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林小学2019年秋一年级新生登记工作方案范文
枣林小学2019年秋一年级新生登记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入学行为,保障我校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前川街2019年秋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施方案》统一安排和部署,特制定枣林小学2019年一年级新生登记工作方案:
一、成立新生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光怡
成 员:全体行政人员
二、登记对象
前川教育总支划定的服务范围内,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 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登记时间
2019年4月20日—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四、登记资料清单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来校登记时,家长须按以下三类情况准备相应资料,并于登记时提交给学校以备核查:
1、儿童户籍和第一监护人(父母)房产均在本校服务区内的学生:
①含有儿童户籍的户口本原件;
②房产证原件(或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发票);
③以上各项原件的复印件。
2、儿童户籍在本校服务区内的学生:
①含有儿童户籍的户口本原件;
②含有儿童户籍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和儿童页复印件。
3、第一监护人(父母)房产在本校服务区的学生:
①含有儿童户籍的户口本原件;
②房产证原件(或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发票);
③以上各项原件的复印件。
五、相关说明:
1、本次登记工作由刘光怡任组长,全面负责;行政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成员,负责登记、收取发放证件、资料整理、安全、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2、所有收取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将按一人一袋建档,并要确保名册顺序与档案袋摆放顺序一致,学校对提供的证件初审其真伪,随后教育总支还将再一次对各学校初审的相关证件请房产和公安等职能部门逐一进行验证真伪。对虚假资料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收缴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一旦确认是假证,将进入失信名单,进入失信名单的无论通过什么途径都不能到假证对口的学校就读。
3、所有收取的相关证件将于2019年4月30日返还给家长。
4、凡是具备在前川街学校入学条件且在4月20--21日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适龄儿童,统一于8月20—25日到教育总支补办手续,由教育总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6月20日以前,教育总支按照有关要求,确定辖区内各小学拟正式招收的入学新生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并领取《通知书》,于7月3日前将《通知书》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
六、今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的相关政策
1、关于就近入学的解释。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各街乡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街乡教育总支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2、关于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武汉市以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4月30日前,持黄陂区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到居住地所在街乡教育总支登记,实行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3、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子女,要求在黄陂区入学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所在街乡教育总支提出申请,由所在街乡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4、关于大学生创业人员子女入学。
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等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人员,其子女均可在黄陂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街乡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5、关于不足龄儿童入学。
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本地办学现状,把握学生入学年龄规定。因学位紧缺,盘龙城开发区、前川街、滠口街、横店街、武湖街等地中心区域小学新生入学需严格执行“年满 6周岁” [即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规定(以上五区域内不足龄儿童不能办理一年级学籍);其他小学在学位富余的前提下,可将新生出生年龄适当放宽至2013年12月31日前,但家长必须与学校签订《不足龄学生入学承诺书》,以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习能力。为规范入学行为,严禁将学前班学生纳入一年级混读。
6、关于特殊儿童入学。
符合条件的6周岁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各小学要向家长大力宣传送其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接受专门的教育和康复训练。同时也要根据家长的意愿接收并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学习的三类残疾儿童,可以由区特教学校送教上门。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书,报户籍所在地街乡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
7、关于择校生的规定。
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视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简称《择校协议书》)。《择校协议书》一式三份,《通知书》指定学校、实际就读学校和区教育局基教科各持一份。义务教育阶段有择校记录者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区一中“分配生”资格。择校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返回《通知书》指定学校就读。
因家庭搬迁等原因导致居住地改变,在《通知书》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以后正常转学的学生不算择校生。
此方案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准。
枣林小学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