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党课范文
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同志们: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彰显了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深刻认识新修订的《条例》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了解《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鲜明特征,抓好新修订的《条例》的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总行党委对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今天,我围绕准确把握《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和大家交流学习贯彻心得。
一、充分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标志和独特优势,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历史经验。无论对党的整体、党的组织还是党员个人,党的纪律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纵观历史,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纪律严明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历经百年风雨,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苦难到辉煌,分析其中制胜机理,党的纪律始终都是一股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至二十大期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5万余件,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严到底,更充分彰显我们党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在如今历史性的关键时期,开展党纪教育,用严明的党纪管全党、治全党,意在筑牢纪律这道“防护栏”,为新发展格局“保驾护航”,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之举,可谓十分必要、正当其时。
就党的整体而言,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整体,要求党的组织和党员时刻用先进性标准来审视自己。由于党的组织之间强弱有别,每个党员觉悟程度、认识水平、思想境界、党性修养存在差异,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必须依靠党的纪律,通过制定和实施明确具体且具有强制性的纪律规范,有效防止和惩戒各种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行为。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我们党的领导人有过许多精辟论述。马克思说:“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毛泽东同志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从中央以至地方的领导机关,应制定一种党规,把它当作党的法纪之一部分。一经制定之后,就应不折不扣地实行起来,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并使之成为全党的模范。”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正因为始终高度重视纪律建设,我们党能够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就党的组织而言,作为党的思想、意志和力量的载体,党赖以存在、发展和完成使命的物质基础,党的组织只有依靠铁的纪律才能保证规范运行、功能实现、作用发挥。纪律严明,党的组织才能成为凝心聚力的坚强战斗堡垒,党的组织体系才能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做到“如身使臂、如臂使指”,有力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纪律松弛,党的组织就会软弱涣散、乱象丛生,甚至成为一个地方或部门不良政治生态的污染源。革命时期,红军之所以能以压倒一切敌人而不被任何敌人所压倒、征服一切困难而不被任何困难所征服的英雄气概和革命精神克敌制胜、所向披靡,重要的原因是红军党的各级组织绝对服从命令、无条件执行纪律。党开辟和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之所以呈现出政府清廉、干群和谐、人心向党、群众革命热情高涨的生动局面,同样离不开根据地党的各级组织以铁的纪律立标杆、展形象、树新风。现实中,一些地方党的组织内耗严重、整体功能不强、工作打不开局面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地方党的组织忽视纪律建设,执行纪律不严甚至把纪律当摆设。
就党员个人而言,纪律作为党员须臾不可离开的行动准绳,能够有效促进党员强化自律、提高觉悟、锤炼党性。事实表明,严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党员才能淡定从容、行稳致远,才能拥有干事创业的广阔舞台,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应有贡献;无视纪律,党员就容易肆意妄为、自毁前程,甚至身败名裂,最终祸及家庭、损害党的形象。这些年被查处的党员干部、腐败分子,无一不是从破纪开始。这些人要么是对党的纪律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要么是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但纪律是刚性的,只要违反了,就必然带来相应的后果。
二、深刻领会《条例》的思想内涵和鲜明特点
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上次修订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想要深刻领会《条例》的思想内涵、微言大义、内在逻辑,就需要把握好《条例》的鲜明特点。
一是更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管党治党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1)在《条例》第四条中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严”的精神一贯到底,让铁纪“长牙”、发威,警示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即凡违法必违纪。
(2)在《条例》第三十条新增对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的处分规定,明确规定即使不构成犯罪或者因追诉时效等原因不构成违法的,也“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坚持问题导向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问题,《条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延伸到教育培训科研等领域。在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八条中新增对于在荣誉表彰和授予学术称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方面的处分规定,宣示我们党反对“四风”的决心坚如磐石。
二是更全。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从三个维度上解读:
(1)时间上,对党员干部的言行全周期管理。不论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都要铭记自己是党组织的一员,如《条例》第九十一条充实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全天候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增强组织观念;不论在职时还是离职或退(离)休后一并提出严要求,如第一百零五条完善对党员离职或者离(退)休后违规从业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零六条增加了党员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警示党员无论在职还是不在职,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
(2)对象上,对所有党员全覆盖。《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关于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相关违纪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是“管全党”“治全党”。
(3)空间上,线上线下全覆盖。《条例》在保持线上线下行为标准要求一致性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线上空间的特殊性。无论党员在何种环境下,其行为都必须符合党规要求。《条例》对党员不仅要求在线下现实世界中遵守纪律,也要求他们在网络空间里保持高度的自律性和良好的形象。在线上虚拟空间里,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基于对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规律的深刻认识,在第一百五十三条中新增对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提醒党员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线上线下一个样。
三是更细。针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出现的典型问题,《条例》对违反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更加细化、具体化;同时,为了应对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增加兜底规定,这有利于推动党的各个组织严格、精准执纪,不断提高执纪的效率与公平,也有利于党员更加清晰把握知晓言行警戒线。主要表现在:
(1)《条例》将原来一些适用相关纪律兜底条款“其他”处理的违纪行为逐一列举出来,使之成为具体的纪律条款,从而使划定的纪律边界更加明确、清晰。如第三十条中,对原“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细化为“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列举完全的处分条款,新增10个兜底条款(在《条例》第三、第七、第八、第九章中),把与其上列举情形类似的已经出现但还不普遍或未来可能出现而现在无法预料的其他情形进行全覆盖,从而有效堵塞制度漏洞。如第二十条对于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列举4种,新增兜底条款,即“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3)对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不成文的规矩细化,增加处分规定。如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党的优良传统,是新时代对党员干部的重要要求,《条例》新增第一百三十三条对餐饮浪费作出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五十条中新增对铺张浪费行为的处分规定。这就把不成文的规矩由软约束变成了硬要求。
三、从严抓好新《条例》的贯彻执行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实践要求强化自我约束,促进担当作为,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贯通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党纪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坚定决心。党员要深刻领会、精准把握,把新修订《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深入学习把握修订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高度自觉,确保各级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定恪守“六大纪律”,争做新时代合格党员
《条例》从第六章到第十一章,从第49条到154条,总共106条,具体规定了所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形。我们应深刻认识到,这106条既是对党员的警示和约束,也是帮助和保护。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对党的忠诚老实是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品质。我们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同时,我们要自觉遵守政治规矩,做到“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2)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包括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规定请示报告等行为。我们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同时,我们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严肃廉洁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条例》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等行为。我们要坚持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我们要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严明群众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包括侵害群众利益、脱离群众等行为。我们要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我们要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5)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新修订的《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我们要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我们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党和人民事业、为我行发展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6)严明生活纪律,塑造良好家风。《条例》对生活纪律内容主要涉及四个向度:一是生活情趣,二是两性关系,三是家风家教,四是公序良俗。其中,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也会影响到党风政风。所以,党员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强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不断增强定力,涵养正气。
(三)不忘“最后一公里”,抓好离退休党员党纪学习
党员干部有退休之日,但纪律监督没有留白之时,广大离退休党员干部要以“不知足”“知不足”“能知足”的态度走好党纪学习教育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免疫力,永葆“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的政治本色。
以“不知足”的探究精神真学细悟,莫让“理论光辉”黯淡在“最后一公里”。广大离退休党员应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保持对党纪党规的“敬畏心”,退休不“退学”,以《条例》为精神堤坝,及时跟进学习《条例》具体条款,坚持廉政学习“不间断”“不缺课”“不漏学”“不掉队”,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初心永存。各支部要立足离退休干部居住分散、活动聚集的实际,依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老干部活动中心等阵地,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中学、研讨学、实际学,确保离退休党员干部党纪学习教育全覆盖、有实效。
以“知不足”的谦逊姿态自我检视,莫让“党性修养”松懈在“最后一公里”。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我党之所以能够跳出“历史周期率”,在挫折中不断奋起,正是因其有“敢于刀刃向内,敢于刮骨疗伤”的自我革命勇气。共产党员想要锤炼党性修养,也得有“静坐常思己过”的自觉,尤其是离退休党员干部还面临着去向掌握难、管理到位难、教育跟进难、活动开展难、作用发挥难的“五大难”问题,除了仰赖“他律”管理,更要靠“自律”觉悟。这就要求离退休党员干部要在家中摆好“三面镜子”:
以条例为镜,逐项逐条对照《条例》具体内容,检视自己的思想意识是否符合党的规定,日常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的风险;以先进为镜,引他山之石,琢己玉之泽,在榜样的“精神富矿”里深挖,在追寻先进足迹的过程中筑牢以廉自守、克己奉公的底线;以群众为镜,退休不是监督的“分界线”,离退休党员干部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接受群众监督,切莫耍“小聪明”、打“小算盘”,任何违法违纪的“小动作”最终都逃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
以“能知足”的平和心态功成身退,莫让“清廉作风”湮没在“最后一公里”。党员干部的人生历程就像一架翱翔的飞机,不仅要平稳飞行,也要平安着陆。但不少党员干部在享受过飞行的“飘飘然”后,却不甘心着陆,甚至在退休后更加肆无忌惮、退而不“休”。究其根本是因为这些离退休干部的思想观念“腐了根”,习惯了“位高权重”所带来的“繁华美好”,不堪忍受“门庭冷落车马稀”的空虚失意,于是在名利场上继续“流连忘返”。广大离退休党员干部要以一颗平和之心、知足之心对待“权”的得失,对权力“拿得起放得下”,“轻装上阵”在正确的道路上发挥“余热”,而非放任贪欲的火焰害人害己。尤其要注重净化自己退休后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处理好公与私、情与法、亲与清等关系,尚在脱密期内的干部要严格保守知悉的工作秘密,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不抱侥幸心理,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恪守职责,不把退休当成为所欲为的“护身符”。
同志们,党纪是我们党员时时刻刻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要以此次学习贯彻新《条例》为契机,结合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个人实际,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不越“红线”,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