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论文范例(精品多篇)范文

(作者:羊肠小道时间:2024-02-09 1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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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论文范例(精品多篇)

证券论文 篇一

1.1战略管理会计的涵义

第一,是将管理会计定义为运用合适的技术和概念来处理某个主题的过去、未来的相关数据来帮助管理当局制定的适当经济目标,同时以实现这些目标作出合适的决策为目的;第二,则将其定义为在一个组织内部,对管理当局用于计划、评价及控制的信息进行确认、计量、分析和报告的过程。战略管理会计的定义为用于构建与企业间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战略有关信息提供与分析。也有人认为战略管理会计是为了强调比较重大的战略问题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层所关注的那种管理会计方法,通过运用财务的信息来发展具有远见的战略,以图取得持久的竞争优势。

1.2战略管理会计的作用

战略管理会计是为企业战略管理服务的管理会计,能够通过对环境的审视、对竞争者的分析以及能以战略的眼光看待其内部的信息,它的战略方法和手段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还可以为企业的财务战略提供一些会计信息和技术支持。

2战略管理会计应用于我国证券公司的必要性

资本市场的动荡给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带来了曙光,证券公司的收益来源主要是证券经纪业务,而我国的资本市场却又陷入低迷的阶段,有很大一部分的投资者均损失惨重,这严重打击了一些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当投资者的热情开始较低,那么开户者也将大大减少,直接导致证券公司的经济业务的收入大幅度的降低,给证券公司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会损失惨重。所以,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需要引进全新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对企业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客观分析,结合自身的劣势情况来制定明确战略。但由于我国证券公司的管理中仍然存在着大量问题,第一,业务的内部结构不够完善,对于行情的依赖程度很大,忽视了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使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变得极其缓慢;第二,有些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松散,管理人员经不住市场诱惑,导致其自身理念产生很大变化,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第三,对于员工工作的评估体系不够完善,业绩不突出,公司无法及时了解到下面的经营状况,导致公司很容易做出错误的决策。所以,必须要对证券公司进行改革,最好是用战略管理会计的方法来管理公司的发展,最好是制定一个整体的战略规划,这有利于保持公司的稳定收益,同时能够加强公司对于内部的有利控制,因此,将战略管理会计应用于我国证券公司是必然的选择。

3证券公司应用战略管理会计的措施

3.1整顿内部结构,为战略管理会计的实施打好基础

公司内部理论框架的构建是战略管理会计实施的基础,所以对于战略管理会计的实施应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认识公司本身优劣势,然后将战略管理会计慢慢应用到证券公司的管理以及金融业的发展上,深刻的把握战略管理会计的涵义和内容,将其所包含的理念与证券公司的实际发展理念结合在一起,建立起一套完善和健全的理论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真正的打造出独具特色的战略管理会计方法。

3.2营造管理环境,树立战略管理意识

受到国际形势的影响,战略管理会计非常适合我国证券公司的引用和发展,其发展前景日益广阔。不过,在公司的运用和推广过程中,应对为战略管理会计的运行构建出一个适宜的管理环境,打造出一个良好的管理氛围,这样有利于战略管理会计理念的运行和传播。另外,还应当使公司内部的员工树立起战略管理意识,引导员工改善传统的工作理念,积极促进各个部门间配合,将大胆创新的意识植入到员工的心中,使战略管理会计及其管理的理念转变为公司专门的管理体制。

3.3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完善的战略管理体系

优秀的战略会计人才能够在提供技术支持的同时,还能引进先进的发展管理理念,所以证券公司应该采取不同的方法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战略管理会计人才。同时,企业还应以战略的眼光纵观全局,转变其自身的传统观念,积极探索出一套适合证券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管理体系,结合公司的实际,将其完善,并认真加以实施,这样就能充分的发挥战略管理会计的作用,从而促进证券公司的良性发展。

4结语

证券市场论文 篇二

金融证券市场的战略投资,离不开其现实市场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巴菲特的成功是在美国证券市场环境下的成功,其成功之处在于深刻地把握美国证券市场的现实规律和运用自己在实践中形成的独特的战略投资理念。

巴菲特在长期的投资实践中形成的独特的战略投资理念是什么?这些理念对不同市场、不同环境、不同投资者的借鉴和影响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整合性研究。

一、巴菲特的战略投资理念

巴菲特在长期的投资实践中,对现代证券投资理论的研究,对证券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对投资者行为和心理素质要求的认识、对投资品种的选择和投资时机的把握等都另辟蹊径,其批判性的逆向思维和投资行为,形成了其独特的战略投资理念。本文对其战略投资理念从投资理论和投资原则两个方面入手,研究并总结出其独特的投资理念。

(一)巴菲特的独特理论

现代证券投资理论,如多元化证券投资理论、简单化的证券投资分析模式和有效市场理论等等,这些理论对投资者、证券投资分析以及大学的研究与教育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而巴菲特除了关注实际的证券市场,也密切注视证券投资理论的演变,并发现了这些理论的致命弱点,从而找到了获取高收益率市场空隙的投资方法(或者说是那些理论致命弱点所给予的),同时也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证券战略投资理论。

1.接近零风险投资理论

巴菲特的“接近零风险”投资理论或称规避市场风险投资理论主要是建立在非股市近期股价波动之上的,他更关注企业本身,而非股票价格。他的理论基点是:只要社会和市场总的趋势是向好的方面发展,在此前提下,就选择长期投资的方式,长期投资主要关注所选择的具体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前景以及近年经济状况的满意度(主要是连续的年度收益率)是好的,属于绩优企业就可以集中的、长期的投资,这样会降低风险,获得较佳的收益,即接近零风险投资。

2.集中投资组合策略

巴菲特的接近零风险战略投资理念促使其在投资策略上,采取有目的地将注意力集中在几家有选择的公司上,并尽可能地对其进行密切的研究,掌握其内在价值,寻找时机,进行集中投资组合,并长线持有,以获取较佳的投资回报。

巴菲特是反对和批判多元化投资组合理论的,他认为:“多元化只是起到保护无知的作用。如果你想让市场对你不产生任何坏作用,你应当拥有每一种股票,这对于那些不知道不懂得如何分析企业情况的人来说是一种完美无缺的战略。”从许多方面,现资理论保护了那些不知道也不懂得如何评估企业的投资者,但这些投资者也没有获得满意的收益。

3.巴菲特论有效市场理论

巴菲特认为:“有效市场理论的倡导者们似乎从未对与他们的理论不和谐证据产生兴趣”。而他认为有效市场理论不堪一击的主要原因是:1)投资者不总是理智的;2)投资者对信息不能正确分析;3)业绩杠杆强调短期业绩,这使得从长远角度击败市场的可能性不复存在。巴菲特认为有效市场理论没有为那些全面分析可得信息并由此占据竞争优势的投资者提供任何成功的假设前提。巴菲特认为“市场是有效的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但由此得出结论说市场是永远有效的,这就错了;这两个假设和差别如同白天和黑夜”。

(二)巴菲特战略投资原则

巴菲特的战略投资原则也是其投资理念的重要构成要素。巴菲特进行投资时,更注重的是公司本身,而非股票价格。在选择企业进行投资时,巴菲特都遵守同样的投资策略:企业的内在价值是否利于长期投资;企业的市场价格是否低于市场价值;企业的业务是否利于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是否稳定和具有发展前景;企业的管理层是否理性、诚实和具有才能。这也就是巴菲特坚持的战略投资原则,即企业原则、经营原则、财务原则和市场原则。

1.企业原则

巴菲特认为股票是抽象的概念,他不以市场理论、总体经济概念或各产业领域的趋势等方式去思考股票。他的投资理论和行为决定了他更关注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实际价值,他坚持的企业原则是从1)该企业是否简单且易于了解;2)该企业过去的经营状况是否稳定;3)该企业长期发展前景是否被看好等方面进行把握和评价的。

2.经营原则

巴菲特十分重视企业管理者阶层的品质,优秀企业的管理者具有以身作则的态度,并作为其行事与思考的准则。具有良好品质的企业管理者能够把自己看成是公司的负责人,能够为实现公司最主要目标,即增加股东持股价值进行理性的决策,并实施其决策。巴菲特的投资经营原则主要包括:1)管理阶层是否理性;2)整个管理阶层对股东是否诚实坦白;3)管理阶层是否能够对抗盲目跟风的行为。

3.财务原则

巴菲特认为企业创造经营收益需要持续数年的时间,巴菲特更看重每四年或五年的平均经营绩效。他遵循的财务原则是:1)注重权益回报而不是每股收益;2)计算“股东收益”;3)寻求高利润的公司;4)公司每保留1美元都要确保创立1美元市值。

4.市场原则

巴菲特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投资人总是习惯性地厌恶对他们最有利的市场,而对于那些不易获利的市场却情有独钟。在潜意识里,投资人很不喜欢拥有那些股价下跌的股票,而对那些一路上涨的股票则非常有好感。而巴菲特则认为,证券的价格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多数股票在其公司的实质价值附近上下波动,且并非所有的涨跌都合乎逻辑。巴菲特的市场原则就是在考察企业的实质价值基础上,寻找或等待股票的理想价位买进,即发现企业的价值远大于市场的股票价格时,或那些极具投资价值企业的股票价格却在短期内严重下跌时,在这两种状况下,就果断地大量买进,一路持有。

(三)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总结

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是从实战中升华而出的,同时又在实践中指导其投资行为。理念的核心就是长期投资并持有实质价值(绩优)的企业和企业的股票,这种接近零风险的战略投资理念,即充分了解把握了市场,又远离了市场,继而战胜了市场。

巴菲特的战略投资理念大致可细分为5项投资逻辑、12项投资要点、8项选股标准和2项投资方式。

1.5项投资逻辑是指:1)把自己当成是企业的经营者,所以我成为优秀的投资人,因为把自己当成投资人,所以我成为优秀的企业经营者。2)企业的实质价值比市场股票价格更重要。3)一生追求特定行业的企业。4)最终决定公司股价的是公司的实质价值。5)没有任何时间适合将最优秀的企业脱手。

2.12项投资要点是指:1)利用市场进行有规律的投资。2)买进价格是决定报酬率的高低因素之一。3)利润的复合增长的交易费用和税负的避免使投资人受益无穷。4)相对企业的年度利润收益,更注重未来5-10年的投资收益。5)只投资未来收益确定性高的企业。6)通货膨胀是投资者的最大敌人。7)价值型与成长型的投资理念是相通的,价值是一项投资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而成长只是用来决定价值的一项预测过程。8)投资人在财务上的成功与他对投资企业的了解程度成正比。9)“安全边际”的投资作用在于缓冲可能的价格风险,同时也可获得相对高的权益报酬率。10)拥有一种股票,期待它下个星期就上涨,是十分愚蠢的。11)对于明确的投资决策行为,不因受外部因素干扰而随意改变。12)证券战略投资要排除各种市场干扰和影响因素,只注意买什么股票和买入价格。

3.8项投资标准是指:1)必须是特定行业的绩优企业。2)企业业务简单且容易了解,前景看好。3)有稳定的经营历史。4)财务稳健。5)经营效率高,收益好。6)经营者理性、忠诚,始终以股东利益为先。7)资本支出少,自由现金流量充裕。8)价格合理。

4.2项投资方式是指:1)长期持有(对某些企业的股票甚至终生持有)。2)当市场过于高估持有股票的价格时,也可以考虑进行短期套利。

二、中国证券市场的战略投资与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的借鉴

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是在有100多年证券市场历史的美国形成的,他的投资收益使他成为美国20世纪最成功的证券投资人,他被称为股神,他的理念被奉为圭臬。但是,美国的证券市场是通过100多年的法律监管和自身的竞争规范,才形成了以投资为主体的证券市场,正是因为这样的市场,才产生了投资集大成者巴菲特和巴菲特的战略投资理念。

因此,学习和借鉴巴菲特的战略投资思想与投资方式、方法,绝不能简单模仿或照搬照抄,也不能局部、片面的理解,而是要对现实市场和市场现状有一个全面的、深刻的、理性的了解并把握,同时要对市场的各种信息和方法有自己独到而有效的选择。在此前提下,才能学习、借鉴、吸收和消化巴菲特的战略投资理念,并在投资实践中有效整合巴菲特的方法而成为自己的投资策略。

(一)中国现实证券市场和证券市场现状分析

2001年,中国经济是世界经济的亮点,全世界都承认,2001年是中国年,是中国的幸运年。但是,2001年的中国股市却跌宕起伏、充满变数,证券市场十年的沉疴进发了。在这一年,中国股市发展过程中所淤积的问题总爆发了,也引发了关于中国股市内在结构的缺陷和发展现状的大争论。笔者认为,相对于“亮点”和“幸运”,中国市场经济的最典型市场即金融证券市场所进发的问题,恰恰体现了转型市场迈出了走向成熟的第一步。

面对21世纪,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面对WTO,中国以转型过渡为特征的市场(包括金融证券市场),其结构性转变的拐点出现了,“怎么拐”是一个绕不开也不能绕开的问题横在国人面前,证券市场的这场争论是从2001年1月14日吴敬琏先生在中央电视台的《对话》节目中首先提出的,随后引发的大争论,牵动了学术界的厉以宁、董辅réng@①、萧灼基、许小年、吴晓求、刘纪鹏、韩志国等,同时扩展到了证券监管部门、金融证券机构、上市公司、媒体、股民、政府官员等广泛的市场领域,直至引发了股票市场的巨大波动。证券市场的种种黑幕和违规频频被媒体曝光,证券市场的“论”、“婴儿论”、“成绩论”、“发展论”、“光明论”、“老鼠会”、“体制病”,等等观点相互争论,面对证券市场的各种问题以及不同的认识,中国证监会为了规范证券市场,加强了监管的力度,一年之内相继出台了100多项证券监管措施、办法和条例。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引发的争论,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观点:

1)悲观论或完美论。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的诞生就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运行至今存在严重的内在结构问题,必须“推倒重来”。

2)洞悉现实忧患论。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是成绩和问题并存,为了立足现实、解决问题、抓住机遇、更好发展,就应该充分认识到机遇源自于对挑战的应对,市场现状还不足以自满和欢庆,必须以负责任的忧患意识,洞悉问题,正视问题,加倍努力去应对挑战,解决问题,才有可能在未来相互关联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求得成熟的心态和理念准备。

3)肯定现实光明论。成绩是首位的,问题是存在的,发展是光明的。

4)乐观唱颂论。取得的成绩使人感到振奋,对现实和未来充满乐观,并仍唱颂着面对未来和发展。

作者更认同第二种观点,即洞悉现实忧患意识的观点,这一观点也就是以吴敬琏先生为代表的观点,吴先生的观点之精义不在于他为了讨论问题、切中问题要害而说的“中国股市连都不如”,“中国股市的市盈率在15倍左右还比较正常”。吴先生的洞悉现实忧患意识的精义在于负有责任感的学者和管理者都要不拘于现实成绩的满足,而要在洞悉成绩和问题的基础上,正视市场的公平、信用和效率状况,正视国外优势成熟市场和资本的竞争压力。正视了这些,负有责任感就自然有忧患意识,WTO后的中国市场,全球的竞争已成必然,中国的证券市场要抓住机遇就要应对挑战,机遇和成功是在正确、有效应对挑战中获得的。中国证券市场的战略投资同样面临着机遇和应对挑战的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是:

中国证券市场是政策调控与市场自身调节相互的动态求均衡。中国证券市场是信息不对称的,弱者急需信息的透明、公平。中国证券市场从严重机会不均等转变到机会仍较不均等的状态。中国证券市场仍然处在以投机心态、理念和行为为主体的状态。以投资心态、理念和行为为主体的市场状态,仍需时间和努力。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基本上不具备长期投资价值,多数品种只具有短期投资价值,只有少数品种具有中期投资价值。中国证券市场经历十年的发展,获得了发展初始期的经验和成功,但仍然处在发展的初期,属于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国证券市场起始遗留的问题,如国有股独大、未流通股份太大等等问题依然存在。证券市场交易仍然存在太多的公平、信用、成本的问题。因此,证券市场法制、证券市场监管、证券市场规范、证券市场自身秩序和证券市场结构的建立还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和演进。中国证券市场变数多、关联多、潜力大、吸引力大和诱惑力大,是充满需求和机会的市场。WTO后,外来资金和资本对中国证券市场将产生更大的变数和机遇。

所以,中国证券市场还不具备长期投资理念的产生,也就不具备产生巴菲特式的投资者,更不能把巴菲特的战略投资理念照搬到中国证券市场中来,但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的思想和方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极具价值。

(二)中国证券帝场的战略投资与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的借鉴

通过对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的研究和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现状的分析,作者认为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思想的精义,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仍然有着深刻的、有效的价值。

根据巴菲特的投资分析方法和理念思想,笔者认为,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战略投资要素主要是五个方面,即战略投资的5项要素。

1.政策与市场要素。相对于欧美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国的证券市场还比较明显的是政策市场,政策调控和监管所占的权重不超20%,而证券市场本身调节的权重在80%以上。目前中国的证券市场政策调控与市场本身调节的权重大致各占50%。因此,战略投资必须考虑政策与市场的二元因素,即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2.信息不对称、机会不均等带来风险。虽然说信息不对称、机会不均等是任何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虽然说中国股市历经十年的培育和发展,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不均等已得到大大改善,但目前的中国股市依然存在着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不均等问题。因此,战略投资必须考虑由机会不均等和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

3.信用、收益与业绩。虽然说中国股市历经十年的培育和发展,依然较普遍存在着上市公司和市场行为缺乏信用的现象,但是随着股市爆利时代的结束和依法监管的加强,企业以自己的业绩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时代已经初现。因此,战略投资不仅要分析股票的市场价格,还要分析企业的收益,并且要逐步转向以企业收益分析为主的投资决策。

4.投资与投机。中国证券市场十年的发展过程,证券投资基本上是以投机为主的,因此市场恶炒、爆炒、坐庄、庄家连炒盛行,各种黑幕、各种违规层层交织。但是随着2001年股市问题大讨论和总爆发,政府监管力度加强,股民自觉意识加强,投资机构的大量引入,加入WTO后的竞争压力,以及市场自身调节和上市公司的自律,使得中国证券市场出现了投资与投机并重的新现象。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必将形成以投资为主体的证券市场和市场行为。因此,战略投资可以在中国证券市场逐步实施并培育了。

5.投资战略与战术。战略与战术是相互整合的关系,战略表现为方向性、长期性、稳定性、协同性、整体性和竞争性。战术表现为短期性、效率性、目的性、策略性和竞争性。再好的战略也是由一系列的战术单元构成的,战略离不开战术的连续支持;再好的战术也是为战略服务的,不能因为一个或几个战术成功,陷入自满而忽略或忘记了战略。巴菲特的战略投资理念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借鉴和应用,其精义在于对战略时间跨度的界定。

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在美国证券市场以5-10年,长期持有甚至终生持有为战略时间跨度。而在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战略的长期性最多界定为3年以上,那么1~2年界定为中期,1年以内界定为短期。

因此,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战略适用的是立足中期投资,抓住短期机会,着眼长期投资的战略组合。

笔者通过对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的核心思想归纳,以及产生这种战略投资理念的美国市场环境和现实市场的认识,对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和认定,从而对巴菲特战略投资理念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借鉴和应用进行了探索研究,更重要的是其战略投资理念对中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和投资人战略投资的积极深远意义进行了分析。

证券市场论文 篇三

[英文摘要]:

[关键字]:

[论文正文]:在金融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证券信息披露应采取什么样的规则,才能使各国监管当局既能吸引更多的外国资本以促进本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又能降低市场风险并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趋势已经形成。与之相伴而生的一个问题是,在金融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证券信息披露应采取什么样的规则,才能使各国监管当局既能吸引更多的外国资本以促进本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又能降低市场风险并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文分析和比较了国际证券市场上两种信息披露规则的效应,以期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所裨益。

证券信息披露规则的选择

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市场的各方参与者都可以从中获益。作为筹资者的发行人可以获得来自国外的融资,这有助于其信誉度的提高并增加其股份价值,市场风险的减少也会使资金成本得以降低;对于投资者而言,可以获得在国际范围内的投资分散及增加风险收益的机会;对于接受外国上市公司的国家而言,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并由于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从而获取可观的收益。但是,我们不能忽略其中的信息披露这一关键因素。根据Saudagaran等人的研究,信息披露成本是跨国证券发行人在选择其上市地点时所考虑的最重要方面,只有当其跨国发行上市的收益超过其为此所必须遵守的披露成本时,这种行为才变得可行。投资者也需要一套有效的披露系统,从而低成本地获取对跨国证券进行准确定价所必需的信息。有效的信息披露还可以防止管理机会主义行为,减少欺诈和市场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因而,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信息披露制度的选择。

根据Hagerty&Fishman和Verrecchia等人的研究,在披露有成本的情况下,证券发行人或已经上市的公司不会自愿披露其相关信息,为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披露,监管当局必须进行强制性披露的监管。于是,监管当局往往面临着这样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为了保护大量的个体投资者,各国往往采取相对较为严格的、适合本国情况的披露要求,另一方面,这种增加的披露成本往往又会促使重视信息披露成本的发行人转向其他市场,进而带走更多的投资者,从而与一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目标相背离。因此,信息披露制度的选择成为证券市场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国际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而言,一种是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各自为政的“监管性竞争”(regulatorycompetition)规则,各国监管当局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主要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制定,与其他国家的披露规则关联不大;另一种是信息披露的“一体化”(harmonization)规则,不同国家之间共用相同的披露标准,这种方法已被欧盟区国家以及某些双边国家之间(如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双边披露系统MIDS)所采用。为了找出最佳的信息披露规则,有必要对这两种规则的理论基础和利弊进行分析。

监管性竞争规则及其缺陷

信息披露的监管性竞争是指各国不同的监管体制通过为投资者提供最有效的监管环境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而形成的一种竞争。这种理论源自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这一思想,即竞争性均衡可自动生成。我们可以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框架理解这一过程。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由于监管体制较为严格的市场中投资者能够获取正确投资决策所需的全部信息,并较少地承受欺诈和市场操纵的风险,因而证券发行人可以获取更高的期望发行价格。在监管体制较为放松的市场上,投资者更易受欺诈,他们为取得所想要投资公司的经营等相关信息要付出额外的成本,证券发行价格当然要打个折扣。因而,在没有障碍的情况下,假若证券折价不能弥补投资者因此付出的额外信息搜集成本,他们就不会在监管体制较为放松的市场中进行投资。相应地,由于严格的信息披露也有成本,假若发行人获取的证券发行价格不能弥补其承受的信息披露成本时,他们也不会在这种市场中发行证券。投资者和发行人两方面的力量促使监管水平达到竞争性均衡。此外,不同监管体制之间可以相互学习,进而引发监管创新。然而在现实中,监管性竞争所依赖的完全竞争状态事实上并不存在,各种市场失灵和缺陷使这种信息披露规则并不能达到其最佳的经济效率。这主要表现在:

1.信息成本。在监管性竞争框架中,市场参与者应能评价各个国家不同信息披露制度的优劣,而对这些信息的搜集和评价是需要付出相当成本的。发行人和投资者需要从世界各国查找各种不同语言和形式的资料,并加以整理、比较和分析,以找出最有效的监管体系。这种信息处理过程并非一劳永逸,他们必须对市场中那些潜在的在监管方面的所有变动作出连续性评价。这都增加了资金成本,并使市场参与者可能无法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作出准确的成本收益分析。由于投资者无法准确判断哪个市场能为其提供更好的保护,因而他们往往对所有市场对投资者提供的保护都打个折扣,导致逆向选择现象的产生。那些监管质量低下、信息披露要求低的市场就会获取竞争上的优势。此外,当国内监管当局意识到市场参与者面对较高的信息处理成本时,他们会将监管价格制定在高于竞争性均衡的水平之上。只要这种价格的上升尚未超过投资者或发行人对这种变化进行估价并向其他市场转移的成本时,监管当局就不用担心这种超过均衡水平的监管价格会使已有的市场参与者退出该国市场。

2.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方面存在壁垒。监管性竞争理论认为,市场主体可以自由地从监管效率低下的市场转移到更加有效的市场中去。这种行为会对监管当局形成约束,从而消除无效率的监管。然而,发行人和投资者在不同市场之间的进入和退出并非完全自由,由于存在诸如外汇管制、差别税收政策及对外资所有权的限制等监管性壁垒,市场主体在跨国市场交易时必须承担额外的成本。除非这种交易的收益能够弥补这些额外的成本,否则他们将不会选择跨国交易。这样,监管壁垒的存在实质上造成了对市场的分割,由此降低了国际证券交易中的收益。此外,一国监管当局往往对来自国外的市场参与者提出比国内经济主体更为苛刻的要求,如美国对在其国内进行跨国证券发行的公司要求披露比国内发行人更为详尽的信息。这种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仅成本高昂,还往往使国外发行人处于与其母国市场的同类发行企业更加不利的竞争劣势上。还有一些非监管壁垒因素会促使市场主体放弃跨国融资。由于在其本国内有着更高的信誉,发行人在本国所受到的认可程度更高,因而在国内资本供给充足的情况下更乐于在国内融资。离岸金融所存在的货币风险、政治风险、清算风险等风险也形成了对跨国投融资的障碍。由于各种形式壁垒的存在,国内监管当局得以实施效率低下的监管措施,而无须担心市场主体会转移到其他国家市场去。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只要这种低效监管体系所带来的成本少于其在国内交易带来的好处,并超过离岸交易的额外收益,市场主体仍会留在其国内进行活动。

3.市场控制力。就像产品市场一样,国际证券市场中也存在着某些具有特殊控制力的国家,它们在市场中形成了或多或少的垄断性决定力量。美、英等少数证券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就具备了在国际证券市场中的寡头垄断地位,从而可以将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定在高于最佳效率水平之上,在跨国融资活动中的发行人和投资者也必须承受由于遵守这种低效监管而带来的额外成本。由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改革及私有化过程中所需的大量资金无法在其国内满足,因而这些国家的企业不得不转向国外市场融资,它们的资金需求曲线就变得缺乏弹性。当全球资本的供给方(如美、英等国)提高其信息披露要求时,在其市场内的资金需求下降幅度就会很小。对投资者而言,其对全球资本的需求也是缺乏弹性的。为了进行充分的投资分散化,只要其投资组合风险的降低能够弥补其承担低效披露规则的额外成本时,投资者在进行跨国界的分散组合投资时就会包括那些低效市场。

4.管理机会主义。问题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在某些情况下,经理往往更倾向于那些增加其自身财富的规则,而将股东的利益放在次要的位置。这样,在选择跨国发行地点时,经理并不总是从对股东最有利的角度来进行决策。当某种行为给经理所带来的潜在收益占其为公司价值带来收益的比重较大时,公司的管理者更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由于信息披露是监管公司经理业绩的有效手段,健全的披露制度会减少经理从事内幕交易等利己主义行为,经理就会偏好选择那些对信息披露要求不太严格的国家进行证券发行。尤其对那些母国披露要求不严的跨国证券发行人而言,这种机会主义行为更为严重(如在欧盟及美、日等国进行证券发行的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发行人)。各个国家采取松紧不同的披露要求就为公司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便利,譬如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利己交易或为粉饰报表而进行“收入平滑”处理。1993年,戴姆勒-奔驰公司按德国的标准披露的中期报告为盈利2亿德国马克,而按美国的公认会计准则(GAAP)则为亏损10亿马克。此外,德国和日本还允许公司利用各种补贴和津贴进行利润隐瞒,英国则允许国外发行公司按照其母国标准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这实际上是为经理层进行损害投资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开了“绿灯”。

5.各国为争取更多的发行人而进行的恶性竞争。由于吸引更多的国外发行人会给本国带来巨大的利益,再加上发行公司的经理层偏好披露监管较松的体制,各国往往竞相降低信息披露要求的门槛。一国可以通过宽松的披露要求将更多发行人及相应收益留在国内,而将其负面效应由全球的投资者承担。这种情形在当今互联网时代更加严重。由于一国可以通过放松信息监管从而使众多发行人通过在其国内登记而通过网络在全球发行证券,各种欺诈行为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更容易产生。尽管各国监管当局都知道在信息披露要求方面保持一种合作的均衡对各方都是最好的,但在这种类似“囚徒困境”的博弈中,各国往往只能将披露规则制定在低于理想的水平之下。

以美国的NYSE、NASDAQ和AMEX几个交易所之间的竞争为例,多年来,NYSE一直不允许那些具有超级投票权的公司上市,而其他两个交易所在这方面则没有限制。在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公司的管理层面临更多的敌意收购的压力,许多公司经理更关心的是其工作的稳定而非股东的利益,因而逐渐转向NASDAQ和AMEX进行上市,这样就可以通过超级投票权来防止被敌意收购。由于竞争的压力,NYSE在1994年以后也不得不放松要求,允许上市的公司可以拥有超级投票权。与此类似,1994年以后,英国和日本也经历了这样一个放松披露监管要求的过程。

一体化规则的优劣及其实施构想

证券信息披露的一体化规则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相互适用(reciprocity)原则,二是普遍适用(commonality)原则。前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管体制较为相似,经济联系较为紧密,这些国家之间可以互相承认对方国家体制的信息披露标准。后者是在不同的国家之间针对具体问题而制定的统一标准,每个国家都根据这个标准修订自身的规则,但在最初时这些国家之间的规则并不一定相同。由于国家之间最初的披露规则常常并不一致,因而一体化规则更多的是体现为普遍适用原则。

在实行信息披露的一体化规则后,对监管性竞争造成影响的市场缺陷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由于各国实行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投资者(不管是职业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仅仅需要熟悉和分析这套标准的信息披露规则,就可以获取对证券进行准确定价所需的全部信息,从而大大降低了信息成本。同时,这也会降低跨国发行人遵守多种监管框架的成本,消除经济主体进行跨国转移的壁垒,为在全球市场范围内形成均衡提供了可能,并促成一个真正的全球性市场。投资者可以方便地对国外进行投资,资本能够容易地转移到所需资金的国家中去,资金的最终来源已变得不再重要。因而,少数国家垄断全球资本市场的现象将大为缓解,这又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资本流动和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一体化规则实行后,恶性竞争的问题将不复存在,并可将管理机会主义行为降至最低限度。

由于发行人和投资人在参与国际融资活动中都承担着相当的成本,信息披露规则一体化后无需再去遵守各种各样的披露标准,这可以帮助他们大大降低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的资本成本。从发行人的角度看,信息披露成本是其进行决策时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相当的发行人为了避免高额的信息披露成本转而在私人市场或OTC市场上进行交易。一体化规则实施后,发行人仅需按照其与其母国相同的披露标准进行准备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各种资料,这样会促使更多的公司转向全球进行公开市场发行,那些已经上市的跨国企业也会从各种周期性报告的成本降低中受益。从投资人的角度看,信息披露规则一体化后,他们再也无需分析各种样式不同的报告,不同国家上市公司之间的可比性也会大大增强,投资者就可以运用一套统一的规则来进行风险收益的衡量和比较,这会鼓励更多的投资人参与到证券市场中来,并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

一体化规则还可以促进竞争。通过消除投资壁垒、增强流动性、降低信息成本及减少市场控制力效应,信息披露规则一体化为竞争的形成排除了障碍。发行人和投资者更容易进入国际市场,这会促使各国市场之间的竞争。不同国家及其交易所会通过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便捷的登记程序、更高的流动性、更多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更加有效的交易和清算系统来进行竞争,最终的结果是形成更高层次的均衡。此外,由于投资者面临的是来自全球范围内的资金需求,并且能够运用一体化后的披露规则对各国市场上的企业进行比较,因而只有那些优质的企业才能被投资者纳入到其风险资产组合之中,企业之间也会因此而增加竞争。

普遍适用的一体化披露规则并非是生成一个由“全球监管者”管制下的单一的证券市场,各国政府出于对问题的担心会强烈抵抗一个全球监管者的存在。这种规则的实施、解释和修订应由一个在目前各国监管当局的合作下所形成的“全球协调者”性质的国际性组织来完成。这种全球视角的规则可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基本框架,适用于那些不准备在国外上市的公司;二是全球框架,适用于那些跨国发行并在国外上市的公司。全球框架应被那些进行公开发行公司所在国所接受,并包括除基本框架之外的有关外国投资者在发行人母国进行投资的相关具体细则。

当然,一体化规则也并非尽善尽美。这种规则的实施需要各个国家的监管机构进行协商,来自政治上的抵制会对一体化进程造成障碍。此外,从现在的监管性竞争体制向一体化规则进行转换也会产生相当的过渡成本。但是,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在全球证券市场出色的工作已经向我们表明在不同国家的监管当局之间进行协调是可行的。由于一体化规则着眼于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因而它应有对国际市场中的投资融资活动的潜在约束能力,并且要优于各国现存的监管性竞争规则。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只要这种信息披露的一体化规则能够比各国国内现存的披露规则更有效率就足够了,我们并不期望获取一种完善无缺的新规则。

对我国的启示

证券论文 篇四

关键词:金融证券监管;问题;对策

在当前的发展环境中,我国金融证券市场处于亚健康的状态,政府监管力度不大,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中,导致金融市场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操作,想要让金融证券市场处于健康发展的状态,则需要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多种有效的策略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避免风险因素的产生,保证市场的经济活动可以有序开展。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存在问题

(一)证券市场结构单一化

我国的产业比较多,虽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是产品市场在世界上占据着重要位置。但是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还处于发展的状态,整体规模也比较小。主要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融资制度较为落后,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融资渠道比较依赖于贷款,内部制度不完善,这就导致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结构比较单一,抑制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

我国经济体制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脚步也不断加快,金融市场在这种发展形势的影响下也得到了提升。但是市场发展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缺乏长期发展规划,只是一味的注重经济方面的建设,没有从市场自身的情况出发,导致金融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会遇到许多风险。监管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部门的监管方式较为落后;相关决策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证券市场发展环境混乱等,制约着金融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提高证券市场监管力度的相应对策

(一)顺应时展,加强网络化建设

目前是互联网时代,许多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融入了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建设。科技水平在不断提升的过程中,金融市场环境在外界环境的影响下也发生了变革,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有效改善了以往证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互联网在目前的金融证券市场中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强金融证券市场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对证券市场进行全面监控,有效提高了监管效率和质量,实现了对风险因素的有效规避。

(二)健全监管体制

想要提高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水平,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则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对监管工作的约束和管理,以此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要了解监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建立到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对政府监管职责控制合理的范围内,并通过其他力量对市场的运行进行监管。

(三)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想要对目前金融证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各种经济行为和活动进行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要加大监管力度,保证金融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运行。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这方面的重视,结合证券市场的发展需求,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由此可见,要对证券市场中的法规制度进行完善,保护人们的权益,保证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开展,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有结合市场发展需求不断对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建设,才能满足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需求。

三、结束语

在目前的金融证券市场中,存在着许多因素制约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比如市场结构较为单一、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法治监管力度不强等,对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影响。这就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形势,将金融证券市场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结合市场发展需求对监管制度进行完善,可以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应用,对经济的发展和建设有着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杨荣蕾。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29):31-32.

证券市场论文 篇五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税制主要包括股票交易印花税、证券投资所得税和证券营业税3种。

(一)股票交易印花税

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对股票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征税。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证券转移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

我国最早于1990年7月在深圳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当时是出于稳定股市及适度抑制投机氛围的需要,其税率规定为对卖方征千分之六,当年的11月23日改为对买卖双方各征千分之六,此后不久又因市场的变化调整为千分之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1991年开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定为千分之三。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转让的交易双方各征千分之三的印花税,由交割单位代扣代缴。1997年,为抑制投机、适当调节市场供求,国务院作出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决定,自5月10日起,将印花税税率调整为千分之五。1998年6月12日,国务院又作出决定,将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为千分之四。

(二)证券投资所得税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也就是资本利得税,但从一开始就开征了证券投资所得税。证券投资所得税是对从事证券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征税。按纳税人的不同,可分为对个人证券投资者征税和对企业证券投资者征税。

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利息和红利所得征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计税依据为每次所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另外,对于投资国债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免征证券投资所得税。

企业投资获取的股息、利息及红利收入也采用比例税率,但其税率要高于个人投资所得税,为33%。对于外国企业,其取得的股息、利息及红利收入按30%(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税率纳税,并附征地方所得税。上述对外国企业的规定只限于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对于那些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红利收入的外国企业,或虽设立机构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外国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同时,还对下列所得免征所得税:(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及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3)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

(三)征券营业税

证券营业税是指对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机构,就其营业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课征的营业税。按照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6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当时税率为5%,现已改为8%。我国证券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金融证券业的营业收入额,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法人。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证券营业税。

二、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印花税名不副实

从理论上讲,印花税的课税依据应是各类书立的文书,而证券交易的过程是一种有价证券的转让行为。随着科技的发展,证券交易实现无纸化和电子化,每笔交易应缴纳的税收均由证券交易所的清算系统自动扣划,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又无印花税票,如果再适用这一税种有悖法理,名不正言不顺。

(二)税收负担过重

税收不仅是一国政府聚集财政收入的工具,同时也是政府行使其经济管理职能、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手段。尤其是涉及到证券市场的税收,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其税负的高低与轻重,不同的国家在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时,可能会有不同的考虑。但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而言,税负显然重了www.haoword.com一些。目前,我国沪深两市交易佣金率为0.35%,加上证券交易印花税A股为0.4%,B股为0.3%,而且两者均是双向征收,因此投资者承担的双边证券交易税费率(A股)达到了1.5%。这个水平。不用说与欧美发达国家比较,即使与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相比,也明显偏高。首先,以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与西方主要国家股票交易税作比较。荷兰的股票交易税税率为0.12%,日本的证券交易税税率最低为0.01%,最高为0.3%,均低于我国目前0.4%的水平。更有一些国家如美国等对证券交易实行免税。其次,再将西方主要国家股票交易所得税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进行比较。包括荷兰在内的许多国家只对出售股份超过公司股份较大比例者才予以征税,还有一些国家如瑞典等仅对出售持有时间少于固定年限的证券所取得的利得征税,更有一些国家如加拿大等允许将投资净损失在课税所得额中扣除,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如新西兰、南非、希腊、我国的台湾地区等对证券投资所得实行免税政策。由此可见,从投资所得税这个角度来看,不同国家(地区)或者免税,或者给予各种优惠待遇。相比较而言,我国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却没有任何优惠可言。金融证券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的经验证明,对证券交易课以高税,从总体效果来看是不理想的。尤其是对于我国证券市场而言,税率过高,会抑制投资者进入市场的热情,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双向同率征收,造成调节不力

我国1990年在深圳开征此税时,只对卖方征收,后来改为对买卖双方实行双向同率征收。这种制度设计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不能有效利用税收杠杆抑制过度投机。因为只有在市场交易中买入成本较低,才可吸引大量资金进场;而卖出成本高,会使持仓的投资者产生惜售心理。二是没有考虑到交易额大小和证券持有期长短等因素,造成利润分配不公平现象。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对股票交易双方按交易金额0.4%的比例税率征收,且没有免税额规定。事实上,机构投资者、大户投资者往往因为具有资金雄厚、信息灵通等优势,其利润率一般都比中小投资者高。而实行比例税率就会导致两者税负水平不一样,中小投资者反而承担了更高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加剧了分配的不公平。同时,由于设计税率时没有考虑持有期长短,中长期投资者与短线投资者均按相同税率纳税,不利于抑制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

(四)税负不公

1.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主要是对二级市场上的各种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而对其他金融商品的交易如国债等则不征收。这种做法的理由是希望通过征税来抑制股票市场上的过度投机,鼓励广大投资者购买国债。其实,无论进行哪种证券投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投机行为都是不可避免的。事实证明,若为抑制过度投机,仅仅对证券市场中某些品种如股票的交易征收印花税是远远不够的。在同一个证券市场中,对某些金融商品征税而对另一些不征税,会造成各种金融商品交易成本的差异,从而导致市场条件的不一致,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所得税税率不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而现实情况是,仅有少数隶属中央部委的上市公司按33%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税,大部分归属地方的上市公司实际执行的是15%的所得税税率,因为在这些上市公司向中央财政缴纳33%的所得税后,地方政府会给予它们17%的财政返还优惠。

3.上市公司之间及上市公司内部各股东之间税收权利不平等。无论从有利于公司平等竞争,还是从税法严肃性来看,对股份制企业都要统一税制。但各上市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可谓五花八门,不仅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执行不同的税率,即使处于相同行业的公司,税率执行情况也不尽相同。同是汽车行业,北旅汽车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33%,而松辽汽车为10%;同是玻璃行业,洛阳玻璃为33%,福耀玻璃和耀皮玻璃却为10%。同时,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的待遇也不一致:对国家股、法人股的胜利所得不征税,只对个人股征税,这种做法既违背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也不符合“同股同利”原则,不利于国有股权的实现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重复征税

股份公司派发给股东个人的红利股息是从其税后利润中支付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却规定,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作任何扣除。这不仅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形成了对股息红利收入的税收歧视,而且妨碍股东将分得股息收入投资到更有效的公司中去,同时也诱使股份公司通过少分红而拉升股价的方式帮助股东避税。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建议

(一)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

鉴于目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已名不副实,可考虑逐步取消。2000年以来,各国交易所纷纷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或降低税率。先是新加坡在2000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表示6月30日开始废除所有股票交易的印花税。最近,英国证券交易中心向英国财政部提交了一份报告,也要求政府取消现行0.5%(单边征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我国可考虑先降低印花税税率,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取消。

(二)开征证券交易税

取消印花税和开征证券交易税要同时进行。也就是说,证券交易税不是在印花税基础上增加税负,而是以证券交易税取代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这种替代只是使名称更为准确,规则更为明确而已,不会引起股市的剧烈波动。因为这是国家规范股市的一个举措,对股市是长期利好;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并未增加,不仅不会引起股市下跌,反而会对我国股市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降低税率,公平税负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如果其税负水平没有顾及到这种风险的特性,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欠公平的。如果说高风险是证券市场固有的特性,那么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程度则更高。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投资队伍的不成熟决定了市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就是明证。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激发投资者的风险投资倾向,就需要有相应的补偿方式。对政府而言,减轻税负就是一种手段。应实行只对卖方课征制度,并适当降低证券交易税的整体负担。

同时,应调整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针对目前上市公司所得税政策执行中不一致的问题,应明确规定所有公司,无论是国内上市公司还是海外上市公司,无论是内地公司还是特区公司,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执行统一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只有这样,才能严肃税法,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有利于公司公平竞争。

(四)开征资本利得税

大部分国家对证券交易所得都课税,多数国家将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视同一般所得,或作为资本利得征税,或按普通所得征收所得税。我国也应考虑在时机成熟后,对买卖证券的差价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可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做法。比如,在税制设计上,视差价收益额的大小给予区别待遇。法国对个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利得课税仅限于超过233700法郎的部分,或出售股份占某一公司股份25%以上者,其税率为16%。荷兰规定只对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33.3%以上者所取得的利得征收资本利得税。考虑到证券投资的时间成本,各国一般根据投资者对某种证券持有期限的长短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法国对公司资本利得分短期(两年以内)和长期(两年以上)两种,前者按42%征税,后者按15%征税。澳大利亚则对居民持有不超过一年的股票收益,并入综合收入课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一年的,则允许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通货膨胀指数调整计税额。瑞典对出售持有时间少于两年的证券取得的利得按全额征税,并且每年给予3000克郎的扣除。这些做法我们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以鼓励长期投资。基于证券投资的高风险性,各国在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同时,也允许资本损失在资本利得范围内冲抵与结转。在加拿大,资本净损失的50%可从课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以2000元为限;不足抵扣者,可向前结转一年和无限期向后结转。我国在征收资本利得税时。这一点尤其需要借鉴,因为,对征收资本利得税,投资者最大的反应就是,“我赚钱了得缴税,那我赔钱怎么办?”若允许将损失扣除,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征收资本利得税对证券市场造成的冲击。

(五)避免重复征税

对于这一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扣除制、双率制、抵免制和免除制。随着股份公司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我国消除重复课税的条件已日趋成熟。笔者认为,比较理想的选择是采用抵免制和扣除制,因为这样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能消除重复课税。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免税制虽然可以彻底消除重复课税问题,但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这在我国当前财力很困难的形势下不宜使用。

(六)加强对发行环节的征税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均设置了与证券发行环节相关的税种。如日本、荷兰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股票都课征登记许可税;英国、爱尔兰、比利时、奥地利、丹麦在股票发行环节向发行公司课征资本税。笔者认为,我国也应开征这方面的税种,依据如下:

1.在《证券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的发行制度已有所变化。因应市场的需要,已摒弃了原有的额度管理体制,实行成熟一家发行一家的新办法。在这种框架下,企业很容易产生发行股票、直接融资的冲动。而发行市场的高速扩张必然会影响到二级市场的稳定,影响到二级市场供需结构的均衡。在发行环节设置相应的税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发行证券的冲动,有助于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证券论文 篇六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快车道,各项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其中,城镇化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而与之相配套的市政工程管理发展相对缓慢,体制机制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使得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质量安全隐患,给市政工程的保质保量安全完成造成了消极影响,滞缓了我国城市建设发展水平。目前,我国市政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

1.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业务水平不足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来源复杂,其中,农民工所占比例最大。由于流动性大,难以组织管理,使得施工人员普遍缺乏应有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直接导致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技能不足,安全意识十分薄弱。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重视度不够,为了方便,不采取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十分常见。由于市政工程中高空作业、高危作业相对较多,一旦没有严格遵照安全规定,切实落实保护措施,就极有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据有关统计,安全意识缺乏已经成为引发我国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1.2市政工程设计不科学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最基本前提,也是工程施工的蓝图,是整个工程建设的起点。工程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后续施工质量安全。由于我国市政工程建设事业发展迅猛,而相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机制有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专业人员相对匮乏。此外,少数政府部门急于树立形象,过于追求施工进度,导致市政工程施工建设设计科学性、规范性降低,从而给工程施工造成大量质量安全隐患。此外,由于少数市政工程急功近利,缺乏长远规划,使得市政工程的实施往往与城市整体规划相矛盾,工程建成后几年内就要拆除,从而造成政府建设资金的大量浪费。

1.3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水平不高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和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施工工艺、建筑材料、施工标准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落后,特别是现代化城市建设对于工程施工技术的高要求,使得上述差距表现得更加突出。由于施工技术水平不够,使得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难以全部达到要求。

1.4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不过关

施工企业过于追求经济效益,使用质量性能水平低于技术要求的建筑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或者是缺乏质量意识,材料入场检验把关不严,没能及时清除劣质材料,或者施工设备保养维护不到位,以上种种,都给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造成严重威胁。

2解决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各项促使,严格遵守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工程的顺利平稳推进。

2.1加强施工监管力度,提高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首先,要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通过高效的组织管理机构对整个施工过程予以科学严密的质量安全管理。项目部要充分发挥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作用,实施质量安全责任制,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将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都用科学的方法规范起来,辅以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施工的各个步骤都能满足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要加强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工作。施工单位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施工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应有的安全施工技术。对于重要岗位,要坚决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安全教育更加贴近建筑工人生活实际,要让施工人员切实认识到安全生产与自己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的重要联系,真正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观念融入贯彻到日常施工的每一个细节中。质量安全管理单位要加强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抽查活动,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限期整改,预期没有整改完成的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2.2提高工程设计水平

针对市政工程设计人才缺乏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与对口的大专院校充分沟通,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中、长期教育为市政工程输送合格的技术人才。在此基础上,加大市政工程设计规划审批力度。在市政工程项目立项之初,通过召开规划会议等方式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深入讨论,确保工程与当地长期规划符合,防止资源、资金的不合理使用。在工程施工设计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审核小组,对设计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设计中使用的数据计算准确,引用规范合理适当,避免因为设计方案的不科学严密,导致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产生。

2.3加快施工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吸收工作

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加大国内建筑施工技术的研发力度,可采用政、产、学、研的联合机制,成立重点、难点施工技术攻关小组,以点带面,推动我国整体建筑领域技术水平的提高。同时,加大国外先进施工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引进工作。从我国实际需求出发,对国际先进建筑施工技术有针对性地予以引进。加大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力度,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配套保障机制,为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顺利推广夯实道路。

2.4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

建立严格的材料入场检查制度。对每一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都要认真检查其名称、规格、批号等供应信息,并根据技术要求进行抽检,检验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加强现场管理,规范放置现场的材料和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保障材料质量稳定,设备运转正常。

2.5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对工程施工实行目标化管理,将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身上,并把质量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个人的经济收入挂钩,通过经济手段加强质量安全控制。认真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3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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