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春季学期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引范文
一、新冠肺炎的防控工作指引
2021年上半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极高。学校根据《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穗防控办〔2020〕62号)和《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国卫办疾控函〔2021〕102号)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日常预防工作
1.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成员的培训,确保措施部署到位、责任明确到位、人员组织到位、设施完善到位、物资储备到位、制度落实到位、风险评估到位、应急预案到位。
2.建立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健康监测制度。做好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完善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重点监测师生员工有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员工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台账。对曾经患病的师生员工密切长期跟踪,及时掌控其健康状况。
3.做好校门口体温监测工作。对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学生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校内课室、图书馆、办公室、食堂、宿舍、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在食堂、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安排人员定期对校内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以及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6.加强食堂监管,学校要加强对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强化进口冷藏冷冻食品源头管控;食材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保证食材来源可追溯;严格做到生、熟食物相分离,防止食物的交叉污染;烹饪食品时,做到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师生就餐时,采取错峰、分散用餐方式,减少聚集。
7.学校合理管控人员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随身备用口罩。
8.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防控宣传,可通过校讯通、微信公众号、海报和宣传栏等方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强化师生手卫生、一米线、开窗通风、清洁消毒、生病时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和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和意识,养成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
9.校园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10.设立应急区域。教职员工及学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可疑症状时,立即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
(二)发生疫情后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教职工或学生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可疑新冠肺炎症状时,须采取以下措施:
1.出现可疑症状的教职工要立即佩戴口罩,离开工作场所,引导到学校的临时隔离室。经询问,一旦发现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途经史或有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时,应立即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三人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三人组”核实后拨打120通知相关医院派车接诊;如暂无上述情况,患者自行到医院就诊排查。患者离开后立即对临时隔离室进行消毒,与患者接触的所有人员均应做好防护措施,按要求戴医用外科口罩。
2.出现可疑症状的学生应立即带上口罩并送到学校的临时隔离室。经询问,一旦发现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途经史或有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时,应立即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三人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三人组”核实后拨打120通知相关医院派车接诊,并与监护人联系沟通。如无上述情况,则在隔离室观察,电话通知监护人领返回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部分路途较远的,监护人不能在短时间内到校的,可与其电话沟通,由学校安排专人协助送医。患者离开后立即对临时隔离室进行消毒,与患者接触的所有人员均应做好防护措施,按要求戴医用外科口罩。
3.将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情况通过晨检系统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
4.若出现可疑症状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应立即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密切接触者进行健康告知。
5.若出现可疑症状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应立即上报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并由疾控机构对学校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6.加强晨检和午检工作,切实落实日报和零报制度,掌握病例每日增减情况。
7.有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园教职工、学生进行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
8.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工作,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卫生室(保健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的消毒和通风工作。
9.如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在疾控机构指导下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和终末消毒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及时就医。按照属地疾控机构要求做好终末消毒。学校应配合做好病例或者密切接触者的心理安抚和学业辅导工作,并做好学生隐私信息保护。师生员工病愈后,返校时要对其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二、季节性流感防控工作指引
1月至6月(2月份寒假除外),中小学、托幼机构存在发生暴发疫情的风险。学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8年版)》(国卫疾控传防便函〔2018〕164号)《广东省2020-2021年流行季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2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流感防控相关指引(2015年版)的通知》(粤卫办〔2015〕10号)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日常预防工作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单位流感应急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2.每年开学后应立即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流感防控知识。
3.落实晨检制度,发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的学生和幼儿,立即电话通知其家长领返回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
4.做好因病缺勤及病因登记追踪制度,发现流感样病例异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5.加强各类学习、生活、娱乐、工作场所(如教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教研室)的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6.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提高防病意识。
7.落实手部卫生,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托幼机构由保育员每日落实幼儿勤洗手,推行七步洗手法。
8.在流感流行季节,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
(二)出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病患者异常增多时防控措施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1.尽快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避免举办全校或全园性的室内集会等活动。
3.实施晨检和午检制度,发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立即电话其家长领返,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
4.学校和托幼机构由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园的学生进行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
5.确定暴发疫情后,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流感样病例学生每日增减情况。
6.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三)临时停课后的措施
1.提倡学生个人患病停学休假。如出现暴发疫情,在卫生部门科学评估提出停课建议后,由学校对应的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宣布停课,如需多所学校大范围停课则应报当地政府决定实行临时停课措施。停/复课标准建议如下:
班级停课: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经评估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可能,该班可实施停课,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停课期限一般为4天。
(1)该班级当天新发现流感样病例达5例及以上;
(2)该班级现症流感样病例达30%及以上;
(3)一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实验室确诊流感住院或死亡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
复课标准:停课期限届满可复课。仍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需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方可恢复上课。
年级/学校停课:疫情如持续发展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教育部门应组织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可逐级实施停课措施。停课期限一般为4天。停课期限届满后,经评估来确定是否复课。
2.建立学校、托幼机构与学生及其家庭的联系制度。停课前,应告知幼儿、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流感防控相关知识。
3.停课期间,学生、家长等应主动向学校分管的专人报告其是否出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
4.停课期间,学校、托幼机构应组织专人负责每天跟踪学生的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同时,对校内各类场所应进行彻底清扫消毒。
三、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指引
1月至3月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诺如病毒聚集性疫情风险高。学校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诺如病毒感染日常预防系列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239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诺如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日常预防工作
1.制定学校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科室和个人;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
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学校清洁消毒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防治知识。
2.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使用。
3.学校学生与教职员工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勤洗手、勤剪指甲;进食或处理食物前,如厕后须用肥皂及清水彻底洗净双手。
4.搞好课室及宿舍环境卫生。每日至少清洁地面、门窗和桌面一次;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对重点部位(如们把手、楼梯扶手、水龙头、便器按钮、电梯按钮、上下床扶手等)清洁及消毒;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并加盖,每日清理生活垃圾,保持卫生。
5.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做好学校的食品及饮用水供应管理,确保其卫生安全。
6.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常规储备一次性呕吐袋、呕吐污染物应急处置包。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洗手液、肥皂。
7.若有教职员工(尤其是厨工)、或学生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课)。患者隔离至症状消失后3天方可复课(工)。
8.学校要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发现呕吐、腹泻病例异常增多时(3天超过5例)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
9.呕吐腹泻物处置应严格按照《学校及托幼机构诺如病毒感染病例呕吐物处置指引》执行。
(二)疫情发生后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学校出现呕吐或腹泻患者异常增多或证实疫情流行时,除继续做好上述日常预防措施外,还须实施:
1.病例及隐性感染者均应暂停上课/上岗,原则上隔离期为症状完全消失后72小时;其中从事食品操作岗位的病例及隐性感染者须连续2次粪便/肛拭子诺如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
2.做好隔离场所和污染场所的消毒工作。至少由专人每天两次对隔离场所的厕所、床铺、课桌(椅)、门把手等清洁消毒,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药品;清理病人呕吐物及粪便时要做好防护,要佩戴好一次性外科口罩、橡胶手套、一次性帽子、工作服、一次性防水鞋套,处理完后要及时用肥皂、消毒洗手液等清洁和消毒双手;被患者呕吐物和粪便污染的被服、地板等物体表面以及清洁用具均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清洗。被污染的衣物也可采用煮沸消毒的方法。
3.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尤其是厨工)要做好自我防护和健康监测。如有腹泻、呕吐等胃肠症状,应尽早到医院就诊,切勿上班(课)。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岗的人员联系,了解每日健康状况。
4.确定聚集性或暴发疫情后,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病例每日增减情况;对本单位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清洁消毒,配合做好暴发疫情的处置工作。
5.在疫情流行期间,停止举办各种聚餐和集会等活动。
四、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指引
4月至6月托幼机构和多孩家庭为暴发疫情的高风险场所,学校及托幼机构应根据《广东省学校及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指引》(粤卫办〔2015〕19号)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日常预防工作
1.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2.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3.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4.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5.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6.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
(二)疫情发生后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晨检工作,做好考勤和登记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
2.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发现和报告聚集性病例疫情(指同一托幼机构1周内有10例或同一宿舍/班级1周内有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3.发现以发热,手、足、口、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可能还伴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时应立即通知家长及时送诊,患儿要在家隔离治疗,直至病愈方返校。通常待皮疹结痂后1周或自发病之日起2周,凭返校证明才能复课。
4.发生疫情的单位应每天对新增的患儿进行登记并上报至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5.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的通风。
6.加强消毒工作,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等进行清洗消毒,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特别要加强电脑室、音乐室等公共场所的物品擦拭消毒,以减少间接接触传播。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7.开展手足口病预防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等个人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同时积极对儿童家长进行预防知识宣传。
五、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
2021年上半年学校托幼机构存在病例输入的风险,学校及托幼机构应根据《广东省登革热防控专业技术指南》(粤卫办〔2015〕20号)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日常预防工作
1.确定灭蚊工作目标。宣传动员师生参与清除蚊患工作,消除蚊子的孳生地。提高全校防蚊特别是登革出血热的警觉意识,利用学校电子屏滚动播放防控登革热知识要点。鼓励学校布置学生清积水灭蚊家庭作业,把预防登革热知识渗透到千家万户。
2.定期开展校内爱国卫生运动,防蚊灭蚊。指定专人负责校园防蚊灭蚊工作,落实灭蚊周记制度,落实周末卫生日制度。制定学校灭蚊计划并指导督办,同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搞好预防工作。
3.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学校和家庭共同防蚊灭蚊。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应对师生员工开展预防登革热健康教育,上一堂健康教育课,围绕核心:
(1)登革热是由蚊子传播的。
(2)传播登革热的蚊子生长在水缸、水盆、罐等小积水容器中。
(3)每隔3-5天清缸换水,倒置积水容器,可以控制蚊子,预防登革热。
4.午睡或晚上休息应挂蚊帐,在户外活动场所应预防蚊虫叮咬。
5.有发热等不适须及时就医,明确诊断,发现登革热等传染病应立即停止上学,并前往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二)发生疫情后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学校一旦出现可疑登革热疫情时,除做好以上常规预防措施外,还需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1.加强校园蚊媒孳生地巡查。指定专人负责校园内的防蚊工作。检查人员应登记每周发现的问题,并在下次检查时跟进上周发现的问题,检查防蚊措施的执行。同时按要求做好登记表的记录、汇总和存档工作。
2.加强蚊媒孳生地整治。改善校内各场所防蚊条件,如加装防蚊网等。家庭或隐蔽处(如床底、门背)等不易清理的地方可用气雾杀虫剂喷杀成蚊(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若发现蚊子孳生或可能有蚊子孳生的地方,应立即采取以下灭蚊防蚊措施:
(1)清除积水;
(2)妥善处理垃圾如玻璃瓶、空罐和空饭盒;
(3)把可贮水的容器用适当的盖盖好或倒置摆放,以免积水;
(4)把地面不平处填平,将树洞及竹洞堵塞;
(5)排水渠的淤塞物应每周至少清理一次,以防淤塞;
(6)花瓶里及花盆托盘的水应每周至少清倒、更换一次。
3.加强校内晨检工作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登革热早期症状、疑似患者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案,如将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进行登记。
4.加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登革热疫情的第一报告责任人。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应了解师生、员工缺勤情况和原因,一有可疑病例或师生中有多人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建立、健全本单位登革热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制度,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登革热等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可疑登革热疫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疫情的督促、检查。
5.隔离复课时间。病程超过5天且热退24小时以上可解除隔离。
六、水痘防控工作指引
1月至6月中小学校为水痘暴发疫情的高危场所,学校及托幼机构应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常态化下有序做好学校常见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粤教防组〔2020〕68号)要求做好一下防控工作。
(一)日常预防工作
1.托幼机构、学校应登记儿童水痘免疫史、患病史,对儿童水痘免疫水平有客观了解。在水痘流行期间提高对易感儿童关注度,做好保护工作。对易感儿童应建议去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水痘疫苗,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倡导儿童进行二剂次疫苗接种。
2.水痘流行季节托幼机构、学校要加强晨(午)检工作,落实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及时发现患病学生,及时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注意教室通风换气,尤其是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
4.开展对学生及其家长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水痘预防知识。
(二)疫情发生后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1.严格按规定隔离病人,从出疹起隔离至水痘疱疹全部结痂为止。
2.加强疫情监测,发生水痘疫情后要加强对学生晨检工作,动员学生自觉报告;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21天,包括问诊、皮肤检查。由于水痘皮疹是向心性分布,躯干最早出疹,皮疹形态初始为红斑疹,因此,为及时发现新发病人,医学观察重点检查躯干是否有红色斑疹。按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布置定时报告疫情。
3.加强教室通风换气,避免与急性期病人接触,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对病人呼吸道分泌物和污染用品进行消毒。幼托机构宜用紫外线消毒或用非臭氧型空气净化机净化空气。取消室内聚会,要求学生不要串班。
4.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5.应急接种水痘疫苗是控制水痘疫情最有效的措施,流行早期要尽快进行,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安排,做好水痘疫苗查漏补种或应急接种组织工作。由于水痘疫苗需要自费接种,应做好家长思想工作。
七、麻疹防控工作指引
4月至6月评估为麻疹高发季节。学校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麻疹监测方案(2014年版)的通知》(粤卫办〔2014〕41号)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日常预防工作
1.加强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逾期未接种儿童及时追踪补种。
2.充分利用电子屏幕、校讯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麻疹防治知识宣传,增强防护意识。
(二)疫情发生后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1.学校要加强晨(午)检、通风、手卫生等日常防控措施落实。
2.学校发现麻疹学生应及时安排学生隔离,及早就诊,减少外出,避免传播。
3.麻疹流行期间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易感者不要去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风疹防控工作指引
4月至6月,中学、职校、高校存在出现大规模聚集性疫情风险。学校应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暴发疫情调查处理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疾控〔2012〕156号)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日常预防工作
1.加强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逾期未接种儿童及时追踪补种。
2.充分利用电子屏幕、校讯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麻疹防治知识宣传,增强防护意识。
3.学校要加强晨(午)检工作,落实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及时发现患病学生。
(二)疫情发生后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1.学校要加强晨(午)检、加强学生健康监测,落实通风、手卫生等日常防控措施。
2.学校发现风疹学生应及时安排学生隔离,及早就诊,减少外出,避免传播。
3.风疹流行期间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易感者不要去人群密集的场所。
九、食源性疾病防控指引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落实各项食堂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研究部署,制定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责任。
(二)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等感染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严格对从业人员晨检和随机检查,并做好记录。加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的培训及健康教育。所有从业人员应严格按规范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食堂工作,工作过程必须佩带口罩,并按规定时间更换口罩。
(三)严格做好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工作
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对每天送货原材料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拒绝三无产品。严禁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不采购四季豆、发芽马铃薯、野蘑菇、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尽量避免采购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
(四)严格规范加工过程及落实餐品留样规定
加工过程中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使用的刀具、砧板、盛放容器等应生熟分开,肉蛋等菜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要严格落实《广州市冷冻冷藏肉品和冷链物流环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要求,从业人员要避免皮肤直接接触可能被污染的冷链食品,必须注意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含冷链食品)。学校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糕点。落实餐品留样规定,每个品种留样量125g以上,留样48小时,留样记录完整、准确,确保可追溯。
(五)加强食堂消毒工作
食堂启用前应加强清洁卫生消毒,餐用具宜采用高温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并做到一用一消毒。强化饮用水监管。保持就餐场所通风良好,对食堂内外环境、地面、餐桌椅每天进行全面消毒。配备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洗手设施上方张贴规范洗手步骤示意图,引导师生餐前餐后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