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研究论文(新版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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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研究 篇一
【关键词】少数民族商业经济;发展;政策
一、少数民族商业的概念
一般意义而言,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阐明了其对民族概念的认识: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新时期对与民族的内涵又有了新的定义,从广义的范围上来说,民族就是国家,或者说是以国家为界限的综合体,通常所说的“民族品牌”中的民族就是从广义的角度上来说的;从狭义的范围上来说,民族指的就是一国国界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群体。由于经济全球化等因素的影响,赋予了现代民族双重性的特征,本文主要从狭义的角度入手,剖析民族商业政策的问题。在美国以下群体(非裔美国人、西班牙裔美国人、亚裔美国人、美国本土印第安人)对公司的占有率不少于51%的企业,即定义为“minority business”;而在欧洲,宗教、信仰、习惯与主流群体不同的阶层(如移民阶层)开办的公司,称之为“ethnic minority business”,或者“immigrant business”,与公司所有权没有硬性关系。由此可见对于这个概念,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定义,我们可以从宏观的角度上这样定义少数民族商业:在一国国界之内,以不同的风俗、地理等因素为界限的同民族的经济综合。国内每一个民族的经济活动的总和是国民经济组成部份。
二、少数民族商业的优惠政策
(1)通过宏观政策进行指导和调整,发展民族商业,有利于缩小不同民族间的收入差距,有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贫富差距是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根本原因,在世界历史上,有很多国家和地区是由于这个原因走向分裂甚至是内战,如东欧剧变和前苏联解体。当今世界主要“热点”国家和地区,政治动荡、内战不断,原因有很多,但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地区之间、民族之间发展和收入差距过大。(2)发展民族商业有利于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当今时代,是商品经济的是时代,然而长期以来,世界各国的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想对较低,有些甚至还处于前工业化时代的农业经济阶段,主要以自给自足的农业、畜牧业、狩猎和捕鱼、半农半商、手工业为主要得生产方式。因此这些地区的比较优势、绝对优势和潜在优势难以发挥,整个国家很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这将会导致富裕的地区发展陷入停滞,民族地区则更加趋于贫困。发展民族经济,将先进的生产力,生产方式带给贫穷落后的地区,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3)有利于全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实现。民族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利与全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实现,而公平与效率的实现是构建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每个人都有追求富裕的权利,而国家和政府有义务提供这种政策上的帮助。如果一个国家长期存在地区经济差距,公平得不到实现,则无法调动整个社会民众的积极性,效率也得不到提高。民族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除了一些客观因素以外,与国家的政策倾斜也有一定的关系,这些政策对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是有益的,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有些地区是政策覆盖不到的,因此也就产生了一定的不公平,如果政府在制定政策是提前考虑到这些影响,有利于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实现,这也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
三、我国少数民族商业现状
我国西部地区,地域广袤,人口稀疏,土地面积占全国的56%,人口仅占总人口的22.7%。据有关资料统计,民族地区拥有的稀土、钾盐、镁、铬矿储量占全国90%以上,云母、盐矿储量占全国80%以上,汞、锡、锰、石棉、砷矿储量占全国60%以上,煤、铜等储量也占到全国的35%以上,石油、天然气资源也很丰富,西部地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产地,为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西南、西北地区又是欠发达的农牧业集中区域,由于长期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植被稀疏、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水土流失、生物多样锐减等,不利的自然环境制约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越来越严酷的现实使人类逐渐认识到必须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西部民族地区产生以生态破坏为主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经济原因和社会原因。(1)经济原因。第一,西部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战略上仍未改变以资源开发为主的传统发展模式。据统计,西部地区采掘工业和原材料加工业的产值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远远高于东部地区。不可否认,西部民族地区的这种工业结构曾对缓解国家能源、原材料短缺,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过度索取和三废对自然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生态问题。第二,经济建设指导工作上习惯于运用行动计划手段,往往忽视了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第三,经济增长方式长期以粗放经营为主,依靠消耗大量资源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2)社会原因。在西部民族地区影响生态环境的诸多社会因素中,人口分布不合理和贫困面广、公共产品比重低是两大主要社会因素。第一,超过自然经济综合抚养能力,造成人口压力的省份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西部民族地区人口分布不合理程度随着人口增长速度加快和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而逐渐加剧。第二,目前我国3000多万贫困人口大部分集中在西部民族地区,地形恶劣、交通闭塞、信息不畅的生存环境,使经济贫困往往伴随着知识贫困和公共产品的贫困。有关研究表明,西部民族地区知识发展差距远大于经济发展差距,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8.66%和32.92%;其中,、青海分别高近4倍和3倍。第三,西部民族地区的医疗、文化教育、交通和通讯等社会公共产品比重也远远低于东部地区。
四、我国对少数民族的扶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民族共同繁荣”。第4条规定:“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个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122条规定:“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1)财政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积极领导少数民族农牧民开展农业田基本建设和草原基本建设,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政府通过无偿发放农具、发放生产资金、减免农牧业税、发放无息或低息贷款等措施,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2)商业政策。根据1997年10月国家民委、经贸委、体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九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优惠政策,必须体现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根本宗旨。优惠政策适用于省、州级民族贸易公司经营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下乡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的经销活动;民族贸易县内的国有商业、供销社、医药公司、新华书店经营上述商品和乡镇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的经销活动。同时规定:由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确定改革试点企业,同样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其他给予国有中小企业试点改革的有关优惠政策。(3)扶贫政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是国家组织扶贫攻坚的重点扶持对象。国家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采取的特殊政策主要是:放宽标准,扩大扶持范围,加大扶贫力度,在扶贫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上重点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对口支援政策。对口支援是中央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口支援以科学技术支援和人才培训为主,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智力开发;促进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其形成自己的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对口支援要促进民族地区的对外开放,利用民族地区的区位优势,积极帮助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边境贸易,联合建设出口商品基地。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中华民族工作年鉴[M].北京:中华民族工作年鉴编辑委员会,2002
[3]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
金融经济研究范文 篇二
一、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理论研究综述
对于货币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西方古典经济学家根据萨伊定律提出了货币中性和信用媒介论,该理论认为货币供给量的变化不影响产出、就业等实际的经济变量。后来的一些经济学家如K?Wicksell虽然认识到了货币在经济增长中具有重大的、实质性的影响,但主要强调的是消除货币对经济的不利影响。货币学派的代表人物Friedman认为“货币至关重要”只是就短期而言,在长期中货币供给的变化只会引起物价水平的变动,而不会影响实际产出。
20世纪70年代,Mckinnon和Shaw以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为研究对象,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严重的金融约束和金融压抑现象。1973年,他们分别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浅化理论和金融自由化理论。他们分别从“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这两个不同角度,将货币金融理论与发展理论结合起来,全面论证了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资金短缺,并不是因为缺乏能用于积累的资金,而是因为“金融抑制”造成了融资渠道堵塞和资金成本的扭曲。
二、由分业管理机制向混业发展的原因
1.从需求方面考虑:首先,众所周知,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固定汇率制度崩溃,打破了世界金融市场的平稳状态,金融业进入到了动荡期。金融业的风险激增,金融危机频繁爆发要求金融业必须实行混业经营。其次,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经济金融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为了在全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金融业不得不扩大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金融分业管制模式限制了各个国家金融业的发展,使他们在全球竞争中逐渐落到下风,因此,这些国家纷纷放弃了分业管制政策。
2.从供给方面考虑:首先,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导致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各类经济主体为了防范风险,对保险业的依赖增强了;与此同时,经济技术的发展提高了居民收入,增加了企业效益,这使得他们拥有更加充足的财力支付保费。由此可见,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必然推动保险业快速发展。其次,以计算机技术和无线网络技术为特征的新技术革命大大降低了金融通讯和数据处理成本,从而促进了金融信息传播和科学管理,为金融机构提供多种业务服务打下了基础。最后,近年来人们对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银行倒闭、股市崩盘等相关事宜做的分析表明,分业管理也并非是恢复公众对商业银行体系信心、化解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合作冲突和预防银行垄断的唯一法宝,因此,从理论上也给了混业经营以发展空间。
三、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情况
1.逐步走向国际化。从全球十大银行以及金融集团排名的巨幅波动我们可以看出,全球都被卷入了兼并浪潮之中。兼并范围不断扩大,兼并金额不断上升,可见混业经营已经逐步走向国际化。
2.大型金融机构大力推动混业经营。大型金融机构所青睐的超级复合体对于分散风险、提高竞争力的效果显而易见,在这些大型金融机构的大力推动下,“金融超级市场”、“金融百货公司”不断涌现,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3.金融业走向全方位、一体化。随着兼并浪潮席卷全球,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在兼并过程中结合而成的“金融百货公司”经营规模和服务范围都进一步加大,金融业已经走向全方位、一体化的道路。
4.网络金融的发展。在国际兼并的浪潮下,网络金融对传统跨国金融机构的冲击越来越大,迫使传统跨国金融机构步入全面重构。一方面跨国金融机构需要在加速兼并中弥补跨国银行在网络金融投资上的损失;另一方面,由于兼并而强化的全球体系给跨国银行赢得了调整的时间,以应对来自网络金融带来的冲击。
5.分业经营的金融企业面临改革。虽然很多大型、超大型金融集团已经采取了混业经营的模式,但是各种形式的分业经营管理的金融企业仍然占绝大多数份额,并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这些企业一面在坚守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一面在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下逐步走上了改革之路。
经济研究论文范文 篇三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从此,历史唯物主义的阳光开始照射到历史研究领域。一九二四年出版了马克思主义者撰写的《史学要论》,是我国第一部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史学著作。这部著作为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产生、发展开辟了道路。以后,郭沫若、范文澜、翦伯赞、吕振羽、侯外庐、邓初民、胡绳等同志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相继撰写了不少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著作,从而使传统的中国史研究领域,面目为之—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三十年代关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和中国社会史问题的大论战中,马克思主义史学击败了各种反马克思主义史学观点的挑战,取得了胜利,从而显示出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强大生命力。
全国解放以后,直到六十年代初期,广大史学工作者继承和发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幕的优良学风,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中国史研究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由于“左”倾思潮的干扰,史学界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出现过片面性、简单化、公式化的倾向,使中国史研究出现了部分的失误,十年内乱期间,史学界成了、“”破坏捣乱的重灾区,许多优秀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被迫害致死,历史唯物主义被任意肢解纂改,唯心主义泛滥,形而上学猖獗。“”大搞影射史学,他们把数千年的中国史歪曲成什么“儒法斗争史”,借用历史的亡灵,为他们丑恶嘴脸涂脂抹粉、妄图实现他们的反革命迷梦。他们倒行逆施,搞得史学园地百花凋零、毒草丛生,粉碎“”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春天才又回到了我们的史学园地。
六十多年来,马克思主义史学在我国产生、发展的历史事实严峻地告诉我们:当前,要把中国史研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必须准确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把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与中国史研究的实践结合起来,因此,对于史学工作者来说,历史唯物主义是一门不可缺少的必修课。
本文的目的:试图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南,概述自己在初步探讨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方法论的过程中的一些粗浅体会,以供历史研究工作者的讨论。
一、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加强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
马克思在一八五九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他所发现的历史唯物主义作了概括性的经典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2页)马克思在这段著名的论述中,把复杂的社会形态看作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同时,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及其总和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要素的普遍联系中,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所构成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同上,第82页)。列宁在说明马克思的上述经典表述时指出:“马克思究竟怎样得出这个基本思想呢?他所用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列宁选集》第一卷,第6页)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要求对于以揭示社会发展规律为己任的社会科学来说,必须把研究生产方式为主要对象的经济科学看作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石。同样,对于以揭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为己任的历史科学来说,必须把研究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过程为主要对象的经济史科学看作是一切历史科学的基石。
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人类认识史上的重大飞跃。马克思一经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以后,就用于指导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工作。马克思的光辉著作《资本论》,就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优秀成果。马克思为了揭示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发展、灭亡的客观规律,以其毕生的主要精力投入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页)的研究。正如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一卷英文版序言中所说:“这个人的全部理论是他毕生研究英国的经济史和经济状况的结果。”(同上,第37页)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马克思的科学研究实践告诉我们: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要求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科学研究中,必须把经济研究置于首位。那么,同样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也要求在历史研究中,为了揭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必须把经济史研究置于首位。
因为,“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24-425页)但是,在我国传统史学中,中国古代经济史是一个被忽视的领域。因此,我国传统史学不可能揭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只是从以来,随着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不断传播,历史唯物主义日益为史学研究者所掌握,中国古代经济史才逐渐受到史学界的重视。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史研究的实践证明:要在理论上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就必须在中国古代史的研究实践中,加强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
当前,在中国古代史的研究领域中,还有不少有待揭开的历史哑迷,还有许多需要讨论的问题。为什么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科学的解决?究其原因,大多数是与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的薄弱有关。譬如,关于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之所以长期争论不休,至今还需继续讨论,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还没有能够把先秦两汉这段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状态透彻地阐明,还没有能够把中国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转变时期的经济变革的全过程揭示出来。显而易见,在没有把决定社会变迁的经济关系研究清楚之前。历史的分期问题是不可能真正地得到解决的。再如,关于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问题,这个问题固然是中国古代史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但是农民起义、农民对地主的阶级斗争,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而经济利益是直接由现存的生产关系和人们在其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因此,要正确论述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就必须认真地系统地全面地研究农民起义前后社会经济关系的历史状况及其变动。如果仔细地考察一番决定农民起义爆发的动因——经济关系,那么就会发现作为历史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的运动必然替社会发展开辟道路,被迫揭竿而起的农民,他们是这种经济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如果对农民起义前后的社会经济关系作一番比较的研究,那么就决不会得出“农民战争非但没有推动历史前进,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历史的进步”(《历史研究》1981年第2期第23-24页)的结论,显而易见,在没有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清楚社会经济关系之前,农民起义推动历史前进的作用是很难加以正确论述的。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如要揭开历史的哑迷、解决历史研究中的难题,把中国古代史研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那就必须加强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正如刘大年同志在《中国近代史研究从何处突破?》—文中所正确地指出的那样:“根据目前的情况,是否也可以考虑从近代史研究中最薄弱、最繁难而又最重要的内容方面来寻找突破口?如果可以,我就觉得应当狠抓中国近代经济史的研究。”(《光明日报》1981年2月17日)毫无疑问,这段话对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也具有指导意义。中国古代史研究的突破口,应当狠抓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
总而言之,加强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这不仅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高中国古代史研究水平的实践的需要。
二、准确理解生产关系的科学范畴,开拓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领域
生产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之一。列宁说:“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列宁选集》第一卷,第8页)可见马克思所提出的生产关系这一科学范畴,不仅对于创立历史唯物主义,而且对于社会科学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马克思提出生产关系这个科学范畴,曾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对生产关系的具体历史形态和运动规律作了详尽的研究。他指出:“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363页)所以,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范畴的生产关系不但适用于现代社会的研究,而且也适用于历史上所有社会形态的研究。中国古代经济史是研究中国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过程的科学。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准确理解生产关系这一科学范畴,对于推进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重大的意义。
但是,以往我们在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中,对生产关系这个科学范畴的理解,往往依据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所下的“定义”。生产关系包括:“(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58页)斯大林的这一“定义”是否准确地把握了生产关系这个科学范畴的实质?这是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界正在讨论的问题。但是,在以往经济史研究的客观实践中,斯大林的这一“定义”往往把人们对于生产关系科学范畴的理解引入片面性、简单化、公式化的歧途。它很容易使人们忘记了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生产过程的环节中人们相互关系的研究,并且人为地把生产关系的研究与生产力因素割裂开来。同时又使对所有制形式问题的研究脱离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具体环节,片面地强调到不适当的程度。在斯大林这个生产关系“定义”的影响下,长期以来,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出现了片面性,使得研究工作主要是围绕着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地租、赋役等分配形式问题的圈子打转——固然,这些问题是值得研究的。但是,它束缚了人们去开拓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的新领域。
目前,要推进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工作,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就必须从对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定义”片面理解的框框中解放出来,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对生产关系这一科学范畴所作的一系列论述。
什么是生产关系?依据马克思的论述:“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362页)这就是说,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生产关系是与生产力紧密相连的。而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是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有机组成的总体。所以,生产关系的具体内容,就包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方面的人们相互关系。马克思在具体论述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及其相互联系之后说:“我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02页)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方面的相互关系不是平列的、没有联系的、各自孤立的几个要素,而是有差别的、相互联系的、共同组成生产关系有机整体的各个环节。因此,对生产关系这一科学范畴的深入理解,使我们明白:要正确地把握一个具体的社会形态中的生产关系,或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中的生产关系,一方面必须把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联系起来加以考虑,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过程中分析研究生产关系。另一方面又必须分析生产关系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方面的人们相互关系及其内部联系,对它们进行综合的考察。
正确理解生产关系的科学范畴,有助于开拓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领域。对以考察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过程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史学科来说,历史上所依次发展变化的各个时期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方面都是经济史研究工作者的广阔天地。
首先,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出发点和基础。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是生产关系其它诸方面最基本的关系,它决定人们的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同时,物质资料的生产发展史、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发展史,不仅是经济发展史的基干,而且也是社会发展史的主线。中国古代经济史学科,首先必须研究中国古代农业史(这里指广义的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等),因为农业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居于支配地位的生产部门。其次,必须研究中国古代手工业史,因为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手工业是仅次于农业的一个生产部门。特别是在封建社会中,手工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进步,对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封建经济结构的解体和转变,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性。在研究中国古代农业史和中国古代手工业史的过程中,必须着重研究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中的人们相互关系,研究农业生产资料和手工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问题。除此之外,还需要研究农业、手工业中工具的发展、分工的形式及其发展,研究农业、手工业生产的生产组织形式。譬如,在封建社会的农业生产中,生产组织是一个个分散的自给自足的家庭。对于作为生产组织的家庭的研究,在过去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中还是一块尚来开垦的处女地。除了研究农业、手工业的生产之外,还需要研究它们的再生产过程;除了研究简单再生产过程之外,还需研究它们的扩大再生产过程。如此等等。
第二,关于分配及分配关系,在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范围中就不是仅仅表现为对地租形式的研究,还有手工业内部生产者与剥削者之间的分配形式,也是应当研究的。仅就地租而言,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及其演变与相互关系和联系中国历史的具体情况对地租的具体形式诸如分成租、定额租等的研究也有深入展开的必要。此外,各种不同的分配形式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对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动有何影响等问题,都是值得探讨的。同时,从再分配的角度对历代赋税、傜役的考察,是深入研究历史上各阶级、各阶层相互关系及其经济地位的基础,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是历代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斗争的主要剧情。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里的再分配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变迁究竟起了什么作用,同样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第三,关于交换及交换关系,也是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在自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里,既存在非商品性质的交换,又存在着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即流通。我们既缺乏对自给自足的生产单位内部各成员互相交换活动和劳动产品的非商品性质的交换、交换关系的研究,又缺乏对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商品交换的研究,更缺乏对非商品性质交换与商品交换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如此等等,都是有待开拓的新的研究领域。就以流通领域的研究状况采说,建国以来,我们还没有正式出版过一部专门关于中国商业史研究的专著。可见,在很长时期内,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忽略了对商品流通领域的研究,然而,这是我们了解封建社会的一个多么重要的领域!在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封建社会里,尽管不存在普遍的、频繁的商品流通,商品经济并不是主导的生产形式,但是,自然经济并不绝对排斥商品流通,恰恰相反,不管多么纯粹的自然经济,它都需要商品流通作为它的补充形式。特别到了封建社会后期,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对立统一,成为封建经济结构中的—个主要矛盾,这是一个新与旧之间的矛盾。在封建社会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自然经济的逐渐衰落,这种量变的不断积累是封建经济从肯定向否定转化过程的主要内容。一旦这种量变的不断积累达到一定的关节点,就必然出现从封建经济关系到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质的飞跃。同时,在这种量变的过程中,还必然出现部分质变,使封建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它的客观阶段性。所以,对于商品经济与商品交换的研究,在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古代的商业如何从原始社会后期“日中为市”的萌芽状态,发展到明清时期具有城市、镇市、集市系统的繁荣的商品交换,是中国古代商业史研究的主要课题。其中城市之间、乡村之间、城乡之间、中原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商品交换。各类市场的形成、变迁和发展,商人资本的作用、发展及对市场的控制、商业利润的来源及其在剥削阶级之间的分配、国际贸易的发展,国内外贸易的关系、封建国家对商业的统制,如此等等,都是值得研究的专题。
最后,消费及消费关系,在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中往往是—个被忽略的环节。消费是生产的目的,是生产过程的终点。它与生产是相对立的两极,然而,它们又是同一的,消费的结果一方面是“生产者所创造的物人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93页),即“生产”人的劳动能力,另一方面消费又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同上,第94页)。如果说生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起点和基础,人类历史发展的最终表现是人类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不断提高。那么,作为“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的消费,作为“生产”人的劳动能力的消费,就必然成为经济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这样重要的方面,对于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来说,现在却还是一块有待开垦的处女地。中国古代史上各个时期的消费模式,不同阶级、不同社会集团的名种消费形式、水平、结构,集体消费与个人消费的关系,奢侈消费与一般消费的关系,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如此等等,都是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者的用武之地。
对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科学范畴论述的理解,不能满足于仅仅只是把生产关系理解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方面的人们相互关系,而更重要的还是把生产关系理解为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方面的人们相互关系的总和,即由这些方面(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同时,在组成这个有机整体(系统)的各要素中,生产是最基本的、决定其他一切要素的要素。马克思指出:“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之间的一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02页)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经济史的研究过程中,不但要深入研究生产关系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要素,更要研究这些要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不但要深入研究这些要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更要研究由生产这—要素所决定的这些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各要素所构成的生产关系有机整体即系统。
这样,中国古代经济史在研究中国古代史各个时期的生产发展时,除了研究生产这一要素之外,还要研究生产对于分配、交换、消费各要素及其相互联系的决定作用、研究分配、交换、消费各要素及其相互联系对于生产的反作用。同样,中国古代经济史在研究中国古代史各个时期的分配、交换、消费的发展时,除了研究分配、交换、消费的本身之外,还要研究生产对它们的决定作用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研究它们对生产的反作用。这样,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中国古代史各个时期的生产关系就不会是一幅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四种各不相关的“颜色”块所组成的单调、贫乏、枯燥的图画;相反,它是由这四种“颜色”融和起来的、生动的、色彩缤纷的历史画卷。只有在这样的历史画卷中,才会给人们对经济历史运动的客观规律以一目了然的认识。所以,对生产关系这一科学范畴的准确理解,必然不断地为更深入的研究开辟道路,就会开拓更多的新的研究领域。
为了说明把这种生产关系科学范畴理解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要素及其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即系统,对于开拓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新领域的意义,这里仅以被人们最易忽略的消费要素为例,进行论述。
我们在研究封建社会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消费形态时,除了研究各个阶级、各个阶层的消费形态及其相互关系之外,更需要研究这种消费形态对生产发展的反作用及其和分配、交换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譬如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奢侈性消费,一方面受当时生产发展水平为制约,另一方面它又对生产起着一定的反作用其中封建皇室的奢侈消费,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财富,有碍扩大再生产的发展,有时甚至有碍简单再生产的维持。但这种奢侈消费却为官营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某些动力。因为,“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作为内心的意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94页)。中国封建社会中发展起来的优秀工艺、历代官营手工业所生产的精美的手工业产品,固然闪烁着中国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之光,但是没有皇室的奢侈消费需要,官营手工业的这种发展是不可思议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奢侈消费又促使它去更残酷地剥削劳动人民,由此影响着社会财富的分配与再分配。这种供封建统治阶级奢侈消费的奢侈品,无论是直接由地方进贡或直接向生产者掠夺、还是通过市场购买来的,都必然影响到当时的交换形态。元代封建统治阶级的奢侈消费,曾经造成元代海外贸易的畸形发展。可见,对生产关系各要素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研究,为我们揭示出经济历史运动过程中更多的内在客观联系。
综上所述表明:准确地理解生产关系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对于开拓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的新领域具有重大的意义。历史唯物主义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的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永远不封闭自己发展的道路。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范畴的生产关系也是如此。任何范畴都是客观世界各种物质存在形式相互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它一方面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另一方面又随着人们对客观世界历史过程研究的深入而不断深化。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范畴的生产关系也是如此。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与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实践相结合,必然为开拓更广泛的研究领域开辟道路,同时,又必然为丰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开辟道路。新研究领域的出现是层出不穷的,科学研究是永无止境的。三、掌握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重视中国古代经济史的总体研究
把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理解为一个具有各种复杂联系的有机结构的系统运动过程,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在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中,这一基本观点所体现的历史唯物主义系统方法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恩格斯在论述十九世纪自然科学的进步对哲学革命的影响时指出:“由于这三大发现和自然科学的其他巨大进步,我们现在不仅能够指出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来也能揭出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41~242页)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则是以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人类社会联系的清晰图画。正如恩格斯所继续指出的那样,“在这里也完全象在自然领域里一样,应该发现现实的联系,从而清除这种臆造的人为的联系;这一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一般运动规律。”(同上,第242~243页)可见,用系统的方法揭示社会系统中各要素的现象联系,从而发现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系统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的重大意义。
那么,什么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呢?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对研究对象进行整体的考察,在整体的考察中把系统的多层次性结构与系统的序列性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即把考察对象横的联系与纵的联系相结合),并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
首先,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要求人们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把所要考察的对象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把握。整体性是系统方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整体都是可分的,都是由多种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不同要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即系统。马克思说过:“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02页)恩格斯也说:“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同上,第三卷,第492页)。这就是说,譬如经济史研究所考察的对象——历史上各个时期发展着的生产方式,并不是几个要素或局部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四肢和躯干的简单总和,决不是活人。系统内部的各个要素不是相互孤立的、各不关联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生产关系的发展、社会经济的运动不是它的组成要素各自独立的运动,而是一个有机系统的整体运动。系统中各个要素,“它们是相互作用的,并且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运动”(同上,第492页)。
其次,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要求人们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把握系统的多层次结构。多层次性是系统方法的又一个基本原则。世界是由系统构成的,系统是普遍存在的。从微观的角度来考察每—个构成系统有机整体的要素,其本身又是一个由多种要素所构成的系统(即子系统),而从宏观的角度来考察每一个系统,其本身又是更大的系统之中的一个要素。由此,系统就呈现出多层次性结构的特征。世界是无限可分的,系统就有无限层次的结构。在研究生产关系发展的历史过程时,不仅要考察组成生产关系各要素及其相互联系这一层次,而且还要把生产关系置于生产方式这一层次,将它与生产力联系起来进行考察;不仅要把生产关系置于生产方式这一层次来进行考察,而且还要把它置于社会形态这一层次,将它与上层建筑联系起来进行考察;不仅要把生产关系置于社会形态这一层次来进行考察,而且还要把它置于自然一一社会形态这一层次,将它与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人口因素联系起来进行考察。
再次,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要求人们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把所要研究的对象放在历史的长河中加以考察。任何系统都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系统不是静止的,而是运动的。系统由于其所组成的要素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而处于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动态之中。表现为相对静止状态的量变一旦积累到发生质变的关节点,就会在旧系统的消亡中产生出新系统。旧系统的消亡与新系统的产生是系统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演进的序列关系。这种序列关系表明:新旧系统之间、高级系统与低级系统之间,既有质的区别所表现的更替性,又有新系统对旧系统,高级系统对低级系统的扬弃和继承发展所表现的连续性。历史发展就是这种更替性和连续性的辩证统一。新系统、高级系统的形成和发展总是把旧系统、低级系统加以扬弃,从而把它化为自己的“根据”或“前提”,并使之成为从属于自己的因素。把它包含在自己之中。所以历史的发展必然是系统的扩大、丰富和日臻完善。马克思指出:“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从无中发展起来的,也不是从空中,又不是从自己产生自己的那种观念的母胎中发展起来的,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发展过程内部和流传下来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内部,并且与它们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向总体发展的。它变成这种总体是它的过程即它的发展的一个要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35-236页)列宁在表述马克思的这一唯物史观时说:“……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每一种生产关系体系都是特殊的社会机体,它有自己的产生、活动和向更高形式过渡即转化为另一种社会机体的特殊规律”(《列宁全集》第一卷,第389页)。可见,注意事物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序列关系,抓住更替性与连续性的辩证统一,是历史唯物主义系统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要求人们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不仅要对研究对象作定性的分析,而且还要作定量的分析。因为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不但有质的规定性,而且还有量的规定性,质一般要通过量才能来表现。所以,只有对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定量的分析,才能准确地把握系统的质。马克思曾认为:“一种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回忆马克思恩格斯》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7页)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作了详尽、深刻的分析。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经常运用数学的方法,对若干经济范畴之间的关系作了定量化的分析。
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是研究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是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来研究中国古代经济史,必然会替总体研究开辟道路。
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要求在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中,把所要考察的任何一个对象;置于其特定历史条件的生产方式整体中去进行研究。这种系统方法排斥那种把概念和事物做简单比较的研究方法与观点加例子的叙述方法。譬如有的论者为了说明春秋战国之间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的突出发展的观点,引证司马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财币欲其行如流水”的例子来加以证明。并且说:当时的社会“变成一个为营利而自由竞争的社会”(《中国古代经济史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3页)。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在处理上述问题时,首先必须把春秋战国之间的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这一研究对象置于当时的生产关系整体中加以考察。商品经济的发展首先以社会分工的发展为前提,以自然经济的衰落为基础。在社会分工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在自然经济还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时候,商品经济的突出发展是不可能的。如果把上述研究对象置于当时的生产方式,与当时的生产力联系起来加以考察。那么问题就会进一步明瞭化。在农业还是决定性生产部门的春秋战国之间,农业生产的粮食平均亩产量达到“岁兼美恶,亩收一石”(《管子·禁藏》)的水平。五口之家的农户,治田百宙,年产量为一百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汉书·食货志》)所能提供的剩余粮食只有十石。由此可见,当时农业生产中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比例关系为九比一,就是说九个农业人口仅能养活一个非农业人口。按此比例,当时非农业人口因受农业生产率的制约,决不能超出社会总人口的10%。在这些占社会总人口10%的非农业人口中包括剥削者、统治者、军队士卒、手工业者、商人及他们的家属。其中手工业者与商人的数量是很少的。因此,在这样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条件下,在这样的人口构成中,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要有突出的发展是不可能的。所以,司马迁关于“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和“财币欲其行如流水”的话,只不过是一种含有夸张手法的文学语言。由此说明离开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就不可能准确地运用史料,以得出科学的结论。
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不但要求中国古代经济史所研究的任何对象置于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方式整体系统中加以考察,而且还应把它们置于特定的社会形态系统、特定的自然一一社会形态系统等各个层次中加以考察。研究它们与生产力、上层建筑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研究它们与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从而揭示它们的一般历史发展规律。否则,是难以揭示经济史发展客观规律的。譬如,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问题的讨论,有的同志认为:明清时代封建政权所施行的各项政策,对经济基础产生了巨大的带有决定性的作用。这就是我国资本主义萌芽进展迟缓的主要原因。有的同志认为主要原因是旧生产方式的内部结构及其牢固性(参见《经济研究》1981年第9期第77页)。毫无疑问,双方各自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论证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原因,双方的观点从其本身研究领域的层次来看,都是正确的,都有可取之处。可是,他们并未从社会形态、自然一一社会形态系统的更高层次中揭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入手,联系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来研究经济基础、来研究生产方式,那么就会发现旧生产方式的内部结构及其牢固性正是在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下,才能发挥对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阻碍作用。同样,封建政权所施行的各项政策,甚至包括整个上层建筑,只有通过经济基础的中介作用,才能发挥其对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阻碍作用。恩格斯指出:“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交互作用,而在这种交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他又指出:“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第477—478页)因此,明清时期的封建生产方式内部结构的牢固性和与这种结构相适应的封建上层建筑,两者有机地结合所产生的作用与反作用,以及当时的自然条件、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等的影响所产生的一种合力,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阻碍作用。这才是明清时期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认为:不仅要重视经济基础对于历史发展的作用,而且更应重视由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所产生的“一个总的合力”对于历史发展的作用。因为经济基础对于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正是在这个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中表观出来的。所以,要揭示经济历史发展过程的一般规律,必需进行经济史的总体研究。
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要求中国古代经济史的总体研究不但要揭示系统的层次性即横向联系的过程,而且要揭示系统的序列性即纵向联系的过程。中国古代经济史所研究的生产方式是中国古代史上各个时期依次发展变化着的生产方式。处在每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方式,都是生产方式历史发展过程链条中的一个环节。由于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这个环节与它前面的环节和后面的环节都有着不同的历史特点。同时,这个环节又与它前面的环节和后面的环节具有一定的联系。这种更替性与连续性的统一,就是系统的序列性关系。所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排斥对中国古代经济史作静态的考察。有的著作如《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一书,力图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来探讨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及其规律性,这无疑是一次开创性的尝试。但是,它没有注意封建生产方式在长达二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发展、变化,在提出它的每一观点之后,用不同历史时期的史料去作证明,这就缺乏历史感,抹杀了封建生产方式系统的序列性关系。马克思在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系统方法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资本论》中,并不是把生产方式当作几个方面的静止形式的总和来研究的,而是当作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历史过程的总和来研究的。在《资本论》中,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进程是一致的。正如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序言中所说:“我们不能把它们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7页)所以,静态分析的方法,是与历史唯物主义系统方法格格不入的。
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方法最后要求中国古代经济史在总体研究中,要注重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结合。对于定量分析,史学界的老前辈、已故的史学家梁方仲先生为我们树立了典范。他编著的《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为进行定量分析作了准备。这是因为确实可靠的数字材料是进行定量分析的基础。由于我国传统的史学不注意数量概念的精确性,史籍所记载的数字材料缺乏可靠性,这就为中国古代经济史的定量分析带来极大的困难。所以,我们今天既要克服不重视定量分析的传统,又要防止定量分析中的主观随意性和不严谨的态度,特别是要实事求是地对待各种数据。估计要讲究科学性,要有可靠的史料根据和正确的逻辑推导。如果在定量分析中失去精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那么这种定量分析都很容易变成没有意义的数字游戏。尽管要进行定量分析是很困难的,但是科学总是在克服一个个困难中前进的。为了进行中国古代经济史的总体研究,我们必须在定量分析上下苦功。
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篇四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中国经济法;方法;研究应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无论是经济纠纷、经济矛盾还是经济现象、经济规律相较于过去都有了很大的改变,分析和探讨中国经济法对于企业运行、经济发展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早在二十年前,我国就有专家指出通过法律经济学方法运用于中国√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经济法的研究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应用研究还不够广泛,有必要对法律经济学方法和中国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
一、法律经济学方法在经济法总论研究中的应用
经济法专家学者运用法律经济学为分析和探讨工具,不仅对于经济法中所具有的价值进行了相关的论证,并且对于经济法中具体的制度和规则进行了科学设计。比如说,在经济法总论当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是研究的重要内容,法律经济学方法注重以经济法“维护”经济能够运行,而不是依靠其他法律管理,经济法对于国家、政府干预个体经济行为具有明确规定,并结合行政法对国家和政府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另外,在法律经济学中,通过经济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从而为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公共利益“保驾护航”。有专家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考虑,认为中国经济法对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等有着路径依赖,从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中“汲取”经济法的理论依据。有研究结果表明,经济法机制相对于民法和行政法而言具有更强的解决外部性能力,经济法通过对经济个体进行补贴、减免税收、政策优惠等措施,能使个体经济利益向社会整体收益方向靠拢,能有效减少和避免出现市场失灵等影响。还有专家从“政策”、“法律”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认为“政策”和“法律”都具有交易成本,如果要“二选一”的话则取决于二者间哪个的交易成本,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政策”具有程序简单、兼具灵活性的特点“受到重用”,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策”的交易成本优势被逐渐缩小,相应“法律”交易成本价值在不断提高。有专家认为,经济法打破了传统的民商法中有关平等主体的假设言论,通过多样性的信息工具和其他工具互相弥补各自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不足,达到协调性和系统性相结合。
二、法律经济学方法在反垄断法研究中的应用
反垄断法和经济学的关系结合非常紧密,很多反垄断法的研究成果都离不开法律经济学方法。有专家从行为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建议零售价的问题,建议零售价是生产商给零售商所提供的零售指导价格,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强制性,没有被认为是转售价格维持的形式而相应承担反垄断法的责任。但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并不完全理性,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1]如果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没有具有强制性的建议零售价提供价格参考依据的话,那么消费者就会对所购买商品的价格以及心理预期之间进行比较,会产生或大或小的心理差距,有可能会最终影响预期购买的商品决策。因此,在诸如与反垄断法中对于建议零售价的法律规定要避免完全依据协议,而需要将其纳入到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定体系当中。
三、法律经济学方法在食品安全法研究中的应用
在当前的食品安全法内容中有关于“十倍赔偿”的条例,但从法律诉讼的角度上来说,如果该食品的价格过低的话,那么往往会让原告“入不敷出”。假定于消费者购买的劣质产品为10元的话,那么十倍赔偿也只有100元,而原告需要有人力、时间、诉讼费用等,在实际的法律诉讼过程中花费的金额可能远超过所获得的赔偿金额。再比如说,如果消费者在消费商家的过期致变质的食品中出现人身伤害的情况,像有消费者在餐馆吃饭,餐馆的食材不新鲜,导致消费者在食用之后出现急性肠胃发炎需要住院,甚至于更严重出现死亡的话,那么仅有补偿性赔偿和十倍于食材的价格又有何用。那么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要回归于法律具有惩治性赔偿的本质,要从赔偿金额、惩罚程度上起到真正遏制商家在生产食品过程中的不良行为。[2]
四、法律经济学方法在财税法研究中的应用
传统的财税法认为财政主要发挥作用和外部性紧密关联,但是在法律经济法中,认为财税法的经济学基础不在于外部性质,而是在于其外部易成本的控制。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降低交易费用提供公共服务设施或者是公共物品,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而不能以政府垄断公共服务、公共商品的交易。有专家表示,法律经济学方法对于财税法中税收无偿性、税收强制性、税收固定性和税收效益作为财税法的基本原则,并且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税收建立联系。[3]同时,对于财税法而言,通过法律经济学的应用研究,以税法将税收的主体设置权利和责任框架,提供稳定的税收预期效益,以法律的形式将税收的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收费形式等进行明确规定,减少了税收相关政策出现主观性,避免由于市场调节的失控出现降低交易成本的发生,能够积极鼓励纳税。
五、法律经济学方法在金融法研究中的应用
在法律经济学中,对于很多的金融现象、金融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明令禁止。比如说,像对企业的融资有明确的法律规避规定,包括企业拆解合同、利率管制、企业上市等内容。法律规避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制度管理都有着积极的创新意义,当然,对于法律规避而言,要从法律适用的角度,不能绝对否定法律规避的作用,而是要从矛盾的另外一面看待,将不良的法律现象转化成积极的法律现象。[4]再比如说,在证券交易市场中,由于市场机制的原因,证券持有者或者证券转手者对于持有的证券价值未来的清醒都不能知晓,这种信息的不对称、表面现象和本质的不一致决定了金融证券市场上的不稳定性,因此,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公开、透明的信息机制成为证监会、政府等国家干预证券市场的形式。法律经济学未来的发展空间更大、价值取向也更加多元化,对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发展方向要更具有针对性。通过供求分析、制度经济学分析、行为法律经济学分析等分析方法应用于中国经济法研究中,并加大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的力度,推进中国经济法研究水平的提升。六、结语综上所述,法律经济学为中国经济法的研究提供了一条广阔的“途径”,对于中国经济法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必要进一步推进法律经济学在中国经济法中的研究应用。因此,要充分发挥法律经济学的作用,丰富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加强法律经济学研究的队伍建设,更好地为中国市场经济的转型发展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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