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论文新版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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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论文范文:《浅谈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篇一
摘要:《建筑法规》是高职院校建筑类专业中一门重要的课程,其教学任务是在学生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及运用法律解决建筑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目前,传统的教学模式已不能满足教学和社会的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并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建筑法规 问题 教学模式改革
《建筑法规》这门课程涵盖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资质、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招投标、工程勘察设计等方。建筑法规专业性较强,内容繁杂,且工科学生普遍重理轻文,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难以理解,导致课程气氛沉闷。教师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将会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1 《建筑法规》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教学方法单调
传教式、填鸭式教学是目前教学的主导方法,学生在学习时过多地依赖教师讲授,自主学习能力低。在缺乏互动思考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能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不能与实际工程建设相结合,无法实现教学目标。
1.2考核方式单一
《建筑法规》的考核方式以试卷为主,一般是平时成绩
30%,期末考试成绩70%。这样的考核方式导致了课程学习变成了应试教育。学生为了应对考试,对课程内容死记硬背,而不是理解和分析,无法全面反映学生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也与我们的课程设置相违背。
1.3重点内容讲解不突出
《建筑法规》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城乡建设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等为主线,并结合其他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对我国建筑法律制度作了全面而简洁的陈述。这门课程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都能为学生将来从事建筑相关工作提供强有利的法律支撑。但由于课时量较少,一般为32个学时,教师无法对内容进行全面地讲解。在教学过程中,有些教师不具备建筑行业的工作经历,分不清哪些知识是重点内容,只能按照教材的顺序进行讲解,重点内容不突出,导致学生无法准确的掌握重要的知识点。
1.4案例讲解阻碍大
在目前的教学中,教学以流水线的方式进行,老师先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再结合案例进行讲解,但由于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法律法规专业术语无法理解,进而无法进行案例分析,最后只能由老师自己分析。但随着知识讲解的增多,学生对知识点会产生混淆,并逐渐失去耐心,导致教学质量下降。
2 《建筑法规》教学模式改革
目前, 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既精建筑,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是《建筑法规》课程新的人才培养目标。这就要求教师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上,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2.1教学内容设计改革
首先,在课程内容上要更注重对实用技能的学习和运用,即便是理论知识也要考虑它的实践性,改变以往过多的理论授课,教师应在讲授理论知识过程中穿插课程讨论、案例分析,增加课堂实践教学环节。比如在讲授《招标投标》这一章节时,可以让学生观看有关视频,然后对招投标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其次,把课程设计为模块化教学,将课程内容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工程建设从业制度、工程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建筑监理安全和质量管理法规、建筑法律责任及违法救济六个大的模块。同时,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时。
2.2教学方法改革
《建筑法规》的授课对象为法律基础薄弱的工科学生,因此在教学方法上,除了传统的教学方法外,还要采用其他教学方法,把学习由单纯的理论积累变成由知识向能力转化的过程。
2.2.1任务驱动法
任务驱动教学是一种新兴的建筑法规教学方法,主要让学生在任务的驱动下,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使教学内容从易到难、从简单到复杂,顺序渐进地完成各项任务,让学生更好地吸收相关知识。如在讲解工程建设程序的内容时,给学生布置一个任务,让其在课堂上把工程建设的程序进行排序,通过任务的完成来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2.2.2问题式教学法
问题式教学方法就是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为线索,并把这一线索始终贯穿整个教学过程。教师先提出问题,学生进行讨论并拿出解决的方案,然后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也可以由学生提问,在同学之间展开辩论,老师在学生辩论的基础上做小结,给出意见。
2.2.3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
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强调以人为本,教师要侧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并通过角色扮演将自己置于问题之中进行分析,探求解决的方法,改变了以往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2.2.4工程项目教学法
为启迪学生的思维,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中,选取1-2个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将该项目从前期阶段到验收保修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编写成案例,打乱教材章节顺序,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来编排,并在课堂上按此顺序讲解,使课程内容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也使学习更贴近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
参考文献:
[1]卢士华。案例教学法在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9)。
[2]王晗璋。任务驱动-建筑法规教学中的重要一环[J]。研究与探讨,2013(11)。
[3]由力。高职教育法律课程的探索与创新[J]。教育教学研究。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2)。
[4]李秀红。高职院校建筑法规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讨[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2(10)。
. 相关法律法规在遗产周边环境问题上的不足和建议 篇二
就中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来看,存在问题颇多。以下是作者在总体控制的概念上总结的几点共性以及提出的建议。
3.1、缺少专项法律或明确针对环境问题的法律
缺少关于建筑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或着重环境方面的法律。虽然中国早早地形成了以历史文物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三个级别的保护概念体系,但是与国外相比却很少有明确针对建筑遗产周边环境,特别是近现代建筑遗产周边环境的专项法律条目,在相关遗产保护法规中短短的几条规定无法对诸多问题和指令面面俱到。相对于法国在 1943 年就颁布了《纪念物周边环境法》,中国直到目前还没有相应的遗产环境保护法规。
只是在某些法律的条文中单纯以“历史文化街区”“旧城风貌区”的环境保护等字眼一带而过,具体的环境问题只提到了相关建设控制区的建设以及污染的治理和处罚。这种以文物保护单位主体为核心的保护体系在今天的城市日新月异的建设中越来越呈现出它的弊端。大量历史风貌区由于没有法律的保护而被拆除或破坏,或者被开发成一座座的“孤屋”,而失去了周边环境的建筑遗产就变得毫无意义。
这些相关周边环境保护工作的缺失与缺少专项法律支撑有直接的关系。
现有法律条文中对于遗产环境保护的可操作性不强。如《文物保护法》中第18条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这条规定虽然对建设控制地带有所提及,但并没有具体的量化规定,建设控制地带到底有多大,相邻建筑是改建还是拆除,都主要由地方政府做出最终决定,浮动性过大。相对于英国和法国有关建筑遗产周边环境规定的遗产本体周围 500 米半径自动生成,并严格控制建设,我国的法律条文在可操作性上相对较差。
3.2、运用缺乏灵活性
中国大多数关于建筑遗产周边环境的法律在实际运用中缺乏灵活性。目前中国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仍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规划和建筑规范,大到建筑密度、容积率,小到日照、消防。这些有时会对建筑遗产周边环境的空间格局造成破坏,甚至影响遗产本体的历史价值。
比如,有些传统的街巷、胡同就因为无法满足当前关于消防通道的宽度而被迫拆除或拓宽。
其实,在这些问题上应该适当的灵活一些,法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在规划政策制定上都有明确条例,即在历史城区内,可以灵活调整土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指标。
已有部分城市的法规中针对了这一点。例如,《天津市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中规定:“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消防设施、通道,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确实无法达到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应当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消防机构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但在全国范围内来看,仍然不算完善。
3.3、缺少对国情和现状的调查分析
对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言,其制定和修改往往源自自身社会和经济的变革。例如,欧洲建筑遗产的保护很大程度上可能源自战争对教堂等历史建筑的破坏,而法国在建筑遗产周边环境保护中关注对“景观地”的保护则来自工业革命的污染。日本起步相对较晚,由遗产本体的保护发展到对古都和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再发展至历史街区。这些同样值得我们去借鉴。目前中国对遗产环境的认定和保护虽然有所涉及类似的层次,但似乎较多的是学自国外的经历,缺少针对本国国情的逐步界定。
3.4、其他问题
当前中国有关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执行力度不足、问责惩罚尺度不当等诸方面的问题。在中国今年经济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这对于一些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甚至一些已经在录的文物保护单位都不能幸免。而所谓的惩罚往往只是以罚款或责令重建的形式解决。这些都体现了当前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的不足和相关制度的漏洞。
建筑工程法规论文范文:《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 篇三
摘要:而且要求施工企业通过成本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以成本管理为核心。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我国国内建筑工程建设市场现在是“僧多粥少”的局面,竟争十分激烈,随着国外工程建设承包商的进入,无疑会加剧这种竟争。建筑工程的激烈竟争,主要表现为对工程项目的竟争。而工程项目一般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能否中标取决于企业能否为业主提供质量高、工期短、造价低的建筑产品。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中标,接到施工任务时,建筑产品的价格是确定的,这就要求施工企业不但要在规定工期内,以合格质量完成工程项目,而且要求施工企业通过成本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就必须以成本管理为核心,向成本要效益。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率,追求最佳经济效益,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当务之急。
一、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相关概念及构成。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指施工企业结合建筑本行业的特点,以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为对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所发生的各项收支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以实现项目施工成本最优化目的的过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企业效益,而成本的高低则直接影响效益的多少,因此,工程项目成本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工程项目成本按生产费用计入成本的方法划分,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按成本控制需要,从成本发生的时间来划分,可分为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
二、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当今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有大量的工程等待建设,施工企业为了快速扩张,普遍采用了粗放型经营战略。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沿阵地,是企业管理的落脚点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源头,抓好成本控制,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项目管理的根本目的。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经理的成本意识较弱。目前,不少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项目成本计划,或即使有编制,也不重视施工组织设计中降低成本的措施。项目经理关心利润,却对成本开支状况较少过问,有的项目经理管理靠经验,个人说了算,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基础工作不落实,如领料无限量,用工无定量,费用开支无标准等,导致成本管理失控,以致出现亏损时找不出问题的原因,更提不出应对的措施。
(二)缺乏成本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当前,许多项目部的成本管理缺乏事前和事中的控制和管理,仅仅在项目结束或进行到相当阶段才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那时已为时过晚。
(三)缺乏必要的成本管理环节。有些项目缺乏必要的成本管理环节,不进行成本预测和计划,管理存在随意性,对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计划与核算功能不重视。有些项目成本计划和实施“两张皮”,没有依据成本计划进行成本控制,或由于成本计划编制质量不高,无法依据成本计划进行成本控制,使成本管理走向形式化。
三、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相应对策。
为了解决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议采用以下几方面对策:
(一)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加强管理人员尤其是中高层管理者在新理论、新思想及新方法上的教育学习,增强竞争环境中的危机意识、管理意识和创新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创新与技术进步的激励机制,以营造鼓励创新与技术进步的环境来赢得持久的竞争优势。
(二)建立规范、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
遵循民主集中制、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原则,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制度。以项目经理为项目成本管理主体的领导核心,以全体施工人员为主体,形成成本管理体系。对成本管理体系中的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范围要进行明确的界定;赋予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以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责;在责任支配下完成工作任务后,需要用一定物质奖励去刺激,彻底打破过去那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格局。这样层层落实,逐级负责,使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做到责、权、利无空白,无重叠,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一切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体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质量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管理过程中,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道路,确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技术,凭借技术优势来取得经济效益是降低项目成本的关键。首先,制定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不断提高工程施工工业化、现代化水平,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施工方案应包括四大摘要分析可行性并经甲方同意和签证后方可实施。最后,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检验制度和力度,严把质量关,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返工现象和损失,减少浪费。
总之,一个建筑施工企业要立足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须把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管理意识,注重人员的培训提高,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方能以质优价廉的建筑商品赢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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