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论述范文

(作者:陨落幻星辰时间:2018-08-21 08:26:24)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对于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律师要“身处江湖之远,心系庙堂之忧”,随着律师服务行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对广大党员提出的“三严三实”的要求后,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律所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业中党组织作用和党员律师模范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XX律所目前是一家国际性综合大所,加强党建工作势在必行、时不我待。

一、党组织在律所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在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是各类组织、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建工作不能在任何组织、任何领域有空白点,必须在各类组织、各项事业、各个领域实现党的组织、工作、影响的全覆盖,尤其是律所。因为律师队伍代表着法律进步的标志,是依法治国的推动者,XX律所更要站在时代的前列,在律师界要做标杆,要做表率。

(一)律所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

律所党组织是党在律师服务行业的基层组织,是党组织的基础,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中国共产党是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共同构成、相互作用的严密的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基层组织是基本细胞,使党行成一个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整体,如果没有党的基层组织,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不可能有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如何发挥律所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是我们现在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律所党组织是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

律所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教育管理党员律师、发展新党员律师、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责任。按照党章规定,所有的党员都要参加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由党的基础组织负责教育、管理和监督;律所党组织是党员律师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基本场所,党员律师通过党的基本组织参与对党内事物的管理,发展新党员律师、处分违纪党员律师、处置不合格党员律师,都要由律所党支部严格把关。而律所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其是否坚强有力,能否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对于提高党员律师素质,发挥党员律师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律所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实现党的领导,首先要靠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则要靠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来保证,最终要通过党的基层的大量工作,使之变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的实际行动。党的基层党组织分布在全国广大工厂、农村、城市社区、商店、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社会基层单位。尽管这些基层单位的工作性质、领导体制有所不同,党的基层组织的具体职能、工作方法也不完全一样,但都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律所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的一员,要负担起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要团结和组织党员律师以外的执业律师、律师助理、职工等群众,努力完成律所的工作任务。律所党支部是党的领导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具体体现,是其他任何社会组织都无法替代的,它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助力器和排头兵。

(四)律所党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在社会最基层,与人民群众有着直接的、经常的、密切的联系,能够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掌握群众思想的脉搏,了解群众的情绪,熟知群众的生产、工作、生活状况。同样,律所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直接联系律师、宣传律师、团结律师的重任。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律师愿望、要求和呼声,为主管机关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另一方面,也要向广大非党员律师宣传党的主张和决定,团结带领非党员律师实现党的任务。如果组织软弱涣散,不起作用,党的意图就难以贯彻到广大律师队伍之中,广大非党员律师的意见和要求也难以反映到党的主管机关中来,主管机关在加强律所党建工作中就少一份意见、少一份依据。

二、律所党建工作的基本现状

(一)部分律师事务所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增强。近年来,各个地区都积极理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与培训,引导律师树立宗旨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践行承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实现了律师事务所建在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的目标。尤其在XX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覆盖了全XX体系之中。

(二)党员律师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有所提升。部分党员律师被推荐为政府担任法律顾问,为政府在行政决策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中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贡献力量。有的律师事务所与基层司法所开展“帮扶结对手牵手”工程,支持基层司法所搞好基础建设和业务发展,带动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的提高。有的党员律师已进入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地方党委队伍之中,发挥了其不可替代的建设作用。

(三)党员律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日益明显。部分党员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法律援助工作,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有的党员律师主动加入新农村建设法律专家服务团,开展义务送法下乡活动、进社区、进校园、进社团组织,直接面对农民、学生和居民进行法律咨询,倾情服务于“三农”、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服务于校园,服务于居民活动,为广大群众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和好评。

三、律所党建工作的困难及其原因

(一)困难:在律师这一特殊群体中开展党建工作,可供借鉴的经验不多。因此,在探索的过程中,党建工作的推进实践与预期之间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偏差,出现了一些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1、党员意识淡薄:部分律师事务所管理者和执业律师对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律所党建工作只要走走形式或简单搞搞就行,担心过分抓党建工作会影响律师事务所业务的拓展,把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律师文化建设割裂开来,一味抓业务发展,而忽视党建工作。有的党员律师党性意识比较淡薄,对党建工作积极性不高,认为自己的主要任务是做业务赚钱,而对党建工作缺乏热情,虽然有时也参加组织生活,接受组织教育,但这种错误观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2、党建活动难开展:律师平时出差多、开庭多,工作时间不固定,具有独立性、流动性、分散性、专业性等特点,因此不能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建模式进行管理、开展工作,对律师党员集中开展活动难度比较大。3、组织活动经费缺乏: 这是时常困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律师事务所是一个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单位,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没有专门的经费,这样就难以开展活动或只能开展一些不需要经费的活动。目前,除一部分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能自筹经费自主开展活动外, 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处于“无米下锅”或“等米下锅”的状态。4、党员管理松散:在对党员进行管理时,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组织发展工作欠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委员都忙于办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没有发展计划,不重视、不主动,教育、考察等工作无人管、无人问。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程序不熟悉,不知如何去发展党员。二是党建工作管理方法落后,制度不健全。尤其是在律师行业内部的领导机制、管理模式随着行业内在的要求已发生了深刻变化的今天,还是沿用传统的管理内容、程序和方法来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显然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也很容易使党组织缺乏吸引力和向心力,无法吸引优秀律师向党组织靠拢。三是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精力不足、党务工作不熟悉。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普遍没有经过必要培训,对如何做好律师队伍党建缺乏必要的理论知识。另外,支部书记一般也是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精力和能力受到一定牵制,有时会顾此失彼,难以保证支部工作的质量。 5、新鲜血液难补充:律师行业作为新社会组织、吸纳了大量高素质的年轻人就业,但党组织在这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队伍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明显不够,一方面,由于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程序复杂,时间跨度较长,从而使得许多律师普遍感到入党门槛高。另一方面,由于事务所普遍规模不是很大,人员不多,党组织运作不太规范,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的考察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交易与引导,甚至无人管、无人问,影响了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的政治渴望,使律师行业党的新鲜血液难以及时补充进来,党员老龄化,青黄不接问题突出。6、模范作用难发挥:基层律师事务所级别虽低,但也人才济济,然而很多地区没有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的也多为党派人士,党员律师参政议政渠道少。由于所务和党务分开,律师基层党支部参与律师事务所重大问题的决策、获取相应信息、进行组织动员、实现监督保证的能力不足。在律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中,也没有对律师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律师党组织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二)原因: 1、党组织的定位缺乏明确的制度设计。律师执业机构改制后,由于经营理念更趋向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党组织在其中通常没有制度化的安排,一些党组织被边缘化,从而处于软弱涣散状态,制约了应有作用的发挥。2、律师行业面临的生存与发展的压力较大。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状况与律师行业自身发展的状况密切相关不深,导致党组织建设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3、律师队伍流动性过大。由于律师在地域上、组织上、时间上的分散性,也使教育管理工作面临挑战。加上党员律师为办案分散在外,难以召集和组织。这种流动性、分散性的特点,给党员的教育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4、党建工作资源缺乏。无论是开展组织活动,还是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都需要一定的政治、经济资源。但与计划经济下或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不同,律师执业机构党组织、党务工作者手中可直接利用的资源少,社会关系狭窄,党组织作用不明显,活动范围小,因而缺乏吸引力和影响力。

四、律所党建工作的建议

通过对律所党建工作现状的了解和对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的分析,笔者对于加强和改进律所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让党员律师从思想上认识到,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 要做到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就必须依赖党组织的有效领导。要摒弃没有党组织,不是党员一样干好律师工作的模糊认识。要树立建设律师事务所同时也应当建立好党组织, 党员律师应当是先锋模范的观念。让党员律师在思想、工作及生活上起表率作用,逐步实现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的制度化, 持之以恒地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十八大提出的“三严三实”的要求,积极将党的先进思想与律师实践工作相结合,提高为社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有效地组织学习和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党建工作的指示精神,使每个律师明确自己既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又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

(二)加强党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律师工作坚持一个方向,服务经济建设和政治大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离不开广大律师,尤其离不开广大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和骨干桥梁作用。实践表明,一方面律师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律师事业成功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另一方面在律师行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既能确保律师业科学发展,又能使律师感到有政治归属感、社会认同感、集体荣誉感,即:政治上有主张、有灵魂,社会上有认可、被尊重,行动上有方向、有目标。我们要从确保律师事业和律师队伍正确的发展方向出发,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紧迫性的再认识,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特别是政治领导,要领导律师切实做到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无论律师业是什么组织性质,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的性质不能变;无论律师是哪个单位的人,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不能变;无论党员律师在哪里执业,作为执政党的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永远不能变。要树立抓律师党建就是抓生产力的理念,律师党建抓好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就会相得益彰。

(三)强化律所党务工作、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服务能力,抓好两个建设,律师文化建设和诚信建设,培育律师的执业精神。用严格的制度、严格的纪律和符合律师工作特性的方法保证党支部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监督制度和工作制度得到落实,形成律师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党支部工作走上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的轨道。健全工作联系机制,以党员、合伙人和党小组为单位,加强与非党员律师定期联系制度。在工作制度上, 应充分树立“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思想理念,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律师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行为方式、工作信念和生活情趣,引导律所树立良好的工作理念、专业品牌、协作意识,充分发挥律所的文化导向、激励、凝聚、约束和保障作用。

(四)固本强基,不断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做好党组织阵地建设工作,抓好组织建设工作。律师党员是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律所党支部是律师党员政治生活最基本的组织,是组织、带领党员律师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式多样的党内生活的阵地。在律所要营造党建的氛围,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在组织建设方面,符合条件的及时成立党总支,建好党小组,设立台账,积极开展活动,保持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严格将党组织活动制度化,结合律师实际,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创新三会一课的内容,对于所内困难的党员律师和职工,还要实行政策倾斜,定期谈心,定期将法律援助和公共案源进行倾斜,以补偿他们对于党建工作的贡献。律所党支部应定期组织律师党员进行政治学习,全面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使之更好地转化为党员律师的自觉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操守教育,使党员律师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敬业为民、诚实守信、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

(五)创新形式,切实增强基层律师所党建工作实效。基层律师所党组织要坚持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为主,律师协会党组织指导的双重管理体制。要根据律师行业的特点,进一步丰富基层律师所党建活动内容,在坚持必要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引导律师自主学习,使党支部活动贴近律师工作、贴近律师行业特点,为基层律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具体建议为:1、将所内文品活动、文化活动、体育活动有效结合起来,通过不断的开展党组织活动和所务活动,来调动律师参与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研究,丰富律师文化建设载体 ,这一点我们XX律师事务所已成为律界楷模,已建立了艺术团、体育队,开展了首届羽毛球赛,开展了诗歌朗诵会、演讲比赛,2015年还要开展“XX好声音”大赛。2、与地方律协党委、地方慈善部门有效结合,形成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公益活动,提高律师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XX合肥支部自2015年成立以来,与地方协助单位开展了“52公益行”系列活动,让我们的律师免费为绿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绿植回赠,然后将绿植免费发放给相关党委和个人,再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用绿植换来的经费和衣物捐赠给慈善部门,通过慈善部门的渠道捐赠给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此项活动是党建工作的一个创新,通过该项活动发挥了社会联动机制,激发了党员律师和党员群众服务社会的热情,扩大了律所和律师的知名度,受到了社会的好评。3、通过支部与基层社区街道党组织取得联系,每月定期安排党员律师走进社区,为广大社区居民解决了邻里纠纷、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宠物纠纷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通过该项活动,既服务于社会,又锻炼了处理纠纷的能力,提高了律所和律师的知名度。4、定期安排党员律师走进校园,给广大学生进行求职风险和执业风险的培训和讲座。与高校实行联动,既解决了广大毕业生的求职风险管控问题,又提高了律师专业演讲水平;既提高了律所的知名度,又为律师赢得了多所高校客座教授的荣誉。5、积极安排党员律师走进社团和商会,实现社团、商会和律所的联动,定期开展论坛和交流活动,培养了党员律师开拓市场的能力,也为律所和律师赢得了很多业务案源。6、以党员律师为龙头,积极开展行业心理疏导和培训活动。通过党员律师的活动和交流,为许多新执业的律师克服了执业紧张感和恐惧感,排除了新执业律师的执业压力和心理障碍,为广大律师的身心健康和执业成长发挥了支部应尽的作用。7、支部与地方公检法党组织进行联动,通过业务交流和座谈,让广大律师明确了律师在与公检法从事业务活动过程中应当注意怎样的形象,了解了法官、检察官、警官眼中的律师的标准是什么,执业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专业性、素养性问题,为广大律师从事业务代理和辩护过程中积极与业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创造了良好的氛围,提高了沟通和协调能力。8、针对XX律所年轻化的特点,发挥律师业务单位多的优势,以支部为龙头,与相关基地形成联系机制,定期开展户外拓展等活动,激发年轻律师的工作热情和活力,排泄了执业压力,增强了律所凝聚力。

(六)积极发展党员。目前,入党难已成为创建律师党建品牌工作的突出问题。为此,律师行业应按照十八大提出的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这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突出抓好四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要有计划地制定党员发展目标,让广大律师有目标追求,感到有希望有奔头。二是要注重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这是解决律师行业党组织后继无人、缺乏活力问题的关键。三是要注重老、中、青相结合,既要注入青年律师的活力,又要发挥中老年律师“传帮带”的作用,增强党支部的整体生机与活力。四是要按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要求和管理办法,既严格又灵活地把好教育、考察、培训、程序等关口,使党员发展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使党的新鲜血液能及时地高质量地补充进来。

(七)积极落实党支部活动经费。党建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党员活动是否能够积极开展,离不开活动经费的支撑,经费来源可以由如下几个方面来解决:1、律所年初预算时,列支部分支部活动经费。2、发动党员律师邀请相关业务单位进行赞助。3、发动党员律师进行募捐。4、与社会党组织进行联动等。

五、结语

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是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增强广大律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意识, 大力推进律师事业的科学、持续发展, 进一步发挥律师队伍在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城市建设中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的必然要求。

律师的职业价值在于通过专业知识和工作态度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在法律服务的道路上,有梦想才会有目标,有目标才会有希望,有希望才会有激情,有激情才会有力量。在法律服务的道路上,只有脚踏实地奋斗,“梦”才不会不可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我们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律所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律所工作全面发展,在实现律师梦的道路上,为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增添一抹属于中国律师的时代色彩,奏响一曲服务依法治国、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社会经济、服务人民群众的华丽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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