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高危罪犯的人格特点与行为策略范文
自杀高危罪犯的人格特点与行为策略
【摘要】目的:通过对在押自杀高危罪犯的人格特点和行为应对方式研究,掌握其情绪稳定性、内外倾、环境适应性及行为策略,为监管安全和改造质量提供参考。方法:采用自杀风险评估量表中国修订版(NGASR-RC)对新入监罪犯进行初测,筛选总分9分在上的个案,逐一评估会谈,将确有自杀高危的罪犯30名列为实验1组,自杀中低度危险的30名设为实验2组,然后施测艾森克人格问卷中国修订版(EPQ-RSC)和应对方式问卷,比较分析不同的人格特点和行为应对策略。结果:1. 罪犯人格特点为典型精神质和倾向神经质;2.罪犯行为应对方式总体趋于消极;3.自杀高危罪犯在应对倾向和神经质方面与低自杀风险罪犯存在显著差异(p<0.001);4.自杀危险与神经质分量表T分以及应对倾向分存在显著相关(p<0.01)。结论:自杀高危罪犯倾向于神经症性的人格特征,遇到刺激会有强烈的情绪反应,以至出现不够理智的行为;在生活中常常以退避、自责、幻想等策略应对困难和挫折,其情绪和行为均缺乏稳定性。
【关键词】自杀 罪犯 人格 行为应对
自杀,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沉重话题。根据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资料显示,在中国,自杀已成为死亡的第5位原因,仅次于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和意外死亡。每年约有25万的人死于自杀,至少有1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是中国公共卫生领域中一个不可回避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罪犯自杀,对于监狱工作而言,其破坏性的影响不言而喻,甚至产生“一失万无”的极端后果,预防自杀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突显在监狱安全稳定的重要基础、实现刑罚目的有效前提、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三个方面。然而,自杀是罪犯在监狱中较常见的死亡方式。据国内学者调查研究,罪犯的自杀风险系数为社会普通人口的 3-4 倍[1],罪犯在改造期间的自杀意念平均可达 7 次之多[2]。罪犯的年自杀率大约在 0.1%。[3]世界卫生组织的结论是:罪犯具有高度自杀的风险。
诚然,罪犯自杀是人类社会自杀现象的一方面,既有一般性的规律,也有具体性的特点,有自身的因素,也有环境的因素,不能一概而论地作为评价监狱工作的否定性条件,必须实事求是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地依法界定法律责任。在监狱管理与教育中,了解罪犯的心理特点,在此基础上评估其自杀风险的高低,可以在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中更有针对性、可靠性,在心理矫治中做到循证干预,有的放矢,确保矫正的科学性、有效性。
韩沙滨,刘永国(2001)[4]研究表明自杀未遂者的人格多为内向、情绪不稳定,遭遇负性生活事件后,采取消极应对方式。认为提高应付困难的素质,给予社会支持能降低自杀率。华道云,李义丹等(2004)[5]研究显示,冲动性,绝对化思维,问题解决缺陷,自我意识弱化,人格障碍(反社会型人格的攻击表露),是大学生自杀的主要人格特质。李正平(2007)[6]对就诊于急诊科的63例自杀未遂者进行研究,神经质维度、不成熟防御机制、退避的应对方式显著高于对照组,内外倾维度、解决问题与求助等成熟应对方式得分显著低于对照组,内外倾与成熟应对方式、神经质与退避的应对方式显著正相关。自杀未遂者具有情绪行为稳定性差,性格内向,更多使用不成熟的防御机制和应对方式。徐东,李献云等(2013)[7]研究得出,相对单次自杀者,重复自杀者生活满意度主观评价低,应对方式中的退缩、自责、幻想得分更高,社会支持差且有持续性。汪淼,曹新湖等(2016)[8]对量表筛查出的90名有自杀倾向者及近5年发生的有自杀行为的68个案例进行研究,表明自杀原因和相关的人口学特征,其中内因主要有情绪障碍(抑郁、焦虑、恐怖),人格障碍(敌对、偏执、无助、依赖、刻板),意志障碍(强迫、挫败感),精神障碍,认知障碍等。王焕芹,柴洪艳等(2017)[9]采用简明国际神经精神访谈(MINI)、症状自评量表(SCL-90)、匹兹堡睡眠指数问卷(PSQI)对803名在押罪犯进行调查,结果表明个体心理健康状况(尤其是抑郁因子,恐怖因子)及睡眠质量是监狱罪犯自杀风险的影响因素。
国内研究倾向于关注自杀意念、冲动性自杀、社会支持系统、生活事件等研究热点,集中于对心理层面的自杀危险因素的探究。对于罪犯的自杀研究,文献显示主要有社会支持、抑郁状态、自杀态度、自杀意念等方面,而且以理论思辨的定性研究较多,侧重于分析引发自杀行为的内外原因,定量研究较少,尤其缺乏对于个性特点和行为策略的比较研究。本研究从新入监男性罪犯中,选取实验对象,分为高自杀风险组和中低自杀风险组,探究不同人口学因素与自杀相关的人格特点和行为应对策略,为监管安全和改造质量提供参考。
一.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从某监狱新入监男性罪犯中选取研究对象,通过自杀风险评估量表筛查130名罪犯,剔除无效卷8份,从122份有效问卷中随机分层抽样,以总分9分为界,分别抽取9分以下和9分以上(含)的研究样本各30个,其中年龄最大65岁,最小19岁,平均年龄36岁,基本情况详见表1。
表1 研究对象人口学统计
变量 | 频率 | 百分比 | |
文化程度 | 小学 | 13 | 21.7 |
初中 | 33 | 55.0 | |
高中 | 9 | 15.0 | |
大学 | 5 | 8.3 | |
婚姻状况 | 未婚 | 26 | 43.3 |
已婚 | 22 | 36.7 | |
离异 | 12 | 20.0 | |
犯罪类型 | 暴力型犯罪 | 19 | 31.7 |
财产型犯罪 | 19 | 31.7 | |
涉毒类犯罪 | 22 | 36.7 | |
原判刑期 | 3年以下 | 17 | 28.3 |
3至5年 | 19 | 31.7 | |
5至10年 | 7 | 11.7 | |
10年以上 | 17 | 28.3 | |
剩余刑期 | 1年以下 | 16 | 26.7 |
1至3年 | 18 | 30.0 | |
3至5年 | 6 | 10.0 | |
5年以上 | 20 | 33.3 | |
是否累犯 | 是 | 14 | 23.3 |
否 | 46 | 76.7 | |
ASR高分项目 | 感到绝望 | 27 | 45.0 |
情绪低落 | 35 | 58.3 | |
有自杀计划 | 5 | 8.3 | |
有重要关系丧失 | 8 | 13.3 | |
有自杀未遂经历 | 11 | 18.3 |
1.2 研究工具
自杀风险评估量表(NGASR-CV)。郭静[10](2018)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选取209名某精神卫生中心入院患者,对自杀风险评估量表(NGASR)的重译并进行信效度检验,K-R系数为0.878,内部一致性良好,不同测量者间信度相关系数为0.90。条目水平的内容效度指数(I-CVI)值为0.714-1.00,量表水平的内容效度指数(S-CVI/UA)值为0.88。量表共15个项目,每个条目按“是”“否”计分,如果答“是”则按条目的权重赋分,其中条目1、4、6、8、11赋值3分,其余条目赋值1分;如果答“否”则记0分,总分为25分,0至5分代表低风险,6至8分代表中度风险,9至11分代表高风险,12分及以上代表极高风险。
艾森克人格问卷中国版(EPQ-RSC)。钱铭怡,武国城(2000)[11]进行了修订,E、N、L量表内部一致性信度在0.74-0.78之间,P量表的信度0.54-0.60。问卷共包括4个分量表,各12个条目,每个条目的选项分为“是”与“否”,选择“是”计1分,选择“否”计0分。然后将原始总分X根据公式T=50+10(X-M)/SD转换为标准T分数,M、SD分别为该人所在年龄组的平均数、标准差。
简易应对方式问卷。解亚宁[12]结合我国人群的特点编制,测试样本为城市不同年龄、性别、文化和职业的人群846人,量表的重侧信度为0.89,a系数为0.90,积极应对分量表的a系数为0.89,消极应对分量表的a系数为0.78。实际测试表明该量表能反映出人群的不同应对方式与他们心理健康之间的关系。积极应对分量表的平均分为1.78,标准差为0.52,消极应对分量表的平均分为1.59,标准差为0.66。量表共20个条目,采用四级评分法,即“不采取”记0分,“偶尔采取”记1分,“有时采取”记2分,“经常采取”记3分。第1至12题为积极应对分量表,第13至20题为消极应对分量表。应对倾向=积极应对标准Z分-消极应对标准Z分,Z=(实际得分-M)/SD。
1.3统计处理
运用SPSS20.0软件对数据进行描述统计、差异检验、相关分析。
二.结果
2.1研究样本描述统计
从应对方式看,样本总体积极应对分量表Z分为-0.34,实验1组积极应对Z分为-0.22;从人格特点看,60名被试精神质分量表T分为70.59,内外倾分量表T分为47.18,神经质分量表T分为59.92,实验1组则分别为72.10、44.56、66.48,如表2.
表2 研究样本各量表得分统计(M±SD)
样本总体 | 实验1组 | 实验2组 | ||
积极应对Z分 | -0.34±1.06 | -0.45±1.15 | -0.23±0.98 | |
消极应对Z分 | -0.22±1.02 | 0.17±1.03 | -0.60±0.86 | |
应对倾向 | -0.12±1.09 | -0.61±0.92 | 0.37±1.04 | |
ASR总分 | 7.33±4.90 | 11.43±3.05 | 3.23±2.18 | |
EPQ(T分) | 精神质 | 70.59±9.20 | 72.10±10.24 | 69.07±7.92 |
内外倾 | 47.18±11.68 | 44.56±12.83 | 49.80±9.93 | |
神经质 | 59.92±13.03 | 66.48±10.96 | 53.36±11.66 | |
说谎 | 52.96±10.11 | 54.15±10.55 | 51.76±9.69 |
2.2实验1组与实验2组差异比较
自杀高危与非高危罪犯各变量平均数的差异比较显示,消极应对Z分、应对倾向分、神经质分量表T分三个方面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p<0.001),其他各变量差异不具统计学意义,见表3。
表3 两组样本间的平均数差异比较
实验1组 | 实验2组 | t | p | ||
积极应对Z分 | -0.45±1.15 | -0.23±0.98 | -0.793 | 0.431 | |
消极应对Z分 | 0.17±1.03 | -0.60±0.86 | 3.111 | 0.003*** | |
应对倾向 | -0.61±0.92 | 0.37±1.04 | -3.891 | 0.000*** | |
EPQ(T分) | 精神质 | 72.10±10.24 | 69.07±7.92 | 1.283 | 0.205 |
内外倾 | 44.56±12.83 | 49.80±9.93 | -1.768 | 0.082 | |
神经质 | 66.48±10.96 | 53.36±11.66 | 4.491 | 0.000*** | |
说谎 | 54.15±10.55 | 51.76±9.69 | 0.916 | 0.364 |
注:*.显著性水平为0.05,**.显著性水平为0.01,***.显著性水平为0.001,下同。
2.3各变量间的相关分析
人口统计学因素中的年龄、婚姻状况与人格测验中的说谎分量表T分有显著负相关(p<0.05),是否累犯与精神质分量表T分显著负相关(p<0.05),其他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并不显著,见表4。ASR总分与应对倾向及神经质有显著相关(p<0.01),而且应对倾向与精神质、内外倾、神经质均存在显著相关(p<0.05),见表5。
表4 人口统计学因子与各变量间的相关
应对倾向 | ASR总分 | EPQ(T分) | ||||
精神质 | 内外倾 | 神经质 | 说谎 | |||
年龄 | 0.157 | -0.069 | -0.112 | 0.108 | 0.074 | -0.579** |
文化程度 | 0.208 | -0.227 | 0.035 | 0.145 | -0.106 | 0.050 |
婚姻状况 | -0.105 | 0.030 | 0.145 | 0.165 | 0.196 | -0.296* |
犯罪类型 | -0.041 | 0.187 | -0.104 | -0.172 | 0.211 | -0.013 |
原判刑期 | 0.004 | 0.205 | -0.094 | -0.181 | 0.092 | 0.021 |
剩余刑期 | 0.010 | 0.197 | -0.134 | -0.193 | 0.099 | -0.018 |
是否累犯 | 0.119 | 0.014 | -0.308* | -0.022 | -0.194 | -0.055 |
表5 ASR总分与应对方式及人格因素的相关
应对倾向 | EPQ(T分) | ||||
精神质 | 内外倾 | 神经质 | 说谎 | ||
ASR总分 | -0.407** | 0.219 | -0.142 | 0.495** | -0.072 |
应对倾向 | —— | -0.289* | 0.421** | -0.306* | -0.090 |
三.讨论
3.1 罪犯的自杀风险
此次测评有效问卷122份,ASR总分平均为8.66±3.83,最高分达22分,
总分6分以上(中度自杀危险)的人数为47人,占调查总人数的38.52%。总分9分以上(高度自杀危险)的人数为38人,占调查总人数的31.15%。主要表现在感到绝望(55人,占45.1%)、遭遇痛苦和烦恼的事情(78人,占63.9%)、情绪低落(72人,占59.0%)、很少与人交往(49人,占40.2%)、经济地位低下(63人,占51.6%)、长期慢性病痛(54人,占44.3%)等方面。罪犯群体自杀风险大,与以往研究结果一致,如韩大元[1](2010)调查的数据是“罪犯的自杀风险系数为社会普通人口的 3-4 倍”。这些高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是长期的抑郁情绪积累。罪犯认为犯罪服刑这一客观事实让家庭蒙羞,自己也无脸见人,前途希望渺茫,负罪感重,造成行为回避,失眠,食欲不振,头痛等适应不良症状,而且反复求医未果。二是遭遇应激事件。罪犯收监后,如果得不到家庭的谅解和支持,丧失重要的人、关系、财产、健康等,会体验到极度的心理压力,产生无助感、绝望感。三是长期的慢性疼痛疾病的折磨。罪犯投入改造后,身体健康会受到威胁,监狱只能保障最基本的医疗,医治的条件和水平是有限的,入狱前身患的慢性疾病不一定能得到自己期待的治疗效果,久治不能痊愈,背上沉重的精神负担,会产生无价值感,认为即使刑满释放也会给家人带来压力,丧失生活的信心。
3.2 自杀高危罪犯的人格特点
从研究样本的数据看,EPQ三个个性维度T分平均数为:P量表(精神质)
72.10±10.24,为典型型,表现为孤独,不关心他人,难以适应环境,回避交往,遭遇人际冲突时寻衅纠缠,粗暴且不顾危险。E量表(内外倾)44.56±12.83,为中间型,介于冲动与稳定之间,高自杀风险罪犯更倾向于内倾,对一般人冷淡,富于内省。N量表(神经质)66.48±10.96,为典型型,常常焦虑担忧,遇到刺激时情绪反应强烈,行为应对不理智。这与罗艳红[13](2013)的研究结果相近,即罪犯的人格障碍症状明显,且具有神经质、冲动性、冒险性的特点。
3.3 自杀高危罪犯的行为应对方式
以往的研究表明[13],与正常人群相比,罪犯更多的使用幻想、自责、合理
化的应对方式,而较少使用解决问题和求助等积极的应对方式,在决策功能方面表现为即时收益优先和对长远价值的非敏感性。通过简易应对方式问卷测评,积极应对标准分为-0.45±1.15,消极应对标准分为0.17±1.03,应对倾向为-0.61±0.92,远远低于全国常模水平。因此,罪犯遭遇服刑改造以及其他应激情境时,行为应对策略通常是适应主良的,不成熟的。他们要么沉湎于自责内疚之中不能自拔,终日郁郁寡欢;要么幻想他人的神奇力量,自己不用付出努力也能顺利度过难关;要么回避必要的改造活动,社会功能退缩且听之任之。
3.4 自杀高危罪犯的管理与防控
罪犯自杀风险的管理与防控,是监狱现阶段不可回避的底线任务。那么,
如何准确地识别出自杀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管控,确保不出现非正常死亡呢?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可以借鉴和尝试。
一是提高监狱警察的认识水平。罪犯有自杀意念,不是即时产生的,在个别教育中开诚布公地谈论自杀,可以帮助罪犯打消自杀念头,尤其对有自杀冲突的罪犯,更愿意有人倾听他们内心的痛苦感受,如果避而不谈,反而会加重其情绪困扰。有些罪犯在改造中扬言自杀,警察可能会以为他只是说说而已,是在威胁监狱以谋取不当得利,有统计数据显示,70%以上的自杀罪犯曾向他人表达过自杀念头,而且就算是威胁自杀,也要帮助他们以恰当的方式解决矛盾,而不是心存他不会去实施自杀行为的侥幸,避免造成不小心自杀成功的悲剧。研究表明,自杀的临界危机会持续一段时间,如果在这个时间阈限内提供有效的心理帮助,改善环境支持,就能降低自杀的可能性,所以并非“如果罪犯想死,怎样做都没用”,在某种意义上,罪犯自杀意念或行为的表达,就是向外界求助的一种信号。
二是在罪犯中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将自我调适、挫折应对等作为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内容,引导罪犯思考在改造中可能会遭遇到的困难,正确理解这些困难带给自己的积极意义,有效地应对重要的负性生活事件给自己造成的阻碍,在此过程中,充分理解、共情罪犯的心理压力反应,将暂时的不成熟表现正常化,降低其自罪感和无力感。
三是注重对罪犯的心理评估与干预。综合运用量表筛查、心理会谈、成长史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罪犯(尤其是新入监罪犯)的心理特点,初步摸排出高风险罪犯进行更深入的风险评估,甄别与澄清具体的压力源、近期遭遇的重大丧失、自杀意念出现的频率、自杀计划的具体程度、以往自杀史及精神病史等,及时予以心理干预或药物治疗,消除监管安全隐患。
四是各领域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经风险评估确定的自杀高危罪犯,狱政管理重点要落实的是互监组制度,消除独处的机会,排查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教育改造重点落实个别谈话教育和亲情帮教,完善社会支持系统;狱内侦查重点搜集异常行为线索,从亲情电话、亲属会见、往来书信、同犯交谈、清监搜身等活动中对自杀信号保持敏感;心理矫治注重问题解决、情绪管理、认知调整方面的干预,降低其自杀意念,重新获得对自己生活的掌控感和自信心;劳动改造在劳作工种岗位的安排上,避免涉及危险材料、危险工具、危险作业、危险产品等因素,并加强劳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提高罪犯自杀管控的能力和水平。
四.结论
自杀高危罪犯在人格特点方面,常常表现为焦虑、担忧、郁郁不乐,忧心忡忡等神经症性的人格特征,遇到刺激有强烈的情绪反应,以至出现不够理智的行为;在行为应对方面,生活中常常以退避、自责、幻想等策略应对困难的挫折,较少使用解决问题这类积极的方式,其情绪和行为均缺乏稳定性。
本研究取样范围仅限某狱某批次新入监男性罪犯,样本量较小,今后的研究还可以进一步扩大被试,使研究结论更具代表性和普遍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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