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员工评优评先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展现我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作性,打造“学在零陵”优质职业教育品牌。公平、公正地评价我校教职员工,激励大家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员工评优评先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评选原则
1.按评选程序操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选。
2.提倡公开、公平的原则,选出先进典型。
3.坚持规范操作、程序合理。
三、评选条件
1.在编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
2.有重大突出贡献者优先评优。(如:学生技能大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指导者(排第一)、疫情防控积极分子)
四、评选要求
1.评选细则。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优细则(见附件),只要使评优可照章操作,同时全体教师又有明确的努力目标,能发挥评优的导向功能即可。
2.评选类别。评优评先时,把评优对象分为行政领导组、非教学人员组、对口高考系、机械制造系、电子信息系、文化艺术系。各组的评优名额根据各组的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由各组按照1:2推荐上报人员供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评选人员。
3.评选程序
1)自我评价。即对照学校评优细则,准备实绩材料,进行自评。
2)自我申报。在自评的基础上,对照评优细则,确定是否申报,申报时附上工作实绩的佐证材料。
3)学生满意度测评。以2020年下期-2021年上期年度进行的学生满意度测评为准,设定基本底线,学生满意度80%以上才能参加评优。非教学人员不需要学生满意度测评。
4)各处室、系部评价。成立评优小组,对入围人员进行测评。
五、有以下情况者不能评优
1、当年请事假两周以上,病假两月以上者;
2、学年内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受过处分者;
3、在上级督查中受通报批评者;
4、不服从学校安排者;
5、出现教学工作、安全工作责任事故者,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具有优秀评选资格。
6、学校督查中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1)旷课一节以上;
2)旷工一天以上;
3)无故不在岗两次以上;
4)常规工作严重违反制度;
5)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
8、凡工作不履行职责者。
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总支、行政决定。
2021年8月29日
附:永州市工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评优评先细则
1、德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立德树人”教学理念,不得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年的有关规定。受诫勉谈话及以上处分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2)学法考试。按时参加市组织的学法考试达到合格。
(3)学习强国年度得分达到8000分以上,即为合格,低于8000分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2、能
专任教师在教学、教研上成效显著,获得市区及以上通报和奖励的,可直接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管理人员服务质量好、受到师生一致好评的,可直接评为先进个人。凡出现重大失误,受到市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影响学校绩效考核的,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3、勤
全年请假、休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全年连续无故缺岗累计超过3天的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4、绩
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工作受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表彰的,直接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凡本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受到市区教育局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绩效考核扣分的,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5、廉
出现违规补课、收受学生及家长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及土特产、违规私订教辅资料、接受学生家长宴请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直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