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师惩戒权有尺度更有温度范文
近年来,老师违反师德师风,体罚、伤害学生事件频发,对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和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类似此种教师发生惩戒过当、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这是教师滥用惩戒权的表现,不得不引发人们对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的深思。不可否认,过去由于教育惩戒一直没有法律、法规、制度等层面的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两个极端,学校和教师要么不敢惩戒学生,要么对学生惩戒过当。
赋予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在饱受争议中,终于一锤定音。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出台的教育惩戒规则,对师生双方都是一种约束,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权时,一定要把握好尺度。
也许此时,还有人会为上述涉事教师打抱不平,认为严管的老师是因为有责任、有爱,但切莫忘了,爱应有边界,所谓适当惩戒,关键在度的掌握。现在有些教师模糊了“惩戒权”的概念,任意胡为,把自己的情绪发泄到孩子身上,让孩子们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以树立自己的“威严”。正当的惩戒权应是“手中有戒尺、眼中有光亮”,如若没有了光,没有了爱,这样的“戒尺”恐怕早已经失去了教书育人的初衷。
如何让教师的惩戒权有尺度更有温度,还需要老师、家长和学生的互相配合。一方面,需要教师控制好自身情绪,对学生的错误不能无限放大,避免一怒之下对孩子说一些侮辱性语言,更不能动手给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另一方面,家长也要信任和理解教师,如果由于教师批评了学生,事后家长就找上门来,教师恐怕会陷入想管而不敢管的境地。总之,希望通过这起事件,一方面能为所有教育工作者敲响警钟,正确使用手中的惩戒权,采用适当科学的教育方式;另一方面,家校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因此,通过立法赋予教育惩戒权的呼声开始高涨。但是,赋予教育惩戒权,如果一些惩罚措施及限度很难界定和把控,又容易造成教师滥用惩戒权而变成了体罚,因此,赋予教育惩戒权,是饱受社会争议的热点问题。此次,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回应了社会的关切,为教师使用教育惩戒权定下来规矩,让他们惩戒学生有规可依。
立法赋予教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只要方法得当和惩罚适度,既不会对学生造成伤害,又可以约束学生和有效维护课堂秩序,这样的教育惩戒权,当然应当得到法律保护。然而,教育惩戒权必须控制好一定的尺度,否则就会滥用伤害学生。其实,这种约束对教师也是保护,防范他们“越界”犯错误。
笔者认为,立法赋予教育惩戒权,还必须防止滥用,教师在平时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恪守师德师风,严格遵守相关教育法规,尽量少用惩戒权,并摒弃任何伤害学生的体罚行为,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让他们都能健康、安全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