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员工作要求与职责范文
教研员是教师教学的指导者,区域教学研究的组织者,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者,课程改革的推动者。
一、素质能力
1、掌握现代教育理论,了解学科发展趋势,熟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特点规律,具备一定学术水平、有较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能胜任1门及以上学科教研或培训教学工作,50周岁以下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队伍管理
3、实行“县管校聘”,建立有效的交流机制,每3年内必须有一个学期时间到中小学挂职或兼任教学工作。建立年度量化考核制度,两年以上未参与教研或培训工作的要调离教师进修学校。每五年专任教师队伍流动更新率要达20%左右。
4、参加教研、培训教学或管理工作,每人每学年深入中小学校听课评课、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40个工作日、听课不少于120课时。
三、培训工作
5、协助县教育局制定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及校长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培养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全县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和本校教师培训档案,实行计算机信息化档案管理。
6、组织实施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计划,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全员培训率达到 98%。
7、组织实施全县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层干部培训,五年一周期培训率达95%。
8、组织班主任、课程改革、信息技术、师德素养、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专项培训。
9、组织实施全县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培训覆盖面和合格率不低于90%。
10、每个培训项目要有实施方案、有经专家论证,对培训需求进行调研,对培训项目开展研发,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等多种手段,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1、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质量监控、检查、评估制度,保证各类教师培训规范有序,建立过程性资料。组织并主持基于互联网的学科远程教研活动,为教师交流、答疑、教学资源共享提供平台。
12、中教、小教、幼教每个教研室近3年在市级及以上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班(非培训班学员身份)上开设学科讲座、教学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及以上。
四、教育科研
13、科学规划全县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工作3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14、每学科近3年主持或参与设区市及以上课题研究不少于1项。
15、每位教师近3年在公开刊物(CN刊物)上发表与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教研和教师培训相关成果的论文不少于1篇。
16、有效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实验、教师教育研究等,每学科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全县教师科研交流研讨活动。
五、指导示范
17、掌握县域内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状况,指导基层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县域学科研训中心组(学科工作室、名师工作室等)定期开展工作。
18、深入中小学校,有效指导县域内学校开展校本研修,落实到位并及时考核。
19、中教、小教、幼教每个教研室近3年指导中、小学校开展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指导成效,在市级以上获奖1项及以上。
20、每位教师面向县域内教师开设示范性教学观摩课、专题讲座等规模性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1场次。
六、质量监控
21、组织县域内教学质量监测活动,统筹做好命卷、评卷、质量分析评估等工作。
22、建立县域内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为基础教育提升质量提供专业咨询和教学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