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镇中心小学“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一、基本要求
1、领导班子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领导班子应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二、决策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
2、研究并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章程等重大问题;
3、研究并决定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4、研究并决定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重要项目的安排、重要设施设备的采购等(参照有关规定、制度)重大事项。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程序:
1、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干部选拔作用程序办。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2、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会。
(2)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全面准确记录在案。决策结果,应通知有关处室、单位
3、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监督检查
1、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中共瑞昌市范镇学区党支部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