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使权利教学设计【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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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权利教学设计 篇一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的表现
(3)、我国公民权利广泛性的表现
(4)、我国公民权利真实性的表现
(5)、正确行使权利
2、能力目标
(1)、联系实例,表明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2)、联系实例,表明我国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3)、联系实例,说明公民要依法行使自由权利情感目标
3、情感目标
(1)、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情感,培养国家观念。
(2)、增强权利观念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和权益的观念。
二、教学要求
1、判断我国公民权利的优点和特点,分析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广泛性和真实性。
2、分清什么是正确行使权利,什么是非法和越权行使权利;哪些行为必须去做,哪些行为不得去做。
三、教学重点
1、公民权利的特点
2、公民权利的平等性
3、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四、教学难点:
我国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五、课时安排:
1课时
六、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初二年级我们学习了很多法律常识,其中主要学习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很多权利,比如人身权利、受教育权、劳动权,选举权……,问题是在什么条件下会成为公民的合法权利?(请同学回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有法律的规定,才能成为公民合法权利)要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就必须知道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我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所享有的权利就有自己显著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的平等性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朗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表现:
1、平等地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2、平等地承担宪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李是个高官,谢霆锋是个名人,科学家对国家发展做出了贡献,是有功之臣,当他们没有在法律范围内享有权利的时候,面对法律,不论他们是谁,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以上三种表现是不加任何条件的。从刚才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什么结论?
(请同学回答:在我国,任何组织、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论职位有多高、功劳有多大,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
提问: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谁来享有?(回答:人民)我国公民权利的主体是人民,这就是权利第二个特点: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二)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1、享受权利的主体极为广泛
提问:在我国是不是所以的人都能够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回答:不是)提问:那么是些什么人能享有权利呢?(回答: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切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提问:这些人在我国人口中占有比例是怎么样的?(回答:占有绝大多数)到底是些什么样的人不能享有权利呢?(回答:被剥夺权利的人,比如被判刑的人没有人身自由权,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的权利,被判死刑的人没有生命健康权)
2、享受权利的范围极为广泛
提问:绝大多数能享受权利的公民到底享受哪些权利呢?(回答: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受监护权、继承权、受教育权、选举权、劳动权、结婚自由、在经济生活中的各项权利)
出幻灯片:各种权利的表现,学生能分辨出来。
我国公民享受很多种的权利,这就是公民权利特点享受权利的主体极为广泛的第2个表现:享受权利的范围极为广泛。
(三)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1、法律确认能够实现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公民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是法律以什么原则来确认公民权利的呢?(回答:以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国法律确认的权利能不能实现?(回答:能够)老师说,你们必须都要长到1米8的个子,这现实吗?不现实,这是虚假的。如果让你们都长到1米5可以吗?可以,这就是真实的。我国法律确认的权利能不能实现?(回答:能够)权利就是真实的。我国法律对那些不能实现权利不做规定,这就保证了什么?(回答:保证了公民所享有的权利的能够真实的实现)
公民权利是真实的,能够兑现的,不是虚假的。
2、权利的实现有保障
提问:我国怎么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受教育权和选举权实现保障问题
过渡:提问:我们在第九课学过,公民权利指的是什么?(回答:公民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也就是告诉我们,写在法律里的权利,有的要公民做出一定的行为才能享有法定权利。
我们看课本上小勤的行为。她有没有合法的权利?但是最后她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享有。这里有一个问题了,我们要怎么样行使写进法律里的权利呢?(回答:要依法行事,依法行使权利)
二、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一)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
出幻灯片:就在我们众志成城抗击非典时,就有一些人利用这一特殊时期,高价出售或投机倒把非典药物敲诈顾客、消费者。他们虽然有权利获得经济收入,但是他们用非法手段,这就不是正确行使权利的方法了。
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是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只应享受合法权利,而不能在合法权利之上谋求非法利益,否则会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
出幻灯片:内容略。学生讨论。线索:消费者有什么权益?这个消费者在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时候采用的方式是否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他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所以,全班朗读: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要限制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内,而不能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否则会侵害他人的权利,自己所奢求的权利也会落空。
(三)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由权利
出幻灯片:1结婚图片。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就是不被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2选举图片。要进行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负责就没有选举权利。3集会、游行是我们的政治自由,但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去做,才能确保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顺利进行。否则,不仅会破坏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违法行使权利的公民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四)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出幻灯片:我们可以做些什么,不能做些什么?
公民不得滥用权利和自由,而应当按照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各项自由。
我们青少年要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做一个自觉守法、在宪法范围内享受公民权利的好公民。
三、小结
依法行使权利教学设计 篇二
一、教材分析
本单元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是第一单元内容的深化,也是后两个单元内容的起点。其中生命健康的权利这节中的人格权是法律确认的公民与生俱的权利,若没有它,公民的其他权利或无从谈起或难能可以实现。
二、学情分析
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时有发生,对未成年人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隐患也经常存在,而作为未成年人,很多学生缺乏安全、健康意识,加上法制观念不强,对生命健康权也了解得不全面,以致自己的生命健康经常受到侵犯或伤害。所以中,应突出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并强调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引导学生懂得重视自己的生命和健康,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三、设计思路
总体思路:五个小故事贯穿的始终
情景导入:第一个故事:《今日说法》中介绍有关侵害生命健康的案例。
情境活动
第二个故事:投票选“小偷”引出人格权。
第三个故事:315晚会中的片断引起学生对生命健康的重视。
第四个故事:搜身联系到人身自由权
第五个故事:歌曲《天堂里有没有车车往》故事通过提问引出童工问题
作业设计:
(1)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2)如果使用童工不被禁止,后果将会怎样?
四、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人格权的含义和内容;引导学生明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不容侵犯,受法律保护;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
2、能力目标:
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热爱生命,珍惜自己的生命,关注自己的健康。
五、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2、教学难点: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特殊保护及怎样用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六、教学辅助工具
Flash、视频、歌曲
七、教学方法
情景教学、提问、启发、讨论和归纳式教学法
八、教学过程
导入:教师:同学们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学习!今天,我给大家带了五个小故事,希望大家一边欣赏故事,一边参与我们的讨论!大家都知道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但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随意践踏他人生命的行为,下面我们就欣赏第一个故事。(今日说法片段)
教师:村民为什么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大屏幕展示)
学生回答:
教师:(他们侵害了小偷的生命)。从法律上讲,小偷的生命健康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生命健康权指什么?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什么意义?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下面我们就共同学习第三——生命与健康的权利的内容。
第一框生命与健康的权利(板书框题)
首先我们看和第二个故事:投票选“小偷”(大屏幕展示)
一天,某市服装技校的一女生寝室丢了东西,学校查了半天也没查出谁是小偷。于是校长、老师和几个班长商量,决定采取投票选举的办法,把小偷给选出。该校校长说:“我们就一个无记名投票选举,看看到底谁是大家公认的小偷?”选举结果显示,共有6位同学榜上有名,根据选举结果,“票数最多的处罚最重,票数少的处罚最轻。”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学生长时间思考讨论:
(1)你如何看待该校的'这种做法?(大屏幕展示)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侮辱人格,伤自尊
(2)被评为“小偷”的同学可能会怎么想,会怎么做?为什么?(大屏幕展示)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会觉得委屈,觉得有失颜面,痛恨学校校长、老师。可能会出现辍学、报复、自杀等过激行为。之所以会这么做,是要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3)在上述两个故事中,你认为被损害的行为有哪些不同点?有哪些相同点?(大屏幕展示)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第一个故事中的小偷是生命受害,被评为“小偷”的同学是精神受损害。相同点是都是人身受到侵害。
(4)结合故事和教材,你能说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什么吗?它的含义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大屏幕展示)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我们每个人要想真正作为一个人存在,并同他人协调地共存,就必须具有人格权。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他与生命相伴,由每个人单独享有,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人格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指做人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大屏幕展示)
1、人格权(板书)
教师提问:人格权对我们说为什么如此重要?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如果不享有人权,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2、生命健康权(板书)(大屏幕展示)
接下我们看第三个故事(315晚会中的片断)
(1)评价故事中的行为(大屏幕展示)
(2)请你出主意,作为消费者该怎么办?(大屏幕展示)
(3)我国有哪些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大屏幕展示)
学生思考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
(1)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行为。
(2)他们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个故事
由于怀疑工厂女工偷窃假发,一家由韩国人在深圳开办的假发厂竟对其56名女工强行搜身,并喝令女工们双手抱头站立长达1个多小时之久。
议一议:该厂是否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请说出你的理由。(大屏幕展示)
3、人身自由权(板书)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侵犯了(1)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懂得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我们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我们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最易受到伤害。
第五个故事欣赏歌曲《天堂里有没有车车往》
(1)是什么夺去了女孩的生命健康权?(大屏幕展示)
(2)你知道我们生活中还有哪些威胁、侵害我们生命健康的因素?(大屏幕展示)
(3)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主要有哪些?(大屏幕展示)
(4)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你会怎么做?(大屏幕展示)
4、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学生讨论)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
(1)车祸。
(2)食物、学习环境、社会环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九、作业
材料:我国法律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井下、有毒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1、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2、如果使用童工不被禁止,后果将会怎样?
十、堂小结:
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健康是连金钱也买不到的。生命健康权是与生俱的权利,我们更应该懂得保护和珍爱。(歌曲《爱的奉献》结束全)
十一、板书设计: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1、人格权
2、生命健康权
3、人身自由权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依法行使权利教学设计 篇三
新的课程标准从初中学生的认知水平和生活实际出发,围绕成长中的我,我与他人,我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等关系,整合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和国情教育等内容,课程设计力求增强课程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作为一名思想品德教师,如何上好一堂课,保证课堂的有效性,这是需要深思和践行的主要任务。
教学课题是《依法参与政治生活》。下面我将从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等二个方面来对这堂课进行反思。
一、对不教学过程的反思
由于之前已经在另外一个班进行了试教,而且正式授课的这个班是我尖子班,所以整个课堂教学过程都比较顺利,也比较成功。
1、在上课之前,学生在科代表的带领下进行读书,读书内容是即将授课的内容,这能让学生先熟悉一下课本内容,有利于之后的新授课教学。
2、在上课刚开始时,我利用了“爱的鼓励”这个团康小技巧进行了课前热身,达到了和谐的师生互动的氛围,尽量舒缓教师和学生的紧张心理。
3、在新课导入时,我展示了自己的“选民证”,并围绕“教师自己的亲身经历”展开一系列的问题提问,学生在愉悦的氛围中顺利回答。在此环节中,设计了一个“关于隐私权”的小问题,更是一个小亮点。
4、在“课堂小结”中,我先利用副板书,对本堂课所讲授的四个主要内容进行小结,并特别写出每个内容的页数和要点,清晰明了地归纳了“知识目标”。然后,请学生齐建“知识之树”,再一次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
5、在“巩固练习”中,我设计了“闭卷练习”和“开卷练习”两部分,题型和难度尽量跟中考贴近,体现了“应试能力”的训练。在闭卷练习中,我除了让学生说出答案外,还请学生解释为什么选这个答案,进而训练学生的解题能力。另外,我还提示学生要注意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之间的转换变型,以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在开卷练习中,第一题完成情况较好,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基本能写下两个小问的答案。第二题由于时间较仓促,没有很好地展开。在讨论中,也发现学生对身边的事真的不是很关心,或者说学生的知识面太窄,这对于强调时政学习的思想品德考试是十分不利的,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要加强这一方面的培养。当学生写出所知道的媒体渠道时,如果教师还有时间去“顺藤摸瓜”的话(即及时提问你们如果碰到什么问题就可以到这些媒体去投诉和提建议),则教学效果会更好,但是可惜当时时间已经不允许老师继续展开了。
“布置作业”用时1分钟,刚好下课,这堂课就这样按照如期的目标结束了。
二、对教学效果的反思
从整体上说,这堂公开课的教学效果是不错的,上得比较成功,也得到了同行们的肯定。能够完成区教研室布置给我的任务,为开展“如何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效性”的实践研究提供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但是,有几个问题也同时值得我们去思考。
1、研讨课毕竟不是常规课,即使这堂课是比较接近常规课的,但是它毕竟不是常态课,教师方面和学生方面的“非常态”是事实上存在的。那么,怎么把这种成功的“课例”用在常规课上,并坚持用下去,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2、教师每堂课都有教学设计,但不一定都有学案。学案的确有其好用的地方,但是如果每堂课都印发学案,也是不大实际的。怎么把学案的作用发挥好,或者使用什么手段来代替学案的效用,这也是值得思考的。
3、“备学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任何“成功”的教学案例毕竟是“别人”的,不是“自己”的。所以,在听完公开课后,如何吸取好的经验用在自己的教学上,用在自己的学生身上,这才是最重要的。
4、目前考试的压力、学校的压力和学生压力都集中一线教师身上,教师们都感到身心疲累,这是可以理解的。譬如有些教师就在埋怨生源不好、授课的班数多、学生能力差、工作繁重等,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作为教思想品德的一线教师,是否也得先调适好自己的心理状态,面对那些不是自愿选择的责任时,仍然以积极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这样也许会教得更好,活得更开心吧!
依法行使权利教学设计 篇四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识记:
(1)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2)我国公民法定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3)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2、理解:
(1)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的必要性;
(2)政治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分析:
(1)联系实际,结合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说明应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能力目标
1、培养运用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运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特权”等问题。
2、培养应用能力。在所学知识的基础上,着重培养自己的权利观、义务观。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逐步确立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观念,学会正确处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为今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打好基础。
教学重点难点
1、公民应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3、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如何看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课前准备
布置学生收集体现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材料、事例、图片。
回顾旧课
(1)国家的产生、国家性质和本质是什么?
(2)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
教学过程
[走进新课]
请学生说说自己收集的材料、事例、图片。
预设:公民投票选举;公民应征人伍;奥运健儿获金牌,面对国旗唱国歌;公民出版的著作;政府门口的举报箱……
提问:在同学们所举的事例中,哪些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学生回答:略)
师: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上。这一节课我们就要探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应履行哪些政治义务,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多媒体课件打出课题: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推进新课]
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师:权利是神圣的,义务是庄严的,我们不妨先从面上理解一下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提问:你认为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呢?请举例说明。
预设(一):权利与义务都是法定的,我们的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
预设(二):权利虽然是神圣的、法定的、不可非法剥夺的,但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却是公民应尽的,是不容推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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