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一中年终绩效考评奖惩条例(草案)范文
xx一中年终绩效考评奖惩条例(草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年终绩效考评的激励作用,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主动性、自觉性,促进学校工作的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奖惩条例:
第一条所有教职工务必本着对学校、对集体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综治民调、文明创建、禁毒禁赌、殡葬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等各项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纪律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凡教职工个人违纪违法,直接影响了学校五个文明绩效考核等次者,扣除其全年五个文明绩效奖的二分之一,同时取消其一年内的各类评优评先及职称评聘、工资晋级等资格。
第三条凡教职工个人违纪违法,导致学校五个文明绩效考核被直接定为三类者,扣除其当年五个文明绩效奖的全部奖金,同时取消其当年和下一年的各类评优评先及职称评聘、工资晋级等资格。
第四条凡教职工不认真完成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综治民调、文明创建、禁毒禁赌、殡葬改革、党风廉政、基层党建等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导致学校年终五个文明绩效考核、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综合检查或单项检查中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在其当年五个文明绩效奖中一次扣除?元;违反两次以上者,同时取消其一年内的各类评优评先及职称评聘、工资晋级等资格,扣除金额予以叠加。
第五条为了学校工作和教职工利益被相关部门通报或立案调查者,则在其当年五个文明绩效奖一次扣除?元。
第六条凡教职工个人在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综治民调、文明创建、禁毒禁赌、殡葬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等各项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学校一次性奖励该教职工 ?元。
第七条各处室、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综治民调、文明创建、禁毒禁赌、殡葬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等各项工作,为学校赢得县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发的集体荣誉者,学校一次性奖励该部门 ?元;赢得州级集体荣誉者,学校一次性奖励该部门?元;赢得省级集体荣誉者,学校一次性奖励该部门?元;赢得国家级集体荣誉者,学校一次性奖励该部门 ?元。负责该项工作的相关教职工,在年终考核评优量化中酌情加分。
第八条该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