥伐、非法改变林地性质和森林火灾事件,防止因公开度、透明度不高以及运作不规范而出现哄抢山林事件。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改革方案、招投标方案以及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必需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要妥善处置好改革中存在遗留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二篇:副县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上的发言稿
同志们:
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会,文汇副书记将作重要讲话,县林改办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下面,我就如何搞好这次在**、**2个乡镇21个村的试点工作,先讲三点意见。
一、深
刻认识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因此,我认为这次试点工作其重要性至少有以下三点:
1、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的重要一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来抓,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4〕10号),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推进林改的坚定决心。省委省政府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在怀化、浏阳等地试点,取得了成功,并下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15号)。去年11月4日还召开了全省林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地的林改工作务必在2014年12月底以前启动,并搞好试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在今年3月13日召开了全市林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县的林改工作务必在2014年3月全面启动,并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2014〕3号),明确要求搞好一个乡镇的试点工作。我们这次搞试点,实际上是中央、省、市的要求。
2、是由我县林情的复杂现状决定的。我县林业用地面积120.29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2.8%。其现状及分布关系比较复杂。一是分布面广。全县23个乡镇913个村(居委会)9860个村民小组,每个乡镇每个村(居委会)每个组都有林地,涉及到28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经营形式多。全县有自留山8.03万亩,责任山32.13万亩,集体林地76.28万亩。其中集体林地中属统一经营的有59.62万亩,其它经营方式有(含流转)14.91万亩。三是林地地貌多样。全县东部、中部、西部林地和宜林地地表形态各有不同。所以必须要先搞试点,才能真正破解全县林地的复杂现状和潜在矛盾。
3、是为全面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作的重要准备。县委县政府选择在**、**2个乡镇的21个村进行改革试点,首先在选点上注意了代表性,像**代表山区乡镇,**代表紫色页岩区乡镇,目的是通过试点成功后,为全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准备,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培养林改干部队伍。以确保今明两年全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得以圆满顺利完成。
因此,我希望参加这次试点的乡镇村一定要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林改试点任务。
二、明确目标,规范操作,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林改工作涉及面广,其政策性、技术性强。因此,请大家在试点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把握政策,注意把握方法步骤。这里我强调4点:
第一点,要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
本次林改试点工作的目标是:从现在开始到6月底,完成试点乡镇村集体林地的产权明晰、承包到户、核发证书等工作。林权纠纷调处率达85%以上,确权发证率达98%以上。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探索途径,找出难点,研究对策,使参与“林改”的工作队员全面知晓“林改”的政策、原则,掌握“林改”工作的操作方法,为全面开展“林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点,要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6项:
(一)明晰产权。集体林地是所有权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林山地和宜林山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宜林地,包括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头上,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建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明晰产权的具体工作中,大家一定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或者多数农户不愿意承包的“插花山”和立地条件较差的荒山、荒地等集体林地经营权,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也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通过招标、租赁、拍卖、公平协商等形式按一定期限(一个短轮伐期内)实行承包或股份合作经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视情况保留林地总面积10%以内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
行民主经营管理。
2、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对已经流转的自留山,要完善山林流转手续,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3、承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林地的承包期限为70年。林业“三定”时承包到户的承包年限从当时算起,本次改革承包的,承包年限从承包之
日算起。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承包。责任山面积、四至界线不清楚的,要明晰确认。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在清理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后,交回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明晰到户后,承包户所经营的集体林地面积不随承包户人口的增减而变更。
4、林业“三定”时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可按林业“三定”政策予以区分,不能区分的,按责任山的形式以确权发证。自留山、责任山被以行政手段收归集体统一经营的,应当归还农户经营;按原状返回难度大的,应重新发包;农户举家迁移,户籍未变更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维持不变;户籍变更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可以继续保留;迁移后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自留山应当归还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山在原合同约定承包期满后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5、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山林,按人口落实到农户承包经营。国家或地方重点建设即将被征占的集体林地,城镇周边和人口密集、山林面积很少(人均山林面积0.3亩以下)的地方的集体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也可采取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产权。对山林面积特别大、经营状况较好、分配方式合理的集体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采取“分股不分山”或“分山不分林”的形式将林权明晰到农户,组建新的股份制林场。对于改变经营主体的要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均等持有,明确经营主体,财务单独核算;若经营状况差、分配方式不合理、群众意见大的集体林场,可采取林地“均山”、林木“均利”的形式明晰到农户;原来集体经营的山林有负债的,可按山林面积或股份将债务分解到山林权益人,林木折价抵偿债务,但抵偿不得超过现有林木价值。对于过去无偿平调村组集体山林组建的乡集体林场,林地经营权应归还原村组,林木仍归乡集体林场所有,采伐林木时政策性得利部分应让利于村组。
6、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手续不完备、合同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予以完善,维护原集体林地经营权人的权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已经流转但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集体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采取预期确权的方式明晰,但要依法维护合同承包人的林木所有权权益。所有林地经营权流转的流入方,必须有林业经营能力,不得抛荒或掠夺性经营。
7、集体林产权明晰方式及承包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实行通知会议签收、参加会议签到、投票表决签名、通过方案签字的“四签”制度。对于采取均股、均利形式经营的,财务要单独核算,70%以上的收益按山林面积或者股份分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8、国有山林,要稳定权属,凭原林权证换发新证。与国有林(农)场等单位联营的集体山林,要履行联营合同,保持联营关系的稳定。
9、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10、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人口界定,以常住户籍存量为准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二)勘界发证。产权明晰后,按照国家、省有关林地林权登记发证的规定,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由林权权利人对林权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核实确认,办理签领手续。对权属不清或者林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暂不核(换)发林权证。县、乡镇林业、档案管理部门要将林权档案管理纳入改革工作内容,建立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制度,共同做好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
(三)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禁止木竹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不得采取限制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的措施。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合理发展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业等。
(四)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五)保障收益权。农户经营自留山、责任山的合法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直接发放到户;未承包到户的,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头上。
(六)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自留山、责任山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经营权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必须在取得经营权2-3年内造林绿化。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林地承包合同式样采用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式样。
第三点:要准确把握林改试点的基本原则
我们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第四点:要把准试点工作的步骤及方法
此次林改试点工作从2014年5月6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七个阶段:
1、成立机构。时间为2014年5月6日至12日。县里组建21个工作队进驻试点乡镇的21个村,每个工作队4人,工作队长由县直单位科级干部担任。试点乡镇村成立林改领导小组,试点村民小组成立林改理事会。
2、宣传发动。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至16日。要借助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要逐级召开林改工作动员会。要组织开展培训,县林改办今天给大家集中进行培训,试点乡镇也要组织集中培训。
3、调查摸底。时间为2014年5月17日至6月4日。驻村工作组要协同村两委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集体经营山、自留山、责任山基本情况,流转山林和承包合同情况,改革基准日村民户数和人数情况。在调查摸底中,要认真细致地摸清每个地块的权属、发证情况和经营现状,并进行全面、具体的统计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将摸底调查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制定方案。时间为2014年6月5日至6月14日。摸清底子后,驻村工作组要会同村“两委”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根据山情、林情、村情、民情,起草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包括全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林业发展情况、林改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范围、对象、改革的形式(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改革基准日的确定、自留山和责任山情况、程序、公示内容、确权发证、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草拟后,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表决同意后,报乡镇政府审核,送县林改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各村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要在本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存在林权纠纷的,要及时进行调解处理。
5、分山到户。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至20日。各村林改实施方案公示期满后,要迅速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把《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各地在改革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界线,严格规范操作,坚持群众路线,实行阳光操作;要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要求,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不简单冒进、急于求成,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6、林权发证。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至25日。集体林地林权发证,包括本次分山到户发放新证和上世纪八十年代林业“三定”,划定到户,本次未变的自留山、责任山、“二山合一山”由县林改办根据林改后的林权登记证明,逐处逐小班统一换发新的林权证。
7、总结验收。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至30日。试点单位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资料、各种会议记录、表决票、山林权属登记花名册,林权证、股权证、流转山林合同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县林改办要对林改试点工作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及时进行检查,切实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完善好后续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林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未达到工作要求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林改试点质量。
三、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林改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强化领导。县里已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曾祥月任顾问,县长雷高飞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周文汇,副县长彭建元,县政府副调研员胡爱国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试点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负总责,乡镇长任组长,乡镇干部要按照包片、包村责任制全力配合县工作队做好林改工作。试点村也要成立5-7人组成的林改小组。试点村民小组要成立3-5人组成的林改理事会,负责林改的具体操作。要按照“县级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组班子具体操作,驻村工作组搞好指导,有关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要求,层层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责任制。县林改办要做好具体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精心组织。试点乡镇村要营造宣传舆论氛围,让群众对林改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对林改试点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林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协调调度,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星期要向县林改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印简报,指导全县林改试点工作稳步、扎实开展。要安排林改专项经费,确保林改试点正常运转。
(三)严肃纪律。林改工作涉及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决不许暗箱操作。对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调处林改中出现的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组间问题不出村,村间问题不出乡,乡间问题不出县”。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把好事办好,使林改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
同志们,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大家一定要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林改试点工作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林改工作的全面铺开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篇:集体林权改革制度
王 庄 村 集 体 林 权 改 革 方 案
王庄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尧都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金殿镇政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结合我村实际,经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制定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现状
经调查核实,公示后确认,王庄村共计347户1438人,参加本次林改以2014年11月10日前农业在册人口为准,包括在校大、中专学生10人,合同兵、义务兵3人。
(二)林权现状
全村共五个居民小组,347户居民,1438人,全村总面积5851.2亩,荒山荒坡面积4769.2亩,耕地面积1082亩。
二、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尧都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森林分类经营方针,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加快推进现代林业生态建设,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改革的原则;坚持权益平等的原则;坚持公开、
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
四、总体目标
全村集体林地实施林权制度改革,在2014年到2014年两年时间内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承包关系。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监督服务有效、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林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努力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五、林改的方式
均山到人、联户承包的方式。
六、林改的方法
(一)我村荒山荒坡(我们一定会做的更好Www.HaoWoRD.Com)面积4769.2亩,耕地面积1082亩。
(二)将本村分山户数347户,按照村现小组5个组,由农户自愿推出本组代表人,农户再将自己的林地委托给代表人,根据委托书和联户承包议事规则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本方案经全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
王庄村村民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九日
第四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讲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为了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政策和技术规程,自治区林改领导小组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这是我区林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林改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两个部分。我们这个讲座主要是对这个《办法》进行学习、理解,掌握《办法》的精神要点,以便在林改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 第一部分林改相关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对我们在林改工作中经常用到的一些相关政策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共有1、自留山政策,2、责任山政策,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 4、谁种谁有政策,5、林地流转政策,6、生态公益林政策,7、退耕还林政策,8、确权发证主体与对象的政策等八个方面。
1、自留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三条 规定,自留山长期稳定不变。继续实行“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林业生产用途。自留山长期归农户使用,
其经营权受国家保护。
自留山划定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应当退还农户或者划定新的自留山给农户,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其自留山在林改前已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协议收回的,不予退还;尚未收回的,维持不变。
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户自留山统一组织造林的,不得改变自留山的使用权,所造林木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和采伐时间,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收取营林费用后将所造林木归农户所有。
林业“三定”后,自留山、责任山合并,实行“两山并一山”管理,农户要求区分自留山、责任山的,应当按照农户的要求分别确权发证;农户不要求区分的,可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
有自留山但无证的,要查看“三定”时的档案。当时已经过县级人民政府造册登记的,应认定为自留山,并及时发放林权证;未经造册登记,但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可以确认为自留山。
自留山位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内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山使用权;人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协商处理。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等量置换;也可以由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与自留山使用权人签订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归属、利益分成、使用期限。集体经济组织的山林全部纳入自然保护区或者森
林公园的,应将生态公益林的补助、补偿落实给自留山使用权人。
自留山使用权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其自留山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原存在的承包经营等法律关系不变。
2、责任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四条 规定, 责任山在承包期内保持稳定不变。承包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全区统一规范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期内承包方依法享有责任山的使用、收益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力,并允许继承。
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已签订有承包合同,但没有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期限的,要完善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承包期满后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责任山已落实到农户但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和调整承包的林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外迁,其要求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予以保留。承包合同生效后,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承包的林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开发、经营和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承包
的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
责任山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经营,承包方要求归还的,应当归还。
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五条 规定,林业“三定”时未承包到户,目前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凡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按本次林改时确定的人数承包到户;不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一)通过招标、拍卖、出租、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确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所得收入按规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二)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继续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但要将现有的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持有,收益按股分配。
农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种植的林木,由该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办法,林木处置后,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并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落实经营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者通过流转获得的收益,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或公益事业,其中70%以上应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谁种谁有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 第六条规定, 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种植的林木,坚持“谁造谁有,可以继承,可以作价转让,林木依法采伐,产品自主处理”的政策。集体经济组织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应补签承包合同,确定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第十七条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经济组织所有且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上种植的林木,由林木所有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办法,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落实经营主体后登记发证。
5、林地流转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七条 承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使用权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承包期限。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林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已经实行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规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第五篇: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xx镇党委、政府,对您们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把我镇集体林权权制度改革情况向各位领导作如下简要汇报:
一、 基本情况
全镇辖9个农业行政村,73个村民小组,幅员面积46平方公里。林地1337公倾。本次林改明晰产权757亩,74宗地,发放林权证244本(自留山补发证在内),调解林权纠纷15起。
二、具体做法
1、做到“三个落实”。
(1)人员落实。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林改工作的领导和布署。采取领导联片、镇干部联村、村干部联社、社长到户负责具体指导。另每个社确定一名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
(2)经费落实。工作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对完成任务的村每村奖励200元,社奖励50元。对林权证经办人员实行补助的原则,即每办一本林权证补助经办人员5元。对林权改革所需办公用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微机调配使用。
(3)责任落实:镇对林权改革专门下发了两个文件;制定了专门的工作计划;将该项工作列入镇村社的目标考核。
2、保证三到位。
(1)宣传动员到位。我镇于2014年4月15日召开了镇村社三级干部会,镇党委书记刘正良和镇长xxx`亲自作了动员讲话,各社4月20日前将该项工作宣传贯彻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
(2)培训到位。镇上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对镇村社干部和业务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请林业局老师到培训会上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详细的培训和讲解。通过培训使镇村社干部和业务人员做到政策透明,业务熟悉。
(3)政策到位。整个林改工作按照上级的安排布署,我镇严格依法规范操作,做到认真摸底调查,各社按规定讨论方案,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
(4)奖惩到位。及时收集归纳完善资料进行考核奖励,兑现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目标考核严格打表。
三、取得效果。
由于此次林改工作我镇做得细做得实,为我镇后来的项目实施带来了很好的效果。比如:我镇今年实施的川黔高速公路征地工作,其中就涉及很多林权问题,由于林改工作的成功,在实施中没存在因林权纠纷造成工程受阻的事情发生。再比如:我镇实行的土地垦复工作,一个山涉及几十户农户,也因为林改成功,没有因林权纠纷造成土地垦复项目的实施受阻。事实证明,此次林改工作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