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招标方案新版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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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招标方案(精选7 篇一
我单位机关职工食堂对外承包,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参加竞投。
一、招标项目
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二、项目内容
由承包经营者负责经营机关职工食堂,详见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必须具有专业的团队,从事餐饮管理服务超过2年以上;
4、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
5、在xx市办公或经营。
四、招标形式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详见《机关职工食堂外包项目需求书》
2、竞标人必须提供质量价格保证及服务承诺,并提交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由评标小组进行评估,综合得分高者为中标承包人。
五、项目要求
1、投标文件资料:提交投标资料4份(含1份正本,3份副本,密封后盖单位公章),需包括:营业执照副本、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报价书、参考项目需求书,制作服务方案和相应的服务承诺。
2、投标资料截止递交时间:20xx年10月21日下午17:00,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受。
3、递交地点:xx市仲恺大道277号,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主楼106室),联系人:黄xx,联系电话:xxxxxxx
食堂招标方案 篇二
为更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峨教发[2014]33号《峨眉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各级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峨眉山市第三小学校2018-20xx学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方案》。
一、招标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规范”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合法的供应商。
二、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领导小组
为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好招标工作,学校成立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姜福强(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陈舜富(学校副校长)。
成员:
(1)学校行政:黄绪田、张建军、姜鑫
(2)教师代表、工会委员:童山平、童伟勤、
(3)食堂人员代表:胡利平、方利勇
(4)家长代表:膳食管理委员会家长代表3人
(5)纪律监督:罗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姜鑫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的组织协调及指导工作。
2、评标工作小组
(1)组长:陈舜富
(2)招标主持人:姜鑫
(3)评标人员:从领导小组中随机抽取5(单数)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通过评议确定中标单位。
(4)资质审核:罗涛、姜鑫、胡利平
(5)监督人员:学校纪检委员罗涛,监督招标全过程。
(6)记录人员:在抽出的教师或家长代表中产生
(7)音像摄制人员:王文春
三、招标项目、供货时间
1、招标项目
项目一:大米、菜籽油;
项目二:调味品、干杂等;
项目三:蔬菜等;
项目四:肉类、水产品;
2、供货时间:2018年9月至20xx年7月。
四、学校食堂食材质量招标要求
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2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14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二级以上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大米。
2、菜籽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标准,制造工艺为压榨四级以上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肉类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过峨眉山市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的图章的'活鲜肉类。
4、调味品、干杂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调味品必须是定型包装;
5、蔬菜、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活蔬菜。
五、招标工作程序
1、制定招标工作方案:7月15日-20日,制定《峨眉山市第三小学校2018-20xx学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方案》,并上报审核。
2、发布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的内容、要求制定招标公告,
第一次公告:8月10-17日将招标公告公示在校门口醒目的位置。
第二次公告:第一次公告期内各项目报名商家不足3家时发布第二次公告,8月18-24日。
第二次公告发布后仍不足3家者,以第二次公告后报名的商家参与评标。
3、报名登记、领取资料:公告之日至8月23日下16:00时,有意投标的商家在学校行政办公室报名登记,过时不在办理。
4、召开评标会议:8月25日。
(1)报名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公示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在学校规定的地点、时间节点内递交投标资料,递交投标资料后投标人不得离场。超过截止时间,学校一律予以拒绝。
(2)会议签到。
(3)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情况:招标人员组成、监督人员、过程见证人员、记录员、摄像员、投标单位等;询问有无需要回避人员;宣读招标内容及要求。
(4)评标
①资质审核:
评标小组根据学校招标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经营范围、安全管理、信用度、配送能力和不良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是否符合学校招标要求。如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不符合招标学校的要求,其投标书为废标。
②评标方法:按招标项目由投标人个人陈述(包括企业现状、相关业绩、质量保障、服务承诺、零售价下浮率等),由评标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资料及陈述评分,其中物品市场零售价格下浮率作为评分判断主要求依据,每类项目招标以得票数多者为中标者。
③恶意竞标: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应该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宣布中标人:投标人入场,主持人当场宣布中标人(供应商)。
5、中标公示将招标比选的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签订供货合同,在学校中标公示期内无异议后,于8月31日在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及质量安全承诺合同。
六、本招标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食堂招标方案范文(通用7 篇三
一、基本情况
师生食堂上下两层,经营面积1200平方米,学生2400人左右,教职工240人左右。
二、投标单位条件及须知
(一)资质:
1、具有学校食堂或较大规模餐饮业(食堂)经营管理经验。
2、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复核。
3、不接受个人投标。
(二)中标单位在经营期间,要做到以下要求:
1、要确保安全与餐饮卫生。
2、保证一天三餐供应,食堂经营以供应饭菜、面食、小炒为主,做到品种多样化。
3、师生用餐场所要相对分开。
4、根据学校要求,按学校作息时间营业,合理安排食堂开放时间(含寒、暑假期间),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教学和办公秩序。
5、中标单位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营,中标单位应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造成的一切后果中标经营单位应承担其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主动接受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和学校的检查与监督。
6、中标单位聘请的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食堂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
中标单位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准聘用童工及有劣迹的人员。中标单位人员住校内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暂住证等,未经学校许可不准留宿外人。
中标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防疫、防火等安全知识培训和管理,如果发生工伤及其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7、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的制度,并交学校备案后严格执行。
8、中标单位在食堂经营活动中自行定价,但不得牟取暴利,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低于此标准,学校按中标单位实际成本的3倍收取违约金。并要制作价格牌,每月由食堂管理小组根据市场价格核实一次,实行明码标价公示,自觉接受学校等有关部门的物价检查监督。
9、中标单位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电器货源等,对易燃物品要妥善使用和保管,接受消防部门和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执行整改意见到位,确保安全无事故。
10、学校移交给中标单位使用的食堂售饭菜窗口用的收银机等固定资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一经损坏,由中标单位出资立即修复,如发现学生或教职工遗忘拿走的饭卡,必须立即交给学校有关负责人,严禁套支,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食堂潲水,垃圾转运等费用。
12、中标单位在经营食堂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
13、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由中标单位办理,学校负责协调,所需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许可证等延误,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14、中标单位不得转租转包,不得经营餐饮服务之外的非法项目。
15、学校提供给中标单位的所有设备设施(包括水电设施),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和出资维修,其中的固定资产,按其成本的10%收取押金,合同期满后其固定资产无损坏能正常使用,按实退还给中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在没有得到学校书面同意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设施。但中标单位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在合同期满后,所有权归中标单位。
三、合同签订:
1、初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的5天内,需交清押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重新实行招标。
2、续签合同,在合同快到期时,学校须提前2个月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每学年度的师生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80%,经营期间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不续签合同。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和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安全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有权中断其经营合同,如有违法行为学校将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损失中标单位全部自负,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学校食堂托管招投标。
四、投标书编制
(一)投标书的组成(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投标书)
1、公司简介,包括企业概况、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书、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以及企业代码复印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制定食堂经营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人员配备(2)规章制度、实施措施(3)经营方案(4)方式及品种
(5)经营内容(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卫生保障、饭菜价位的制定等各方面)
(6)人员招聘(工资、福利、伤残、社医保等)(7)违约责任的承担与赔偿(8)其他
3、安全承诺书(食品卫生、人员、财产、水电火等)
4、质量承诺、师生用餐满意率承诺、原辅材料成本比例承诺。
岳阳市第四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工作程序
1、学校根据省市有关食堂管理文件精神,制订岳阳市第四中学食堂经营招标方案
( 7月5日----7月28日)。
2、学校在校内宣传栏和校园网站发布通知并报名(7月28日---8月4日)。报名截止时间8月4日下午5点。
3、报名单位制订投标文书(8月5日---8月20日)。
4、交验资格证书原件复核及收集各申报单位投标文书(8月26日下午4点前交到市四中综合楼一楼后勤处)。
5、评标(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评审)(8月27日)
6、评审结果公示(校园宣传栏及学校校园网)(8月28日---8月30日)
7、、评审结果上报市教体局等相关单位(8月30日---8月31日)
8、进场开业(9月1日)
食堂招标方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xxx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按照《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过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部门管理、学校实施”的基本模式,坚持“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和“经济、营养、卫生、方便”的基本要求,稳步实施。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标准、范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的对象为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日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以食品实物形式由学校负责发放,供学生食用。
(二)供餐模式、内容。供餐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和蛋奶供餐两种模式。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按照营养食谱由学校食堂提供营养午(早)餐;不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暂按蛋奶供餐模式过渡运行。
四、资金来源
实施“计划”所需资金,其中营养餐学生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及水、电、燃料费用待全面实施后由区财政统一协调解决;学校食堂建设由区教体局商财政局科学制定学校食堂改造建设规划,并统筹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将学生食堂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优先建设,通过三年基本完成全区食堂改造建设任务。
五、主要工作及有关要求
(一)核定实施对象。区教体局负责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的动态监控,严防套取、骗取资金行为的发生。
(二)制定营养食谱。由食药局牵头,教体局配合,组织营养专家制定营养配餐标准和操作指南。食谱制定要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并保证学生每周食用一定数量的牛奶和鸡蛋。
(三)招标采购。营养餐所需牛奶、鸡蛋、粮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商;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由实施学校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各供货企业,均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食品原料配送服务要纳入招投标合同或采购协议。招标采购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教体、卫生、食药、质检、物价、监察等部门参与,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价格公正合理。
(四)加强食堂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关。严防霉变、腐烂、污染和生虫不洁等现象的发生;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卫生习惯。凡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实行试尝制度和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或其它方面的支出。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确保食堂供餐安全。
(五)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教体局配合,制定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六)组织培训。由区教体局牵头,人社、扶贫、卫生、食药等部门配合,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区卫生局牵头,公安、食药、宣传、教体等部门配合,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实施学校要建立本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计划”实施的领导,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及分管教育领导任副组长,教体、财政、食药、发改、监察、农业、卫生、审计、工商、宣传、质监、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营养办)设在区教体局,具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由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计划”实行“三长负责制”,即部局长、镇(办)长、校长是实施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工作职责是:教体局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牵头负责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配合财政局做好“计划”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财政局长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负责“计划”各项经费的筹措和按时拨付工作;负责“计划”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牵头做好食品及原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发改局长负责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农业局长负责组织对供给学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牧企业、农村经济联合体和农户面向农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食用农产品。工商局长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日常监管;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每月检查供应商库存条件至少一次,对食品材料进行查验并做好记录;安排工商所定期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防止“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进入校园;根据本部门工作相应职责制定“计划”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局长负责对供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履行自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供餐食品进行抽检,对实施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对“问题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依法出具科学、公正的检验报告,为处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卫生局长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方案,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工作;协助教体、劳动部门培训从业人员,对学校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会同教体部门与学校和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负责制定营养食谱;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贮存、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监察局长负责对有关部门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计划”实施过程中群众对违规、违纪人员及事件的`举报和反映;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违规违纪及失职、渎职人员责任,促使“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审计局长负责对“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公安局长负责配送车辆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建立配送绿色通道,确保食品材料安全及时送达;负责实施过程中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工作。人社局长负责配合教育、食药、xxx门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免费对实施“计划”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镇(办)长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成立本辖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定期研究辖区内“计划”实施的相关问题;整合辖区内各部门工作职能,定期检查各校的具体实施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化解辖区内“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监管工作。中心校长负责制定辖区实施方案,细化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对辖区学校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每周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计划”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计划”实施的绩效考核方案,调动教师参与、支持营养改善计划的积极性。各实施学校校长负责制定本校“计划”的实施方案及详细的管理措施,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食堂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食品采购、接收、储藏、出库、加工、试尝、留样、分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及食堂卫生监管,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确保安全运行;做好周食谱公示工作;组织和管理学生安全、文明就餐;负责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做好学校食堂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
(三)深入广泛宣传。各相关部门要从保障学生健康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为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开展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饮食习惯和卫生习惯,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要认真抓好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要以实施“计划”为契机,全面加强中小学生体育、卫生工作,促进中小学生文明生活,健康成长。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原材料采购、配送及食堂加工、学生食用全过程的监督,做到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卫生安全。在实施过程中,由区政府办牵头,监察、审计、教体、财政、卫生、食药等部门组成监管工作组,加强对“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各镇、办事处要成立由纪检领导、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实施“计划”监管小组,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五)实行目标考核。“计划”实施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区政府对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办进行目标考核,教育局对实施学校校长进行目标考核。
七、责任追究
(一)工作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计划”实施过程中,引发或造成不良的后果,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质量责任追究。凡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蛋奶粮油及原辅材料,造成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取消供货商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管理责任追究。学校必须按区营养办的规范性要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不得自行采购蛋奶、粮油等食品原材料。对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事件(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四)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区财政局、教体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校“计划”实施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区审计部门年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挪用、挤占、贪污、浪费和违规使用资金的将直接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堂招标方案 篇五
根据《昌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昌宁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昌教发〔20xx〕120号)和《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和从业人员招录工作的通知》(昌教体电〔20xx〕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监管,规范学校食材采购,确保食材安全,提高学校后勤保障服务质量,经20xx年12月14日学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进行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购公开招标。
一、招标单位
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
二、项目名称
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学校食堂肉类及蔬菜、水果、佐料、辅料(米、面、油除外)采购项目。
三、供货范围
各种肉类、蔬菜、水果、辅料及佐料。
四、供货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肉和菜等内容)。
2、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现场《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须提供原件),授权人参与投标的'必须持有授权书原件。
3、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现场需提供原件)。
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在类似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提供参与宰杀、加工、送货、购货的工人身体健康合格证复印件。
6、提供公司对公账户复印件。
以上资质材料不齐全者,不接受其报名。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中标后每月一结账,结账后转账付款,不可提前预支费用。
3、投标单位应有良好的信誉,社会形象及售后服务良好。应具有完善、高效的配送和服务体系,员工素质高,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配送经验丰富,配送车辆、人员能满足供应需要,符合配送安全条件。配送运输全过程安全责任由供货商自负。
4、产品质量要求:供货商必须对中标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负全责。
5、应急处置要求: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安抚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师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6、中标人须确保 24 小时通讯畅通。若出现产品配送、质量、安全等问题,在接到学校电话后应在 15 分钟内回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投标单位必须符合及遵循《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20xx年学校食堂食材集中采购招标方案》的规定和要求。
8、招标过程邀请县教育局纪检组到场监督。教育局营养办、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部分成员、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等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所参与竞标的供货商的竞标文件按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企业。
9、投标单位中标后,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将对中标单位的设施设备、管理运营等相关资质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举行合同签订仪式。如果存在虚假行为,学校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中标资格由分数第二顺位高者获得,学校启动相应程序。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一)报名时间: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12月21日。
(二)报名地点: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
(三)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12月21日下午17:3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开标时间:20xx年12月22日14:30
七、提交材料
投标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肉和菜等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书需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法人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5、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在类似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报价表、承诺书、配送管理方案、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方案、设施设备情况、项目管理人员情况等资料及图片。
7、企业对公账户复印件。
八、监督电话
各投标单位不管中标与否,投标资料恕不退回。敬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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