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伙食费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学生食堂伙食费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学生食堂管理,规范伙食收支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新政发〔2016〕1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玛纳斯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职业学校及幼儿园。
二、学校学生食堂要本着服务学生、服务教学宗旨,确保学生就餐的安全、卫生、舒适。凡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不得从事学生餐饮服务。
三、学校要加强学生食堂管理,严禁学生食堂私人承包,严禁学校向学生食堂下达创收任务。
四、学生在校就餐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严禁学校将学生在校就餐人数多少列入班级工作考核内容。
五、学生食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学生食堂伙食费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具体开支项目有:1、购买粮、油、菜、佐(配)料所需费用及运杂费支出。2、学生食堂购买所需燃料的支付。学校应严格控制在食堂员工人数,就餐学生在100人以内的,按不超过2人的比例配备;超过100人就餐的,每增加50人增配1名食堂从业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由财政支付,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计付工资。 3、学生食堂易耗物品的开支,如餐厅用碗、筷、桌、凳和厨房用厨具等的购置与维护费,学生食堂房屋的改扩建、修缮及单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得进入食堂成本开支。 4、学生食堂产生的检验检疫费,以及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体检费等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5、学生食堂剩饭剩菜变卖等其它收入应纳入食堂财务统一管理。 6、学生食堂的收支结余实行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六、学校要不断提升学生伙食质量,加强学生营养。伙食标准(不包括营养餐部分)早餐花色品种应不少于2个,并且备干菜(咸菜)不少于1个;中、晚餐至少1荤1素1汤。每日的菜谱、价格要在就餐窗口和门卫室公示。
七、加强学生伙食费管理。学生伙食费实行按餐计算,分月收取,分月结算。其中包餐制学校按月据实收取;自购制学校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学生首次领取充值卡由学校免费提供,学生损坏、遗失充值卡的,学校可收取每卡不超过10元的补卡费。学生缴纳伙食费的同时学校要开具正式收据,不得推迟开具或不开。
八、加强食堂用工管理。寄宿制学校食堂所聘从业人员与就餐人数比不得低于1:50,非寄宿制学校食堂所聘从业人员与就餐人数比不得低于1:100。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按当地同类人员的标准支付。学校要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学校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九、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集中采购,要求多人参与,互相监督。学生食堂伙食费各项开支都必须要使用正规发票,对于大宗商品要实行定点采购,对供货较多、数额较大的采购要注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索取正规发票。学生食堂各项采购要有严格的验收、保管、领用管理制度。实物采购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等三人以上签字方能入账。对于大宗商品要通过招标,实行定点采购,实物的入库、出库必须严格记载并予以保存备查。大宗商品的采购价格要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堂要严把安全、卫生关,明确安全、卫生责任人。不合格的蔬菜、食品、干菜及霉变的食品等不得采购,所有蔬菜、干菜、食品在下锅前均要进行认真清洗,仔细检查并留样,以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一、加强财务管理。学生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要建立食堂伙食费台帐,做到定期盘存,日清月结,逐月成本核算,并分月定期张榜向学生公布。学校收取伙食费必须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开具相应收款收据,票据应注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及收费时间和开票人。学校必须建立学生食堂伙食专用帐册,所有帐目要如实反映伙食费收支状况,不得弄虚作假。食堂财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所有财务帐目每月要分类装订成册。学生伙食费只准用于学生食堂相应的费用开支,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学校随意扩大支出范围。对于办学规模较大、设有专门教职工食堂的学校,教职工食堂伙食要同学生食堂的伙食分开核算。因办学规模和条件有限,教师需在学生食堂用餐的,应购票、购卡或交纳开餐伙食费,与学生就餐一视同仁。学校不得在学生伙食费中为教师提供福利性质的免费餐,更不准教师按班级就餐人数在学生伙食费中提成。
十二、健全食堂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学生食堂伙食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校长是学生食堂伙食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集体决定。同时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社区(村)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实行食堂伙食费的民主监督。采取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形式,定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食堂不断降低成本,改进伙食质量。实行校领导和教师代表到学生食堂就餐的缴费陪餐制度,做到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部门备案。
十三、加强财务审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和财务审计,不定期地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加大对违规者的行政问责力度。
十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学生伙食标准与品类。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早餐花色品种主食不得少于4个,配汤、稀饭或干菜(咸菜)不少于2个;中晚餐选择式单个就餐(套餐和饭菜单供)的,至少2荤1素1汤;统一配菜围桌就餐的,中晚餐至少3荤2素1汤,并确保菜品的份量和质量。寄宿制学校为学生提供早、中、晚餐服务的,早餐每生每餐不超过3元,中、晚餐每生每餐不超过6元,实行刷卡(或购票)制就餐的学生食堂,应根据学生的承受能力,按适当比例供应低价菜、中价菜、高价菜。低价菜每份不超过1.5元,中价菜每份不超过3.5元,高价菜每份不超过5元。食堂应提供3种以上的菜肴供学生选择,并严格控制学生日均刷卡消费额度。食堂每日的菜谱、价格应在售菜窗口上方向学生醒目公示。实行刷卡就餐的学校,就餐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每张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学校食堂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处理有关的投诉和举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纠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五、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学校学生食堂伙食费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