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黑龙江大学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在大会提出的“坚决打击教育领域腐败现象,从严查处家长身边、学生身边的‘微腐败’,营造教育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求,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教育厅《全省高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从2019年6月开始,在全校开展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第一标准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教师资格准入、教学评价、评职晋级、考核聘用、推优评选、表彰奖励等一切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监督执行到位,坚决查处教师师德失范、顶风违纪行为,切实解决群众不满意、社会反应强烈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让每位教师知准则、有敬畏、守底线、形成恪守师德“底线”的坚定共识,整治学校教育“微腐败”行动收到明显效果。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在职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利用教师身份谋取私利的行为。本方案中的教师为广义教师,指的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
(一)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二)在招生、考试、保研、入党、就业、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收受好处、索要贿赂的行为。
三、整治范围
全校在岗人员,含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聘任制人员。
四、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2019年春季新学期开学起,至2020年秋季寒假结束止。
五、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学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按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宣传教育、自查自纠与总结报告和严肃处理等步骤推进实施,每季度各二级党组织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向学校报告,同时学校要向省教育厅汇报。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育“微腐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与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即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师德师风、组织、纪检、宣传、教学、科研、学生、研究生、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工会和各二级党组织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全省高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统筹推进学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部署
根据《方案》要求,学校于6月召开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在学校召开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后,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就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整治内容、时间安排、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构建师德监督体系、完善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和对违纪人员处理等内容抓落实。
(三)宣传教育
1.全面学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牢固树立底线意识
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传达本方案内容,把《十项准则》作为学习、培训的首要教材,做好学习计划,学习及活动列入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培育40学时计划内,确保学习活动全覆盖、无死角,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入心入脑。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高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79号)要求,全校教职工要与单位签订承诺书,教学、科研人员要签署自觉遵守《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承诺书(附件3),非教学、科研人员要签署自觉遵守《黑龙江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规范从业行为承诺书》承诺书(附件4)。
2.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每学期,由学校召开专门教职工警示教育大会,宣讲政策法规,剖析校内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强化教育、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3.加强正面宣传、注重典型引领
1)对照教育部公布首批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先进事迹,各单位要主动搭建教师发展平台,加强院系、教研室建设,整合资源,凝练特色,主动创建优秀教书育人团队,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2)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德先优模事迹进行宣传(展、播、报),充分展示学校师德先进个人、团队、群体先进事迹,主动营造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奋斗奉献、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郁氛围。
3)各二级党组织要按照组织生活内容要求,认真开展“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主题党日活动”,主动讲述师德故事,学习身边的师德典型,传递正能量,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
(四)强化监督
1.构建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和社会“五位一体”全覆盖的师德监督体系。实行学校师德师风特邀监察员制度,特邀监察员受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委托开展师德师风监督,参与检查、考核和信息交流工作。特邀监察员由学校党委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由各二级党组织择优向学校推荐。其中,教学科研单位推荐1-3名教师,1-2名学生和1名家长,非教学科研单位推荐1-2名党员干部、职工,学校校友办公室推荐5名校友。学校将认真考核,优中选优,差额选聘。
2.通过公开举报电话(86604922)和网络邮箱(hdsd@hlju.edu.cn),设置举报意见箱(黑龙江大学123信箱或者学校主楼、汇文楼、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3号教学楼、4号教学楼、学生食堂等场所设立的举报箱)等监督平台,及时接收教师、家长、学生和社会反映的教师“微腐败”行为信息。
3.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遇到师德突发事件或教师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教职工所在单位(教研室、系、专业、科室)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部、处班子)报告,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务会)研究后,向学校教育“微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工作部办公室)或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报告。二级党组织(部、处)第一时间要尽其所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舆情发展,及时着手调查、妥善处置。
4.开展对各单位教育“微腐败”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由学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双随机”方式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查,并将该项工作列为年度考核内容。
(五)自查自纠与总结报告
按照学校工作要求,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要紧盯重点人群、重要时间节点和涉及整治内容的工作事项,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黑龙江大学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
(六)严肃处理
学校时刻保持对教育“微腐败”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教育“微腐败”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的,不管涉及到谁,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对存在‘微腐败’行为的教师,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处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高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先优模评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六、工作要求
(一)全校各单位要成立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与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相一致,负责落实学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的各项工作。
(二)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严肃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对各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教育“微腐败”自纠自查统计表》、《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三前报送至学校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楼A320室,联系人:张达、姜丹;联系电话:86604922),以上材料需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
(四)学校将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工作之一,把督促问题整改贯穿专项整治的全过程,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教育“微腐败”的制度体系,长抓不懈。
为深入贯彻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在大会提出的“坚决打击教育领域腐败现象,从严查处家长身边、学生身边的‘微腐败’,营造教育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求,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教育厅《全省高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从2019年6月开始,在全校开展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第一标准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教师资格准入、教学评价、评职晋级、考核聘用、推优评选、表彰奖励等一切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监督执行到位,坚决查处教师师德失范、顶风违纪行为,切实解决群众不满意、社会反应强烈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让每位教师知准则、有敬畏、守底线、形成恪守师德“底线”的坚定共识,整治学校教育“微腐败”行动收到明显效果。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在职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利用教师身份谋取私利的行为。本方案中的教师为广义教师,指的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
(一)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二)在招生、考试、保研、入党、就业、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收受好处、索要贿赂的行为。
三、整治范围
全校在岗人员,含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聘任制人员。
四、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2019年春季新学期开学起,至2020年秋季寒假结束止。
五、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学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按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宣传教育、自查自纠与总结报告和严肃处理等步骤推进实施,每季度各二级党组织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向学校报告,同时学校要向省教育厅汇报。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育“微腐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与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即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师德师风、组织、纪检、宣传、教学、科研、学生、研究生、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工会和各二级党组织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全省高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统筹推进学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部署
根据《方案》要求,学校于6月召开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在学校召开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后,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就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整治内容、时间安排、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构建师德监督体系、完善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和对违纪人员处理等内容抓落实。
(三)宣传教育
1.全面学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牢固树立底线意识
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传达本方案内容,把《十项准则》作为学习、培训的首要教材,做好学习计划,学习及活动列入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培育40学时计划内,确保学习活动全覆盖、无死角,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入心入脑。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高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79号)要求,全校教职工要与单位签订承诺书,教学、科研人员要签署自觉遵守《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承诺书(附件3),非教学、科研人员要签署自觉遵守《黑龙江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规范从业行为承诺书》承诺书(附件4)。
2.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每学期,由学校召开专门教职工警示教育大会,宣讲政策法规,剖析校内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强化教育、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3.加强正面宣传、注重典型引领
1)对照教育部公布首批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先进事迹,各单位要主动搭建教师发展平台,加强院系、教研室建设,整合资源,凝练特色,主动创建优秀教书育人团队,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2)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德先优模事迹进行宣传(展、播、报),充分展示学校师德先进个人、团队、群体先进事迹,主动营造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奋斗奉献、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郁氛围。
3)各二级党组织要按照组织生活内容要求,认真开展“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主题党日活动”,主动讲述师德故事,学习身边的师德典型,传递正能量,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
(四)强化监督
1.构建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和社会“五位一体”全覆盖的师德监督体系。实行学校师德师风特邀监察员制度,特邀监察员受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委托开展师德师风监督,参与检查、考核和信息交流工作。特邀监察员由学校党委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由各二级党组织择优向学校推荐。其中,教学科研单位推荐1-3名教师,1-2名学生和1名家长,非教学科研单位推荐1-2名党员干部、职工,学校校友办公室推荐5名校友。学校将认真考核,优中选优,差额选聘。
2.通过公开举报电话(86604922)和网络邮箱(hdsd@hlju.edu.cn),设置举报意见箱(黑龙江大学123信箱或者学校主楼、汇文楼、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3号教学楼、4号教学楼、学生食堂等场所设立的举报箱)等监督平台,及时接收教师、家长、学生和社会反映的教师“微腐败”行为信息。
3.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遇到师德突发事件或教师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教职工所在单位(教研室、系、专业、科室)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部、处班子)报告,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务会)研究后,向学校教育“微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工作部办公室)或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报告。二级党组织(部、处)第一时间要尽其所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舆情发展,及时着手调查、妥善处置。
4.开展对各单位教育“微腐败”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由学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双随机”方式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查,并将该项工作列为年度考核内容。
(五)自查自纠与总结报告
按照学校工作要求,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要紧盯重点人群、重要时间节点和涉及整治内容的工作事项,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黑龙江大学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
(六)严肃处理
学校时刻保持对教育“微腐败”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教育“微腐败”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的,不管涉及到谁,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对存在‘微腐败’行为的教师,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处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高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先优模评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六、工作要求
(一)全校各单位要成立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与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相一致,负责落实学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的各项工作。
(二)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严肃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对各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教育“微腐败”自纠自查统计表》、《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三前报送至学校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楼A320室,联系人:张达、姜丹;联系电话:86604922),以上材料需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
(四)学校将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工作之一,把督促问题整改贯穿专项整治的全过程,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教育“微腐败”的制度体系,长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