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寄宿生宿舍管理制度(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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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寄宿生的管理制度 篇一
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学习与生活秩序,住宿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宿舍由舍务处统一安排,住宿生必须按规定的房号、床号住宿,不许私自调换。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听从舍务教师、班主任、更夫的管理。
3.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不准容留外宿生或其他宿舍的同学在本宿舍住宿,不许将非住宿生带入宿舍(学生家长例外)。
4.宿舍必须保持整洁,搞好公共卫生与个人卫生,轮流值日打扫宿舍。不乱丢、乱吐、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丢物品。
5.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6.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就寝时间禁止讲话、娱乐、冲凉、洗衣服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得在宿舍区高声喊叫打哨喧哗。不得在宿舍赌博等。
7.起床后必须按规格化要求将被子、枕头、鞋子、脸盆按要求叠放整齐。
8. 严禁在宿舍内用火照明、煮食,私接电线,用电热器等电器,做到防火、防盗、防室内外事故发生,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舍务领导或老师报告。
9.严禁偷盗行为或有意损坏他人物品,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0.爱护公共财物,按要求锁好门、关好窗。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纪律处分。
11.严禁把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物品带入或存放宿舍。
12.舍务教师每天进行纪律、卫生、规格化检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文明宿舍”评比依据,并计入班积分月量化考评。
学校寄宿生的管理制度 篇二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强化因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允许外住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xx〕4号)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在籍学生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集体公寓以外任何地方的居住行为。
第二条我校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在校外居住:
1、患有疾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对宿舍其他成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且同时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可申请外住,并办理退宿。
2、因特殊情况由家长在校内雅宝宾馆陪读,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3、毕业班学生由于实习等原因,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4、大学一年级学生除符合上述第1条申请条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则上一律不得外住。
第四条符合外住条件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家长签署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领取《南广学院学生外住申请表》填写,经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务部审批,获得批准后,学生及家长到学务部签署“外住协议书”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后,到财务处办理退住宿费手续。
第五条办理外住手续及走读期间相关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外住手续只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外住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符合申请条件第三条规定的,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外住资格。必须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对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归宿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作息制度,按学校、系、班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必须与家长共同到场和学校签定外住协议,走读期间学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其本人及家长负责。
5、学生走读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校内外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学生在走读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学生及家长经常保持联系,掌握学生走读期间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
7、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期间如个人表现已不符合申请走读条件的,将取消该生走读资格。
8、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有效期期满后,学生所在系要对走读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如符合条件,可以批准继续申请;如不符合条件,必须将相关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取消该生外住走读资格。
9、因特殊情况在学期中途提出退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其所交住宿费学校不予退还。
第六条各系要严格学生住宿管理,坚决杜绝学生不办理任何手续在校外私自租房居住行为。
第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务部负责解释。
学校寄宿生的管理制度 篇三
为使住宿生在校安全、文明、有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住宿纪律,按时归宿、洗漱、熄灯就寝和起床。要保持室内空气清新,不存放有异味的物品,床上物品摆放有序,整齐一致。床下的鞋要放在一条直线上,鞋头一律朝外,其他物品也要摆放整齐,且无尘土。
2.认真执行用电规定,不在室内使用明火,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不点蜡烛,不焚烧可燃物,不玩火。
3.爱护公物。住宿同学要爱护室内设备和各种用品,不私自增减、拆卸、更不损坏、丢弃。保持宿舍楼内墙面的洁净,不乱写、乱画,不乱钉、乱贴。
4.不准随意在宿舍内用餐,特殊情况须经管理老师同意。
5.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说粗话,讲话不带脏字,尊重他人人格,不讽刺、嘲笑、侮辱、挖苦他人。
6.按照安排好的床位住宿。不乱串床位和房间过夜,不留外人住宿,不把酒类带入宿舍,不赌博,不传看反动、淫秽物品、不做书写、张贴大、小字报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将管制刀具带入学校,不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男、女生不进入对方宿舍。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私自传借、配置宿舍钥匙,离开宿舍要关窗锁门。
8.保护好自己钱物,贵重物品和超过20元现金不得带回宿舍。
9.尊重老师 ,尊重劳动。对老师有礼貌,见老师主动问好、让路。尊重管理员的劳动,协助管理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学校寄宿生的管理制度 篇四
1、必须在住宿前办理手续,否则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2、按时上好早操、早读和晚自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住宿生确需出校门需持有班主任签发的出门证,平时不得出门,如有违反者,学校将酌情处理。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向班主任请假,财政部后报告室长,由室长投入室长报告袋,未请假离校,将严肃处理,并扣班级风纪分。
3、应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得争先恐后,更不得在外就餐。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子,爱护公共财物。
5、按时将宿舍门锁好,舍内严禁火种;不准乱拉乱接电源;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易爆品;保管好个人财物,百元以上人民币应存入银行;严禁私自下河游泳;按照规定地点放置自行车。
6、不得将外人带入宿舍,更不得留宿。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7、宿舍制度表、值日表、住宿生登记表必须上墙。内外应保持整洁,按值日生表每天进行卫生打扫,及时将垃圾倒在指定地点。
8、和睦相处,遇到问题应妥善处理,自向无力解决的,应及时汇报老师。
9、住宿生应在生活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应自觉服从管理,如有违纪而教育不该的,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寄宿生管理制度 篇五
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做好宿舍区安全保卫、清洁卫生、住宿纪律、思想教育等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楼管理员必须以做好本楼工作为原则,相互学习与交流,团结协作努力达到“内务整洁、管理有序、水电节约、关系融洽”的要求。
二、负责学生宿舍门卫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值班,按作息时间规定开关宿舍大门,晚上开门后,上楼抽查未归情况,早上8:00到9:30分,到寝室检查内务情况。每天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政教处。
三、热情接待来客,主动向来客介绍学生在校自我管理及生活情况,并做好登记工作防止不明身份者进入宿舍,严禁校外推销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接待异性来访者(本校教师除外)。
四、各楼管理员负责所属范围内各寝室学生的全面管理,遵照《学生守册》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学生遵守执行,每天检查宿舍内务卫生,每周公布检查结果,督促学生按时、认真打扫室内外卫生,确保宿舍整洁;维持宿舍区良好的生活秩序,对违纪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及时向政教处反映。认真做好学生宿舍个人文明表现考核工作。
五、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耐心细致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经常找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的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做学生的贴心人,并把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
六、做好宿舍公共设施的登记、保护和检查工作,做好宿舍钥匙的保管、发放工作,协助财务室做好宿舍财产保管工作。
七、力所能及地做好宿舍的日常维修工作,协助总务处做好水电、家具的维修工作。
八、做好宿舍区的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及高功率用电器,妥善处理偶发事件(包括学生生病等),并及时向保卫处、班主任或值班行政反映情况。
九、负责宿舍楼学生饮用水的供应以及饮水机、水桶的管理工作,做好校园电话卡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做好本宿舍楼有关数据、材料的定期统计与整理工作。
十一、指导宿舍楼管理小组开展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各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寄宿生管理制度 篇六
一、凡住校学生须经学校批准,手续完备,方可入校住宿。
二、寄宿生入校后必须严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宿舍公约,服从值周老师及寝室长的管理。
三、寄宿生实行集体食宿制,全体住宿同学必须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一致,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学校设立文明宿舍评比制度,每周对各宿舍的学习、生活、卫生、纪律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优胜集体将颁发流动红旗。
五、寄宿生必须严守作息时间,早锻炼、上课及自修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晚自习应上足、上好,保持安静,午休及晚上熄灯后不得在宿舍讲话或弄出声音,影响他人休息。早晨按时起床,参加早锻炼,不迟到,不缺席。
六、寄宿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除学校规定的假期外,均应在校住宿,如因特殊原因不到校住宿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将假条交生管老师备案。晚自习时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履行有关手续,无故不参加晚自习者以旷课论处。
七、寄宿生必须注意宿舍的安全工作,衣物要妥善保存,贵重物品、现金锁入柜、箱。宿舍钥匙要细心保管,离开宿舍要关锁门窗,睡觉时应关紧、关好大门。
八、寄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宿,不得随意挪动床位,物品排放应有序,宿舍内不得留其他同学或来客住宿,携带物品出校须有生管老师签发的出门证。
九、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门上乱涂乱画,不准在室内乱贴纸张,乱拉绳带,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
十、注意节约水、电。宿舍内不得乱拉电线,乱接电灯及电器设备,水龙头用好后要关好。
十一、搞好公共卫生,宿舍内每天安排值日生进行卫生值日,整理内务。认真做好周末宿舍卫生大扫除工作,不得乱倒垃圾、污水,禁止向水池及便池内乱扔杂物,不在宿舍内吃零食。
十二、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个人生活用品放到指定位置,禁止在室内悬挂衣物,不能将书籍堆放在床上,努力做到净、齐、美。
十三、按时用餐,服从就餐管理,协助食堂搞好卫生,做到不浪费粮食,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区,禁止乱倒剩饭剩菜。
十四、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体育活动,宿舍区严禁带入打火机、火柴、电瓶灯等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宿舍内禁止点蚊香。
十五、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寄宿生不得在校外购买无证摊贩的食品。
十六、寄宿生应坚决服从生管教师和室长的管理,接受生管教师和室长的检查,不得顶撞、辱骂生管教师和室长。
十七、以上条例,全体寄宿生必须遵照执行,凡违反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或取消住宿资格。
寄宿生管理制度 篇七
一、谈话人员:学校领导、少先队辅导员、班科教师。
二、谈话人次:校长和副校长平均每周与留守学生谈话不低于两人次;教导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平均每周与留守学生谈话不低于三人次;班科教师平均每周与留守学生谈话不低于五人次。
三、谈话内容:
1、解决留守学生中所存在的重大问题,耐心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协调他们与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关系,并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
2、帮助留守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确立自己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他们增强自理、自律、自主能力和创新意识,努力提高各种素质。
3、对贫困留守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帮助他们克服生活上的各种困难,特别是要让他们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4、通过与留守学生谈话,了解生活教师、班科教师的工作情况,并征求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四、学校领导及时将谈话情况与有关教职工和家长取得联系,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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