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范文
浅析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改革实施,各级财政支出方式得到不断的优化和发展,政府采购在效率、公平、廉政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与此同时,在政府采购的实施过程也存在着各类不同层次的问题,影响着政府采购的执行效率和作用。大力强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使其不断在新的阶段中适应新的采购要求、适应政府采购理论和实践体系健全发展的需要,重要的地位日益凸显。
一、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会议中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方案除了要求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之外,还要求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而且要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方面进行强化、不断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最重要的还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形成政策功能完备、交易规则科学高效、法律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健全、采购主体职责清晰、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这是第一次在中央层面对政府采购方面工作进行改革定调,也显示出政府采购在我国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推动政府采购进行深入的改革,解决目前政府采购制度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不断改进优化,使其建立起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这是深化改革的一个总体目标。
二、现有问题的梳理和原因分析
多年来,全国各地讨论的核心问题一直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围绕这一核心问题,政府采购工作在十余年的调研工作中不断完善和优化。但它们仍然存在一些因素影响政府采购的有效实施。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成因和对策,是推进政府采购体制改革深化的关键。
(一)采购人没有落实主体责任
相当一部分采购人在实施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没有正确定位采购主站,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没有得到充分履行。有的采购人简单地认为,既然本单位将政府采购事务委托给了政府采购机构,那么该机构就应该对所有政府采购事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将相关责任移交给评估专家和机构等第三方。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未能明确自己的主体责任,在政策的理解上仍有偏差。
(二)集中采购机构缺乏竞争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集采目录内的品种及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采机构进行采购,而区县级财政所对应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往往只有一家。一方面,由于集中采购项目数量多、体量大,集中采购机构处理集中采购项目疲于应对,效率难以提升。另一方面,在集中采购项目中,采购人不得不将采购委托给同级的集中采购机构,这样有些项目无法及时推进。其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的总体制度规划和体制机制,全国范围内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
(三)验收环节未严格把关
“重采购轻验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屡见不鲜,对于这些采购人来说,只要政府采购的手续合法合规,供应商是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选定的,而且在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及纪检部门相关检查中没有问题,同时也完成了年初财政预算支出的计划,经办人就相当于完成了政府采购工作任务,在后续环节没有对采购物资的考核,导致供货物品有时候不能完全达到技术要求,但只要大体上符合要求,都会在验收单上签字。这样就导致政府采购程序流于形式,采购的效率和效果不能令人满意。而且大部分采购人是由各处室具体经办人员担任,还担负其他业务工作,容易产生敷衍了事的心理。
(四)电子化利用率不高
传统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模式由招标代理全过程参与,
采购单位只需要将需求报送给招标代理,发布公告、售卖标书、专家评审、发布中标通知书等一系列事项都由招标代理进行,减少了采购人的大部分工作量,因此更容易让人接受传统形式。电子化的形式一方面是学习成本较高,采购人需要学习的平台的使用的方式以及不同采购货物类别以及不同金额下不同的流程,一般人员难以应付,二是电子化建设目前还不算完善,经常出现更换平台以及功能不健全的情况。
三、改革的对策思路
推动政府采购改革纵向深入,须下定决心,认真分析问题并逐条梳理,找出对策思路,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一)强化构建采购人主体责任
推动政府采购深化改革的基础在于要落实好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人作为主体,必须切实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集采机构以及招标代理作为采购业务的代理方,它们只是受采购人的委托,开展政府采购相关业务,主体责任终归还是在于采购人。采购人要提高政治站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以及教育宣传的力度,及时发现采购人责任落实不严的情况,让采购人牢固树立起主体责任,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二)引入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让代理集采项目的采购过程得到有效的竞争,就必须引入政府集采机构的竞争机制,如何形成竞争,既是难点也是重点。首先,在现行的法规制度下,探索试行各级集采机构能够代理各类预算单位的集中采购项目,并且得到财政部门认可;其次,代理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要改革分配制度,激发代理机构和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集中采购项目不断走向高效、快捷,形成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的良性循环。同时,探索政府集中采购模式的改革,研究建立起不区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实施的机制,进行统筹的谋划,盘活集中采购机构的活力和动力。
(三)加强验收环节的把关
要切实改变采购人“重采购轻验收”的思想,就必须加大对政府采购政策的宣传,加强履约验收评价体系的运用以及项目预算实施的绩效考核。通过财政目标监督的导向引导采购人加强对各类采购项目验收环节的审核把关,加强对供货质量差且又通过验收的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社会曝光力度,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实行5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处罚。引进评审专家集中对项目实施验收的制度,大力倡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采购项目的委托验收工作,提高验收效率以及水平,真正实现预期的政府采购目标和效果。
(四)加大电子化的建设以及培训宣传
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宣传力度,并且举办专门的培训,在技术方面实现电子化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财政监管层面要大力推动政府采购平台的建设,实现小额采购项目在平台上“小快灵”的快速采购机制。逐步推动大项目的电子招投标和开评标工作,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投标的频率,实现网上办事全过程覆盖,增强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认可程度。推动政府采购走向电子化既能减轻供应商的支出成本,也能加快采购人的采购进度,提高采购效率,也同时实现财政部门的线上监管全覆盖,达到一举多得的目的。
四、结语
在政府采购系统运行过程中,需要不断解决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使其能满足新时代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在改革过程中,要切实改变政府采购轻验收的局面,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加快电子政府采购实施的进度,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引导政府采购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最终目标,不断降低各项支出成本,推动了政府采购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