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审计工作,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体决策、齐抓共管”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监管合力,推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九江学院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由校长召集,或经校长授权相关校领导召集,基本成员部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监督检查室、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根据会议主题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
第二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基本成员部门各派一名联络员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由审计处承办。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二)研究拟定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明确审计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和负责人;
(四)交流和通报各类审计重要情况;
(五)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解决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各项审计工作的联动实施;
(三)跟进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情况;
(四)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和制度;
(五)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六)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七)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要职责。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济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纪委监督检查室主要职责。配合审计处协调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阻挠、拒绝审计,或出具伪证、销毁、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保障审计工作正常进行;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负责核查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对查实的案件按程序进行处理或提出移交建议,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部、人事处主要职责。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年度审计计划,向审计部门送达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授权审计部门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运用审计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及时归入人事档案;配合审计处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财务处主要职责。配合审计处和审计承接单位实施审计工作;负责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负责年度财务及其他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并对审计问题整改进行业务指导;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落实审计提出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见,健全内控制度。
(五)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职责。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真实反映情况,提供详细资产管理台账等资料和证明;对被审计对象的资产管理状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负责审计意见的落实及整改,健全内控制度,促进内部管理,规避资产管理风险。
(六)审计处主要职责。研究起草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提交联席会议审议;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逐项组织审计项目的实施;审定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审前培训和审计组进点开展审计;
撰写审计报告,提出管理建议,下发整改通知,检查审计整改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量监督。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各成员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会前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若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正在接受学校的审计,应回避联席会议有关议题。
第八条与会人员对联席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文件内容负保密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