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状及思考建议范文
浅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现状及建议
作者:李阿鹏
【内容摘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做为养老保险核心政策之一,是国家根据国情,经过调研,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出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根据对湖北省城乡居保工作近年来的运行情况,调研实际存在的问题,研究目前我国广大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对于改革和完善城乡保障体系,以适应城乡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 经济发展 机制 服务 体系
老河口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居汉水中游东岸。全市共辖1个乡7个镇2个办事处,全市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27平方公里,总人口52.9万人。1985年,被湖北省政府列为计划单列市。老河口市历史悠久,人杰地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我市是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县市之一,据推算,今年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8万人,占总人口的15%,推动“全民参保”势在必行。
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现状
我市属湖北省第四批纳入制度县市,根据《老河口市深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12]3号文件)精神,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及共同努力下,于2012年年底基本实现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市应参保人数168878人,已参保168041人,综合参保率达99.32%。其中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45131人,2015年全年发放养老金3803.8万元,发放率达100%,实际参(续)保缴费人数126187人,征收养老金3060万元,续保缴费率达99.5%;参保率、发放率均位列全省第四批启动县市第一位。经过努力我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从“养儿防老”时代进入到制度养老时代。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12年3月6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大会,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郭方芳为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此后,每年都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征收续保大会,并与各乡镇签定目标考核责任状,纳入政府年底考核。
(二)主动作为,增强保障。
自制度实施以来,我们迅速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普遍增加市、乡城居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目前,全市十个乡镇办均设有人社服务中心,市城乡居保局工作人员增至在编13人,实际配置23人,新增乡镇“城居保”经办人员50余人,村级协办员254人。同时,确保“城居保”经办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为“城居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培训,优化服务。
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城乡居保局及时组织业务统计和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档案管理培训。各经办机构一方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襄阳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了一批懂政策会办事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并在今年8月召开业务培训会的同时,举办了“履职尽责”演讲比演,不仅提高经办队伍的业务能力,更加注重了服务为民的根本理念。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城乡居民保险政策。利用户外大型广告牌、宣传栏、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印制宣传材料、宣传年画、发送短信息;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咨询活动,摆摊设点、编排文艺节目;通过电视滚动播放相关政策;发挥村干部、党员示范作用,带头参保;举办城乡居民保险养老金首发仪式,让居民感受到实惠;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组织了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制作聚焦专题等。
(五)建立机制,扎实推进。
1.完善政策体系框架,建立激励机制。在执行中央、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了激励机制。对重度残疾人员,实现政府全额补贴最低缴费标准。借鉴周边县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已经向上级部门建议进一步完善城乡居保相关制度,包括丧葬抚恤金制度、增加基础养老金、增加长缴多得、多缴多补等制度,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方案、“全民参保登记”方案,就在前不久,上述制度和实施办法已由市政府下发,分别是《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河政发[2015]27号)、《老河口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河政规[2015]7号、《老河口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15]27号,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2016年将会是我市养老保险制度飞跃发展的一年。
2.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建立服务机制。根据省政府及省人社厅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协调市农业银行,为我市215个村(社区)选择有正规牌照、有经营场地、有客户流量、有现金流量、有金融需求的商户,全面布设金融服务网点,统一悬挂“湖北省社会保障卡远程服务点”专用标识牌,并加强培训,增强网点服务意识、服务态度、行为规范。另外,今年来,农业银行已在全市各乡镇设立营业网点8个,市区营业网点5个,并在薛集镇、张集镇、洪山嘴镇建设三个智慧银行,真正实现了网点覆盖率100%,参保人员“足不出村就可领取待遇”。
(六)强化责任,注重督查。
市委、市政府把城乡居民保险工作列入年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绩效管理考核的内容,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在集中征收养老金时制定了奖惩措施,同时对对这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实行十天一通报,以政府文件形式对各乡镇办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并在市广播电视台滚动播出,让各乡镇办、各部门及时掌握情况,有效沟通协调,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全面促进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各乡镇办也采取相应措施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工作完成好、进度快的村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奖惩挂钩,做到目标明确,奖惩明确,提高了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启动晚且从上至下极力推动的一项工程,国家自2009年开始进行试点工作,2012年就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涉及人数多、人员分布广,工作极具长期性、复杂性。我市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养老金待遇偏低。
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以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标准,除了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比较高外,大多数国家是以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决定的。2015年,参保对象年人均领取养老金936元(每月78元),仅占我市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632元的9.7%。
(二)服务工作相对滞后。
随着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从城镇向基层和农村延伸,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流动频繁,且民众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日趋多层次、人性化,要求相关制度衔接顺畅、相关服务方便快捷等,而我市的管理平台建设与形势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跨区域、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障亟待衔接,基层服务网点还需加快建设,工作人员还需进一步充实。
(三)集体补助难度较大。国发[2009]32号、河政办发[2012]3号明确规定,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要求“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从我市情况看,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村财政多靠财政转移支付在支撑,无其它收入,村级对参保群众的集体补助无法落实。
(四)工作经费不足。我市城乡居保覆盖全市17万多城乡居民,覆盖面广,任务繁重。参与工作的有254名村级协办员、十个乡镇服务中心54名工作人员和23名市城乡局工作人员,这还不包括集中征收等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城乡居民保险局和各乡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办公、人员经费严重不足。市政府把城乡居保工作纳入村级协办员日常工作,今年来未对此项工作下拨专项经费,造成协办员对城乡居民保险工作热情不高,对工作进度有很大影响。
三、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基层机构建设。
今年来,我们下大功夫制定的三项新政策能否落实好,关键在于基层对政策的落实情况,为此,必须加强基层落实能力建设。一是统筹市、乡、村保障工作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明确责任目标,按工作量尽量增加市、乡(镇)、村(社区)的经办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基层工作人员多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增加基层机构经费投入,建议对基本保障经费作制度性安排落实,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所需。四是解决社区、行政村协办员工资过低(每人每月仅 元补贴)等问题,以保证业务有人经办、有钱经办、有条件经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要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特别要针对城乡居民情况复杂,入户宣传调查难的特点,在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宣传时机、宣传对象上应有所侧重,宣传材料要简明扼要、便于理解,宣传方式要喜闻乐见、通俗易懂,重点要宣传参加城乡居民保的优惠政策,把政府补贴、补助的账算清楚,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二是要加大宣传经费投入,保证宣传工作正常开展,对经济较困难的乡镇,给予专项宣传经费保障。
(三)加强联动机制。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涉及部门多,联系面广,建立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非常重要。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相关的各部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做好职能范围的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衔接、联系,定期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会,及时研究处理有关的问题和具体工作,使养老保险工作能高效率、高质量推进。
(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一是加快推进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在制度衔接方面,应确保衔接的方便、快捷和注意衔接的公平性,衔接中应避免出现转换保障不公平现象,尽可能地遵重参保人的意愿、满足参保人的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即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纳入社会保障整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使经办更方便快捷、准确率更高,从而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开户、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相关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五)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和巩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市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二元状态,不利于制度的覆盖、保险关系转移、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快解决好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不仅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缴费档次、补助标准、统一发放标准,努力提高城乡一体化水平。二是坚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对参保人员尤其是特殊群体的补贴标准,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每年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或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让保障对象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三是为满足部分具有较高缴费能力群众的需求,建议在原有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更高缴费档次,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要,在整体上提高保障水平,目前2000元封顶的缴费标准算出来的待遇并不吸引群众。四是加快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政策,应该尽快落实专项资金,发放2015年以来死亡人员抚恤金,调动群众的参保缴费热情,并以此杜绝重复参保、虚报冒领等现象(仅11月查出120余人超领养老金)。五是是加大经费支持,提高市城乡局及各乡镇人社中心预算工作经费,明确各村协办员待遇标准及发放途径,确保我市城乡居民保险工作的良性发展。
(六)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监督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参考文献
1.高和荣,《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南方经济出版社,2016
2.高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的几点思考》,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7
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
4.老河口市人民政府,《老河口市深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