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回望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腐历史范文

(作者:窗前望月时间:2023-04-06 10:42:10)

同志们:

大家好!

岁月筑篱,遥望过往,展百年画卷,看历史沧桑。睡狮的中国已醒来,贫弱的中国已站起,改革的中国已脱贫,复兴的中国强起来。百年沧海横流,方知红是本色。

习近平总书记对历史高度重视,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就历史的重要性、如何看待历史等作了深刻阐述,指出“历史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形成、发展及其盛衰兴亡的真实记录,是前人各种知识、经验和智慧的总汇”“也给每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提供启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国之大敌,党之大敌,民之大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今天我与大家共同学习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

一、党的百年反腐败历史回顾

党的百年征程,是一部党带领人民迈向伟大复兴的历史,也是一部党为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防范被腐化、被瓦解危险的反腐倡廉史。党的百年反腐历程,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腐败的萌芽与探索

我们党成立之初,在艰苦的斗争环境中,绝大多数党员是忠诚廉洁的,但也有一些“投机腐败的坏分子”跑到革命队伍中来。中国共产党清醒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及时开启反腐败探索之旅。

1926年,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布《坚决清理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份反腐文件,拉开了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序幕。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反腐败斗争开始在体制上有所依托。

1932年5月9日,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在江西伏法,这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枪毙的第一个贪官。

谢步升伪造通行证,将打土豪所得财物私自贩运到白区出售,牟取私利。他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认为:这是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发生的第一桩腐败案,此风不刹,何以了得!

这一时期,我们党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实践探索,包括建设廉洁政府、依法惩治贪污腐败、发挥人民群众的检举和监督作用、加强廉政教育等,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反腐倡廉建设积累了经验。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反腐败的开启与挫折

建国以后,大多数党员干部经受住了胜利考验,但也有一些人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新的腐败现象随之发生。为巩固人民政权,党继续把拒腐防变摆在重要位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1949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随后便开展了整风运动、三反和五反运动、整党运动等一系列反腐败工作:

1.1950年全党整风运动:

历史上共有三次整风运动,第一次是在1942年,也称作延安整风运动,当时党内出现了一些党员干部“左倾”和“右倾”现象,毛主席为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路线问题,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第一次整风运动。建国后,革命取得全国胜利,党的组织获得很大发展,已增加新党员约200万人。针对新党员中存在的思想作风不纯,老党员、老干部中存在的骄傲自满,甚至严重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作风问题,中共中央于1950年5月1日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在全党全军进行一次整风运动,严格整顿全党作风,首先是整顿干部作风。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对全党整风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全党整风运动从1950年下半年开始,经分批整训,于年底结束。第三次是1957年,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即将全面展开的历史转折关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其中指出,为了克服近年来党内新滋长的脱离群众和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有必要在全党进行一次普遍的深入的整风运动,以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水平,改进作风,适应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的需要。这三次整风运动都不同程度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为党的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三反和五反运动:

“三反”运动指在国家机关、部队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五反”运动是指在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中开展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运动。

1951年12月1日,由于在增产节约运动中,揭发出大量的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8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全国规模的“三反”运动开始了。

随着“三反”运动的深入,揭发出的党政军民内部的贪污分子的违法行为,大多数是和社会上资产阶级不法分子互相勾结进行的。为了击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1952年1月2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五反”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三反”斗争。2月上旬,“五反”运动首先在各大城市开始,并且很快形成高潮。

“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巩固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产阶级进一步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3.整党运动

随着政治形势、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1951年2月,中央发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提出以3年的时间进行一次整党的任务,要求在中国革命胜利的新形势下,更加提高党员的条件,慎重进行城市及新区的建党工作,以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任务。1951年3月28日至4月9日,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和《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对整党建党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规定了关于共产党员标准的若干基本条件。会后,整党运动有步骤地在全党展开。第一步是对广大党员普遍进行关于党纲党章和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第二步进行党员登记;第三步是党组织对党员作审查鉴定;最后是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组织处理。

经过整党,共有32.8万人离开了党组织。其中,属于混入党内的各种坏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的23.8万人被清除出党,9万余人不够党员条件自愿或被劝告退党。

经过整顿和发展,党在组织成分和党员素质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此外,1951年11月全国开始“三反”运动后揭露出来的第一大案--刘青山、张子善案件。

刘青山、张子善分别是1931年、1933年入党的老党员,曾在天津地区任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职务。革命战争年代,他们曾被捕入狱,面对严刑逼供,坚贞不屈;和平时期,他们却居功自傲,贪图享乐,不顾党纪国法,贪污克扣国家救灾粮、河工粮、飞机场建筑费、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治河民工工资、银行贷款等国家财产,为数达171亿6272万元(旧币)。他们还同私商勾结,用公款倒卖大批钢铁,中饱私囊,使国家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1952年2月10日二人被判处死刑。这是建国后第一批因犯贪污罪被处决的高级干部。面对二人的累累罪行,毛泽东同志指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这一案件轰动全国,也警醒了一批共产党员,使得党风政风社风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净化。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反腐败的重启与完善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后,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初步探索出一条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

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决定》,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

1987年,全国恢复该体制后组建的首个地方监察机关——深圳市监察局成立。

1993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并于1993年5月18日出台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

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反腐方针。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表明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始全面从严治党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报告中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正风、肃纪、惩贪,“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出了一条卓有成效的路子,书写了一个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崭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案件380.5万件,查处408.9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4.2万人,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83.4万人。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453人。从2012年5月至2021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392人,厅局级干部2.2万人,县处级干部17万余人,乡科级干部61.6万人。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党风带动政风民风好转。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2.6万件;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1.7万件;处理32.2万人;中央纪委连续93个月通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情况。其中包括“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违规吃喝”“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

——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党的十九大后,查处扶贫领域问题28.8万件,处分18.8万人;全国共查处民生领域的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39万余件,处理35.9万人;查处扶贫领域问题28万件,处分18.8万人;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查处案件9.3万个,处理8.4万人。

——“天网行动”以来,从120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9165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408人,追回赃款317.39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0名归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意识和顽强的意志品质,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这场“输不起的斗争”中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

二、党的百年反腐败经验与启示

我们党始终坚持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在百年历程中,积累了一系列弥足珍贵、值得长期坚持的重要经验。

(一)坚持把反腐败斗争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

反腐败斗争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坚持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百年来反腐败斗争蜿蜒向前、披荆斩棘,不断取得胜利,正是因为始终如一,牢牢坚持了党的领导。

(三)坚持反腐败的人民立场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这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4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反腐败必须建立在人民高度认同和坚定支持的基础上。

(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

注重党的自我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品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要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统一起来,把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统一起来,把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走出一条自我革命、拒腐防变的新路。

(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

腐败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治理措施的多样性。党的十八大之后,无论是“打虎”“拍蝇”“猎狐”,还是巡视巡察、“打伞破网”和加强党规国法建设、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无不体现标本兼治的重要理念。

(六)坚持走法治化道路

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求反腐败必须走法治化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百年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依法反腐作用的认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全力实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七)坚持锻造反腐铁军

打仗离不开战士。党推进反腐败斗争,同样需要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经受考验的反腐铁军。党的百年反腐史,也正是党领导下反腐铁军的百年奋战和锻造史。反腐败队伍的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在不同历史时期,党都非常重视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这饱含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这支队伍的鼓励与鞭策、信任与期待。

好了,今天关于党史学习的内容与大家学习到这里了,接下来的第三部分给大家找了几个身边的典型案例,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通过对案例的学习,警示大家以案为鉴,敬畏纪律、学习纪律、遵守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生活环境。

案例一:借用公务之机旅游

【违纪事实】2017年9月,某公司经理张某在成都参加会议结束后,因天气原因航班取消。在滞留期间,赴都江堰旅游,并报销都江堰住宿费用278元。

【处理情况】张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并报销旅游费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依据条款】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案例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违纪事实】2016年9月,某地商务局局长马某在为其子操办婚宴的过程中,未就操办婚宴事项向组织进行报备,也未在事后向组织进行说明,婚宴连续操办2天共计50余桌,婚宴中收取了下属职工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

【处理情况】马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收受了下属职工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未按照要求对操办婚宴事宜向组织报备,违反了组织纪律。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给予马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

【依据条款】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案例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文件照抄照转

【违纪事实】2021年2月,国家电网公司某省电力公司通报第一季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情况时指出,公司某部门编制的营销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预案无落实清单,存在照搬照抄问题,在正式文件中出现其他市的地名、连续多份文件出现同样的错误等问题。

【处理情况】该部门负责人履职不到位,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工作纪律,依据201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依据条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虽小,问题也不算大,但都是我们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可能稍有不慎就会违犯的错误,希望大家能够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做廉洁自律的执行者和推动者。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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