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认定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发放范文
员工工伤认定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根据两名员工上班路上发生车祸且对方全责,可以初步认定员工受伤情形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对贵司的建议:
一、虽然员工的工伤认定结果还未最终确定,但是员工该受伤情形属于工伤没有太大争议,贵司可以在工伤认定期间按照停工留薪期待遇向员工支付工资
1、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在员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当及时将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提交贵司;
3、在工伤认定期间,若按照停工留薪期待遇支付的,最终的工伤认定决定不予认定工伤的,贵司应当按照病假工资支付,员工应当退回贵司多于病假工资支付的部分。
二、贵司可以告知员工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前,根据员工提供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暂时按照病假待遇支付工资待遇,待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若经最终结论被认定为工伤的,将按照停工留薪期待遇补齐工资差额
贵司须做好与员工的安抚与沟通工作,及时告知员工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前,根据员工提供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暂时按照病假待遇支付工资待遇,待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若经最终结论被认定为工伤的,将按照停工留薪期待遇补齐工资差额。
以上建议供贵司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