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思想论文【新版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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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思想论文【新版多篇】

反腐倡廉文章 篇一

党廉则政清,政清则国兴。对于有着8500多万名党员、在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既关乎党自身的先进性、纯洁性,也关系国运兴衰、人民福祉。只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我们党才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更好地肩负起团结带领亿万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

“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高度,直面问题、直指要害,既彰显党中央对腐败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又作出出重拳、下猛药、用重典的强有力部署。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重要讲话,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稳扎稳打,不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一定能不断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需要利剑高悬、警钟长鸣。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党长期执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手里的权力大,面对的诱惑多。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背后,都有权钱交易的魅影和以权谋私的黑手。而权力姓公,一丝一毫也不允许私用。触碰这条红线,必须受到惩罚。一年来,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群众无不拍手称快。警钟长鸣才能防微杜渐,重拳出击才能以儆效尤。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强化“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作用,就能在党员干部思想上筑起一道“不敢腐”的红色警戒线。

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表明,滋生腐败的土壤还存在,制度建设必须跟上。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到强化制约,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强化监督,改进和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以及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到强化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到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守土有责。中央的一系列部署凸显以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思路,把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体现到各项改革举措中,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只有让制度建设适应反腐形势,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律必须全面加强。组织纪律是党战斗力的源泉,也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保障。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就是要有从我做起的高度自觉,决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坚决贯彻纪律面前不搞特殊、没有例外的原则,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强化组织意识,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组织纪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能否正视腐败现象,有效革除腐败的沉疴顽疾,标志着一个党是否具有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免疫力、战斗力。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败在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力量和智慧集中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中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我们必将打赢这场兴亡攸关的攻坚战、持久战。

反腐倡廉文章 篇二

自古贪官易做,清官难为。古时有互相斗富的石崇与王恺、卖国求荣的秦桧、残害忠良的严嵩;今有贪污受贿的__、玩忽职守的陈希同、被处死刑的陈铭……这些“大名显赫”的贪官污吏,无一不是文才横溢、能力非凡,却都被利益、权利这些虚幻缥缈的物质所迷惑,以致走上了遗臭万年、违法犯罪这条不归路。

“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礼、义、廉、耻”被看成国之四维。“廉”主要是指人对待财物应具有的正确态度,所谓“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也就是要求不取不义之财,不贪不义之利。

把这种义利观贯彻到公共权力的行使中,就是廉洁从政——“廉政”。所谓廉政文化,是指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观念以及在其指导、影响下的廉政组织、体制、机制、社会风气和相关的制度,是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价值观念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有机结合。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党和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对有关廉政的内容、形式等达成的共识。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机关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制度反腐”是我们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而且成效显著,因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进一步发挥制度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需要形成一个讲究诚信、崇尚廉洁、尊重法制的社会环境。

一种文化滋养一种制度,任何一种制度都有与之相匹配的文化,先进的制度背后必然有一套先进的文化。在加强制度建设时,需要注意其背后的文化支撑。没有文化支撑,有些制度不一定能制定出来,即使制定出来了也很难落实下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些廉政制度执行起来相对比较困难,如公务员接受礼品登记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文化基础,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没转变过来。因此,在强调廉政制度重要性的同时,不能迷信“制度万能”,认为只要创建或引进了某些廉政制度就可以一劳永逸。

廉政制度一旦文化化,就会像一只无形的手,以一种无形但又强有力的力量,把人们的行为拉入符合制度规范的轨道。这种力量不是外在的,而是发自内心的,是一种自觉自愿的力量。可见,如果将廉政制度文化化,廉政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将是非常巨大的。这是反腐倡廉建设走向深入的具体体现,更是廉政文化建设实现突破的关键所在。

反腐倡廉论文范文:《廉政文化反腐倡廉探讨》 篇三

摘要:

我国古代有着丰富的廉政文化。清廉被认为是从政的最高境界,廉则正,廉则明,廉生威,廉政才能勤政。对官员个人来说,要做到清廉,必须以俭养德,必须有正确的义利观,必须做到慎独慎微。但廉政只靠个人修养自律还不够,旌廉应该和惩贪结合起来。古代廉政文化中有很多可资借鉴的思想成分。

关键词:

廉政文化;思想价值;反腐倡廉

我国古代有着丰富的廉政文化,形成了淡泊明志、廉洁奉公、刚正无私等廉政理念。在传统文化中,廉被认为是官德的基本规范,清廉被认为是从政的最高境界,廉甚至被提升到立国之维和为政之本的高度。传统廉政文化认为,廉则正,廉则明,廉生威,廉政才能勤政,唯俭可以养廉,正确的义利观是廉政的思想基础,廉政应该将自律和他律、旌廉和惩贪结合起来。这些廉政思想中有很多可资借鉴的成分,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宝贵资源。

一、廉为政本:廉政的内涵和意义

在传统文化中,廉是中国传统官德的一个基本规范,清廉又被认为是从政为官者追求的一种境界。清者,不浊也,清白而高洁;廉者,不贪也,寡欲清心。廉为国之本,清为政之根。早在上古时代,廉洁就被提升到立国之维和为政之本的高度。春秋时期齐相管仲把“廉”奉为国家的“四维”之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周礼》中有所谓“六廉”,“六廉”的核心是清廉或廉洁。廉政文化建设受到了不少诸侯国执政者的重视。

宋人吕本中在《官箴》中说:“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清慎勤”三者中,最重要的是“清”,官若不清,即使有再多的优点,也不是好官。“清”就是不贪,清廉是起码的为官道德。清初学者顾炎武引《新五代史。冯道传论》说明廉耻对国家存亡的重要性:“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清代曾国藩在家训中提出了“八本”之说,其中一本是“居官以不要钱为本”。古代清官自然有其局限性,但古代“崇廉鄙贪”的思想意义和政治价值不能低估,“清慎勤”的为官箴言是古人留给今人的宝贵政治遗产。

“唯俭可以养廉”,要想廉,必须俭。清代张圻在《答周仲和书》中说:“居官之所恃者,在廉。其所以能廉者,在俭。”俭为廉之本,奢为贪之源,戒贪必先戒奢,守廉必须俭约。节俭之风就最有效的“防腐剂”。生活俭朴,不追求奢华,不为物欲所趋使,在外界物质引诱面前就会保持平静的心态,就会廉洁清正。习惯于朴素节俭的生活,心思才能集中到事业上。作为官员,如果不注重节俭,喜欢吃喝玩乐,凡事铺张浪费,就会妄取于人,巧取豪夺,最终滑向腐败的污水泥潭。生活腐化就会玩物丧志,不可能有真正的作为。北宋司马光训诫儿子司马康说:“众人皆以奢靡为荣,吾心独以俭素为美。人皆嗤吾固陋,吾不以为病。”以“俭素为美”还是以“奢靡为荣”,反映了一个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另一个方面说,廉政必先齐家,防腐廉政的堤坝必须从自家的院内筑起,而俭是持家的法宝,俭则百善汇聚。南朝的徐勉说:“人遗子孙以财,我遗之以清白。子孙才也,则自致辎軿;如其不才,终为他有。”一官一吏勤俭持家,家庭富足,生活美满;一国之君勤俭持家,国家昌盛,江山稳固。

“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公正才能明辨是非,坚忍贪欲,坚守清廉,两袖清风,始能正气凛然,令人敬畏。廉洁是公正的基础,无欲无私才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刚正执法,不徇私情。人有贪心,则心有私欲,做事就不能坚持公道,就会因私废公。如不能洁身自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节操失守,在大是大非面前就挺不直腰杆。治国先治吏,治吏先治廉。三国时的诸葛亮说:“赏以兴功,罚以禁奸。”对下属进行赏罚,就要让下属信服,要有领导的威严,而威严来自于自己的廉洁公正。明代的曹端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廉是一身正气,领导清廉无私,威严自生,吏不敢慢。领导的清廉也会对下属的贪污腐败具有一定震慑作用。

廉政的最终目的是勤政,勤政的根本是为百姓造福。古代民本思想中所包含的施行仁政、顺应民心、勤政爱民等内容渗透到政治文化之中,成为廉政文化的重要内容。勤政、廉政、能政三者紧密联系,廉政是前提,勤政是保证,能政是关键。只有廉政才能勤政,没有廉政,总想着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不可能克己奉公,也就谈不上勤政。离开了勤政、廉政,就没有能政可言。庸与贪常常紧密联系,贪官常因利益纠葛而变庸,也就是所谓的利令智昏。孔子说:“苟志于仁矣,无恶也。”有高远的志向,有正确的人生目标,才能自觉地抗御腐败诱惑,才能廉洁奉公,勤政为国为民。

二、义利之辨:廉政的思想基础

义与利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义利观是廉政建设的重要课题。先秦时期的儒家和墨家都重义。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宋代陆九渊讲到《论语》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章时,认为从政者必须深自反省,端正做官动机,做到“供其职,勤其事,心乎国,心乎民,而不为身计”。对利的追求,要以“义”为准绳加以节制,要“见利思义”,非义不取。墨子把义视为“天下之良宝”(《墨子•耕柱》),认为“万事莫贵于义”(《墨子•贵义》)。“义以为上”(《论语•阳货》)表明中国古代先哲重视道义,尤其重视“天下之利”的思想传统。孔子赞扬“博施于民而济于众”(《论语•雍也》)的圣人,要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墨子提出“兴天下之利”(《墨子•兼爱下》),荀子主张“兴天下同利”(《荀子•王霸》)。

《论语•宪问》中说:“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见利思义并不是一味反对利,而是指见到利应该想一想符不符合道义,该取的可以取,不该取的不应据为己有,先义后利,亦即孔子说的“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每个人都有追求正当利益的权利,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为了利益牺牲原则,不能为了富贵突破底线。是“见利思义”,还是“见利忘义”,是衡量人品高下的重要准则。孟子说:“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许多仁人志士,在利益诱惑甚至生死面前,坚持以义为重,勇于舍个人之小利,求人生之大义,有的乃至舍生取义,留下许多佳话。

义利之辨是廉政的思想基础。义利观混乱是古代很多官员底线失守、贪腐堕落的根本原因。义利观发生扭曲,就会变成金钱的奴隶,把权力当成敛财捞钱的工具,贪得无厌。只有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摆正义与利的关系,才能抵御私利的诱惑,才能有“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的胸襟,才能有“苟利国家生死以”的勇气,在大义与私利的矛盾面前,始终遵循义在利先的理念,将有利民族国家的大义放在首位。官员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做到“重利不足以变其心”。

三、自律与他律:廉政的道德根本和制度保障

建设廉洁政治,需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而自律更为重要。苏轼在《范增论》中说:“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要做到清廉,就必须抑制人性与生俱来的各种欲望,这种非凡的自控力来源于自我修养。传统文化历来把自律看作做人、做事、做官的基础和根本。《礼记》中说:“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慎独”也就是自律。君子处世,所慎在独。《淮南子》中说道:“兰生幽谷,不为莫服而不芳;舟行江海,不为莫乘而不浮;君子行义,不为莫知而止休。”东汉时的杨震深夜拒贿时说:“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者?”

“慎独”是不自欺,亦不欺人。北宋王安石在《知人》中说:“贪人廉,淫人洁,佞人直,非终然也。”为官从政更应该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有无监督一个样,任何时候都要堂堂正正做人,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私欲。廉洁自律是为官的一种境界。明代薛瑄将廉者分为三等:“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薛瑄所说的上等“见理明而不妄取”也就是廉洁自律。廉洁自律的关键是慎微,要从细节入手,防微杜渐。祸自微而成,不注意小事小节,终累大德。韩非在《韩非子》中说:“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欧阳修在《伶官传序》中说:“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岂独伶人也哉?”大多数贪腐官员都是从不注意小事小节开始,逐步走向腐化堕落的。官员要慎独慎微,要“吾日三省吾身”,要防微杜渐。

廉政建设只靠个人修养廉德还不够,治贪才能保证廉洁,惩贪应该和旌廉结合起来。北宋时的包拯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贪污腐败是寄生在政体上的致命毒瘤。贪官污吏或侵占挪用,或行贿受贿,他们的贪腐行为导致财政亏空枯竭。贪官污吏必然执法不公,有法不依,违法不纠,肆意枉法犯赃,导致法制废弛。许多官吏的各种贪污受贿行为引起整个吏治败坏,造成社会种种不公,削弱了政府的行政能力,直接影响国家机关行政职能的正常行使,贪官污吏屈法滥刑,老百姓受到压迫损害,使社会矛盾阶级矛盾激化,直接威胁到政治的稳定。

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思想形成于先秦时期,秦汉以后逐渐丰富,随着中央集权官僚制度的建立而向制度层面转化,逐渐形成了较为严密、系统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这一体制包括官吏的选拔、任用、考察、监督,还包括法规的制定完善。特别是监察机构的独立化、专门化,监察条规的完善,监察官员的慎用与重用,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止了官吏滥用职权、贪赃枉法。

值得注意的是,古代历朝历代几乎都是在王朝初年狠抓反腐,王朝中叶反腐变得有名无实,到王朝末年贪腐成风,直至王朝灭亡,成了历史轮回。这说明了古代反腐败并不成功。古代的反腐败本质上是一种以皇权为核心,实行高度的封建中央集权体制,自上而下开展的反腐败,严刑反腐虽然一时取得成效,最终都往往不可避免地走向死胡同。制度反腐才是最行之有效的反腐方式。就拿明代来说,明太祖时期以最严酷的刑罚惩治贪腐,制定了最严厉最严密的反贪法规,但明代中期之后,吏治腐败之风日炽,到了明末越发不可收拾,归根结底是由于反腐没有制度化。

贪官污吏是国之害、民之贼,反腐不能手软。惩治腐败不仅要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更要标本兼治,既要惩贪、除贪,更要防贪、禁贪,要严查腐败案件,形成震慑力,让腐败分子收手收敛,使“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要通过制度的深化、细化和改革,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严密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治贪的根本是选官用人,防止贪赃枉法之徒进入官吏队伍。法律是整治贪腐的重要工具,立法行法是整顿吏治、遏制腐败的必要手段。还必须大力推行监察制度,只有实行严密的监察制度,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及时发现、制止贪腐行为的发生。

进行反腐倡廉建设,除了制度和法律的约束外,思想教育和文化建设也很重要,而传统廉政文化中有很多思想教育和文化建设的经验,进行廉政文化建设,可以从传统廉政文化思想中汲取和借鉴一些有益的成分,揭示古代廉政理念的文化意义,将古代文化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赋予传统廉政文化新的意义。学习借鉴古代廉政文化思想,对提高廉洁从政意识,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风尚,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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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论文范文:《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措施探讨》 篇四

摘要:

在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好处,在可喜可贺之际,我们却也发现,各领域的腐败也在滋生蔓延,即使在学术氛围浓厚的高校也不能免俗,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腐败问题。因此,想维护高校的“一方净土”,进而带动社会的健康良性发展,必须把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地位,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并着手战略性的变革。

关键词:

高校;反腐倡廉;措施

如今,高校已经不单纯是传统概念中教书育人的场所,而在此基础上增添了服务社会、传递正能量的神圣使命。理应是一方“桃花源”似的净土。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转型,在教育体制发生深刻变革的同时,各种纷繁复杂的高校腐败案件见诸报端,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以何种方式进行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来更好地帮助我们打造和谐校园,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高校腐败现状分析

通过调查显示,近十年来,高校利用职务之便犯罪的案件数占全国教育系统案件数的比例约为1/4,其中82%的案件集中在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校内设施采购、财务、招生、后勤服务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如:2014年12月9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因其受贿、挪用公款被捕,引起社会哗然。周文斌利用职务之便,对某投资公司,在学校工程建设、工程承接以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实行“特殊照顾”,收受其好处费高达410多万。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无独有偶,成都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张忠元和该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范昕建,在2006年—2012年收受学校建筑承包商好处费多达1280余万元。除了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是块“宝地”之外,招生、采购等作为学校的主要工作,其中的猫腻也很多。据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给一些考生提供“特殊通道”,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造成不良影响;还有某交通大学图书馆副研究员庄某某利用外出采购的机会,收受某图书大厦回扣12.7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此等新闻不胜枚举,并且高校腐败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人们对知识分子的崇敬之情,对学校的正常运作,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破坏作用。这样的知识分子不再“清高”,而是成了吃荤、破戒的“假和尚”,他们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原因和动力就仅仅是为了个人利益。其实,我们不难发现高校这些腐败案件无有金钱发生着千丝万缕的关联。高校领导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但归根结底还是丧失了党性原则,迷失了前进方向,变成了功利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信奉物质至上、金钱第一,最终抵不住“糖衣炮弹”的攻击。特别是处于一线岗位的工作人员,利欲熏心,不能坚定地和外界诱惑说不,他们潜意识里认为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导向个人利益的实现。高校的腐败现象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有相似之处——大都利用职务之便。但是,高校的腐败有更甚的坏处,高校腐败不仅给其自身的良好运作亮起了红灯,而且破坏了校园的和谐,最重要的是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二、高校腐败原因探究

就思想层面而言,以世俗权力为中心的意识形态依然起较大作用。人们对“当官发财”的拜金理念仍然热情不减。挖掘人们行为的深层动因,不外乎两个字——权和钱。“两袖清风”被看做迂腐之辈,被认为是“异类”,许多人认为当官就是为了发财,前者为果,后者为因。“古人轻辞帝王,今人难辞县令”;肥差人人抢,责任相互推。更有甚者,竟然在公开场合大谈自己“成功之道”,归根结底还是错误的价值观念在作祟,如果育人的机构都无法育己、律己,又怎能去育人呢?腐败,追根溯源还是思想上最先腐败。大多数腐败分子都是先在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导致行为上纵容了自己。在权力、金钱、美色等方面失掉了底线,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把权力当成损公肥私的工具,才酿成最后的苦果。中国人向来“重人情、讲面子”,认为“情大于法,情大于理。”为了达到目标不惜一切代价托关系,送礼物。许多人为了孩子上学还会转移户口,贿赂校长等方式多种多样,影响极其恶劣。还有的一些人在骂别人“走后门”的同时又巴不得自己有“后门”可走。当前的腐败现象较为严重,人人痛恨腐败,但是,我们却又看到,人们内心“羡慕”腐败、盲从和助长腐败的不良文化氛围,已向曾经是“象牙塔”的高校蔓延,使得高校不在是“干净的桃花源”,变得更加复杂。归根结底,还是人们的意识不够。就社会大环境而言,任何的社会行为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大背景下进行的。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追求物质享受、拉关系、走后门、行贿受贿等社会问题突出,各行各业都充斥着腐败的毒气,高校也未能免俗,媚俗媚权的现象日趋严重,大家都在为了职称、基金而“努力”,相反,一心学术研究的教授、学者有被边缘化的倾向,显得遗世独立。招生也不再透明化,各种优惠措施,“特殊通道”的开辟严重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基础设施建设采取“领导特批”,产生了官本位化、人情关系化、功利化等问题。努力“向钱看”“向厚赚”,一道门槛剥一层皮,事必言利。老百姓说“不怕有流氓,就怕流氓有文化”,这些躲在“象牙塔”里的蛀虫啃食自己的良知,啃食社会的诚信。就学校内部情况而言,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有待提升,我国高校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往往只是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大会,接受学习者也只是被动听取,“人在曹营心在汉”活动流于形式,教育方法单一陈旧,缺乏创新意识,不能很好地调动受教育者积极性,对不同对象的教育规律、心理素质和个体特点缺乏思考,使得教育活动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制度方面还需要完善,对一些细节有待细化,以防止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学校权利还是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做不到真正的民主,监督体系也不健全,绝大多数人没有发挥自己监督作用。这些都是造成高校腐败的原因。

三、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几点思考

党的报告继续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并且还将反腐倡廉建设从十七大的第五位提升至第四位。充分展示了党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度。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式依然严峻,各种新的腐败方式层出不穷,特别是高校的腐败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要想使高校廉政建设取得好的效果,必须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下大力气。内容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让反腐倡廉进校园,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在方式上,要将创新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实事求是,紧跟时代,要把“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酒”的政策拣出来、踢出去,谨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式执政。采取新的接地气的方式方法将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而不是流于形式化、表面化。

首先,要强化廉洁教育,筑牢高校的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从对高校的腐败案例的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出,高校中的腐败案件绝大多数出自党员身上,这给我们敲响警钟。对高校人员,特别是党员的教育迫在眉睫。因此在高校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要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为导向,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和实践。进行反腐倡廉教育要认真分析实际情况,琢磨受教育者的特点差异,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施加影响。比如对党员,要进行党员精神培育,让他们时刻铭记自己的身份,明确自己的责任,要始终秉持“权为民所附,要为人民办事”的理念,牢记“廉洁光荣,贪污可耻”的思想。并且以此严格要求自己,踏实工作,从而树立清正廉洁的好形象。对学校的其他教职工以及学生可以定期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学习,要让学习的领导干部以及师生、工作人员在课后对所接受的教育进行总结分析,书写心得体会,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教育的效果。同时也可以举办反腐倡廉文艺晚会、演讲比赛等形式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其次,要优化权力合理配置,适当的进行“分权”。在过去,高校中存在一人多权的现象,比如某高校校长同时兼任学校图书馆新建施工队总负责人。这样就极大地夸大了掌权者的权利和地位。因此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防腐败体系,特别是对一些直接管理学校人员与学校事务的岗位要进行调整结构,进行有效“分权”,这样可以避免权利的过分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的发生。同时要构建高效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的监督是关键,在校园中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面体制,强调“持续性”,还要鼓励上级对下级、同级间、下级对上级的多种监督机制,强调“多样性”。对已经发生的腐败现象要及时进行披露制止。切不可自认为情节较轻就放松惩治,不可瞻前顾后纵容腐败势头越演越烈。另外,也要强调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的力量,鼓励大家参与进来,充分利用党内外各种有利的力量。有些人虽知道要对腐败现象进行监督,但是发现了却不敢戳穿,不敢当那个所谓的告状者,更不敢去得罪一些高官领导。针对这种顾虑,我们可以采取匿名举报,这样就可以有效保护监督者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利,营造一种大家来监督,大家齐受益的清正廉洁的好局面。

再次,用制度来约束权力,净化高校环境,营造廉洁氛围。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古以来,规矩就有其独特的约束力。在现在看来,古人口中的规矩正是现在所谓的制度。制度是以一种成文的条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性、规范性和激励性。它是每个人都应该去遵守的。因此,高校开展廉政教育,也要结合制度来进行,不能单纯只是理论灌溉,只有与制度等多种方式相配合,多管齐下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作用。对国家已经制定好的各项制度,高校一定要做好落实工作。一定要切实将制度的内容传达到学校的每一个角落。同时各个高校也要进行制度创新。对学校关键领域、关键部门,特别是存在高危风险的部门要重点防范,用制度来约束,明确规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要引导各个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树立遵守规矩为荣,违反规矩为耻的思想观念。同时,学校要采取亲民的措施,如组织学校各个领导、教师和学生及各个岗位的行政人员进行制度朗读,或者可以将制度印发小册子分发到各个工作领域、各个班级、办公室,让制度不再是写在文件里,或者张贴在墙上,而是真真正正的进入课堂,进入工作岗位,让人人都明确规定要求,从而避免违反规定而犯错。对高校进行反腐倡廉建设,势在必行,它不仅仅是学校的任务,更是社会的要求。因此高校要妥善应用教育、制度、监督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充分利用教育的导向性,把腐败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中;发挥制度的约束性,把腐败的行为降到最低点;利用监督的全民性,把反腐的氛围创到最浓厚。同时我们也要明白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要真抓,狠抓。一刻不能放松。但又不能片面追求时效性,而要达到实效性,认真把握好每一个环节,让高校恢复到昔日的美好状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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