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叙事:一起眼镜损坏事件的思考范文

(作者:wlh10809时间:2022-06-12 11:25:07)

德育叙事:一起眼镜损坏事件的思考

内容提要:这本是一普通的意外事件,在处理过程中,我突然想到平时很多老师对于和自己无关的教育问题总是显得有点不关心或是不能引起相应的警示作用,那么能不能以此个案来个抛砖引玉,通过大家的共同参与和讨论来达到强化全员德育的目的呢?

情景回放:2019年9月14日,我校某班物理课代表吴同学课间在教室发放物理练习册时不小心把同班唐同学的眼镜损坏了。因为双方家长在赔偿问题上的差异较大,无法达成共识,班主任老师在9月17日把此事上报至德育处,由德育处接手处理。详细询问两位当事人后,了解情况如下:课代表发练习册时,是站在讲台后一小组一小组的丢到每一小组的第一张桌子上的,然后由第一位同学往后传,坐在第三组第一排的唐同学把眼镜放在了桌子上,巧合的是正好被作业本遮住了,所以课代表丢练习册前并未发现桌子上的眼镜。结果丢过去时正好砸在眼镜上,造成一块镜片破碎,一块有点损坏。我试验了把七本新的练习册夹在一起丢过去,确实很有分量,不要说眼镜,文具盒和笔都可能会被损坏。

家长知道此事已交由德育处来处理,当天唐同学妈妈就把电话打到了我的手机上,唠唠叨叨的说了四十几分钟,激动处口气很冲,不依不挠的要求学校马上解决,不能耽搁了她儿子的眼睛治疗和学习。挂完电话后和吴同学家长进行了沟通,又是听了一通抱怨,觉得自己没理由赔这个钱而且态度也很坚决。说实话,这么多年德育工作最大的感受就是先学会倾听,当好出气筒和垃圾箱,然后是学会安抚和说理。根据多方面的情况判断,毋容置疑此事是由课代表的过失行为引起的,按道理确实是谁引起的损失就得谁赔偿,但此事的处理有几个难点,也是双方家长无法达成共识的主要原因。一是眼镜的价格比较贵,需要1600元,不是普通眼镜,是理疗眼镜,谁承担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二是双方家长都觉得无辜,作为唐同学的家长来说,眼镜放在自己的课桌上那是他的权利,即使拿本子盖上也是他的自由,这个损失不可能由他自己承担;而作为吴同学家长来讲,孩子是为班级集体做事,本身不享有权利,却要承担赔偿的义务,觉得无法接受,又不是违反校纪校规弄坏了别人的东西那样理所当然要赔偿。三是双方在前期的接触中已产生了一定抵触情绪。这些都为事情的解决带来了困难。

面对这种僵局该如何解决呢,望同仁给予出谋划策!

这是我在校园网上发的一篇寻求帮助的文章,姑且称之为上篇吧。其实经过德育处的多次协调,当时问题已经得到了妥善解决,但为了吸引老师们的参与热情,我特意说是遇到了很大困难,还未解决。一周后,根据老师的参与情况,我又写了下篇,发在校园网上。

《一起眼镜损坏事件的思考》的有关回复

2019年10月9日我在校园网上发了一条请帮我出出点子——《一起眼镜损坏事件的思考》的帖子。真是抛了一块砖引来了片片玉,投了一粒石起了圈圈漪,引起了许多办公室的讨论,有不少老师通过留言管理向我提了自己的看法,还有不少老师直接来德育处谈论自己的看法,让我受益匪浅。这么多老师的热心参与,让我有些些感动,感动于她们对学校教育的热情和关心,感动于她们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表示由衷的感谢!

各位同仁的观点主要表述如下:第一,吴同学作为课代表享有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是作为课代表,享有本学科的部分管理权,有权利发放练习本并获得与此相匹配的荣誉;义务是他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自己的任务,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第二,损坏东西理应赔偿,但是也要视情况而定。吴同学虽然是直接责任人,但是他也不是故意的,是无心的,他并不知道桌上有眼镜,所以也是情有可原。第三,部分老师认为唐同学应该是没有责任的,他可以说是无辜的。第四,部分老师认为唐同学也有一定的责任,明知是贵重易碎物品应该妥善保管。第五,班主任也有一定的责任,平时要教育孩子认真做事,学会对自己的职责负责。第六,任课老师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任课老师通过课代表减轻自己工作量的时候,必须尽到教育和监督的责任,可以转嫁工作但不能转嫁责任。第七,提出了解决方法,吴同学出大部分,唐同学自己承担一部分,班级捐款一部分(针对任课老师和班主任的职责),学校分担一部分。

律师建议:从法律的角度讲,第一,吴同学应负主要责任,初中生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可以从事与其智力、能力相适应的活动并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此活动中吴同学应该具备了相应的行为后果的判断力。第二,任课老师负管理责任,与本学科有关的工作环节任课老师都应负起责任,课代表是各所学校内部的规定,是任课老师为减轻自己的工作量而设置的,法律上并没有课代表有职责的说法,老师能转移职但不能转嫁责(假如是小学生,此责任可能就全部要任课老师来负)。第三,唐同学没有责任,学生的课桌是属于他的私有空间,但于情来说,贵重物品不注意保管也应该给予适当教训。

结果:本着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通过学校的协调,在双方家长的理解、支持下,此事已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在此,对双方家长给予学校工作的理解与尊重也表示感谢!

感悟:意外地发生看似带有偶然性,但其实又隐含着必然性。以前我一直认为,一千多人聚集的学校,每年有点小意外也正常,相信相似情况在其他学校肯定也会有,仔细想想,这种麻痹型的思想认识本身就有问题,是推卸责任的表现。回顾这几年来所处理的意外事件,过后,每次似乎总会有一点遗憾,总能找到某个管理环节的缺失,因此经常会想起许多假如,假如我们平时多对学生唠叨几句,假如我们及时与家长联系了,假如我们平时注意观察了,假如我们在场看着了……。可惜所有的假如都不是月光宝盒,无法让时光重新开始。

律师的建议其实也向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假如这个标的物价值更大的话,假如需要上升到法律诉讼的高度来解决,作为任课老师或者学校是否还能避免赔偿的责任。记得我区有一所学校,任课老师让课代表去办公室搬作业本,结果在教室门口摔了一跤,造成骨折,产生一万多元的医药费无法解决,最后经过多方协调,由任课老师做出了赔付。这两个案例其实有相似之处,也能让我们引起一些思考,思考我们是否在自己工作的所有环节中尽到了责任,还是变得熟视无睹了或者习惯性的变得想当然了。记得07年时学校综治委印发了一本安全操作规程,详尽列出了各门学科、各个岗位的安全操作流程,明确了基本职责和可能承担的后果。我觉得我们很有必要再学习一下,这不仅仅是为了避免意外的出现,也是老师的一种自我保护。

我们贯彻全员德育的理念,呼吁每一位老师都成为一名德育工作者,目的是为了提升学生的思想认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实现知情意行的统一。这一目的和每门学科每位老师的教学过程与教学目标的实现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或者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德育和智育的统一吧。因此,各位老师看到学生的不良行为时请及时帮着纠正,哪怕他不是你教的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在交给任务时别忘了絮叨几句注意事项;学生有问题了也请积极参与解决,不要动不动就往班主任老师处一送了事。大家的努力一定会促使学校良好德育氛围的形成。你我也都可以降低风险、减少麻烦。

我发此文是引起各位老师对自身工作环节和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视。理越辩越明,责越分越清。在相互探讨的过程中,我们的老师也把这件事当成了对自己工作的一个警示,有老师和我说:我们办公室说着说着就有人忽然提醒说赶快班级里去强调一下学生贵重物品的保管等问题,还有老师说:这东也可能是我们的责任,西也可能是我们的责任,突然觉得老师的风险也很大,以后得特别小心才行。教育的组织者、指导者重视了,今后发生意外事件的几率肯定会越来越小,学校的目标就是能够杜绝一切意外事件的发生,当然这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

结语:作为德育工作者,我们要善于抓住每一个素材,把它当作教育的契机,利用不同的形式和渠道实现德育功能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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