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范文
整治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聚焦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知》、潍坊、青州市纪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通知》和青州市教体局《关于整治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明确重点问题、细化整治措施、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堵塞工作漏洞,以坚决的斗争精神,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推动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问题,持续推进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化食堂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专项整治重点问题
(一)责任作风问题
1.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各办公室责任不清、分工不明、相互推诿。
2.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学校食堂和配餐学校督查不深不细,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日常管理的问题。
3.学校管理责任空转,配餐(食堂)经费管理、饭菜质量监督、食品安全防范,食堂财务核算等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执行打折扣。
4.风险忧患意识不强,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没有形成制度机制或执行不到位。
5.群众诉求解决不及时,对群众合理诉求和反映强烈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等。
(二)违纪违法问题
1.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独立核算,在配餐(食堂)经费中违规列支、混支、报销其他费用。
2.违规向学生加价收费,饭菜质次价高,教职工与学生同菜不同价或不足额缴纳餐费。
3.违规干预配餐企业招投标、学校食堂承包、物资采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
4.违规接受配餐企业或食堂承包者提供的分红、福利、提成、回扣,以及接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
三、工作措施
(一)整治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责任作风问题。
1.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学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各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并明确各办公室职责和分工,列出任务、措施、责任清单,每月调度工作数据,每季度调度进展情况,每半年进行总结上报。
(完成时限:2022年4月)
分管领导:刘国庆、张彦兵
责任办公室:财务室、党建办公室、体卫艺办公室及有食堂和配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2.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配餐学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日常管理中的问题。学区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项检查,覆盖所有设食堂和开展配餐的学校、幼儿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强化检查结果应用,建立情况通报、问题会商、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学区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或自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领导:张听源、刘国庆、张彦兵
责任办公室:督导室、财务室、党建办公室、体卫艺办公室及有食堂和配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3.落实主体责任。体卫艺办公室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配餐(食堂)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餐(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校长陪餐、外购食品查验等规定,逐校签订配餐(食堂)管理承诺书。校长(园长)是学校配餐(食堂)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配餐质量、食品安全、财务管理等工作负总责。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制定完善饭菜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配餐(食堂)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每周对配餐(食堂)内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分管领导:刘国庆、张彦兵
责任办公室:财务室、体卫艺办公室及有食堂和配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4.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各相关办公室和学校、幼儿园要增强风险意识,健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完善配餐(食堂)监管机制。督促中小学校校长(园长)、财务人员、配餐(食堂)工作人员全面排查财务管理、食品安全方面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市教体局编印了《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政策文件汇编》,各相关学校要组织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落实配餐(食堂)经费管理、饭菜质量监督、食品安全防范,食堂财务核算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按照制度规定逐项展开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抓好整改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领导:刘国庆、张彦兵
责任办公室:财务室、体卫艺办公室及有食堂和配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5.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学区设置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3559208和举报信箱:qzhg123@126.com,各相关学校、幼儿园也要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采用多种方式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安排专人值守,负责受理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日常管理、财务管理、承包经营采购(招投标)、质量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实施台账式动态管理,对群众合理诉求和反映强烈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各相关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教师代表、食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配餐(食堂)工作进行督查;严格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反馈办理结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领导:刘国庆、张彦兵
责任办公室:财务室、体卫艺办公室、教育惠民办公室及有食堂和配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整治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违法违纪相关问题。
6.规范食堂财务管理。依据市教体局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1〕1号)要求制定的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指导学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食堂财会人员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堂财会人员培训和食堂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单独设立食堂会计账簿,进行明细核算,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要规范学校食堂收支行为,食堂成本以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支出项目只能列支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及低值易耗品成本,不得违规列支、混支、报销其他费用;每月要对食堂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收入、支出结余情况进行公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领导:刘国庆
责任办公室:财务室及有食堂和配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7.完善食堂定价机制。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学生伙食费标准和饭菜质量的监管,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合理诉求和反映强烈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限时整改。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伙食费标准应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月开展收支核算,月末如结余较大,应及时调整伙食费标准,确保历年累计结余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内。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和委托经营的食堂要坚持微利经营,学校、幼儿园要依据食堂成本核算和饭菜价格,合理确定食堂经营方利润率或利润额度,在招投标公开选取餐饮服务单位或者餐饮管理单位时明确利润率或利润额度,并在签订的经营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不得违规向学生加价收费;教职工(含陪餐人员)就餐应按标准缴纳伙食费,与学生同菜同价。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领导:刘国庆
责任办公室:财务室及有食堂和配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8.规范学校采购行为。配合市教体局督促学校、幼儿园在选择配餐企业、食堂承包商、物资供应商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20〕17号)要求;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行为的预警和管控,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禁止其三年内参加教体系统相关采购活动;对违规干预配餐企业招投标、学校食堂承包、物资采购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参加市教体局开展的食堂采购人员培训。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内控制度建设,对食堂承包、物资采购等采购需求要加强市场调研和专业论证,充分体现市场竞争,不得有排斥性或者指定性倾向,规范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领导:刘国庆、张彦兵
责任办公室:财务室、体卫艺办公室及有食堂和配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9.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配合市教体局定期开展正面纪法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督促中小学校校长(园长)、配餐(食堂)工作人员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对违规接受配餐企业、食堂承包者提供的分红、福利、提成、回扣,以及接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有贿赂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配餐企业、食堂承包商、物资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其三年内参加教体系统相关采购活动。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正面纪法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并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领导:张彦兵
责任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及有食堂和配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标准化建设和营养健康管理。
10.推进食堂标准化建设。学区将“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整治工作作为2022年工作重点,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化食堂建设3年发展规划统一部署推进;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评价标准》定期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抽查,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学校食堂要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为师生提供就餐服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食堂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校食堂供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领导:张彦兵
责任办公室:体卫艺办公室及有食堂和配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11.加强营养健康管理。学区各学校学校根据《山东省中小学生配餐营养设计指南》广泛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推行学生餐营养计划,配备专(兼)职营养师,主食应米、面及各种杂粮适当调配,菜品、口味多样化,适合不同学生进餐要求,每周公示带量食谱,食谱定期更换;学校、幼儿园膳食委员会定期组织师生、家长对饭菜质量卫生、营养搭配、口感口味、供餐服务等进行量化评价。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领导:张彦兵
责任办公室:体卫艺办公室及有食堂和配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四、工作步骤
(一)迅速部署启动(4月上中旬)。4月15日前,制定《关于整治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单位职责、整治措施和时间进度,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相关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并于4月20日前报送学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学校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到学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畅通投诉渠道(4月中旬)。学区与各相关学校同步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反映问题实施台账式动态管理,及时核查处理。配合市教体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对2018年以来本地区接收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领域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并填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台账(市局通知中附件11)。
(三)开展自查自纠(4月中下旬)。各相关学校对照整治内容深入自查自纠,全面摸清底数,对责任、作风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于4月2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附件3或市局通知中附件6-2)、工作台账(市局通知中附件11)和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承诺书(附件2或市局通知中附件附件5)、基础信息统计表(市局通知中附件8,可导出)、自查自纠情况表(市局通知中附件9,可导出)。
(四)狠抓整改落实(5月至12月)。学区将通过督导检查督促各相关学校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注重标本兼职,完善长效机制,形成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为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学区建立整治情况月度调度机制,各相关学校于每月20日前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台账》(市局通知中附件11)报学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于每季度末上报)报送书面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应全面反映学校工作情况,一般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三部分。
(五)强化监督检查(5月至12月)。自5月起,积极配合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坚持一线工作法和“四不两直”工作法,加强下沉式监督,每个阶段都有深入基层的监督检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群众举报线索实地检查相关学校。学区将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推动整改落实。
(六)注重总结提升(11月下旬)。配合市教体局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工作业务培训、正面纪法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配餐(食堂)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机制。针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中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要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提升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工作水平。各责任办公室要对分项整治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评估,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11月30日前报送整治情况总结报告和相关表格。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形成学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向教体局报告,并对下步整治工作作出安排,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区及各相关学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办公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及时报送各相关学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真正把责任落地落实。
(二)坚持务实扎实。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积极主动查准、找实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走过场、不务虚功,坚持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即查即改,狠抓落三实,加强办公室联动,及时上报推进落实情况,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
(三)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学校、幼儿园食堂内部控制,强化配餐(食堂)工作监督,构建覆盖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配餐)管理各环节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形成维护学校领域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四)严肃责任追究。健全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定期从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12345热线梳理筛选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强化分析研判、专项督办,确保处置到位。对整治工作中暴露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提请严肃查处,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监管缺位等问题精准提请问责。配合相关部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或曝光,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青州市何官学区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1. 青州市何官学区整治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责分工
2.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工作承诺书
3. 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附件1
青州市何官学区整治中小学校、幼儿园
配餐(食堂)管理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
领导小组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郭永吉 学区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彦兵 学区党委副书记书记
张听源 学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国庆 学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杨清春 学区党建办主任
张世金 学区财务室主任
于忠学 体卫艺室主任
孙洪宝 惠民服务主任
秦同国 何官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张 涛 口埠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孙利云 何官中心幼儿园园长
李晶晶等13处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区党建办公室,张彦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杨清春同志兼任。
办公室成员为:学区财务室、体卫艺室、督导室、惠民服务室及何官学校、口埠学校和13处幼儿园。
二、部门职责分工
学区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配餐(食堂)管理制度,落实配餐(食堂)管理工作主体责任;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厉行节约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配餐(食堂)财务管理、配餐企业招投标、学校食堂承包、物资采购等工作,持续推进规范化食堂建设;指导中小学校完善配餐(食堂)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配餐(食堂)评价考核等。
附件2:
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工作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卫生安全、营养健康、质优价宜的就餐服务,我校作出承诺如下:
1.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工作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配餐质量、食品安全、财务管理等工作负总责。
2.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财务管理、饭菜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建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教师代表、配餐企业(食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校配餐(食堂)工作进行督查;严格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反馈办理结果。
3.独立开展食堂会计核算,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规范学校食堂成本核算,不列支、混支、报销其他费用;每月对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及收入、支出、结余情况进行公示。
4.完善配餐(食堂)定价机制,自营食堂伙食费标准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校外配餐或委托经营食堂伙食费标准坚持微利经营,利润率在签订的经营服务合同中明确;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不违规向学生加价收费;教职工(含陪餐人员)就餐按标准足额缴纳伙食费,与学生同菜同价。
5.规范学校配餐企业招投标、食堂承包、物资采购等采购行为,依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干预配餐企业招投标、学校食堂承包、物资采购,不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接受配餐企业、食堂承包者提供的分红、福利、提成、回扣,或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
本承诺书将在校内显著位置长期公示,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餐(食堂)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市教体局:
根据《关于聚焦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我校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整改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XX学校(公章)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