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相关论文【多篇】范文

(作者:xinmengjia时间:2024-01-07 09: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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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相关论文【多篇】

自然辩证法论文 篇一

坑道式防护工程是在山体中采用暗挖方法构筑的工程,通常构筑在较肥厚的岩体中,岩石覆盖层随进入距离的增大不断增厚,坚实的自然岩层抗御杀伤武器特别是大口径常规武器有良好的防护能力。坑道式防护工程是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特殊工程,一方面利用自然岩层防御武器破坏,利用自然植被进行伪装,另一方面通过对口部等的改造,使其具备抵御预定杀伤性武器破坏的能力,使其能够通过伪装进行隐蔽。生态自然观理论告诉我们,在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过程中,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上,自然界始终处于优先地位。自然界是不依赖于任何哲学而存在的,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长的基础,在自然界和人以外不存在任何东西。我们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应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自然界的破坏,维系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在防护工程设计中,应充分把握人的内在尺度和自然的外在尺度的统一,使设计既符合作为人的内在尺度的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主体需要,又符合作为人的活动的外在尺度的客观自然规律,实现两个尺度的统一。按生态自然观的要求进行坑道式防护工程设计,首先要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原有的自然条件,尽可能不要破坏原有的地形地貌。防护设计中,使洞室的走向顺着山脊,最大限度增加洞室顶部防护层厚度,这样可以减少作用在工程衬砌上的武器荷载,使工程尽早进入静荷重段,使工事具备一定的抗力储备,在高于设计抗力的要求下也不一定破坏。其次,在设计理念上,要考虑到如何使人工自然(即防护工程)更贴近天然自然,这样,不仅能减少对天然自然的破坏,而且还能提高工程的防护能力,特别是伪装能力。在出入口设计、施工、使用过程中,充分利用原有自然地形、地物、地貌、植物进行伪装,可使得伪装符合实际情况,逼真而无明显破绽。合理利用地形的遮蔽性能能保障防光学侦察和良好隐蔽,甚至能获得对红外辐射侦察和雷达侦察的隐蔽效果,合理利用地形的景观性能则能不同程度地降低目标对光学侦察的显著性,减少实施人工伪装技术的难度;合理利用植物可隐蔽目标、降低目标显著性。为此,在进行坑道式防护工程设计的过程中,需要认识自然界是第一位的,认识并充分利用原有自然物,实现人的内在尺度和自然的外在尺度的统一。不要粗暴地对自然进行大肆破坏建设,比如无规则大面积的开挖,工程废料的随意处理,随便堆弃等。

二、坚持科学精神,在防护工程设计中既尊重规律,又勇于创新

防护工程既是充分利用天然自然在未来战争中的防护作用;更是设计建造新的人造自然———防护体系。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并在军事上的运用,现代战争的基本形态正由机械化战争转向信息化战争,使用高科技武器装备特别是先进的空袭武器装备,进行远程精确打击,将成为主要的作战样式。防护工程如何应对高科技条件下战争,真正起到防护作用?首先,要探索、掌握现代战争规律及现代战争武器的性能、特点,掌握设计所依据的标准、规范的原理及其编制依据,从而针对具体的防护工程进行相应调整,必要时还应进行试验检验,只有这样,设计建造出来的防护工程才能经得起未来战争的考验,才能在实现战备效益的前提下,节省造价。因此,作为防护工程设计人员,必须具备科学精神。科学精神主要包括:求真务实精神,科学追求的真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理,在设计活动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勇于探索真理和捍卫真理;创新精神;有条理的批判精神,也就是有理性的怀疑精神;开拓创新精神,在不同的设计中,对于新问题的分析和创造。现代科学知识日新月异,科学技术理论不断发展。作为防护工程设计所依据的规范、标准,在近几年都经历了较大调整。其中,防护设计由防核武器破坏为主转变为防核武器、防常规武器破坏并重,强调核威慑条件下的常规战争,隔震规范的计算原理和参数都进行了全新调整,同时新增了伪装设计、智能设计等内容。在进行防护工程设计时,需在科学精神的指导下,辩证发展地看待设计所依据的规范、标准,需要认识到规范、标准是随历史发展而变化发展的,规范、标准中的计算方法等是有条件限制的。同时,因防护工程学科是一门正在快速发展的学科,与防护工程相关的实验数据、理论研究尚在不断完善中,所以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工程设计,是不能简单地直接套用现有规范、标准的。笔者参与防护设计的某防护工程,因地质条件较差,为V类围岩,工程主体部分防护层厚度近百米,现有规范对这种地质情况的计算理论及方法尚不完善,仅近似地按碎石土中地道、坑道式防护工程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在完全依据规范的计算方法的情况下,计算结果得出荷载均较大,基本没有体现空气冲击波在防护层中的衰减,计算出的衬砌厚度在1米至2米之间。后经专家对现行规范、标准进行讨论,认为现行人防规范、标准中提供的卸荷拱承载力计算公式适用于浅埋工程,对坑道、地道等深埋工程不适用,专家建议此处采用或借鉴其他公式计算。经分析计算比较后,《美国空军设计手册》提供的计算方法只考虑空间散射所造成的衰减,计算出来的峰值压力比较合理。因此,防护设计采用了《美国空军设计手册》的计算结果,荷载得到了降低,衬砌厚度降低到1米以下。工程在保证战备功能的情况下,节省了造价,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其次,还要勇于创新,在防护工程设计时要有前瞻性。防护工程主要是为今后几年至几十年的战争准备的,而武器技术、作战样式在数十年的发展中,必定有各种显著的变化,防护工程的设计理论、工程材料、工程技术也必定经过一系列的变化发展。如何保证依据现行规范设计建造的防护工程,在建成后的若干年内均能够发挥战备作用呢?

首先,作为防护工程设计人员,需要具备自然辩证法的科学观,用运动的观点认识客观世界,认识到科学、技术是不断创新、不断变化发展的,工程本身也是变化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防护设计人员对作战样式的变化及工程将来的变化应有前瞻性,知道工程将来可能需要承担的任务,在设计中考虑到将来的要求。其次,在工程前期选址中,尽量选择岩质较好、防护层较厚的山体,这样不但可以减少建设的造价,同时因工程主体处于静荷重的山体中,在抗力要求提高的情况下,可以不做改动或者只是对口部进行处理,就可以满足更高抗力的要求。然后,在工程设计阶段,一方面充分利用山脊等自然条件增加防护层厚度,同时在不增加造价或只增加少量造价的前提下,增加抗力储备。另一方面采用合理的结构形式,使结构受力更加合理,同时便于将来的加固改造。设计中做好防排水处理,保证围岩及衬砌不会因为地下水的长期作用而受到影响。最后,在工程建成后,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在防护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变化调整的时候,及时复核原设计是否满足新规范、新标准,对不满足的部分,及时进行加固改造。在防护工程设计中,坚持科学精神,立足客观条件,探索战争规律,尊重工程规律,勇于创新,统筹考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战争形态,工程自身的战略及战术作用,以及工程建设维护代价,既可以充分挖掘战备效益,又可以以最低的代价获取尽可能大的战备效益。

三、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防护工程的设计质量

马克思主义把技术的本质界定为人对自然的能动作用、改造作用。技术和科学在本质上都反映了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都属于生产力范畴。但他们又有不同,科学是人对自然的理论关系,属于认知范畴,一般是不可预见的;技术是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属于实践范畴,总体是可预见的。技术是人类为满足自身的需要,在实践活动中根据实践经验或科学原理所创造和发明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方法的总和。即是工艺学,是具体运用的手段和方式方法,技术运用得如何,直接关系到防护工程设计的效率和质量。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特别是要发展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在防护工程设计中,要充分运用好现有科学技术手段。目前主要是在两个方面的运用,一方面,是计算机技术的运用。防护工程设计的时间周期、图纸复杂程度,都较以前有了更高的要求,按以前的手工作图、完全手工计算,已不能满足要求。AutoCAD等绘图软件以其简单易用、易修改、可重用、准确真实和易存储传输的特点已成为防护工程设计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同时,在防护工程设计中,需要完成大量的计算工作,手算易错且工作量大。MathCAD软件编程因其与手算过程相同,且简单易用,笔者在开始防护工程结构计算前,使用MathCAD软件编制了一系列的计算程序,可分别完成防护工程设计中的荷载、弯矩、配筋等的计算,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计算准确性,减少了设计周期,同时计算部分的修改及调整也变得非常容易。另一方面,是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施工设备的运用。防护工程的施工技术伴随着大量地下工程的建设得到了发展,施工技术的发展同时促进了防护工程的建设。在防护工程设计时,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施工技术条件,又要注意不能设计现有技术、设备无法施工的防护工程。施工技术的发展,使先进的技术及机械得到运用,从而使得工程造价得到降低,施工安全有了保障,施工效率得到提高,工程质量得到保证。防护工程设计完毕后,还要按照现代技术规范的要求再进行技术评估、验证,以及按照现代技术要求组织实施。采用科学的方法,预先从各个方面系统地对相关技术的利弊得失进行综合评价。从政治、军事、经济、生态环境、技术等各个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方面对技术正负效应做出全面评价,通过不同学科领域的评估者对技术预测所形成的各种方案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估。比如现阶段,在施工工艺、技术选择上,坑道式防护工程施工普遍采用新奥法、钻爆法、盾构法、浅埋暗挖法。同时,光面爆破技术使洞室超挖及塌方得到减少,超前导管、钢拱架支撑等技术使得软岩中的大跨度结构施工有了可能。掘进机施工已具有较高的水平,部分工程已经使用。但同时需要注意到,施工中的地质超前预报技术、施工机械化、施工现代化管理等方面还需加强。在进行技术评估时,不同的施工工艺、技术选择必定导致工程质量、经济、生态环境的不同,通过技术评估、验证后,才能得到最优的施工工艺、技术方案。

四、结语

自然辩证法作为关于自然界客观规律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贯穿工程设计、施工的始终。防护工程设计不仅仅是一个具体的工程技术上的问题,而是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社会观、战争观、人文观等诸多领域。本文正是根据作者的工作性质,对在防护工程设计过程中如何把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相关知识有机地统一起来,作了一些浅显的探索。

自然辩证法相关论文 篇二

一、自然通风技术的原理

通常意义上的自然通风指的是通过有目的的开口,产生空气流动。这种流动直接受建筑外表面的压力分布和不同开口特点的影响。压力分布是动力,而各开口的特点则决定了流动阻力。就自然通风而言,建筑物内空气运动主要有两个原因:风压以及室内外空气密度差。这两种因素可以单独起作用,也可以共同起作用。

1、风压作用下的自然通风

风的形成是由于大气中的压力差。如果风在通道上遇到了障碍物,如树和建筑物,就会产生能量的转换。动压力转变为静压力,于是迎风面上产生正压(约为风速动压力的0.5-0.8倍),而背风面上产生负压(约为风速动压力的0.3—0.4倍)。由于经过建筑物而出现的压力差促使空气从迎风面的窗缝和其他空隙流入室内,而室内空气则从背风面孔口排出,就形成了全面换气的风压自然通风。某一建筑物周围风压与该建筑的几何形状、建筑相对于风向的方位、风速和建筑周围的自然地形有关。

2、热压作用下的自然通风

热压是室内外空气的温度差引起的,这就是所谓的“烟囱效应”。由于温度差的存在,室内外密度差产生,沿着建筑物墙面的垂直方向出现压力梯度。如果室内温度高于室外,建筑物的上部将会有较高的压力,而下部存在较低的压力。当这些位置存在孔口时,空气通过较低的开口进入,从上部流出。如果,室内温度低于室外温度,气流方向相反。热压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开口处的高度差和室内外的空气密度差。而在实际中,建筑师们多采用烟囱、通风塔、天井中庭等形式,为自然通风的利用提供有利的条件,使得建筑物能够具有良好的通风效果。

3、风压和热压共同作用下的`自然通风

在实际建筑中的自然通风是风压和热压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是各自的作用有强有弱。由于风压受到天气、室外风向、建筑物形状、周围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风压与热压共同作用时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叠加。因此建筑师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使风压和热压作用相互补充,密切配合使用,实现建筑物的有效自然通风。

4、机械辅助式自然通风

在一些大型建筑中,由于通风路径较长,流动阻力较大,,单纯依靠自然风压与热压往往不足以实现自然通风。而对于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比较严重的城市,直接的自然通风还会将室外污浊的空气和噪声带入室内,不利于人体健康。在这种情况下,常常采用一种机械辅助式的自然通风系统。该系统有一套完整的空气循环通道,辅以符合生态思想的空气处理手段(如土壤预冷、预热、深井水换热等),并借助一定的机械方式加速室内通风。

二、自然通风技术的优势

自然通风是当今建筑普遍采取的一项改革建筑热环境、节约空调能耗的技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根本目的就是取代(或部分取代)空调制冷系统。而这一取代过程有两点至关重要的意义:一是实现有效被动式制冷,当室外空气温湿度较低时自然通风可以在不消耗不可再生能源的情况下降低室内温度,带走潮湿气体,达到人体热舒适,即使室外空气温湿度超过舒适区,需要消耗能源进行降温降湿处理,也可以利用自然通风输送处理后的新风,而省去风机能耗,且无噪声。这有利于减少能耗、降低污染,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二是可以提供新鲜、清洁的自然空气(新风),有利于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室内空气品质的低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少充足的新风。空调所造成的恒温环境也使得人体抵抗力下降,引发各种“空调病”。而自然通风可以排除室内污浊的空气,同时还有利于满足人和大自然交往的心理需求。

三、自然通风系统设计中的限制性条件

自然通风技术作为一种免费的技术,它的应用必然受到环境的限制。对于室外环境温、湿度比较温和的地区(如英国),该技术的应用非常成熟,下面基于他们的应用经验,介绍有关自然通风技术应用的限制性条件。

(一)室内得热量的限制

应用自然通风的前提是室外空气温度比室内低,通过室内空气的通风换气,将室外风引入室内,降低室内空气的温度。很显然,室内、外空气温差越大,通风降温的效果越好。对于一般的依靠空调系统降温的建筑而言,应用自然通风系统可以在适当时间降低空调运行负荷,典型的如空调系统在过渡季节的全新风运行。对于完全依靠自然通风系统进行降温的建筑,其使用效果则取决于很多因素,建筑的得热量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得热量越大,通过降温达到室内舒适要求的可能性越小。现在的研究结果表明,完全依靠自然通风降温的建筑,其室内的得热量最好不要超过40W/m2。

(二)建筑环境的要求

应用自然通风降温措施后,建筑室内环境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室外环境进行调节,除了空气的温、湿度参数外,室内的空气品质和噪音控制也将被室外环境所破坏。根据目前的一些标准要求,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其建筑外的噪音不应该超过70dB;尤其在窗户开启的时候,应该保证室内周边地带的噪音不超过55dB。同时,自然通风进风口的室外空气质量应该满足有关卫生要求。

(三)建筑条件的限制

应用自然通风的建筑,在建筑设计上应该参考以上两点要求,充分发挥自然通风的优势。

1、建筑位置

周围是否有交通干道、铁路等一般认为,建筑的立面应该离开交通干道20米,以避免进风空气的污染或噪音干扰;或者,在设计通风系统时,将靠近交通干道的地方作为通风的排风侧。地区的主导风向与风速根据当地的主导风向与风速确定自然通风系统的设计,特别注意建筑是否处于周围污染空气的下游。周围环境由于城市环境与乡村环境不同,对建筑通风系统的影响也不同,特别是建筑周围的其它建筑或障碍物将影响建筑周围的风向和风速、采光和噪音等。

2、建筑形状

形状建筑的宽度直接影响自然通风的形式和效果。建筑宽度不超过10米的建筑可以使用单侧通风方法;宽度不超过15米的建筑可以使用双侧通风方法;否则,将需要其它辅助措施,例如烟囱结构或机械通风与自然通风的混合模式等。建筑朝向为了充分利用风压作用,系统的进风口应该面对建筑周围的主导风向。同时建筑的朝向还涉及减少得热措施的选择。开窗面积系统进风侧外墙的窗墙比应该兼顾自然采光和日射得热的控制,一般为30%-50%。建筑结构形式建筑结构可以是轻型、中型或重型结构。对于中型或重型结构,由于其热惰性比较大,可以结合晚间通风等技术措施改善自然通风系统的运行效果。

3、建筑内部设计

层高比较大的层高有助于利用室内热负荷形成的热压,加强自然通风。室内分隔的形式直接影响通风气流的组织和通风量。建筑内竖直通道或风管可以利用竖直通道产生的烟囱效应有效组织自然通风

4、室内人员

室内人员密度和设备、照明得热的影响对于建筑得热超过40W/m2的建筑,可以根据建筑内热源的种类和分布情况,在适当的区域分别设置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制冷系统。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将影响其它辅助技术的选择(如晚间通风系统)。

(四)室外空气湿度的影响

应用自然通风对降低室内空气温度效果明显,但对调节或控制室内空气的湿度,效果甚微。因此,自然通风措施一般不能在非常潮湿的地区使用。

四、建筑中的自然通风考虑因素

自然通风技术在运用的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当地气候、环境条件,采取相适应的技术措施,才能保证自然通风达到良好的生态效能。自然通风在考虑普通的诸如气候、建筑朝向、室外绿化、通风构造细部等要素的影响外,越来越多的考虑以下两点要素:

①太阳能强化自然通风。太阳能强化自然通风的建筑构件主要有屋面太阳能烟囱、Trombe墙以及与建筑一体化安装的太阳能空气集热器。为了在夏季达到更好的冷却效果,通常将这些作法与其他建筑构件复合成一个有组织的自然通风系统;

②计算机模拟自然通风。计算机模拟技术,特别是计算立体力学(CFD)对自通通风设计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利用连续性方程、动量方程、能量方程等控制方程对空气动力进行分析,然后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计算机模拟,得出可视化的直观效果,对建筑师设计出合理的建筑风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因此,随着计算机模拟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模拟对自然通风的设计无疑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总之,自然通风技术作为一种与气候相适宜的生态技术,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应该结合太阳能、建筑材料、自然采光、地下蓄冷蓄热、自动控制等技术,并运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对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定量的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相信随着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不断发展,自然通风这种廉价、健康的通风方式将会越来越多地被利用。

自然辩证法相关论文 篇三

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等多种知识底蕴

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不仅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而且需要多学科的、交叉性的知识储备。爱因斯坦曾言:“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不同学科的理论、知识、观点、方法与技术的交叉、碰撞、吸收、融合与共振,能改善研究生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与能力结构,形成单一学科所不及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处理问题的素质和能力。“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就是一门包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综合性、交叉性学科,能够实现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与科学技术社会论等多种学科知识的互补,该课程所蕴含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当代研究生的创新素质与创新能力。

第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包含一定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自然辩证法概论”不仅研究自然界及其与人的关系,而且研究科学技术的研究方法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五部分。“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主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演变来研究科学技术的内容、方法及其人文蕴涵,研究自然、社会及其相互关系。因此,“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必然包含大量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反之,如果把这些知识排除在“自然辩证法概论”之外,那么它也就只能凭借思辨、猜测、臆想甚至幻想等手段进行研究,而这些属于人类早期的做法,或者说是宗教、神话、文学的做法。

第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融合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英国科学家斯诺提出“两种文化”(即人文科学文化和自然科学文化),指出人文科学文化与自然科学文化分裂的危害。杰罗姆凯根提出建立“第三种文化”,即融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文化。但高度分化的当代科学为其融合设置了障碍。“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包含自然科学知识、人文科学知识与社会科学知识,便于学生对同一事物或同类事物进行多侧面、多角度、多层次的理解与认识,沟通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实现对事物立体化、真实化的理解与认识。这种理解与认识可能是相互协调的,也可能是相互矛盾的,但无论怎样,都是对真实世界、现实世界的理解与认识。以这些理解与认识为基础,以现实事物为基点,协调、统一、融合多方面的理解与认识,从而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问题时能够实事求是地认识、解决与处理,实现自然与生态、科技与国家、经济与社会等多方面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缓解、预防或避免生态、环境、能源、人口、社会等问题的发生。

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理性思维、批判思维与辩证思维等多种思维底蕴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既是一门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也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较强的课程,具备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批判思维与辩证思维等创新能力所需要的思维底蕴。

第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能力。理论思维是人类在知识和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的认识事务本质、规律和普遍联系的一种理性思维。从课程内容方面讲,“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涉及很多自然科学方面的概念、观点与理论,这些理论能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论思维能力。从课程性质方面讲,“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属于哲学门类,哲学是抽象思维较强的学科,哲学类课程的学习过程就是对抽象思维能力锻炼和提升的过程。如,对生态自然观部分的学习,既要理解和掌握相关系统科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也要理解和掌握生态科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既要从科学视角审视生态自然观产生的现实根源与逻辑必然性,也要从哲学视角审视其理论内涵与当代价值。任何科学研究活动都必须运用理论思维,许多伟大的科学家也是哲学家,如爱因斯坦、玻尔、波恩、贝塔朗菲、普里高津等。著名物理学家波恩指出:“关于哲学,每一个现代科学家都深刻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是同哲学思维错综地交织在一起的。”研究生教育要超越感性思维与经验思维,培养和锻炼研究生形成普遍性、规律性认识的抽象思维。“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是多学科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其抽象程度与理性思维水平要高于一般的专业科学理论,能够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能力。

第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批判思维能力。所谓批判性,就是人们对已有的理论知识、思想观念等提出怀疑,并通过科学研究寻找真理,实现对现存事物的改造和思想理论的革新。目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广泛应用,在增加社会财富、提高人类生存质量的同时带来了资源匮乏、生态危机等问题。“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不仅是对现实的了解和理论的学习,而且是在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对这些内容作批判性考察,考察其理论根源、现实根源与价值观根源。如,对“科学技术与社会”部分的学习,不能简单认为科学技术是好的、万能的,也不能简单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科技运用都是善的、正当的,而要研究科学技术的发展状态及其在社会中广泛应用的科学技术根源、现实社会根源与科学技术观根源。对既定事实与理论的怀疑与批判是创新素质与能力的重要内容。如果一味地循规蹈矩、因循守旧、崇拜偶像、迷信权威,就只能复古守成,难以创新。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才能对不断变化的事物去伪求真,追根溯源。是对前人既定的理论框架完全接受,还是大胆反思和批判、推陈出新,成为评判人们是否具有自主创新意识的重要参量。“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倡导批判性的科学精神、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与实事求是的科学追求,有助于培养和增加研究生的批判思维能力。

第三,“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辩证思维能力。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自然辩证法概论”以辩证的视角理解人、自然、科学技术、社会及其之间的关系。如,对科学的理解,既要理解其可确证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可证伪性的一面;既要理解其个体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社会性的一面;既要理解其“小科学”时代的意义,也要理解其“大科学”时代的意义;既要理解其简单性的本质,也要理解其复杂性的本质;既要理解其对人类社会积极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消极性甚至破坏性的一面;既要理解与认识科学,也要理解与认识非科学、伪科学与反科学;既要避免科学主义,也要避免反科学主义。

三、“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沟通科学、技术、社会与人文的实践底蕴

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增加研究生把科学技术应用于社会的问题意识;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把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等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的素质和能力。

第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增加研究生把科学技术应用于社会的问题意识。自然辩证法首先强调技术进步的机制与科学家的创造精神,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与创新既有科学技术自身的推动力,也有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的牵引力。科学技术的研发需要着眼于、致力于社会需求;着眼于、致力于社会需求的科学技术的研发成果能够更有效地转化与应用,造福社会。但这种研发行为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具有把科学技术应用于社会的问题意识。“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立体化地研讨科学技术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问题,不仅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把专业理论应用于社会的问题意识,而且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创造性地把专业理论应用于社会的问题意识。

第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把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等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的素质和能力。“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涉及的知识,不仅仅是“象牙塔”或“楼阁”中的知识,还包括现实社会中的知识;不仅仅是理论状态的知识,还包括理论知识运用到现实社会时所产生的效果与影响。“自然辩证法概论”从科学技术与人、自然和社会关系的视角理解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不是悬置在空中的孤立之物,而是在世俗社会中与自然、人类息息相关之物。从本性上讲,科学技术是属人的、为人的;否则,科学技术就可能异化成人类的对立物,损害或控制人类的生存和安全。如,高度发达且高速发展的科学技术运用到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中,既有助于产生便利、舒适的人类生存工具与环境,也伴生了物质崇拜、人性异化、意义淡漠、价值虚无等问题。在科学技术的实践活动中而非脱离其应用语境的抽象概念中理解科学技术,有助于研究生把对科学技术的认识从理论迁移到实验室、从实验室迁移到试点或试验区、从试点或试验区迁移到社会生产与实践中,从而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的能力与素质。创新型人才是国家、社会与时代的需求,是实施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战略的关键,是建设创新型社会与创新型国家的关键。研究生阶段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关键阶段,“自然辩证法概论”是帮助硕士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社会论,培养硕士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增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知识底蕴、思维底蕴与实践底蕴。换言之,“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丰厚的创新意蕴,能够履行“为国服务”的重要功能。“在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浪潮中,自然辩证法大有可为。

自然辩证法论文 篇四

一、分解法庭辩论的内在涵义

辩论权利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之一,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总则”和“开庭审理”章节都有明确规定,在《行政诉讼法》当中主要体现在总则部分。《行政诉讼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由此可见,法庭辩论是行政案件庭审的必经程序。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行政案件不存在辩论程序”或者“行政案件不需要辩论程序”的提法是不确切的。 所谓分解法庭辩论,就是指在肯定法庭辩论为必经程序的前提下,在庭审过程中不单独设立辩论阶段,将辩论内容肢解,分散体现在事实认定、行政程序和适用规范性文件问题的质辩过程当中,以充分展示质辩混合的审理特点,彻底揭示案件争点和争点中的焦点,避免重复辩论,最大限度地发挥庭审应有的功效。

二、分解法庭辩论的可行性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三大诉讼法当中唯一对庭审程序包括辩论程序未作明确规定的程序法。《行政诉讼法》第43条至第53条规定了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以及庭审前的准备工作等,第54条规定了不同的判决方式,中间关于开庭审理程序立法空白。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规定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但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或“必须”,是“参照”而不是“依据”或“依照”,由此可见,该解释的规定一定程度上隐含了行政案件庭审程序包括辩论程序的不确定性和有限度的自由拓展空间。况且《民事诉讼法》第12章第3节的规定以及第127条的规定是否意味着“民事案件法庭审理过程中必须单独设立辩论程序”、“法庭调查必须前置于法庭辩论”,其本身值得商榷。

因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相关司法解释不仅对分解法庭辩论未作禁止性规定,而且根据条款理解,事实上赋予了合议庭在此问题上的有限度的自由拓展空间。分解法庭辩论从法律角度是可行的。这一点也可以从当前我省行政审判实践中主要参照的省高院《行政案件审判操作规程》的规定中得到印证。省高院《行政案件审判操作规程》全文没有引用“法庭辩论”的概念,但在不同审理阶段规定了“事实证据的举证、质证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质证、辩论;行政程序问题进行质证、辩论”,实际上隐含了不再单独设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内容分解的框架。虽然该《规程》同时又要求在当事人最后陈述之前要“逐一询问当事人对案件处理有无新的意见”,但与传统意义上的法庭辩论有质的区别,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种中和性规定,至多只能是补充辩论性质的内容,而不能成其为独立辩论阶段。

从诉讼原理上来讲,分解法庭辩论不仅不会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而且能够使当事人或其人更加清晰自己的辩论思路,更加充分发表自己的辩论观点,更加有可能展示自己的辩论技巧。

三、分解法庭辩论的必然性

行政案件当中的法庭辩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单项事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展开辩论;2、对被告提供的事实证据是否足以认定行政事实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行政事实展开辩论;3、对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展开辩论;4、对被告适用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展开辩论;5、对被告提供的证明其已经履行相关程序的单项程序证据“三性”及证明力展开辩论;6、对被告行政程序是否合法展开辩论;7、对被诉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或维持等展开辩论。当然,法庭辩论还应包括个案当中的受案争议、期限争议、处罚公正性争议等等。

对法庭辩论的内容问题,首先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对单项事实证据和程序证据的证据“三性”及证明力、对规范性文件效力的质辩是否属于法庭辩论内容?笔者认为是肯定的。对事实证据、程序证据的证明“三性”及证明力、对规范性文件效力的质辩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对质”,二是“辩论”。质辩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对质方式确认证据的形式状态、取得方式、待证事实等,然后提出对证据是否符合证据“三性”及证明力大小问题的看法并充分发表自己的理由。在当事人提出看法并加以解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争论。因此,证据质辩既是事实调查的过程,又是认定事实问题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法庭辩论过程,是调查和辩论的混合过程。审判实践过程中,有些人将证据质辩理解为“对质辩认”或“对质辩解”,在证据质辩时,只要求当事人陈述“有无异议”、“哪些异议”,不许可当事人解析理由,不许可质辩双方展开辩论,这是对证据质辩的曲解,是人为割裂调查、辩论的做法。然而,证据质辩过程中,调查内容和辩论内容是不可能人为厘清的。

对法庭辩论的内容问题,其次需要明确的是,原告的诉词和被告的答辩是否属于法庭辩论的内容?笔者认为也应当是。一方面,原、被告在诉辩阶段,对被诉行政行为事实证据是否充分、适用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行政程序是否合法提出自己的主要观点,这本身就包含事实问题辩论和适用法律问题辩论的内容。另一方面,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是原告展开辩论的开端,是原告作为“正方”立论的诉讼环节。反之,被告提出答辩请求,是被告作为“反方”反驳原告观点并同时确立辩点的诉讼环节。在之后的各审理环节,双方对事实认定、适用规范性文件和行政程序问题的质辩过程,就是双方以充分的论据来论证各自论点、抗辩对方论点的辩论过程,至最后陈述结束辩词。这样,才能解释法庭辩论的逻辑结构和庭审架构的内在缜密性质。 由此可见,法庭辩论从当事人双方的诉辩开始,至最后陈述结束,贯穿于庭审的各个环节。单独设立辩论阶段,从理论上是无法解释法庭辩论的逻辑性和庭审架构的。从审判实践来看,单独设立辩论阶段,就必然要将所有辩论内容包括对诉讼请求的辩驳、对证据的辩驳等,一揽子纳入法庭辩论当中。只有这样,才能称其为调查和辩论完全分离,但是这样必然导致当事人在证据质证时只能作出“有或没有异议”的机械陈述,这当然是极其荒谬的。法庭辩论不仅应当分解而且事实上已经分解。

四、分解法庭辩论的可塑性

我省行政审判实践中主要参照的省高院《行政案件审判操作规程》的规定,体现了庭审的调查与辩论混合特点及不单独设立法庭辩论、辩论内容分解于各庭审环节的精神。主要体现在:1、《规程》全文没有引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概念;2、没有单独设立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3、对事实证据、适用规范性文件、行政程序问题当事人可以分别进行质证辩论。《规程》规定的庭审架构总体科学合理,是我省行政审判实践中必须参照执行的,但有几处内容笔者认为仍值得商榷。

其一,《规程》第35条规定了原告、第三人可以对被告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质证、辩论。笔者认为,事实证据的质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单项事实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力问题的质辩;另一方面是对被告提供的事实证据能否足以证明行政事实或者说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是否充分、确凿问题的质辩。因此,在事实证据质辩阶段,庭审中应适当提示当事人双方就后一方面的内容展开充分辩论,《规程》当中亦应当作出明示。尤其是在根据不同案件情况,举证、质证采取逐一举证、一证一质的情况下,如果不予适当提示,当事人就会自然按照法庭设置的庭审架构局限于单项证据的“三性”和证明力问题进行质辩,而在此后的审理环节,由于不再有传统意义上的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就没有合适的环节就上述后一方面的问题充分发表质辩观点。

从《规程》关于适用规范性文件问题和行政程序问题质辩的规定来看,对适用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行政程序是否合法,《规程》规定当事人可以展开质辩,那么与此相对应,事实认定质辩问题亦应作出明示,而不应笼统地提示为事实证据的质辩。

自然辩证法相关论文 篇五

一、按生态自然观的要求设计防护工程,使人工自然与天然自然更有机地融为一体。

坑道式防护工程是在山体中采用暗挖方法构筑的工程,通常构筑在较肥厚的岩体中,岩石覆盖层随进入距离的增大不断增厚,坚实的自然岩层抗御杀伤武器特别是大口径常规武器有良好的防护能力。坑道式防护工程是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特殊工程,一方面利用自然岩层防御武器破坏,利用自然植被进行伪装,另一方面通过对口部等的改造,使其具备抵御预定杀伤性武器破坏的能力,使其能够通过伪装进行隐蔽。生态自然观理论告诉我们,在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过程中,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上,自然界始终处于优先地位。自然界是不依赖于任何哲学而存在的,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长的基础,在自然界和人以外不存在任何东西。我们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应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自然界的破坏,维系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在防护工程设计中,应充分把握人的内在尺度和自然的外在尺度的统一,使设计既符合作为人的内在尺度的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主体需要,又符合作为人的活动的外在尺度的客观自然规律,实现两个尺度的统一。按生态自然观的要求进行坑道式防护工程设计,首先要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原有的自然条件,尽可能不要破坏原有的地形地貌。防护设计中,使洞室的走向顺着山脊,最大限度增加洞室顶部防护层厚度,这样可以减少作用在工程衬砌上的武器荷载,使工程尽早进入静荷重段,使工事具备一定的抗力储备,在高于设计抗力的要求下也不一定破坏。其次,在设计理念上,要考虑到如何使人工自然(即防护工程)更贴近天然自然,这样,不仅能减少对天然自然的破坏,而且还能提高工程的防护能力,特别是伪装能力。在出入口设计、施工、使用过程中,充分利用原有自然地形、地物、地貌、植物进行伪装,可使得伪装符合实际情况,逼真而无明显破绽。合理利用地形的遮蔽性能能保障防光学侦察和良好隐蔽,甚至能获得对红外辐射侦察和雷达侦察的隐蔽效果,合理利用地形的景观性能则能不同程度地降低目标对光学侦察的显著性,减少实施人工伪装技术的难度;合理利用植物可隐蔽目标、降低目标显著性。为此,在进行坑道式防护工程设计的过程中,需要认识自然界是第一位的,认识并充分利用原有自然物,实现人的内在尺度和自然的外在尺度的统一。不要粗暴地对自然进行大肆破坏建设,比如无规则大面积的开挖,工程废料的随意处理,随便堆弃等。

二、坚持科学精神,在防护工程设计中既尊重规律,又勇于创新。

防护工程既是充分利用天然自然在未来战争中的防护作用;更是设计建造新的人造自然———防护体系。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并在军事上的运用,现代战争的基本形态正由机械化战争转向信息化战争,使用高科技武器装备特别是先进的空袭武器装备,进行远程精确打击,将成为主要的作战样式。防护工程如何应对高科技条件下战争,真正起到防护作用?首先,要探索、掌握现代战争规律及现代战争武器的性能、特点,掌握设计所依据的标准、规范的原理及其编制依据,从而针对具体的防护工程进行相应调整,必要时还应进行试验检验,只有这样,设计建造出来的防护工程才能经得起未来战争的考验,才能在实现战备效益的前提下,节省造价。因此,作为防护工程设计人员,必须具备科学精神。科学精神主要包括:求真务实精神,科学追求的真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理,在设计活动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勇于探索真理和捍卫真理;创新精神;有条理的批判精神,也就是有理性的怀疑精神;开拓创新精神,在不同的设计中,对于新问题的分析和创造。现代科学知识日新月异,科学技术理论不断发展。作为防护工程设计所依据的规范、标准,在近几年都经历了较大调整。其中,防护设计由防核武器破坏为主转变为防核武器、防常规武器破坏并重,强调核威慑条件下的常规战争,隔震规范的计算原理和参数都进行了全新调整,同时新增了伪装设计、智能设计等内容。在进行防护工程设计时,需在科学精神的指导下,辩证发展地看待设计所依据的规范、标准,需要认识到规范、标准是随历史发展而变化发展的,规范、标准中的计算方法等是有条件限制的。同时,因防护工程学科是一门正在快速发展的学科,与防护工程相关的实验数据、理论研究尚在不断完善中,所以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工程设计,是不能简单地直接套用现有规范、标准的。笔者参与防护设计的某防护工程,因地质条件较差,为V类围岩,工程主体部分防护层厚度近百米,现有规范对这种地质情况的计算理论及方法尚不完善,仅近似地按碎石土中地道、坑道式防护工程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在完全依据规范的计算方法的情况下,计算结果得出荷载均较大,基本没有体现空气冲击波在防护层中的衰减,计算出的衬砌厚度在1米至2米之间。后经专家对现行规范、标准进行讨论,认为现行人防规范、标准中提供的卸荷拱承载力计算公式适用于浅埋工程,对坑道、地道等深埋工程不适用,专家建议此处采用或借鉴其他公式计算。经分析计算比较后,《美国空军设计手册》提供的计算方法只考虑空间散射所造成的衰减,计算出来的峰值压力比较合理。因此,防护设计采用了《美国空军设计手册》的计算结果,荷载得到了降低,衬砌厚度降低到1米以下。工程在保证战备功能的情况下,节省了造价,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其次,还要勇于创新,在防护工程设计时要有前瞻性。防护工程主要是为今后几年至几十年的战争准备的,而武器技术、作战样式在数十年的发展中,必定有各种显著的变化,防护工程的设计理论、工程材料、工程技术也必定经过一系列的变化发展。如何保证依据现行规范设计建造的防护工程,在建成后的若干年内均能够发挥战备作用呢?

首先,作为防护工程设计人员,需要具备自然辩证法的科学观,用运动的观点认识客观世界,认识到科学、技术是不断创新、不断变化发展的,工程本身也是变化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防护设计人员对作战样式的变化及工程将来的变化应有前瞻性,知道工程将来可能需要承担的任务,在设计中考虑到将来的要求。其次,在工程前期选址中,尽量选择岩质较好、防护层较厚的山体,这样不但可以减少建设的造价,同时因工程主体处于静荷重的山体中,在抗力要求提高的情况下,可以不做改动或者只是对口部进行处理,就可以满足更高抗力的要求。然后,在工程设计阶段,一方面充分利用山脊等自然条件增加防护层厚度,同时在不增加造价或只增加少量造价的前提下,增加抗力储备。另一方面采用合理的结构形式,使结构受力更加合理,同时便于将来的加固改造。设计中做好防排水处理,保证围岩及衬砌不会因为地下水的长期作用而受到影响。最后,在工程建成后,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在防护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变化调整的时候,及时复核原设计是否满足新规范、新标准,对不满足的部分,及时进行加固改造。在防护工程设计中,坚持科学精神,立足客观条件,探索战争规律,尊重工程规律,勇于创新,统筹考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战争形态,工程自身的战略及战术作用,以及工程建设维护代价,既可以充分挖掘战备效益,又可以以最低的代价获取尽可能大的战备效益。

三、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防护工程的设计质量。

马克思主义把技术的本质界定为人对自然的能动作用、改造作用。技术和科学在本质上都反映了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都属于生产力范畴。但他们又有不同,科学是人对自然的理论关系,属于认知范畴,一般是不可预见的;技术是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属于实践范畴,总体是可预见的。技术是人类为满足自身的需要,在实践活动中根据实践经验或科学原理所创造和发明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方法的总和。即是工艺学,是具体运用的手段和方式方法,技术运用得如何,直接关系到防护工程设计的效率和质量。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特别是要发展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在防护工程设计中,要充分运用好现有科学技术手段。目前主要是在两个方面的运用,一方面,是计算机技术的运用。防护工程设计的时间周期、图纸复杂程度,都较以前有了更高的要求,按以前的手工作图、完全手工计算,已不能满足要求。AutoCAD等绘图软件以其简单易用、易修改、可重用、准确真实和易存储传输的特点已成为防护工程设计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同时,在防护工程设计中,需要完成大量的计算工作,手算易错且工作量大。MathCAD软件编程因其与手算过程相同,且简单易用,笔者在开始防护工程结构计算前,使用MathCAD软件编制了一系列的计算程序,可分别完成防护工程设计中的荷载、弯矩、配筋等的计算,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计算准确性,减少了设计周期,同时计算部分的修改及调整也变得非常容易。另一方面,是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施工设备的运用。防护工程的施工技术伴随着大量地下工程的建设得到了发展,施工技术的发展同时促进了防护工程的建设。在防护工程设计时,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施工技术条件,又要注意不能设计现有技术、设备无法施工的防护工程。施工技术的发展,使先进的技术及机械得到运用,从而使得工程造价得到降低,施工安全有了保障,施工效率得到提高,工程质量得到保证。防护工程设计完毕后,还要按照现代技术规范的要求再进行技术评估、验证,以及按照现代技术要求组织实施。采用科学的方法,预先从各个方面系统地对相关技术的利弊得失进行综合评价。从政治、军事、经济、生态环境、技术等各个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方面对技术正负效应做出全面评价,通过不同学科领域的评估者对技术预测所形成的各种方案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估。比如现阶段,在施工工艺、技术选择上,坑道式防护工程施工普遍采用新奥法、钻爆法、盾构法、浅埋暗挖法。同时,光面爆破技术使洞室超挖及塌方得到减少,超前导管、钢拱架支撑等技术使得软岩中的大跨度结构施工有了可能。掘进机施工已具有较高的水平,部分工程已经使用。但同时需要注意到,施工中的地质超前预报技术、施工机械化、施工现代化管理等方面还需加强。在进行技术评估时,不同的施工工艺、技术选择必定导致工程质量、经济、生态环境的不同,通过技术评估、验证后,才能得到最优的施工工艺、技术方案。

四、结语。

自然辩证法作为关于自然界客观规律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贯穿工程设计、施工的始终。防护工程设计不仅仅是一个具体的工程技术上的问题,而是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社会观、战争观、人文观等诸多领域。本文正是根据作者的工作性质,对在防护工程设计过程中如何把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相关知识有机地统一起来,作了一些浅显的探索。

自然辩证法相关论文 篇六

一、“自然辩证法”课程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学生对本课程重视程度低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出现学生上课出勤率低、上课精神状态差、注意力不集中,甚至有一些同学一直关注自己的智能手机屏幕等情况。为此,在问卷中专门就学生对本课程不感兴趣的原因展开调查。结果显示:67%的学生认为课程内容不是自己当前所需要的;38.3%的学生选择的理由是科研任务重,政治课有时候和专业课时间冲突,不得已只能舍弃政治课;39.4%的学生不满意政治课的教学方式,整堂课都是老师一个人在讲,无视学生的存在;33.2%的学生认为本课程考核方式和内容机械,考前突击一下即可应付,所以上课来不来、听或者不听,关系都不大。

(二)师生之间交流少在“自然辩证法概论”改革之前,在54个学时的课堂上,老师讲解细致,学生听课过程中有疑问可以随时探讨,学生参与讨论的范围也比较广泛。学生在课后的学习和科研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希望能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堂中寻求答案的话,他们也可以在下次上课的时候提出来,与老师、同学共同讨论。但是,改革之后的“自然辩证法概论”学时数降到18,学校的课程安排一般是4节课连上,这样师生课堂见面的机会至多5次,并且每次上课的时间连讲课都满足不了,更别说留出时间给学生讨论。有的学生描述当前“自然辩证法概论”课是“匆匆太匆匆”。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36.6%的学生对课堂同学演讲,大家参与讨论表示很感兴趣,并且自己愿意参与;49.5%的学生表示感兴趣,对于自己是否参与感到犹豫;只有13.9%的学生对这一活动表现冷漠。总之,由于受教学时数和教学内容的限制,改革后的“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教学中师生互动不足,课堂讨论少,无法满足学生想要积极参与到课堂讨论中去的愿望。

(三)学生的实际收获与期望值有一定差距学生对“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重视不足并非毫无缘由,除了上课时间冲突、教学方式等因素的影响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学生由于对于课程收获与期望值之间有差距而产生了对本课程的失望情绪。在“是什么因素影响了学生的课堂收获”这一问题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3.2%的学生反映,课堂讲授内容有限,老师讲的不是他们所需要的,而学生想知道的内容,老师却没有涉及,课后想要积极补充学习的学生得不到相关的学习资料。32%的学生认为,虽然上课时老师推荐了课外阅读资料,但是不愿意自己去购买,而图书馆借阅又比较麻烦,并且同一本参考书图书馆馆藏数量有限,很难满足学生们的阅读需要。总体来讲,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改革的过程中,学生和老师都需要一段调整与适应的时间。为了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调整教学内容,探索一套新的教学模式,更好地发挥本课程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实现本门课程教学目的。

二、“自然辩证法”教学改革的内容

根据前面总结出的问题,中国矿业大学“自然辩证法概论”的主讲教师与学校研究生院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经过分析和论证,总结出一套较为合理的操作方式。

(一)改革教学内容:根据学生需要选择教学知识点,网络平台拓展教学空间2013年,“自然辩证法概论”的主讲教师拿到了以郭贵春教授为首席专家,陈凡、吴彤等教授组成的“自然辩证法概论”编写组编写的《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学内容涉及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研究方法、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等五大板块[2]。显然,要在18个学时内完整地讲解这五个部分是不现实的,因此,如何合理地选择教学内容便成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教学是一个“教”与“学”双向互动的过程,我们在调查问卷中专门设计了相关的问题,试图了解学生“学”的愿望与兴趣,以期在教学大纲的框架内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让学生参与选择课堂内容,需要统筹考虑,既要在教学大纲范围内,又要将核心的内容讲授给学生。所以,在问卷设计中,我们将教材中五大板块的内容细分成60个知识点,让学生在每一个板块中将自己最感兴趣的5个知识点圈出来。学生网上选课之后,老师根据学生的选择,根据学生对知识点关注度的高低排序,选择出课堂主讲知识点,然后经过授课教师的统筹加工,做一些必要的补充,使整个教学知识点尽可能地系统化。对于课堂没有时间涉及到的知识点以及推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使用的参考资料,放在一个“自主学习网络平台”上供大家学习或使用。网络平台包括课堂主要知识点、课后自主学习参考资料、主要研讨议题、师生交流共享平台等板块。自主学习网络平台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不仅弥补了课堂时间不足,也进一步加强了师生之间的交流。

(二)改革教学形式:课前提问、课堂研讨与课后无缝对接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改革之后的一两年里,教师非常熟悉的教学体系一下子被压缩到原有课时的三分之一,大家都感觉课堂时间不足,谁也不愿在课堂上浪费一分钟时间,教师“满堂灌”的情况更突出了,这显然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导致课堂缺乏活力。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尝试进一步改革教学形式。教学形式改革主要体现在新的教学模块设计上,即把课前提问、课堂研讨和课后实践三个环节紧密接合。学生通过自主学习网络平台了解下次课程的主要内容,以及针对教学内容设计的主要研讨议题,使学生带着问题上课;在教师课堂讲解后,学生结合问题以多种形式展开自由研讨。由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是学生自由选课,所以每一个授课班级都包含多个“专业”,一个研讨话题在不同“专业”学生那里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思想的碰撞有利于产生创新的火花,这样的研讨不仅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也训练了学生从学科交叉的视角分析问题的能力。比如,讲到科学研究方法论这一部分,课堂上同学们交流如何运用中国知网到谷歌学术、谷歌图书、LibraryGeneis、SearchWorldCat等搜索引擎检索文件,很多学生课后尝试检索希望得到的文件,获得了成功。虽然在课堂上只有十几分钟甚至是几分钟的交流,但是对他们来说却非常有用。

(三)调整教学时间:提前选修与增加上课时间自由度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改革之前,也就是本课程是54学时的时候,每学期每位教师承担的班级有限,否则工作量太大,由此造成单个班级人数基本上都在150以上,教师很难关注到每一位学生的情况。课程学时数减少之后,每位教师可以承担的班级数量增加。为了搞好小班教学,增强教学效果,中国矿业大学规定本课程选课班级单位人数上限是80。小班授课带来了诸多便利,教师和研究生院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对“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设置的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整。首先,对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选修“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时间做出重大调整。原本学生选修硕士期间的课程都要在正式入学之后,但是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恰恰是选修课程最多的一年,同时几乎所有理工科的学生都要参与到老师的科研中去,推免生甚至从本科期间就在导师的科研团队从事科学研究。正是由于硕士生第一学年学习和科研任务都比较繁重,在科研与政治理论课学习相冲突时,学生往往牺牲政治理论课程的学习。但是,推免生在大学四年级的第一学期初,基本上就确定了自己可以直接攻读硕士学位,在其他同学忙着考研和找工作的时候,推免生最为轻松。

所以,中国矿业大学从2013级推免生开始试行提前开选修公共课,也就是对2013年秋季入学的推免生,在2013年的春季,在自己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入选课系统进行提前选修“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这种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分摊了学生的压力,也提高了本门课的教学效果。其次,增加学生上课时间的自由度。由于教师承担的课程在周次上较为一致,每周在所有的班级上主讲内容相同,授课固定在一个教室。这为学生提供了诸多便利,比如学生偶尔出差或有其它学术活动,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有冲突,他们可以选择本周的另一个时间到同一教室中听课。假如一位教师同时承担5个班级,那么一周内学生几乎每一天都有听课。

自然辩证法论文 篇七

(一)自然辩证法简介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理论体系。自然辩证法属于哲学门类,它研究的是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而不是自然界发展的某一具体规律、科学技术某一学科发展的特殊规律以及科学技术中具体学科的特殊研究方法。

自然观是人们对自然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1]。它吸取了历史上自然观的精华,摒弃了旧自然观的糟粕,研究和认识自然界存在和演化的科学图景及自然界存在和演化的特征和规律,并研究和认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科学技术观是关于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的总看法、总观点[1]。马克思、恩格斯把科学和技术作为一种社会想象来考察,科学技术发展到现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成果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

科学技术方法论是人们对自己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运用的认识和实践方法的哲学概括[1]。科学技术方法论是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常用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一般方法的性质、特点、内在联系和发展变化的理论体系[2]。科学技术方法论对社会认识实践具有重要的自导意义,唯物辩证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系统阐述了我们在实践中所用的方法、技术和逻辑过程。

(二)自然辩证法的实践指导意义

恩格斯指出:“一个名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哲学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我们要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并通过他的发展来推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度,需要一个正确的哲学理论来指导我们进行研究,自然辩证法为我们提供这一整套理论,要求我们要用系统的观点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二、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自然辩证法

(一)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一词越来越多地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定义很多,国际标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质量指南(ISO10006)》定义项目为:“由一组有起止时间的、相互协调的受控活动所组成的特定过程,该过程要达到符合规定要求的目标,包括时间、成本和资源的约束条件。”

“项目管理”就是以项目为对象的系统管理方法,通过一个临时的、专门的柔性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以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实现项目的目标[3]。

工程项目是最为常见也是最为典型的项目类型,是项目管理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对象通常是有着预定要求的工程技术系统。项目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它由许多子项、分项和工程活动构成,项目管理必须包括整个系统的管理。完整的项目管理工作过程包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反馈等。项目管理应该包括全部的管理任务,有工期、费用、质量(技术)、合同、资源、组织和信息等的管理。

(二)运用系统方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自然辩证法中的系统方法就是从系统整体的观点出发,全面地把握和控制对象,综合探索系统中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系统与系统的相互作用和变化规律,以达到最佳的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运用系统方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理念。

系统方法的一般步骤:阐明问题目标选择系统方案系统分析系统选择决策实施计划。系统方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着广泛的应用空间。并将给工程项目管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4]。

1.系统方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内在要求性

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系统性、产品固定性、成果的不可挽回性、体积庞大、操作空间有限、技术复杂、规模宏大等技术经济特点,从而对立项的正确性和目标的实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每个工程项目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许多的子项目,也包括管理项目的人——管理者。工程项目管理者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技术素质、经营素质与方法等,是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主导因素。

(1)现代项目管理具有特征:“1)项目管理理论、方法、手段的科学化。这是现代项目管理最显著的特征。现代项目管理吸收并使用了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具体表现在现代管理理论的应用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行为科学等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最显著的是计算机的使用。2)项目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由于现代社会对项目的要求越来越高,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需要职业化的项目管理者,这样才能有高水平的项目管理。3)项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项目管理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复杂的工作,要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多,使得项目管理日趋国际化。”[5]

(2)工程项目管理过程的内容:包括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等。

项目管理是一种综合性的工作,在某一工作区域内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都会对另一个工作区域产生影响。这种内在的相互作用可能是很明确的、可以把握的,也可能是不确定的、难以把握的。由于存在这种内在的相互作用,所以需要管理者对各种项目目标进行权衡。在各种管理中,要有整体和全局观念。任何一个子系统、子项目都不能脱离整体,一旦脱离整体,其组织就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2.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系统方法

系统不仅是整体的,也是开放的。系统的内外部环境也会影响到管理者对项目的管理。如何处理系统的开放性问题,管理学中的SWOT方法为我们提供了工具,其哲学依据就是开放性原理。SWOT是在进行项目选择时最常见的对项目优劣进行分析的方法。如下图所示:

左右框代表内因,上下框代表外因;Ⅰ、Ⅱ代表积极因素,Ⅲ、Ⅳ代表消极因素。框内内容表示:(1)上边的Ⅰ为内部积极因素,即自身优势(Strength);(2)左边Ⅱ为外来积极因素,即外部机会(Opportunity);(3)下边Ⅲ为外来消极因素,即外部威胁(Threat);(4)右边Ⅳ为内部消极因素,即自身劣势(Weakness)。

在承接一个项目之前,以项目团队为中心进行SWOT分析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理性,减少决策的失误。其方法是:(1)列出团队自身的优势以及如何充分地发挥这些优势,并填入Ⅰ。(2)列出该项目提供了什么外来机会以及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机会,并填入Ⅱ。(3)列出可能影响项目成功的威胁以及如何处理这些威胁,并填入Ⅲ。(4)列出团队自身弱势以及怎样将影响降至最小,并填入Ⅳ。

SWOT方法就是如何利用内部的变化去适应外部环境。项目目标要能实现,就必须发挥优势克服劣势,抓住机遇避免威胁。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事物质和量的统一体现在“度”的范畴里。“‘度’是一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是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话动范围。辩证法认为,事物矛盾双方的比例、事物发展的过程。都是有‘度’的,事物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它能保持事物的稳定状态,维系事物特定的质。此时,事物总体上处于协调、稳定、有序的和谐状态。”[6]协调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取得一个成功的项目,协调具有重要的作用。

协调可以使矛盾的各个方面居于统一体中,解决它们的界面问题,解决它们之间的不一致和矛盾,使系统结构均衡,使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是协调的中心和沟通的桥梁。在整个项目的目标设计、项目定义、设计和计划、实施控制中有着各式各样的协调工作。

三、结语

工程项目由于诸如市场条件越来越苛刻,项目变得越来越大,行业变化速度加快等原因,越来越需要更专业、更高级、更系统地进行管理,自然辩证法对项目提供了重要的管理理论基础。运用自然辩证法的观点和方法,来指导我们工程项目管理及其他学科的学习和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告诉我们一个正确的思维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自然辩证法贯穿在我们学习工作的各个方面。

参考文献:

[1]赵修渝。自然辩证法概论[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1.

[2]沈杨。软件工程中的自然辩证法[J].中国科技信息,2005,(6).

[3]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4]俞慧玲。运用系统方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J].水路运输文摘,2005,(2-3).

[5]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6]张进蒙。和谐社会的辩证法基础[J].广西社会科学学报,2007,(11).摘要: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理论体系。自然辩证法中的系统方法就是从系统整体的观点出发,从系统与要素之间以及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相互作用中考察对象以达到最佳地处理问题的科学方法。

自然辩证法论文 篇八

“人们蔑视辩证法事实上是不能不受惩罚的。人们可以对一切理论思维随便怎么样轻视,可是没有理论思维,人们就是两件自然界的事实也不能联系起来,或者对二者之间所存在的联系都不能了解。”这里从反面进一步论证了辩证法在指导具体科学发展中的重要性。其中的根本点在于如果忽略了辩证法的指导,就不可能得到正确的认识结果,这便是忽略辩证法要受到的必然惩罚。针对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片面注重实证,忽视哲学指导和理论思维的倾向,恩格斯明确指出了哲学的重要性。其实,忽略哲学指导也是受某种哲学指导的结果,只不过这种哲学是形而上学的时髦哲学,而不是客观认识事物本身的辩证哲学。总体看来,本部分主要有《导言》、《〈反杜林论〉旧序、论辩证法》、《神灵世界中的自然科学》三篇论文和有关札记,主要在论述自然科学的发展基础上,提出自然辩证法,并指明它在全部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指导地位,是全书论证的逻辑起点。“辩证法的规律就是从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概括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它们可以简化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辩证法是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共同的规律,这个普遍规律存在于事物本身,可以被发现、概括乃至运用,但不能被推出、强加甚或否定,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也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辩证法最基本的三个规律是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坚持用矛盾分析法看待事物,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质量互变规律把度作为事物量变与质变的分界线,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形式和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从既部分吸收又合理超越的“扬弃”观念出发,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和道路。辩证法的这三个规律,已经被黑格尔进行过详细阐述,但却是在唯心主义的前提下,窒息了辩证法本身的生机和活力。马克思主义坚持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坚持一分为二地看待黑格尔哲学,吸收它的合理内核,又剥离它的错误形式,从黑格尔哲学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本身就是辩证法规律的一次生动运用。

“所谓客观的辩证法是支配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的辩证法,即辨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这种对立,通过它们不断的斗争和最后的互相转化或转化到更高形式,来决定自然界的生活。”客观辩证法是自然界中存在的辩证法,不仅包括三个基本规律,也包括同一与差异,必然与偶然,原因与结果等基本范畴。在唯物主义的观念中,存在决定意识,作为主观意识的客观基础,自然辩证法与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辩证法必然是同一个辩证法,因此主观辩证法必然和客观辩证法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自然界事物所具有的矛盾对立、彼此联系和发展变化的特点,在主观辩证法中同样存在,并且以更加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说:“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它们是被正确地认识了,必然是相互一致的。”“在思维的历史中,一个概念或概念关系(肯定和否定,原因和结果,本体和偶然)的发展和它在个别辩证论者头脑中的发展的关系,正如某一有机体在古生物学中的发展同它在胚胎学中(或者不如说在历史中和在个别胚胎中)的发展的关系一样。”认识自然的辩证法,即思维的辩证法的发展同样需要经过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一如自然界本身的辩证发展那样。虽然个体人的辩证思维发展不过是个短暂的过程,但正如经过漫长的生物进化才形成胚胎一样,要理解作为演化结果的个别胚胎,就需要对照整个胚胎进化史,同样,要理解具体个人的辩证思维,就需要理解主观辩证法发展的漫长历史。因而,辩证思维规律的发展经历了长期探索的历史,主观思维的发展有坚实的客观基础,主观辩证法必然符合客观辩证法。总体看来,本部分包括《辩证法》这篇论文和《偶然性和必然性》、《关于判断的分类》等札记,重点论证了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几对重要范畴,提出了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必然一致的根本原则,是全书论证的展开。

二、自然辩证法的体现:运动与各门自然科学的辩证性质

“运动,就它一般的意义来说,就它被理解为存在的方式、物质的固有属性来说,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维。”在自然辩证法中,运动是处于基础位置的核心概念。运动,不仅是简单的位移,而是一切事物和对象的固有属性,是一切变化和过程的共同原因。从这个意义上看来,自然、社会乃至思维必然都具有运动的特性。唯其如此,事物才会有发展变化,并遵循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规律。“如果自然科学企图寻找统一的作为物质的物质,企图把质的差异归结为同一的最小粒子的结合上的纯粹量的差异,那么这样做就等于不要求看到樱桃、梨、苹果而要求看到作为水果的水果;不要求看到猫、狗、羊等等,而要求看到作为哺乳动物的哺乳动物,作为气体的气体、作为金属的金属、作为石头的石头、作为化合物的化合物、作为运动的运动。”在具体和抽象的关系中,抽象高于具体,但又来源于具体,并非存在超越具体的抽象,而是抽象恰恰存在于具体中。相对于概念的抽象性和事物的具体性,“思维具体”比具体事物有着更为丰富的具体性,它结合了抽象思考,超越了具体事物,因而具有更多的内涵。如果不能辩证把握抽象和具体的关系,将导致徒劳地去寻求某种抽象的实体存在,从而把一切变化视为量上的排列组合变动,否认质的变化,这是违背辩证法理论指导的一个结果。

“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并且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最后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是我们整个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辩证法被看作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这就是说,辩证法的规律对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运动,和对思维的运动,都一定是一样好地适用的。”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高度一致,成为整个理论思维的根本前提,否认二者的一致性,要么走向唯心主义,要么走向庸俗唯物主义,只有辩证唯物主义才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结合在一起,是分析各种事物对象的根本指导方法。这种指导作用已经在自然科学的实践和发展中得到验证,在社会领域和思维领域,辩证法的规律也一样适用和好用。因此,自然的辩证法必然向社会的辩证法转化,它们连同思维的辩证法,都是一个辩证法。总体看来,本部分包括《运动的基本形式》、《运动量度──功》、《热》、《电》等论文和有关札记,分析了运动这个核心范畴,并在各门自然科学发展实践中检验了辩证法,是全书论证的思想升华和具体体现。

三、自然辩证法的转化:从自然的辩证法到社会的辩证法

“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加上自然界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物料,劳动把物料转变为财富。但是劳动还远不止是如此。它是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至我们在某种意义上必须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是人类最重要的实践活动,是人主观能动性的体现,自然界的各种物料是人的劳动对象,劳动成果作为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因而,劳动成果可以说是人类一部打开的心理学。但劳动还具有更多的意义,人之所以成为人,更因为在劳动实践中,人类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主观世界,实现了从猿到人的根本质变。“首先是劳动,然后是语言和劳动一起——它们是两个最主要的推动力,在它们的影响下,猿脑逐渐过渡到人脑……一句话,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用自己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也是劳动。”劳动使人从动物中独立出来,和其他一切动物形成根本区别,在这个过程中,劳动推动了语言的发展,促使猿脑逐渐进化为人脑,成为人类演化历史中的重要动力。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动物仅仅利用自然界,而人类却能够有目的有计划地改造自然界为自己服务。“我们连同肉、血和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的……但是经过长期的常常是痛苦的经验,经过对历史材料的比较和研究,我们在这一领域中,也渐渐学会了寻清楚我们的生产活动的间接的、比较远的社会方面的影响,并且因之我们就有可能也去支配和调节这种影响。但是要实行这种调节,仅仅认识是不够的。这还需要对我们迄今存在过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的完全的变革。”人类通过劳动和一般动物区分开来,但人类存在于自然之中,具有自然属性,因而要遵循自然规律,这不仅由于违背自然规律将受到惩罚,更由于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来源于自然本身,违背自然规律等于违背辩证法。来源于自然界的辩证法同样适用于社会领域,因而自然辩证法必然转化为社会辩证法。但仅仅认识到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在社会领域运用辩证法就需要对社会进行改造和变革,这是自然辩证法规律的必然要求。

总体看来,本部分包括《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这篇论文,论述了劳动在人类起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劳动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并把自然辩证法和社会辩证法联系起来,是全书论证的转化和终点。

自然辩证法论文 篇九

【关键词】“否定的辩证法”  阿多尔诺  “非同一性”

作为20世纪“最富创造力的伟大的原创性理论家”[1],特奥多·阿多尔诺(Theodor W. Adorno, 1903~1969)是德国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er Schule)社会批判理论的“主要建筑师”,与学派的创始人、“社会批判理论”的奠基者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同为西方马克思主义(Western Marxism)的杰出代表人物。自上个世纪60年代提出“否定的辩证法”(Negative Dialectics)概念以来,[2]尤其到了80、90年代,阿多尔诺引起西方学界的广泛关注,对于“否定的辩证法”的研究也逐渐成为后现代语境中的显学。然而,作为标志“否定的辩证法”经典形态的完成和阿多尔诺“一生学术生涯缩影”的《否定的辩证法》(1966)一书,人们长期以来只知道它“说”了什么,却无从理解它为什么那么说。由于这种困惑,在后现代氛围中最终造成一个“‘否定的辩证法’是不可理解的”神话。在笔者看来,阿多尔诺的《否定的辩证法》并不是一本“不可翻译的天书”,但也绝非一件不付努力就能获得的“廉价品”。阿多尔诺确实为自己的思想刻意设置了许多藩篱,但更为重要的是,“阿多尔诺学术传统的复杂性和独特性大大超出了绝大多数读者的阅读期待,人们难以在自己的思想图谱中对他进行有效的完全匹配,从而留下了超量的理解剩余。”[3] 因此,理解“否定的辩证法”的唯一选择就是回到“否定的辩证法”的历史本身。本文拟从基本的文本学解读模式入手,结合中外最新研究成果,就阿多尔诺“否定辩证法”的几个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否定的辩证法”的实质

辩证法一直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除了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之外,还有其他三种基本形态的辩证法,这就是青年卢卡奇(Georg Lukács)“历史的辩证法”、萨特(J. P. Sartre)“人学的辩证法”、德拉—沃尔佩(Galvano Della—Volpe)“科学的辩证法”。不过,他们对辩证法的理解与传统理解有着很大不同。就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而言,它是建立在对传统辩证法批判基础上孕育而成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性。

1.“否定的辩证法”的非同一性

“非同一性”(nonidentity)是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的核心概念。“辩证法倾向于不同一的东西”[4],辩证法在哲学史上所实现的变革就在于从“同一性”向“非同一性”的哲学转变。 “辩证法就是对非同一性的一贯意识。”[5]在阿多尔诺看来,所谓“同一性”,即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一种“共识”,同于稳定性、确切性。“同一性”作为传统哲学的基础,是一条永不可及的地平线。在本体论上它表现为对终极实在的寻求,在认识论上表现为对首要性的强肯,其实质就在于主体和客体的分离。虽然阿多尔诺在认识论上仍然认为,“主体的首要性看来是没有疑问的”[6],但他是要建立一种新的主客体之间同一的平衡关系,这种同一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力场”(Kraftfeld/Force fields),即“那种没有支配而只有差异相互渗透的独特状态”。依他所见,主客体的关系将取决于人们之间以及人类与他们的对立面之间的和平的实现。这种和平的实质就是事物之间有差别的交往,是所谓集体主观性、个体主观性和客观世界的三星集结的非架构的“星丛”(Constellation/Konstellation)状态。星丛,(阿多尔诺借用本杰明(Walter Benjamin)那里的一个天文学术语)则是指一种彼此并立而不被某个中心整合的诸种变动因素的集合体,这些因素不能被归结为一个公分母、基本内核或本源的第一原理。[7]

主体和客体是不可分离的:没有客体,主体不可想象;没有主体,客体没有意义。当然,这恰恰意味着二者的不同或非同一性。[8]在阿多尔诺看来,“不同”是一种分立、平衡、转瞬即失、有差异的东西。传统哲学的错误就在于把同一性当作仅有的目的,至于那些转瞬即逝、没有太多意义的东西(黑格尔称之为“惰性的存在物”),自柏拉图(Plato)以来一直是不被关心的,始终被甩在哲学之外的。学习就是回忆,遭遇就是重逢,离去就是回归,于是,有的只是同一的循环,存在物与存在物之间的差异被取消了。传统哲学陷入对同一性的沉迷之中,陷入将一切东西还原到一种原始性存在的还原主义之中。[9]这就意味着,“否定的辩证法”就是要在根本上否定一切还原主义,怀疑一切统一性,破除人们一贯长期坚持的概念崇拜,而“概念的觉醒是哲学的解毒药,从而避免哲学日渐猖獗以至成为一种对自己来说的绝对”[10]。“否定的辩证法”真正感兴趣的东西是“黑格尔按照传统而表现出的他不感兴趣的东西——非概念性、个别性和特殊性”[11]。总之,坚持对非同一性的认识,通过概念超越概念,激活差异,树立非概念、个别和特殊的权威,让“非同一性”获得应有“荣誉”。

2.“否定的辩证法”的绝对否定性

在传统哲学中,“否定”作为“肯定”的矛盾,并不是与“肯定”毫无关联的,而是与“肯定”相伴的、并且最终是为了“肯定”的动力和方法性范畴,是肯定的对立统一。如黑格尔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这一著名的三段论便是如此。因此,传统哲学的否定观是一种辩证的否定,是一种否定中蕴含肯定的否定。它承认事物在运动中的确定性状态的存在,承认人类在认识活动中借助概念等符号把握事物的意义,也就是承认以符号、概念、意义存在所构成的人类历史。在这里,肯定、概念、理性,因为与否定、非概念和反理性构成矛盾运动而形成辩证统一,并因为可以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自然性运动变化现象,而具有永恒的价值。[12]

然而,在阿多尔诺看来,传统哲学的辩证法,不论柏拉图的还是黑格尔(Georg W. F. Hegel)的,都对否定作了肯定的对立统一普泛性理解,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因素,否定之否定也就是肯定。但阿多尔诺进一步指出,否定之否定不会导致肯定,因为概念不能穷尽所认识的事物,人们对对象所作出的总体的、同一的认识只不过是事物的整体的幻象,所以“否定之否定并不会使否定走向它的反面,而是证明这种否定是不充分的否定”[13]。这种不充分性,使得辩证法只能进入持续的否定状态,并对任何稳定性的和确定性的状态持怀疑、批判态度。所以,对于辩证法,唯一的信仰就是否定。于是,阿多尔诺提出,仅仅去发掘辩证法的否定内涵是不够的,认为必须在“辩证法”之前冠以“否定的”这一定语,才能更彻底地突出辩证法的否定特征,才能表明自身理论的绝对否定性。由此,阿多尔诺认为真正的否定,也即“否定的辩证法”的否定是不包含任何肯定因素的绝对否定,除了否定之外再也没有别的东西,否定就是目的,否定就是一切。

基于“否定的辩证法”的否定观,阿多尔诺又提出了矛盾的不可解决性和绝对否定性,认为即便是未被思维调和的实在整体也是属于矛盾的,即只能在矛盾中思维的整体。而且现实中的矛盾本身就是否定现实的矛盾,哪怕在最简单的意义上,现实中的矛盾都是以一种否定性的力量来起作用的。[14]至于哲学上那种运用概念去命名或概括事物的行为本身就是根本否定事物的矛盾活动,最终会陷入否定它所思考的总体这样一种自相矛盾之中。

3.“否定的辩证法”的反辩证法性或否定辩证法性

否定是一种对立、批判、斗争关系,本质上是矛盾一个层面。矛盾向来是辩证法的整全性理解,因此,否定从而具备了辩证法的性质。但辩证法作为一个理论的完整体系构架,其任何一个方面、任何一个范畴都不应被突出到凌驾于这个体系之上的位置。否则,辩证法就会变成反辩证法。真理仿佛再向前迈进一步,真理就会变成谬误。阿多尔诺的“否定的辩证法”正说明了列宁这一观点。

阿多尔诺为了强化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则极力强调辩证法的否定观以一味地揭露和否定资本主义。但他一开始就没有认识到,现代资本主义已经从个人资本家之间的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垄断阶段,其中已经包含了很强的社会主义因素。当然,批判、否定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正是通过批判理性,现代性才能达成自我修复、自我完善和自我肯定。但是,‘否定的辩证法’将理性批判偏激化到自我指涉的程度,一开始就摧毁了自己的社会根基及与交往实践的联系,使自己蜷缩在理性的范围之内。”[15] 这不仅不能真正地为“否定的辩证法”理论提供坚实的哲学基础,反而由于践踏了辩证法而失去了哲学基础。“使社会批判理论成了充满激愤的、牢骚满篇的谩骂和诅咒。这对于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来说,是无济于事的。单就理论而言,否定的辩证法实际上是对辩证法的否定。”[16]

正如阿多尔诺值得称道的思想传记作家马丁·杰(Martin Jay)在评论他指出的那样:“不是思想家在作品中遭受了失败,而是历史本身否定了作品,从而否定了思想家。”[17]这种历史,既是以肯定的形式又是以否定的形式存在的历史。一个历史的思想家不是惧怕这种历史的肯定和一致,反而是在追求这种历史的肯定和一致中才成为可能。辩证法不是不承认差异,反而是指出惟有差异才是一个具体存在物是其所是的真正原因。承认差异,但又不能仅仅是差异,任何差异只有在获取概念的确定性和同一性前提下才有意义。若只是一味地片面强调差异和随之而来的非同一性,我们就只能在事物的具体存在中迂回,永远达不到普遍性的认知,永远不能凭借科学而生存,同样,辩证法就永远不能被赋予理性与秩序,也就必然在自身的发展中走向自己的初衷的背面成为反自己的敌人。因此,从“否定的辩证法”的结果而言,它实质又是反辩证法的。

二、《启蒙辩证法》与“崩溃的逻辑”

1.《启蒙辩证法》(1947):“否定的辩证法”的雏形

作为霍克海默与阿多尔诺合著的一部力作,《启蒙辩证法》(The Dialectic of Enlightenment)并没有严密的体系构建,而是一些片断性的哲学论证文章集,但它却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经典著作,在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启蒙辩证法》中,霍克海默与阿多尔诺首先论述了“启蒙”的概念。认为启蒙并非专指发生在18世纪欧洲的启蒙运动,而是对渗透在人类社会文化中“最一般意义上的进步思想”的总称。书的一开头,他们便指出,“从进步思想最广泛的意义来看,历来启蒙的目的都是使人们摆脱恐惧,成为主人。”[18]“启蒙纲领”就是使世界清醒,“消除神话,用知识来代替想象”[19]。启蒙精神是要摧毁神话,“但是为启蒙精神所摧毁的神话本身,已经是启蒙精神自己的产物”[20]。就是说,启蒙过程中的理性,最初是作为神话的解毒剂出现的,但在后来,“理性变成了对目的性的盲目”[21],“思想完全变成了机制”[22],“纯粹理性变成了非理性”[23],而理性本身,也就是说,“一切形式的真理都会成为偶像被盲目崇拜”[24],从而走向它反面——一种新的神话。这样,神话就已是启蒙,而启蒙退化为神话。[25]于是,所谓“启蒙辩证法”,就是那个旨在征服自然和打破禁锢理性的神话枷锁解放理性的启蒙精神,由于其自身的内在逻辑而转向了它的反面:它本想破除迷信,但实际却陷入迷信;它本想提倡自由、博爱,但现实却走向统治和压迫;它旨在反对专制、极权,但自己实则却成了极权主义;它本身是手段,而最终却偶像化了;它本想进步,但实际上则导致了退步。所以,一部文明史同时也是一部野蛮史,“不可阻挡的进步的厄运就是不可阻挡的退步”[26]。启蒙辩证法也就意味着启蒙的自我否定与自我毁灭。

《启蒙辩证法》揭露了启蒙精神的反面作用,即“已从历史上的教育推进作用,发展成了欺骗群众的工具”[27]。它的主要目的是“把对德国法西斯主义的批判追踪到启蒙精神的自我摧毁,并把极权主义归因于科学的逻辑,进而对西方社会和西方思想进行激进的批判”。[28]这里,“批判已经不在是目的本身,而只是一种手段。它的主要情感是愤怒,它的主要工作是揭露。”[29]他们揭露的不仅是启蒙精神、技术理性、大众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虚伪性、否定性,还第一次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进行了系统批判与否定,并深刻揭露出一切资产阶级思想“都具有趋向对立面的倾向”[30]。当然,竭力鼓吹悲观主义,也是弥漫全书的一个基调。书中用悲观主义来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人类文明的未来作了悲观的预测和展望,从而开创了法兰克福学派史上悲观主义的浪漫主义文明批判之先河,并为“否定的辩证法”的形成发展迈出了关键一步,标志着其雏形的基本形成。[31]

2.“崩溃的逻辑”:“否定的辩证法”的成熟与终结

如果说“启蒙辩证法”的形成过程,对阿多尔诺哲学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显而易见的重要性,那么就是它显著地改变了“崩溃的逻辑”(Logik des Zerfalls/logic of collapse)的理论力场,使“崩溃的逻辑”本身被主题化。随着《启蒙辩证法》的完结,这样原先处于潜伏之中的“崩溃的逻辑”就走到前台,并最终在完全变化了的理论力场中转型成为“否定的辩证法”。[32] 阿多尔诺正是基于这种绝对否定性的辩证法,对包括一切本体论哲学、二元论哲学、体系哲学在内的传统哲学进行了全面颠覆,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彻底批判。

阿多尔诺哲学批判的指向是令人战栗的。他要否定的正是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在远古时代得以确立的基础,即“一”。这个“一”就是万物(像)背后的本质,可谓西方传统哲学本体论之发轫。然后才有了柏拉图的理念说(“一”和它的分有等级)、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的第一哲学和中世纪基督教的上帝(神化的、作为绝对本质的“一”)。[33]说到底,这个“一”当是全部唯心主义同一性原则的逻辑基奠。而同一性无非是一种不宽容自身之外的任何主体性思维,它要求客体的绝对同一和服从。但在阿多尔诺看来,“真理,即主体与客体在其中彼此渗透的星丛,既不能还原为主观性,也不能还原为存在”[34]。因此,不仅黑格尔辩证法,包括当代从尼采(Friedrick Nietzsche)、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胡塞尔(Edmund Husserl)一直到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和萨特,都不过是以新的手腕做同一个虚假的预设,至多是原来的绝对观念现在被称作“权力意志”、“意向性”、“第一哲学”或“存在”。实质都是突出主体性、贬抑客体以便更有效地支配客体的人类主体性圈套,但这种圈套最终又套住了人本身。所以,阿多尔诺强调“在批判本体论时,我们并不打算建立另一种本体论,甚至一种非本体论的本体论”[35]。

然而,阿多尔诺批判本体论的目的,并不只是在于强调辩证法的非本体论化,而是把批判的矛头指向受商品交换原则支配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阿多尔诺指出,由于在商品交换原则中,不同的商品具有同一的质(这里的质是指把商品的人类劳动还原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的抽象的一般概念),从而使得不同一的个性和成果变成了可通约的、同一的,并最终扩展使整个世界成为同一的和总体的。因此,商品交换原则掩盖了个人与社会的一种虚假的、表面的同一。在这里,人们之间以及人和物之间都具有同等的价值,居于同样的地位。个人生活逐渐社会化,个人被消融在社会总体之中。这样,个人就不可避免地从属于社会总体,个性就时常受其强制性结构的压抑。所以,个人的真正需要与现存文明结构之间存在着尖锐的且无法克服的矛盾,并不像黑格尔所说的集体或社会与个人本质上是一致的,相反它们是对立的。[36]因此,为了防止铁板一块的社会总体及其强制性结构对个人及其个性的同化与压制,就应该在各方面竭力捍卫特殊的、不受时间限制的个人的及其个性化自由,从而尊重和恢复特殊的非同一性事物应有的权利与地位。

如果我们以一种目的论的眼光来看待阿多尔诺对传统哲学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与批判,那么同一性和非同一性观念这两个“否定的辩证法”的基本构件已经大致成熟了。但我们若搁置这种成见,就会发现本质上它们是阿多尔诺在一个总体稳定的力场中,对“启蒙辩证法”的既有理论空间进行拓展的结果,是“崩溃的逻辑”的另外两个过渡性形态。[37]当“崩溃的逻辑”的理论探索趋于完成,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也就走向成熟了。这是因为“随着他与海德格尔论战的直接化,他所身处其中的理论力场发生了一次重大的方向性调整:他原本要求促进哲学的现实化、取消哲学、瓦解哲学,但现在,对于在‘修正了的辩证法观念’的基础上建构一种批判的否定的哲学,他感到了一种必要性和迫切性,这一点在他1962年题为‘哲学何为?’(Why Philosophy?)的广播演讲稿和1963年为《黑格尔:三篇研究》(Hegel: Three Studies)撰写的序言中有着明确的表达。”[38] 这里,“批判的否定的哲学”就自然是后来的《否定的辩证法》。然而,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否定的辩证法”趋于成熟之时,也就是“否定的辩证法”瓦解之日。由于“否定的辩证法”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彻底否定,但它并没有指出通向未来的出路,反而导致了绝对否定和悲观绝望。所以,当1968年左派大学生以“单向度社会”中的“文化拒绝”战略起来领导学生运动风起云涌的时候,可阿多尔诺不得不站在法庭上批评自己的学生运动领袖时,面对那些自以为在反对一切“同一性”强制的革命女学生赤裸的胸膛,阿多尔诺自然会意识得到“否定的辩证法”之辩证法对他的深深反讽,郁郁而逝,看来是必然的结局。[39]这也正如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所指的,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 在批判现代性方面走得太远,最终也就瓦解了自身理论的基础。

三、研究的意义

关于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我们如果只是否定,相反则只是毫无意义地赞成、肯定。因为这种否定,无论是形式还是实质,与“否定的辩证法”的绝对否定都极为相似。实际上,单从批判的彻底性来讲,否定是较之扬弃更为深刻的一种思维模式。因此,尽管阿多尔诺片面绝对化无绝对的片面,甚至断然拒绝辩证法的辩证性,而是一味地强调非同一性,但其“否定的辩证法”思想,无论是对于阿多尔诺本身的思想体系或是对于整个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的总体构建,甚至是上个世纪50年代末开始的后现代思潮(Postmodernism)和当今社会的终极关怀都不无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这一点,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就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从理论方面看,研究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其一,有助于正确把握阿多尔诺的整体思想和深刻揭示“否定的辩证法”的基本特征、精神实质与历史地位。一般认为,阿多尔诺一生的思想非常丰富,涉猎的范围极为广泛,“是一个很难画定边界的人”(S·布伦纳语)。但总体来说,对“否定的辩证法”的系统阐释,是阿多尔诺终其一生的最重要学术成就,最大贡献是从哲学上为法兰克福学派的激进批判理论奠定了基础。其二,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和把握法兰克福学派及其批判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众所周知,作为以社会批判理论登上现代西方思想舞台的法兰克福学派,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中最具影响的流派。阿多尔诺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研究他的“否定的辩证法”思想对于掌握该学派发展脉络及其“批判与重建”的理论主题是颇具意义的。其三,研究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马克思主义是一个批判、开放的科学体系,它最具生命力的理论品质就是“与时俱进”。因此,当前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就必须在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社会主义实践的同时,研究当代各种理论与思潮,批判地吸取和概括它们当中的最新发展成果,促进马克思主义现代化。其四,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中蕴含着较为丰富的后现代思想,如关于概念与体系的超越、非同一性与中介性的张扬以及反本体、非哲学的转向等等,这些对于我们理解和研究后现代思潮都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的现实意义,一是警示社会要辩证看待科学技术的作用。科学技术向来是一柄双刃剑,当人们痴迷于科技的进步,陶醉于征服自然的胜利,同时科技也征服了人类,并且“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恩格斯语)。这就意味着,任何事物都包含自身的对立面,使人类能够征服自然的科学技术或许也正是促使人类毁灭的根源。现时代人们已经普遍意识到科技活动的负面影响,但开创这一先河的正是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而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则不失为使社会保持清醒的一剂良药。二是阿多尔诺对现代资本主义文化理论进行了激烈批判,尤其关于“文化工业”的本质特征与其社会功能的揭露,某种程度上确实反映了资本主义国家文化的堕落、消极方面。尽管阿多尔诺的文化批判没有足够的说服力,但这种文化反思已是非常深刻、发人深省的,无论对于当代文化发展还是中西方之间的“文化对话”都是有所裨益的。三是研究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很大意义上有助于社会的人文关怀和自然生态建设。阿多尔诺在批判资本主义的时候,是要求自由、解放和走向人道主义的。尤其可贵的是,他并不局限于人类社会的关注,而是思考包括自然生态的整个社会的终极关怀。按照“否定的辩证法”的理解,人类在谋求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也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非同一性,不把自己看成地球的主宰,应当同自然生态和谐相处、共生共荣。无疑,这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异曲同工之意,都是基于将来社会的一种正确估判。总之,尽管人们对于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的集体失忆的口实都是一致的,但却丝毫不能使其思想贬值,相反,他的洞察力和批判力愈加深刻。因此,研究“否定的辩证法”,正如阿多尔诺于1969年在《启蒙辩证法》新版说明中的希望,“能提供一些历史资料,或许对读者有所裨益”。

注释:

[1] 伊格尔顿。美学意识形态[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363.

[2] 俞吾金、陈学明。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流派新编——西方马克思主义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167.

[3][15][32][37] 张亮。 “崩溃的逻辑”、“否定的辩证法”与阿多诺[OL].-03-13.

[4][10][11][13][34][35] 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150.11.6.157.135.127.133.

[5] 阿多尔诺。否定的辩证法[M].E.B.阿什顿译,纽约:康帝奴出版社,1973.5.

[6] 夏基松。现代西方哲学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380.

[7][33][39] 张一兵。后人学·无调哲学·否定的辩证法[OL].-05-25.

[8] 王凤才。为什么说否定辩证法是“瓦解的逻辑”[N].学习时报,2004-03-25.

[9] 余治平。差异、本质与辩证法的误读——本体论对认识论的抗争[J].宁夏大学学报,2003(2):32~36.

[12] 吴炫。论“本体性否定”与阿多诺及黑格尔否定观的区别[OL].http://www.be-word-第七期2002年6月号。

[14][16] 佚名。 “否定的辩证法”是否定辩证法[OL].-10-31.

[17] 马丁·杰。阿多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255.

[18][19][20][21][22][23][24][26] 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1.1.6.81.80. 83.107.31.

[25][30] 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导言[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5.5.

[27][28] 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序言[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6.3.

[2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

自然辩证法论文 篇十

“自然观的研究要求运用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发展人们关于自然界辨证发展的总图景。自然界包括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人工自然是人按照科学规律创造出来的自然界。窑洞景观的组成内容是人工自然辩证发展的结果,交汇着科学和技术,交汇着人、自然和社会,展现着丰富复杂的多重内容”。自然是具有自组织性并且具备能动性。陕西永寿县和三原县窑洞村落位于渭北高原传统民居区域,这一带地势相对平坦,土层深厚,气候凉爽而干燥,由于水土流失导致木材资源匮乏。人们在此挖掘了掩于地下的下沉式窑洞,利用自然的自组织和能动性,而不是强加于自然,对其地域形成绝对控制。这种窑洞的作法是先挖一个方形地坑,然后在四壁挖窑洞,形成一个四合院。在充分利用自然系统的能动作用基础上,将挖掘深度定为6-8米,土层具备保温隔热的作用,窑洞内部空间便形成了冬暖夏凉的效应。在这里,生土窑洞的院子、土坯都是用生土夯打或土坯砌筑的,当地居民利用灰砖对窑脸及披水挑檐精心设计,整个村庄坐落在地下,并且融于大地色彩之中,充分体现了敦厚朴实的景观特色。在空间组合上也保持了北方传统四合院格局,有厨房和贮存仓库、饮水井和渗水井以及饲养牲畜的棚栏。人类通过了解自然环境的自我组织性和能动性,在极大节约自然资本的前提下,造就了一个舒适的地下庭院。人居环境的形成也就产生了对自然的影响,而在影响之余使得人居景观与自然景观之间形成了边缘带。窑居村落也存在这样模糊的空间地带,人们对两者之间的处理形成了独特的景观效应,也遵循边缘效应的生态性。下沉式窑洞的窑顶一般都碾平压光,形成窑口向四周降低的地势,以利于排水,并做打谷和晒谷场,形成了一个公共空间。而在这个公共空间的周边便是与自然植被形成的边缘地带,为保留边缘地带生态的多样性,人们没有圈地为界,而是自然过渡,形成了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无界共存自然化的特殊景观。下沉式窑洞入口布置方式各有不同,从平面布置上分有直进型、曲尺型、回转型三种。这是由于当地居民对自然辩证法的遵循,在有植被影响入口设计的情况下,为避让植物而形成不同类型。由地面下到院落,步入坡道曲折变化,视野受到约束,再进到院落便又有豁然开朗的感觉,整个空间充满了明暗、节奏的对比变化。这样的边缘地带处理也造就下沉式窑洞独特的景观。下沉式院落的空间感也十分强烈,院落内不仅种植果木花卉,加之还用砖石等材料装饰窑洞洞口,从而使小环境变得幽静宜人。整个地上与地下景观形成了自然的呼应,窑院景观也在对自然辩证法的遵循基础上形成了生态的多样性。

二、科学技术观之于渭北窑洞景观

景观是人类情感思想在大地上的物理化呈现。而科学技术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的第一生产力,是人类景观设计实现的途径。渭北高原下沉式窑洞的形成,体现着当地居民利用科学技术对自然界较小影响的改造。土炕、灶台及烟囱形成了窑院中独特的排烟系统,出水井与渗水井组成了上下水系统。这些都是人们利用科学技术对窑院中生活功能的解决,也创造了黄土地上特有的人文景观。在窑洞里,人们用夯土做土炕和灶台,将排烟管道埋设于窑壁中,使窑壁看来更为统一,而排烟口则不像中原地区的房屋置于屋顶之上,而是含蓄地隐藏于窑壁中。在空气动力学的验证下,窑院的气流是向上的,这样无论是炕还是灶台所产生的烟就很容易被排出,以至于形成了人在平地、袅袅炊烟缓缓直上、却不见房屋的人文景观。由于地处渭北高原地区,雨水不丰富,窑院居民的饮水变成这一地区的重要问题。人们挖地建房,使得更为接近地下水资源,开凿水井也更为方便。在上水系统解决的情况下,人们掌握了地下水循环原理,就地开凿出另外一个井,其功能主要用于渗水。出水与渗水的解决造就了可持续性的上下水系统,也凸显了科学技术在自然改造中的作用,而这一切人类智慧的物化结晶都是其人文景观的一部分。随着人们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科学技术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而对于眼前苍老的窑院景观环境,怎样合理规划,对原有景观要素优化组合或引入新的成分,调整或构建合理的景观格局,使景观整体功能最优,达到人的改造活动与自然过程的协同进化则是当务之急。

三、自然而辨证的渭北窑洞景观诉求

辨证思维要求我们一分为二地看待事物,既看到事物好的一面,也要看到事物不利的一面。渭北高原的窑洞民居相信也是当地居民认真考证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也许会问自身的生存所产生的对自然的影响是否具有较大的破坏性?这样的改造方法是否适合人类本身的居住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一方面我们得到生存,一方面我们破坏了自然,而怎样的方法可以弥补自然资本的损耗?这些问题都遵循着自然辩证法中核心思想,合理处理人与自然的矛盾。窑洞建造和景观环境的布置不是简单的处理,而是一种与自然作用和谐共存的方式,它包含了环境处理与自然作用的方方面面。在对渭北高原地区窑洞的重新审视中,我们看到了民间的能工巧匠对窑院景观的处理进行了全面的衡量。无论是整体窑洞所采用的黄土,还是窑院的各种功能性与装饰性的布置,都体现着当地匠人对黄土地的情感。窑洞的窑脸是窑院中主要装饰部分,反映出拱形结构的特征和门窗的装饰艺术。简朴的耙纹装饰、草泥抹面、砖石砌筑窑脸,木构架的檐廊装饰都是其装饰的主要手法。护崖墙、女儿墙也是装饰的重要部位。窑洞的女儿墙是防止窑顶人畜跌落的维护结构,大多用土坯或砖砌成花墙。辩证观的要求,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框架,帮助我们重新看待窑洞景观的同时,为合理改造窑洞景观环境,和谐处理改造活动与自然环境提供了必要的方法。现在的窑洞已是苍老不堪,它的问题出现在于不适应现代化的发展,占地面积大、采光不足、上下水处理难题、抗震性不够都成为其结合自然发展的弊端,眼前我们不要过多地批评,而是需要设计者站出来,利用窑洞自身的优点,改善不足,造就一个新的适合时代需求的窑院。

四、结论

渭北地区的窑洞民居是生土建筑的典型代表。是这一地区人们生存生活的物质基础,在很长的时间里,正是因为窑洞民居的存在,使得人类文化能够在这片黄土地上沉积下来。尽管“弃窑建房”成为当地居民脱贫致富的“标志”,但用现代建筑景观角度重新审视窑洞民居时,其生土利用、低碳化建造、生态景观环境、节约自然资本等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窑洞文化是黄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作好窑洞内外环境的具体设计,做好旧窑洞的改造和保护,探索新型窑洞民居的创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和加强政府监管则是现今最该实现的作为。无论是以前窑居的建造,还是如今对窑洞环境的改造,其过程都应遵循自然辩证法,而真正的目的在于保护那些古老而原生的家园形态,让窑洞文化得到人们更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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