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会议上的讲话范文

(作者:一眼万年1710时间:2019-02-06 09:35:21)

在全县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学习12月11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王琰君同志在新安县召开的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综合整治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会上市国土资源局郭建平局长传达了《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意见》两个文件精神,省地矿一院、新安县政府、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分别作了发言,非常值得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下一步我县这项工作的开展,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通过资源整合、矿山企业升级改造,开采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矿政管理水平位于全市先进行列。虽说我们大力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但我县一些矿山企业重开发、轻治理,采了资源、富了个人、破坏了生态环境治理的包袱甩给当地政府和村民群众问题依旧非常突出特别是露天矿山,开山、挖坑,对环境影响更大、破坏力更强。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河南省的督察、全国人大环境污染法执法检查、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都将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摆上了重要位置。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改变传统观念,切实加以整改,否则我们将面临被追究、被问责的风险。对此,大家一定要有非常清醒的认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环保大会上要求,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并强调,资源开发要坚守不突破自然资源承载能力,要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今年先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均对“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从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到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我们可以深切感受到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家战略,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已经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基本要求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

今年6月,省国土资源厅在驻马店市,召开了全省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9月,河南省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下发了《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按照“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开发利用节约集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发展有效供给、结构调整切实优化”的原则,以“停产整治、关闭取缔、优化重组、生态修复、统一标准、督查验收”为主要手段,对全省范围内所有露天矿山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实现露天矿山开采秩序明显好转,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明显加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与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充分保障矿产资源刚性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利用三年时间,到2020年底,露天矿山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指标和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矿山大气扬尘得到有效抑制。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安排部署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针对我县矿山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彻底扭转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和治理行动迟缓的被动局面,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市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力推进露天矿山恢复治理

对照县政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工作目标。对我县范围内的所有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清查,查清露天矿山的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现状,责任主体灭失的也要逐矿逐项统计汇总,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实行台账管理。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等设计标准和批复要求,认真开展生态修复,坚决恢复绿水青山。对主动退出或政策性强制关闭的露天矿山,以及可追溯矿主的非法开采矿山、合法开采已闭坑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限期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由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对采矿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逾期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于经查确实无法追溯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由各级政府承担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采取地质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治理等综合手段,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等原则,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和抑制矿山扬尘,坚决完成“三区两线”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修复绿化率达75%以上的省定目标。

时间节点要求201812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措施、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全面启动;2019年年底前完成70%;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依法关停取缔违法违规矿山

对证照齐全,但没有严格按照国土、环保、水利、安监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要求和相关方案设计实施开采、治理和保护,特别是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要立即实施停产整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整治露天矿山名单和整治合格的标准及相关政策。

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要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停产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及时完成政治任务。整治完成的矿山,经当地政府组织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治期间,主动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要按照有关要求注销相关证照,拆除生产设备、设施,并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露天矿山要依法强制关闭,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对非法露天开采矿山(含证照过期的矿山)和停产整顿期限内整改仍不到位的,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的标准,由当地政府立即取缔。证照不齐全,或者证照齐全,但在规定时限内,整治不达标,未通过验收的矿山,由当地政府组织依法关闭,及时注销或吊销有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时间节点要求: 20191月底前公布停产整治露天矿山名单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组织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治的露天矿山201912月底前完成取缔工作,20206月底前完成关闭工作。

(三)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是有一定难度的,这需要矿山企业资金和技术投入,需要各级政府制定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真正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今后在我县新设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建设努力在三年内,建成一批“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 的绿色矿山。

(四)加强矿山固废综合治理

要加大采矿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工作,对废石废渣治理实行台账管理。要研究制定废石废渣综合利用计划,出台相应鼓励优惠政策,推动社会企业投资开展废石废渣综合利用,实现废石废渣“吃干榨尽”,消除废石废渣造成的环境问题。对短期内无法综合利用的废石废渣,特别是煤矸石山,要加大监控和防护力度,开展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估,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土地损毁和安全隐患,还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需要发改委、国土 、环保、安监、工信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促进。

(五)强化矿业权设置出让源头管控

从矿业权出让端口,严控对生态环境破坏。矿业权投放要改变以往的矿业开发利用方式“小散乱污”做法,要充分发挥采矿业自己的专业、技术和资金优势,用经济和生态理念,统筹谋划资源综合利用和周边“山水林田湖草”这一生命共同体,实现矿业开发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的目的。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后矿权出让条件必须达到最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技术保障要在建立国土空间资源综合利用理念的基础上,开展前期系统的调查勘查工作,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在征求环保、安监、城建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方可出让。通过“招、拍、挂”成交后,出让部门要与矿业权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矿业权出让合同要明确竞得人对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义务和绿色矿山建设作出约定“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等重点禁止区内不允设置矿权,已设置的必须立即退出。

(六)严格矿山执法监督管理

乡镇各职能部门从严执法,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发现的违法问题立即查处,督促整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对其矿业权延续、变更、转让等手续进行限批。同时,还要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定期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生态保护进行专项督导监测,并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我县在建和生产矿山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义务严格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施固体废弃物资源再利用和合理有序处置,实现两个百分之百:一是矿山复绿或复垦率必须达100%;二是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必须达100%。

(七)积极推进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矿山企业是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在编制方案时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单矿块、单坑口闭坑后,要及时按方案实施治理。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企业治理后的项目进行验收,对治理不彻底或达不到预期的,责成其重新治理,确保闭坑后的矿山比开采前山更绿、生态环境更好。对建筑石料矿山开采中形成的高陡边坡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可采取开发式治理,实施治理与造林、造地有机结合,也可与我市开展的“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是实施主体,要切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坚持保护优先,聚焦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事中事后监管,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一要落实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切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二要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政府下发的《关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矿业开发、生态环境治理等相关事宜,形成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国土部门负责科学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矿业权出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对矿业权人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并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查处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工信、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煤炭行业标准制定及生产布局加强生产工艺和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住建部门负责对矿山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管,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固体废弃物;水务部门负责矿山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和河道采沙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矿山使用爆炸物品的治安管理和涉及矿产资源犯罪的刑事案件侦办工作;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电力部门负责矿山供电管制。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管。

要强化督察问责。要建立健全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察,对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对检查中发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污染防治整改进展缓慢、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我县乡镇矿山企业及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出让矿业权的,对矿业开发监督不到位,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依纪依法对相关部门严格问责、追责。

同志们,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事关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扛起政治责任,把矿产资源管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定不移推改革,依法行政严监管,勇于担当破难题,举一反三建制度,强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强化实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促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为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加快我县经济建设,极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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