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领导讲话稿范文

(作者:灿斌时间:2018-12-05 09:39:09)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刚才,县环保局等单位分别作了表态发言,稍后,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7月4日,召开了高规格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大会,会上印发了“1+6+7”整套文件,具体包括1个实施意见,6个制度性文件,7个攻坚战方案,对下一步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这是省委、省政府继脱贫攻坚战、全面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之后又一项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尽快补齐短板的战略性举措。会议指出,近年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大气污染已成为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和潜在风险隐患,是最大的短板之一,到了必须痛下决心、铁腕整治的时候。面对严峻紧迫的工作形势,省委省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印发一系列配套文件,针对一些令人困扰的环保问题,明确了解决办法,提出了时间节点,可谓是非常及时,非常有必要。

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结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省动员会精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按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精神,变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变挑战为机遇,再动员、再部署、再加压、再推进,以更加过硬的措施,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多次召开会议,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工作成效不明显,措施落实不到位,全县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下一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性。

(一)要认识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温饱问题已经不再是最突出的民生问题。温饱问题解决后,人民群众最为重视的是安全问题,安全需求的内涵非常丰富,包括空气、饮水、食品、药品等方面,这其中洁净的空气是最为基础的需求,因此,大气污染是党和政府必须解决的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把这项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实抓好。要认识到到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是重大的发展问题,事关经济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全国“两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就是要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十三五”期间,我们发展的结果仍然是是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这样的发展就不符合时代要求,也失去了发展的意义。要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是重大的战略问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中央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社会必定是无污染的社会,环境优良的社会。如果到时我们建成的是一个污染严重的社会,就将无法向人民群众交代,也不能取得国际社会认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一个100年目标就无法实现。要认识到到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是提升我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性短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不断升级,城市在招商引资、项目争取方面的竞争优势已经由资源禀赋型逐渐转向环境区位型。投资者已经把环境作为重要选择取向之一,投资前客商会优先考察城市的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影响招商引资的最突出问题之一。因此,要提升我县的核心竞争力,必须下大力气把环境治理好、保护好。

(二)要认识到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的严峻性。目前,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可以说是非常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完成目标任务压力巨大。市政府下达我县的2016年度目标PM10为102微克/立方米、PM2.5为80微克/立方米,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为195天。1-6月份,全县PM10平均浓度为131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6,下半年要完成市定目标,PM10月平均浓度不能超过64微克/立方米,而我县上半年PM10最低的6月份也高达83微克/立方米,需要提醒的是,出现这种情况将会被国家环保督查列为“精准打击”对象,必须格外重视;上半年全县PM2.5平均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倒数第2,下半年要完成市定目标,PM2.5月平均浓度不能超过73微克/立方米;上半年全县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47.8%(87天),全市排名倒数第2,下半年要完成市定目标,优良天数平均每月至少要达到18天以上。下半年,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面临着秋收秸秆焚烧、冬季点火取暖、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利影响,一旦完不成目标任务,就将面临被问责、被限批的制裁。二是我县的工作状态令人担忧。除了前面讲过的干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安排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等问题。一些部门领导干部对于上级部署的工作马虎应付,敷衍了事。如一些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降尘施工法,有的露天物料堆放场无遮盖设施或不完全遮盖,造成施工扬尘;有的公路部门道路清扫设备简陋落后,仍然使用自制旋转扫帚清扫车,清扫过程中尘土漫天,制造扬尘;有的监管部门监管不严,施工现场“6个百分之百”要求未能落实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工作任务非常艰巨。省、市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要求是今年年底,但根据省、市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多项重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分别定在7月10日、8月10日、9月底,这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稍后我在安排工作部分还要细讲。由于需要留出迎接检查验收和整改问题的时间,我县最终完成期限定在10月份。国家环保督查的方法是过程督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排名,排名落后的立即启动问责,可谓是时间紧迫,形势紧迫,任务艰巨。

(三)要认识到上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严肃性。省、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严格,在省、市召开动员会上均强调,要严肃追责,对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部门监管责任缺失、为官不为、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国家环保督查的问责措施非常严厉,除了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处罚之外,对于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很多干部没有倒在反腐败斗争中,却倒在了雾霾中,这一点,已经有先例,值得我们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总之,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清醒认识国家和省、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高标准要求,讲政治,顾大局,确保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不出问题,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要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各方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精准、精细、精确治污的要求,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一要狠抓扬尘污染治理。突出抓好施工工地、道路、露天堆场、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等各类扬尘污染源综合治理,确保全领域监管、全过程治理、全方位落实抑尘降尘措施,切实减少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要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对上报的道路、建筑、市政、拆迁、水利等方面的60个施工场地,以及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在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自7月15日起,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县住建、交通、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本系统负责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为: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依法监管的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客货运场站等施工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国土局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等扬尘的监督管理;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商务局负责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的监督管理;公路局负责道路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新区办负责“两河”治理工地的监督管理;其他施工工地扬尘由地方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要强化各类道路扬尘治理。对所有扬尘路段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必须做到以下八项要求:1.全面清理清洗城区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和省市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2.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3.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4.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5.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6.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7.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次扬尘污染;8.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区主干道路面积尘土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土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游园、广场等场所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公安局、交通局负责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车辆进行查扣;交通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外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等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和公路两侧红线内绿化硬化工作;乡镇主次街道、背街小巷以及城市规划区内背街小巷道路扬尘治理及保洁工作由所属乡镇政府负责。要强化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各乡镇要认真对辖区内所有露天堆场进行彻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规范台账,并逐个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做到: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县环保局、科工委负责工业堆场、料场、渣场等扬尘污染治理;住建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扬尘污染治理;其他露天堆场由辖区乡镇负责清理。自7月31日起,所有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上述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业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要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治理。各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必须符合以下五项基本要求: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物料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2.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装卸双向登记卡,做到各项运营运输手续完备;3.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源头治理,新购车辆要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要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4.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5.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确保实时处于监管部门监控之中。自7月15日起,所有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所有运营运输手续不全、达不到密封运输标准、未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开展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的清理整顿,清理无牌照、无资格的运输车辆,查处无密封措施的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严禁“黑车”非法运输行为;住建、交通部门负责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密封密闭运输、定位系统安装、规定运输时间及路线和消纳处置的监督管理,并建立监管平台,实时监控。

二要狠抓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采取“调、改、关、停”等综合措施,全面治理“小、散、乱、差”的涉气企业和涉气项目,有效减轻工业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县环保局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环保执法检查,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废气污染源,依法采取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措施。要加强水泥粉磨站无组织废气治理。要按照《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时限,完成瑞平水泥、柏国水泥无组织废气治理。治理完成后要达到:生产车间全密闭并配备收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设施;物料堆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并配备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厂区裸露地面要进行硬化,并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要完成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提标改造。2016年10月底前,要完成金基新型墙材、建恒新型墙材、刘清官新型墙材等11家工业炉窑和全县砖瓦炉窑的废气提标治理,不能按期完成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依法实施停产治理。要强化重点涉气企业监管。县环保局负责涉气工业企业的环保执法监管,组织对重点涉气企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对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科工委负责组织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要全面整治“小散乱差”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县环保局负责,2016年10月底前,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等措施,对工大建材、科隆建材、新绿捷水洗坊等5家“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清退、淘汰到位。2016年12月底前,环保局要按照“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各乡镇要加强总体协调,对辖区内的“小散乱差”企业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要狠抓燃煤污染治理。坚持重点突破、标本兼治,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确保实现全县燃煤污染排放总量和燃煤消费总量“双下降”。要全面淘汰县城市规划区内小燃煤锅炉。2016年9月底前,要完成集中供气范围内柏城宾馆、人民医院等5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燃煤锅炉拆除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要做到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原则上要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县环保局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和现场执法,拆改一台、核定一台、销号一台,确保按时完成拆改任务。要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2016年9月底前,县环保局负责完等企业燃煤锅炉提标治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承担供暖等民生任务的外,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要加强燃煤散烧污染控制。采取“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等多种方式,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摸底,分区域确定不同的散煤治理措施,全面治理燃煤散烧污染。要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以劣质散煤“零销售”为目标,县工商质监局要开展散煤销售点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散煤销售点日常监管;县环保局要开展重点行业燃煤使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化工、工业炉窑等重点用煤工业企业燃煤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使用劣质煤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2016年9月底前,县城市建成区要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的执法检查;县环保局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执法检查,督促限期拆除或改造燃煤锅炉及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用设施。

四要狠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规模化餐饮场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要加强化工行业、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县环保局负责,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重点化工企业要逐步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加强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按要求达标。要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和环保型油墨、胶粘剂使用比例,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推广绿色涂装和包装印刷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加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涂料、稀释剂、清洗剂、有机溶剂等储存在密闭容器内。对各类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对废气进行集中处理。要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治理。2016年9月底前,县环保局负责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环保验收及监督管理;县交通局负责油罐车运输企业、油罐车辆的资质审查认定;县发改委、商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渠道成品油,并牵头取缔黑加油站(点)。要加强规模化餐饮场所治理。各乡镇(街道)负责, 2016年9月底前,全县规模化餐饮场所都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部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行停业治理。2017年要实现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全面达标。县环保局、住建局等单位负责,督促所有露天烧烤业主必须使用环保型木炭无烟烧烤设备或气、电清洁能源烧烤设备,并保证木炭无烟烧烤设备除烟、除油设施达标运行,对不符合新型环保标准的露天烧烤设备一律淘汰。

五要狠抓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污染治理。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6年10月底前,县公安局负责全面淘汰省、市政府下达我县6295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其中黄标车708辆、老旧车5587辆。同时要在全县境内开展冒黑烟车辆集中整治,对属于违法拼装车辆以及达到强制注销条件的车辆现场予以扣押,并强制报废拆解。县商务局负责,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确保淘汰车辆及时回收拆解。要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未经环保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公安局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县环保局要会同县工商质监局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检测标准,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负责,2016年年底前,分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县发改委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科工委负责,自2016年11月1日起,严禁销售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

六要狠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强化零火点目标导向,重点抓好夏收、秋收期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基本消除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要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县、乡、村、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县干部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网络化管理机制,凝聚秸秆禁烧社会合力。要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禁烧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到位”,成立督导组、执法队、巡逻队,深入农村农户、田间地头,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责任到人,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要强化监测预警。县环保局、气象局要切实加强秸秆禁烧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天气预报工作,密切关注火点遥感监测信息及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动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等监测信息,为秸秆禁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县农办、农业局等单位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等财政政策,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秸秆还田、秸秆肥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沼气和发电等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污染问题,确保我县2016年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17年达到90%以上。

七要狠抓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重点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特别是2016年G20峰会等重大政治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峰值”,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危害。要制定完善有关方案。实行与京津冀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县环保局要加紧修订《西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7月底前,县环保局要完成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等清单编制工作;各乡镇要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并报县环保局备案。要加强重点时段管控。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要求,县发改委、科工委、环保局等单位要及时组织启动从Ⅳ级到Ⅰ级逐级加严、相应级别的工业减排、机动车限行和扬尘控制等应急减排措施。要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县公安、住建、环保、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抓紧制定县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措施,要建立健全查处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制;宣传、文广新局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监测预警。县环保局、气象局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机制,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要素与空气质量发展趋势分析,及时提出预警和应对建议,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提供技术支撑。要全力做好G20杭州峰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2016年8月20日至9月6日,我县列入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协作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三、强化措施保障,狠抓责任落实 

大气污染治理是硬指标、硬任务、硬约束,也是一场攻坚战,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执行力,把书面的制度、方案变成实际的行动,抓落实、求实效。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依法做好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尽快得到改善。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格局。

(二)要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大资金投入。我们已投入专项资金购买了机械化道路清扫车、洒水车、多功能抑尘车、高压冲洗车等环保设备。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县环保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列出环保设备采购清单,由财政局负责购买。要落实网格化监管。建立县、乡、村三级环保网格,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密网格,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网格管理体系,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缝隙。明确各级网格体系与网格职责,建立网格监管运行机制,实行网格考核评价,切实形成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片区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具体、信息反馈流畅、奖惩渠道明晰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体系。要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快建立我县排污许可及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依法明确规定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总量,以及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和环境管理要求。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要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对造成我县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企业进行重罚,并实施连日计罚,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组织环保、监察、公安等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根据信息调度、现场督导、综合督查等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对攻坚战年底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相关负责同志不得提拔重用,一年内不得调离。对因为大气污染严重,造成我县被市政府约谈或新增大气污染排放区域限批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参照《驻马店市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每个点处罚企业50万元;属于县直有关单位责任的,每个点扣相关部门财力2万元。对省、市检查发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处罚企业50万元,监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各2万元。另外,县政府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办事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直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四)要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通过电台、电视台、手机报、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机动车限行禁行、餐饮油烟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形成“同呼吸、共命运”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大气污染防治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是全县人民共同的期待。各级各部门要以舍我其谁、时不我待的精神、劲头和气概,争分夺秒、拼尽全力,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让蓝天常在、让美丽与发展同行,为建设美丽**助力增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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