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招生方案【新版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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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招生方案 篇一
一、县区上报《志愿表》和相关信息
1、各区、县教育局组织考生填写《志愿表》,估分填写,6月20日前报送市、县教育局职成科。
2、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填写《20__年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花名册》,6月20日前报送市、县教育局职成科。
二、录取
1、7月16-20日,市、县教育局职成科整理《志愿表》,将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的《志愿表》整理出来。县区报考本县中职学校的,由县教育局职成科打印录取通知书,县区考生报考市区中职学校的,由县区将《志愿表》送市教育局职成科,由市教育局职成科打印录取通知书,市区考生报考县区中职学校的也由市教育局职成科打印录取通知书。
2、录取通知书由相关的中职学校统一到市、县教育局领取,由学校发送。
3、录取的`中专学籍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按规定连同五年制高职的自主录取的学生统一办理学籍的申报;录取职业高中的学生,由招生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职成科办理学籍的申报。
三、动员追踪未参加中考学生
1、对县区《20__年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花名册》上的学生,先由县区安排中职学校负责追踪,动员他们返回校园(应代表教育局,向他们推荐市内所有23所学校),县区放弃追踪动员的花名册于7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成科,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再安排学校追踪动员。
2、对市区《20__年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花名册》上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安排学校从8月份开始进行追踪动员。
四、中职学校自主招生
各中职学校在市县教育局统一录取结束后,仍然要加强宣传,热情服务,安排值班,加强自主招生,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保证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中职学校招生方案 篇二
为认真做好20_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2、志愿填报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学校填写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志愿表,也可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填报高中阶段升学志愿,中职和普高同步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省级示范校、其他一般学校三类,三类学校各可填报1个志愿。各初级中学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大力支持中职招生工作。
3、招生计划
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整体计划和市直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比例和整体计划,制定各中职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在保证辖区内中职学校招生人数的基础上,输送1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到市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学校由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报主办单位审批。
4、招生学校及专业
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凡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将在《湘潭日报》公示,公示的学校及专业允许在本市招生。
5、录取注册
各校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就读中职,学制一般为三年;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学业水平(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就读中职,学制以1年为主;允许中职在读学生分阶段(6年内)完成学业。
6、中高职衔接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_]144号《关于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中高职衔接实行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后,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成建制进入相应高职学院学习,单独编班进行培养。
7、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厅[20_]1号)精神,在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湖南省经贸中专、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韶山职业中专等5所学校,试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行学校按“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进行招生注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实施培养。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突破口,站在服务经济社会、产业转型升级、就业再就业、民生改善、扶贫富民、社会和谐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
2、明确职责
按照法规政策,保证职业院校特别是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力度确保普职招生比和分流比。各初中学校有义务接受并开展由教育行政统一组织的职业教育招生宣传,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填报升学志愿,保证有50%的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各中职学校要把握招生政策,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圆满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3、规范管理
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建设,强化招生统筹管理,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4、大力宣传
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以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学生和家长知晓中职学生“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5、严明纪律
明确“七严禁”的招生纪律:严禁超资质招生,严禁虚假宣传,严禁不实承诺,严禁买卖生源,严禁暑假集训,严禁虚假注册,严禁校外办班设点。
6、加强考评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招生措施得力、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应届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普职学校招生比,将作为市对县(市)区政府教育“两项督导评估”,及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把相关指标作为对所属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中职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招生工作方案,并报我局职成科备案。
中职学校招生方案 篇三
2018年,全区初中毕业生12150人,按照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和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中职类学校区内生源招生计划5984人。
区内职业学校计划招生共计7918人。其中,区内生源计划招生5166人(含普职融通实验班210人),区外生源计划招生2752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区对民办学校2017年办学情况年检的要求,区内民办职业学校因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等原因导致2017年年检不合格或整改仍未合格的,将取消2018年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停止招生。
招生形式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高等师范教育专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教育。
专业设置
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开展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要按照服务产业升级需求、专业错位发展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防止专业过度重复设置。我区职业学校2018年备案专业名单已经通过青教通字〔2018〕8号文件公布。
招生政策
(一)“3+4”本科招生。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总体保持招生规模与去年大体相当。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报考“3+4”本科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全市各职业学校。“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 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采取降分的办法进行其他批次录取。
(二)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扩大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范围,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下达之后统一公布。试点继续采用“三二连读”计划,在试点的中职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进行。
(三)普职融通实验班。青岛西海岸新区共有3所国办中等职业学校和3所普通高中学校开展试点。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实验班设在中职学校。实验班学生注册职业中专学籍,学制三年。实验班由对口合作的中职学校和普高学校共同举办,双方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班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民办普高录取分数线。实验班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春季或夏季高考的方式,为应用型高校提供优秀技术技能人才。青岛西海岸新区普职融通实验班报名、录取与职业中专同批次。
( 四 )中职免学费、助学金政策。按照青岛市有关文件要求,从2014年开始,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中职类学校执行免学费入学,由财政按照学校在籍在校人数核拨生均公用经费。民办学校继续执行免学费政策,对于到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与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部分,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根据青财教〔2012〕43号、青财教〔2012〕44号、青教通字〔2013〕64号、青财教〔2015〕29号等文件要求,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占在校生10%)执行每年每生资助2000元。
( 五 )中职技能大赛奖励政策。《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鲁教学字〔2018〕4号)规定: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在报考本科层次招生时,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相关专业免考试成绩录取。
(六)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一是“3+4”本科、师范类高职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二是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特教学校、鼎志班和足球后备人才除外)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只能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可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三是鼓励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适度提高我区职业教育招收外地生源的数量和比例。四是各区市实行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
(七)各批次志愿顺序。报考职业学校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青岛市内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批(含与部分高职学院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中职技校批,共5个批次。第一次投档时,三年制中职招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置投档录取比例,投档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3。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二次招生继续在招生平台填报志愿,由市招考办统一投档。各专业第二次招生投档分数线不能低于本专业一次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一、二次招生录取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八)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职业类学校招生实行分数制录取方式,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由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同分考生按照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含听力、口语)、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依次比对分数成绩,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九)录取工作安排。
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7月6日,7月24日至29日
7月6日,“3+4”本科提前批录取;
7月24日,高等师范专科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投档;
7月25日,五年制高职批投档;
7月26日,中职技校批投档。
7月27日-29日,考生自行登录平台查询第一阶段投档结果,并到招生学校报到。需要面试且有缺额计划的职业学校组织第二次面试,报考考生到招生学校参加面试。29日16:00前,组织第二次面试的职业学校完成第二次面试合格信息平台录入。各职业学校在平台完成第一阶段投档考生报到信息确认工作,并在省计划管理平台完成计划调整工作。
2、第二阶段:7月31日至8月6日
7月31日8:00至20:00,市招考办公布初中后职业学校缺额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第二阶段初中后职业学校招生志愿。
8月2日至3日,全市初中后职业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网上投档。
8月4日至6日,考生自行登录平台查询第二阶段投档结果,并到招生学校报到。
3、第三阶段:8月7日至17日
8月7日至13日,初中后职业学校第三阶段有缺额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未投档考生可参考市招考办公布的投档满额学校名单,到未满额的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缺额补录。第二阶段投档满额的招生学校,如有报到缺额情况,也可接受未录取考生报名,自主组织生源缺额补录。各招生学校根据生源组织情况,按照市招考办要求在录取平台提报缺额补录录取信息。
中职部分市招考办集中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直接办结录取手续;“3+4”本科、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部分由省考试院负责审核及打印录取新生花名册。8月17日后,市招考办不再接受新办理录取手续的申请。相关职业招生学校须按省考试院要求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招生计划调整。
4、市招考办和有关职业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办结录取表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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