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范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纳税年度终结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填写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到税务部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的行为。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国家出台的各项改革和调控措施比较集中,其中有大量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因此,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科学研判、妥善应对,推动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汇算清缴是税务部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的重要手段。分析当前企业和税务部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涉税风险,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有助于促进企业和税务部门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涉税风险,从主观上看,是由于企业缺乏对企业所得税的全面认识、纳税遵从度不高、企业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的; 从客观上讲,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模式及人员配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造成的。
( 一) 企业的申报风险
现实中部分企业受利益驱使,为了达到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利润的目的,不按照税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采取隐瞒收入或多列成本费用的方法逃避税收。
[收稿日期]2020 - 03 - 15
[作者简介]谢琛( 1972—) ,女,山东菏泽人,山东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研究方向为企业审计涉税风险; 黎涛( 1970—) ,男,山东菏泽人,国家税务总局郓城县税务局科员,研究方向为税收征管。
1.申报风险的表现形式
从目前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情况来看,申报风险具体表现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罚、增加额外税收负担等方面。
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风险。由于对税法理解不全面或错误,企业在填写所得税年报有关附表数据时容易出现差错,导致汇算清缴年度少缴或多缴税款。多缴税款可以退抵,而少缴税款若被发起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等,轻者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重者因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问题会被移交税务稽查局处理。以房地产行业企业为例,通过大数据风险分析、评估等,发现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存在的共性风险事项有未按规定结转完工收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偏低等,应引起企业警惕。
行政或司法处罚的风险。现实中,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存在不遵从税法或因不了解税法而少缴税款的行为,这些行为一旦被查出,企业将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罚。例如,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吉林省宜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案件,就是一个由于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而造成涉税风险的典型案例。由于吉林省宜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税前列支无合法有效凭据的大额利息,故而被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罚,企业不服提出上诉。在该案件中,税企争议焦点是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认定的“合法有效凭证”是发票,而吉林省宜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认为“合法有效凭证”不仅包括发票,也包括其他财务凭证。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上诉人吉林省宜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以审计报告作为扣除凭证的情况,为此向上诉人送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上诉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合法有效票据,但上诉人拒绝补开发票,也未提供拒绝补开发票的合理说明。在此情况下,上诉人要求撤销税务机关税务处理决定书( 长国税稽一处〔2017〕42 号) 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1]。
增加额外税收负担的风险。部分企业由于缺乏对税法的全面了解,忽视纳税调减项目,造成多缴或重复缴税问题。例如,审核房地产行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发现,企业在填写视同销售和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10) 数据时常常出现错误,该表 21 行的填报内容是“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22 - 26) ”,而( 22 - 26) 中的 22 是指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6是指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如果企业发生了26所指的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的业务,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填写相应的数据,就会造成21 行的填报数据大,而纳税调增金额大,企业就要多缴税款,增加额外税收负担[2]。
2.产生风险的原因
企业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认识不到位。企业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认识至关重要,现实中不少企业存在为了降低成本而逃避税收的行为。一些企业为减少支出,聘请记账公司或兼职会计记账、做账,这些公 司或财务人员通常会按照企业要求处理日常账务、填报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从而出现涉税风险。从企业角度看,少缴税款符合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虽然能使企业得到短期利益,但从长期看,企业随时有被税务部门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承担补税罚款及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风险。
企业税收遵从度不高。企业税收遵从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涉税风险的高低,企业的税收遵从度越高,面临的涉税风险越低,反之亦然。现实中,不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少算应纳税额的企业,如被税务部门查出偷逃税款,就会受到严厉处罚。这种结果与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背道而驰,也不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同时,税务部门有可能将该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根据违法事实追究其责任。
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认识、对政策的解读能力及实务的处理能力等是影响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承担较高涉税风险的重要因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复杂、纳税调整事项较多。分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发现,有的企业财务人员只对扣除类调整项目中的业务招待费、税款滞纳金等进行了调增,而差错率较多的是该表 45 行的项目填报;有些企业财务人员没有按照要求填写相应数据,导致企业出现涉税风险。企业财务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正确解读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掌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关键问题,才能避免因自身过失使企业承担税务检查的风险。
( 二) 税务部门的监控风险
1.监控风险的表现形式
从国税、地税部门合并后的运行情况看,税务部门的监控风险主要表现在基层管理、人员队伍构成和管理、监督考核上。
基层管理存在的风险。与其他税种相比,企业所得税存在优惠多、定性难、风险大的特点。当前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事项全部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4〕12 号) ,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 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目前, 企业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这要求税务部门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提供高品质的税收服务。有些税务部门没有聚焦主业、认识不够、管理措施落后,没有建立企业所得税风险模型,风险分析和化解能力不足,很多风险指标没有真正解除。例如,对企业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的风险指标,应该深入分析原因,判断是否存在漏记营业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然后给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导或提醒,督促其自行改正,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
税务部门人员构成和管理存在的风险。当前,税务部门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要求不符。从年龄上看,人员队伍结构老化;从能力上看,知识更新慢,综合型人才缺乏,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团队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从税务部门的人员管理上看,激励机制不完善,税务人员的工作活力不足,存在“鞭打快牛”和“干的不如看的”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发生涉税风险。
监督考核存在的风险。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多样化、复杂化,地方政府对做好减税降费和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比较高,与地方利益息息相关,受到地方政府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日益增强的社会监督压力、舆论压力下,对税务部门在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工作,多方面、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督检查频率之高、要求之严前所未有。因此,税务部门 应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模式,处理好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监督考核的关系,尽可能地减少税收执法风险,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税收服务。
2.产生风险的原因
汇算清缴是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由于原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相对独立时间较长,两者的征管范围涉及较广,故而国税、地税部门合并后企业所得税管理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基础管理方面的问题。国税、地税部门合并后,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管理短板凸显,具体表现在3 个方面。一是户管信息准确性有待比对。对归并管理的税源情况、行业状况、税收收入等难以全面、真实地掌 握,需要进一步做好税源比对。二是重点事项真实性有待核实。对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留存等重点事项及医疗机构、房地产、建筑、金融等重点行业情况的掌握缺乏全面性,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三是税收数据整合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金税三期系统尚未实现原国税、地税部门的所得税业务互通,2013年以前的年度数据无法查到,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日常分析管理带来很多不便。
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尽管税务部门严格防控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问题,但风险管理仍然不到位。首先是业务流程需整合。就纳税评估而言,存在风险评估流程不统一、大数据利用率较低、风险分析质效不高、评估作用没有发挥出来等问题。其次是政策执行口径需统一。以棚户区改造为例,《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 号) 第八条指出,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规定进行确定,属 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但现实中,企业和税务部门在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范围认定上存在争议,企业认为应全部按经济适用房不低于3%计税毛利率预缴所得税,税务部门则认为应按视同销售的规定成本利润率不低于 15% 预缴所得税。
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问题。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统一管理后,税源基数大幅增加,但税务部门现有的征管能力难以满足税收工作的需要。一是人员的业务素质与管理要求不匹配。税务人员普遍存在“常干业务基本会、偶发性或无接触性业务浮于皮毛”的问题,对相关政策的把握“畸轻畸重”,全 面性、专业性、精尖性人才缺乏。二是人员规模与业务总量不适应。税务部门改革后,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存在县局级税务部门专职人员少、分局专岗少及人员忙于日常事务多、工作创新少的问题,如何充分挖掘人力资源,发挥人才作用,是税务部门亟待破解的问题之一。
二、防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风险的建议
( 一) 对企业的建议
依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个企业应尽的纳税义务。对企业而言,要提高纳税遵从度,不触碰税法底线;企业财务人员要真实地记账、做账,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务能力,在不违背税收政策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税收筹划。
1.不触碰税法底线
企业要想长远发展,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因此,企业要重视税法、学习税法,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高对税法的遵从度。首先,要结合企业实际尽快建立、完善以公司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制度创新,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建设、内部管理和企业财务等方面协调发展。其 次,积极寻求税务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主动获得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期高质量完成。再次,加强税收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企业内部要组建涉税风险管理部门,通过复核、检查等手段,阻断涉税风险,将涉税风险扼制在萌芽状态。
2.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能力
首先,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财务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系统学习、掌握编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内容和方法;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应当做到会计明细科目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调整项目相对应; 如有政策减免及税收优惠事项,应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留存手续;申报前,将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应调整项目,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进行调整和补充完整。其次,进行合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企业要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方案。例如,企业采用债权性融资,支付的利息属于税前扣除项目,可达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但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应慎重选择。
( 二) 对税务部门的建议
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企业所得税全方位风险应对与防范理念,加强税收分析,夯实管理基础,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加快信息应用,抓好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提升企业所得税全流程管理质效。
1.全面夯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基础
税务部门要强化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分析,提升基础数据质量,优化绩效考核指标,全面夯实企业所得税管理基础。一是加强税收分析工作。以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为研究对象,关注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情况,反映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进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关注经济运行、政策调整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准确掌握重点税源结构调整、变化动因及生产经营和缴纳税收趋势,及时反映行业企业的运行状况。二是提升基础数据质量。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整合年度纳税申报数据质量的能力,进 一步夯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税收管理、税收分析等应用领域的基础作用,建立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数据的常态化审核机制,加快数据清理、异常数据处理进度,提升基础数据质量。三是优化绩效考核。绩效管理是促落实、提质效的有效手段。税务部门要完善考核指标,明确标准和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征管信息数据,全面、准确、动态地评价考核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
2.全面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税务部门要把各项政策执行到位,让企业及时了解国家的税收法规政策,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培训。抓好普遍宣传和精准宣传工作,建立创新和共享机制,做到“百分百”全覆盖和“点对点”精准滴灌的齐头并进,推动政策规定应知尽知。二是抓好重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等重点优惠政策,持续强化政策落实督导检查和评估整改,推动优惠政策应享尽享。三是加强政策调查研究。要依托政策管理团队,调研并购重组、新兴行业等带来的税收问题及扶贫捐赠等优惠政策,提高政策执行力。
3.提升企业所得税全流程管理质效
税务部门要多措并举,切实做到税源监控不放松、征管力度不放松、风险防控不放松,提升企业所得税全流程管理质效。一是强化税源基础管理。加强新增纳税人和公立医院、教育机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等税种登记认定工作,积极推进核定征收纳税人建账立制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提升基础管理水平。二是加强风险防控。重视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数据资源,综合分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关联税种申报信息,综合分析日常管理情况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审核疑点,加大防范涉税风险的力度,严格监督考核。三是开展企业所得税收入预警分析。定期开展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税种联动分析,探索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辅助分析涉税风险,发挥大数据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的支撑作用[3]。
参考文献:
[1]吉林宜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二审行政判决书[EB/OL].[2019-04-26].https://new.qq. com/omn/20190426/20190426A0052G.html.
[2]冯鹤,杜春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鉴证指引[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4.
[3]郭勇平,杨扬,王文清.全新税收实务操作及经典案例解析[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