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以三亚市推行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为例范文
浅谈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以三亚市推行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为例
摘要:劳动保障监察承担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责,是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重要窗口,处在为民服务的最前沿,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政府机构办公信息化已成为发展趋势,电子政务在政府部门得到广泛应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不例外。劳动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已在全国各省市普及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实践和现实的需要证明,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单靠“两网化”是不够的。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的软件、硬件、人力资源和职能部门的支持等。
关键词:劳动保障监察、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一、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背景分析
(一)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及其背景分析
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一些用工单位,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部分用工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甚至随意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目前我国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严重不足,已不能适应解决不断增长的劳资纠纷和矛盾的需要。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政府机构信息化办公已成为发展趋势,电子政务在政府部门得到广泛应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不例外。劳动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已在全国各省市普及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实践和现实的需要证明,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单靠“两网化”是不够的。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的软件、硬件、人力资源和职能部门的支持等。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政府信息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劳动保障监察受其自身管理模式和制度的制约,有其独特的内涵、属性、内容和发展路径。
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管理等信息技术与劳动保障监察各项业务模块相结合,控制和集成管理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模块的信息,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安全共享和有效利用,以满足劳动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实际业务的先进性、实用性、完整性和及时效性的要求。
(二)实名制用工管理信息化发展现状
安徽省合肥市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了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开了相关软件,但合肥开发的实名制管理软件比较简单,只有实名登记和工资发放功能模块,不能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的资金流进行监管,软件的交互性和实用功能不强。
目前海南省的其它市县还没有开始推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及配套管理软件,我局(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率先在本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及开发配套劳动保障监察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为全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016〕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等文件精神,三亚市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和配套实名制用工管理软件加强对建设领域劳动监察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实名制用工管理软件包含两个管理信息系统,即施工单位运行的施工总包实名制用工管理系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运行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管理系统。通过劳动保障监察行政管理系统对各在建工程项目劳务用工管理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和发现施工单位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解决, 特别是规范其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面掌握施工单位用工总体情况和健康指数。
二、实施实名制用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还不完善,劳动关系领域进入矛盾多发期。特别是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体制和模式一直不规范,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现象一直存在,不具备用工资质和施工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在工程建设领域扮演重要角色,加上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导致劳动用工比较复杂、混乱;不少施工单位单方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劳务管理,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上访讨薪事件,严重危害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社会稳定。同时,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长期存在缺执法装备、缺人员编制、缺经费、缺行政强制手段、缺相关支持等问题,执法能力跟不上解决日益增长的劳资纠纷问题的需要,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期困扰劳动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创新执法手段,改善和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模式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用工信息管理成为提高监察执法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用工信息管理的目标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探索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监察工作新模式,是劳动监察信息化的应用和体现。实名制用工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监察体系,提高劳动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事后监察向事前、事中监察的转变,加大对劳动用工违规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惩戒和威慑力度,保障广大劳动者权益。
三、实名制用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功能和建议
(一)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工程建设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实时性。通过实名制用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监控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劳动监察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介入、早解决,防止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劳资矛盾和纠纷扩大化,确立预防为主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理念,转变事后“救火式”劳动监察执法模式,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前移,将违法行为杜绝在萌芽状态,减少劳动监察案件的发生率,最大限度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二)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工程建设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高效性。通过实名制用工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时动态监管,随时掌握农民工出入建设工地、考勤情况,同时监控各施工单位在工人进场退场登记、工资统计和确认、工资发放等劳动用工管理环节,实现建设领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同时,通过运行实名制用工管理软件,监测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资金流动情况,在海量数据中自动过滤异常信息,解决劳动监察人员不足和劳动纠纷日益增长的矛盾,大大提高劳动监察的工作效率。
(三 )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工程建设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准确性。通过要求施工单位不断的输入和更新实名制劳动用工信息到施工总包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利用劳动监察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和技术手段,准确有效地监测、筛查施工单位劳资双方的用工信息,有效甄别劳资矛盾和纠纷的种类、性质和影响程度及范围,为监察执法工作提供快速、准确、有效的信息,使得监察工作更有针对性,处理问题更加快捷和准确。
(四)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分析和决策能力。通过运行实名制用工信息管理系统,便于对劳资双方的基础数据进行深层次分析,实现对劳动监察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预警,同时通过汇总、排序、总结出经常发生的案件种类和类型,便于监察人员找出案件发生的规律,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研究防范措施,验证防范措施有效性,提供强有力的数据基础,初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智能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