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规范化执法问题研究范文
摘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始终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随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对公安交通管理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公安交通管理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不断适应新形式、新任务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是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很现实的课题。必须正视交通管理工作压力大、交通执法监督不完善、易与其他部门发生争议、政策法规不适应交通发展新形势等问题,进一步健全执法法律体系,加强交警队伍建设,构建执法保障机制,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不断提升公安交通管理规范化执法水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公安 交通管理 规范化 执法
1.绪论
公安交通管理执法作为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提供交通服务的主要方式,承担的执法任务与日剧增,面对的压力和考验前所未有。近几年来,公安交通管理执法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保畅通、保安全这个中心,严格执法、规范执勤、大力推进交通管理工作基础性建设和科技化、智能化投入,全力以赴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的问题仍依然存在,执法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这些问题的发生,既有执法人员自身原因,也有监督体系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因此,需要全面剖析和梳理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解决之策。
1.1研究的主要内容
着眼于对公安交通管理执法活动的现状进行深入探讨,找出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表现形式,细致分析公安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所产生并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提出公安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所存在问题的行之有效的解决之策,探索出道路交通管理能服务经济建设发展,减少和降低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途径和方法。
1.2研究的意义
通过对公安交通管理执法现状的分析,辨清执法的中存在主要问题与表现形式,找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探寻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探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执法管理模式,努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打造一支为民务实、公正廉洁、执法规范、服务高效的交通管理执法队伍。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探究,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中重要的研究课题。
1.3研究的主要方法
从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实际出发,采取文献分析法、系统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实证分析,围绕公安交通管理中的执法理念、执法保障、执法过程、执法监督等方面开展研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1.4研究的创新点
从政治体制、法律法规、工作实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研究,采用了大量一手重要文献数据、案例,为本文全面、客观、准确的研究、分析、解决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化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公安交通管理执法现状
2.1随着经济社会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交通出行需求和交通安全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随着机动车的不断增加,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人车路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面对新情况、新形势,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增强公安机关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战斗力强的公安交警队伍。但是,公安执法工作在执法思想、执法行为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2.1.1交通管理工作压力巨大
机动车辆、驾驶人数量的迅速增长对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交通管理工作内容早已不是单纯的保证路面畅通,事故处理,纠处违章等常规工作,而是转向全天候工作状态,常态化的开展夜查酒驾、夜间渣土车巡查以及打击飙车等各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一方面,遇到重大节日、重大保卫活动以及敏感节点等特殊情况,交警必须加班加点,没有休息时间。另一方面,交警部门非警务活动繁多,包括各种征地拆迁等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的临时性任务较多,占用了大量警力。在警力不能增加的情况下,交警既要做好日常的交通管理工作,又要加班加点完成临时性任务。繁重的警务活动和非警务活动造成了交警在开展各项工作中警力的严重不足。
2.1.2违法违纪问题突出
交通警察作为与人们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警种,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接触,执法量大,执法环节多,热点岗位多,行政自由裁量权大,易造成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一些交通民警法制观念淡薄,接警不出警,该立案而不立案,执法不作为。另一方面执法乱作为,少数民警执法随意性大,忽视法律要求,当权力需要与法律要求发生冲突时,往往取权舍法,有的随意违规查封、扣押、收缴财物,侵犯群众合法财产权利,有的滥用强制措施或自由裁量权,有的对重大交通案件甚至刑事案件降格处理,以罚代处、以保代侦、以保代处。
2.1.3易与其他行政部门发生争议
目前,我国公路交通执法职能分属公安、交通、城管、公路、稽征、城建等诸多部门。各部门职能相互交叉,各自依据本部门规章和文件执法,使得交通管理尺度不一,依据不一,标准不一,造成政出多门,损害了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道路管理的各部门之间权限的界定不清楚,各个部门之间在为了各自利益而绑架制度的权威。往更深层次分析,由于我国城市道路管理的权限分散,公路交通执法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各个部门之间在共同具有管理权力的范围内难以形成良好的协作与配合。
2.1.4公安交通执法受行政干预多
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但在交警现实的执法活动中,外界对交警执法行政干预过大的问题比较突出。我国公安组织体制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模式,各级公安机关的人、财、物都在地方政府掌控之下,因此容易受到权力部门干扰。首先,交警部门进行交通执法活动受到上级行政机关的干预。级别高于交警的任何一个政府部门都可以直接指挥交警,调人调车参加各类大型活动安保工作,交警部门不得不疲于应付。其次,目前我国各地政府普遍认为交通管理应为经济发展服务,受地方经济、民主评议工作的影响,以及当地政府部门领导的行政权力干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难以有效执法。再次,在有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十分严重,政府部门对交警的正常执法活动横加干涉,要求交警部门对外地车辆和本地车辆采取不同的执法标准。
2.2.公安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2.1现行政策法规不适应交通发展新形势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务工人员到城市,从事“两、三轮”非法营运,这一长期困扰交通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由于目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和统一的标准,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了交通管理工作。
2.2.2公安交通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近年来,很多优秀的大学生通过正规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到交警队伍,交警队伍的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升,文化程度也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入警门槛不受所学的专业限制,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公安交警专业学习的警察所占比例也极其有限。
2.2.3公安交通执法人员权益保障不到位
警务保障是指对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证,只有良好的警务保障,才能满足执法活动的要求。对于交警部门来说,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三点问题:一是警力不足,交警警力不足的现象十分突出,执法工作量大,警员又少,交警疲于应付。二是经费不足,交警经费保障上主要依靠市级二级财政拨款,所有罚款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上交财政。三是交警权益保障不足,在执勤工作中,片面强调“文明执法、树立形象”,而忽视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权益保护,使得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日益增多。
2.2.4公安交通执法监督不完善
交通警察道路执法监督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交通警察道路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的监督。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交警部门仍然存在着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容易在人们群众当中造成恶劣影响。
2.3规范公安交通执法的对策
当前,公安交通管理面临着诸多执法问题,这里既有机制层面的原因,也有体制方面的原因,这些问题,都已经严重阻碍了公安交通管理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这些问题存在,已经不能适应新的交通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继续解决的地步。对此,应从体制机制建设、科技建设、执法建设、监督考核、宣传教育等多各个方面着手,为公安交通执法工作提供强大的支撑和保障,切实维护法治公平与正义,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2.3.1健全完善公安交通执法权益保障体系
加强公安交通执法权益保障,需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现状,进行相关立法的修改和完善。一是要完善《人民警察法》关于交警执法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安队伍的健康发展,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尽快完善《人民警察法》,或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一部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法,使公安民警的权益保障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和救助额度,同时,根据交通形势的不同变化,适时修改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法律途径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公安交警处置交通事故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三是要在《刑法》中设立“袭警罪”。确保公安交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到推搡、殴打等人身伤害或人身攻击,能以袭警罪来定罪,切实维护公安交通执法权威,对抗法者做到“零容忍”,确保公安交通执法活动正常开展。
2.3.2加强公安交通执法队伍建设
为政在人,贵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新时期公安交管工作迫切需要以提高队伍内在素养、改善队伍外在形象为根本,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能力型公安交警队伍,为整体公安交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公安交警素质。深入党的学习、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三严三实”要求,增强党性修养,理论指导实践,提高领导班子的自身素质,提高着眼全局抓大事谋大事的能力,不断推动交通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新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用先进的思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使广大民警牢记执法为民根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思想和行动中。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切实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做到换位思考,树立群众观点,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用自己的真心换取群众的真情,赢得群众的支持与爱戴。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围绕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通过组织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廉政准则》和“三项纪律”等从严治警法规,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使民警内心受到触动,引以为戒,时时自警、自省、自励、自律,构筑起拒腐防蚀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十项规定”,大力推进警务公开,认真排查整改群众反响强烈的执法不规范、服务不文明等突出问题,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执法水平,提高群众满意率。建立完善客观公正的考核机制,激发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正取得新进展,促进执法的规范化。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现场督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警风警纪监督员监督作用,对民警的执法行为、服务群众、廉洁自律进行全方位监督,狠抓责任追究,积极预防和杜绝民警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是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促进执法人员的转变,通过思想教育转变执法人员的“特权”思想,通过严厉的制度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实现由传统观念向现代法治观念的转变,实现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命令行政向指导行政、长官意志向行政法治的转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使民警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款,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提高民警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抓好执法主体建设,健全完善执法机制建设,推进执法办案场所建设和深度应用,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一视同仁,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坚持不懈的开展警示教育,让民警充分认识到违法违纪问题的带严重后果,筑牢民警端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思想根基。
四是树立大局意识,夯实执法人性化的思想根基。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法治、生态、文化建设这“五位一体”的战略,推动者国家的繁荣和复兴,对执法公正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要使公安交警的执法水平与时代发展同步,必须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突出管理公正的人性化,转变传统观念,端正执法思想,树立大局观念,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考虑交通执法工作,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与人性化执法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3.3构建科学高效的执法保障机制
公安交通执法保障机制建设要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必须立足现状,长远规划,分步实施,不断完善促进各类保障机制建设,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夯实队伍建设基础。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狠抓落实,通过丰富、有效的活动载体,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激发民警工作热情和斗志,助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开展正面教育,通过专题教育、典型宣传等方式,教育广大民警坚定执法为民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确保广大民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任何困难面前都保持昂扬的斗志和必胜的信心。开展警示教育,公安民警常年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接触的社会阴暗面多,对民警的理想信念、立场观点、是非标准和价值观念造成很大影响,通过经常性的警示教育,让广大民警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积极性。
二是加强能力素质建设,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升“五种能力”,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民调”、“大排查”、“大化解”等活动,加强警民互动,塑造公安民警公正文明、亲民爱民的形象。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坚持宗旨观念,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千方百计地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扎实行动赢得民心、取信于民,着力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
三是坚持机制先导,保护队伍积极性。完善责任落实机制,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确保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为管好、带好、用好队伍打下了坚实基础。落实民警工作责任,要定指标、明职责、有奖惩,把培养独挡一面的业务骨干和注重发挥团队精神有机的结合起来,增强民警的工作责任感、自我认同感和集体荣誉感。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更能体现民警工作实绩、更加符合公安工作发展现状的考核奖惩机制,准确量化每一名民警的工作成效,为民警提供一个公正合理的竞争平台,进一步增强民警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激发工作热情。
四是制定符合职业特点的管理办法,激发队伍生机活力。在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公安队伍的科学管理、着力解决民警职业空间受限问题,健全完善适应人民警察职业特色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在实施警员首次套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警员职务序列,并根据国家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法规,研究制定警务技术职务序列管理办法。另一方面,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按照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要求,遵循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探索对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推动建立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推动建立人民警察刑事侦查办案责任和检察、审批责任的有机统一。
五是强化教育管理,推进辅警队伍建设。多年来,公安交警辅警队伍作为公安交警队伍的一支辅助力量,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管理、服务群众等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必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研究制定警务辅助人员规范化管理办法,明确其身份性质、权利义务和聘用条件、程序,规范其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和福利待遇、经费保障等措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切实管好、用好,真正使其成为公安队伍的一支有益辅助力量。
3.结论
本文用实证和理论相结合的方法,在现代交通管理理论的指导下,从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入手,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评价,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从而使本文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但是,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庞大而又相互联系的系统工程,公安交通执勤执法涉及到人、车、路和交通环境等诸多要素,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们的行为理念都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由于本人的学识和理论修养尚过于浅薄,又限于篇幅和精力,仅提出了如何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执勤执法的初步设想,在许多细节诸如如何规范公路治安执法、刑事司法方面还没有细致、深入地研究,仍需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不断探索和深化。特别是在规章制度如何细化落实和绩效评估方面,本文虽有所涉及,但较为粗浅。相信本文将起着“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进来,使公安交通执勤执法更上新台阶,进而更好地为人民管好交通,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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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首先要感谢四川农业大学的精心培养,使自己能在攻读期间系统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使自身素质有了很大的进步。从本文的选题、开题到论文框架的确立以及最后定稿,都凝结了老师们的心血。他们对论文进行了详细的批阅,甚至细致到对文中的语法、错别字以及标点符号都一一予以指正。他们所付出的心血,使我能够在断断续续的研究工作中保持一定效率的关键所在。正是他们的悉心指导使我的思考更加镇密而成熟,他们严谨的治学态度必使我终生受益。对此,我的感激之情难以言表,唯有努力钻研、不断提高来报答老师们的栽培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