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建设范文
浅谈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让深圳进入新的黄金发展期。心怀远方,实干笃行,这座充满魅力、动力、活力、创新力的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正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彩样板,展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明前景。
光明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的悉心指导下,全面推进街道消防所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建设,构建与基层镇街相适应的社会火灾防控和救援体系,持续提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推动新时代光明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
街道消防所作为光明区基层消防治理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消防资源、改进消防监管、推进消防机制创新的产物,有利夯实基层消防治理基础,有利强化基层灭火救援的“最先一公里”和火灾防控的“最后一公里”。
一、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新机制
2018年消防改革转隶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出现新变化,实行“防消一体”新机制,但光明区面临着任务多、人员少、监管难的现象。随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出台,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科学统筹,指定光明区承担街道消防所建设试点工作,探索提高基层消防治理能力的新路子。光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制定出台《光明区消防监督管理新机制构建方案》,创新提出在全区6个街道组建街道消防所,在一般社会单位消防监管方面“填补空白”,在基层灭火救援方面“提质增效”。(光明区地图)
二、专常兼备,相辅相成新定位
街道消防所作为区消防救援大队派驻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机构,接受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所在街道双重领导。经光明区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审定,街道消防所主要履行7项职责:在防范方面,主要开展一般社会单位检查、举报投诉核查、协助开展火灾调查、消防宣传培训、分析消防形势等。在救援方面,统筹辖区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开展熟悉演练和灭火救援。一旦遇有警情时,到场统筹协调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联动力量,确保“5分钟消防救援圈”高效运转。通过明确职责,进一步强化了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统筹等工作。
三、专辅并济,消地融合新模式
在人员配备上,街道消防所设立所长、副所长各1名,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或各街道指派干部担任。其中,公明、玉塘和马田等3个所分别是11名/所,光明、新湖和凤凰等3个所分别是8名/所。区委为街道消防所增设15名消防特聘专干员额。面向全国高薪招聘实践经验丰富、能力强、学历高的消防技术人员,破解了技术力量欠缺的难题。
在消地融合上,所长担任街道消安办副主任,参加街道党工委、主任办公会议以及消防工作专题会议,协助开展消防工作。
在业务流程上,街道消防所实现了巡查、集中法核、整改隐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无缝对接”。试点期间,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在消防监督系统中增设街道消防所层级模块,光明区开发了“区消防安全监管数字云平台”,力争通过平台实现监督台帐存档备查、履职尽责有据可查。
四、因地制宜,统一标准新风貌
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全区共组建光明、公明、新湖、凤凰、玉塘和马田等6个街道消防所,并统一核准、制发了消防所公章,让街道消防所成为独立责任主体,独立履行工作职责。各所依托街道的物业单位或小型消防站,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均设置了办公室、备勤室等5个场库室(带通道字幕),制定了《光明区街道消防所管理规定(试行)》等7项规章制度。(换模板)区政府还投入470余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办公室改造、购置办公设施、执法车辆和装备等,各所实现了“外观标识、库室设置、车辆装备、制度标准、执法程序”等“五个统一”。
五、党建引领,全域正规新形象
光明区坚持“两严两准”建队标准,对街道消防所人员实行严格管理。按照“553”建设要求,围绕基层党建“三大工程”和“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等四个方面,全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字幕)在廉政管控上,严格规范检查环节,从廉政教育、人员选用、执法过程和事后监督等方面,健全全链条防治体系,让消防所人员远离“微腐败”。
今年来,全区共发生火灾402起,无亡人,受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391.4万元,火灾四项指数均呈下降趋势,全区消防综合治理成效明显。
风劲扬帆正当时,砥砺前行谱新篇。
光明区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完善消防所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推进群防群治,积极探索基层消防治理能力提升,力争为消防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基层消防的“光明样板”,为推动新时代深圳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光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