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范文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二调研组
一、加大扩权强县力度
1、将扩权强县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县(市、区)。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对**、**、**三县(市)下放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市发[2004]18号)文件中明确下放的99项行政管理权限进行全面清理,将现行保留的权限下放给全市所有县(市、区)。
2、进一步下放外资审批和外贸经营者备案审批权限。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及外贸经营者备案审批等权限下放给县(市、区)。
3、适当放宽结汇政策。改进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方式,适当放宽招商引资企业现汇进资结汇政策。
4、进一步下放林业审批权限。将临时征占用2到10公顷林地审批,年耗竹10万根以上30万根以下的竹子加工经营许可,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审批,森林资源转让审核,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林木种苗生产许可和林木种苗经营许可等行政管理权限下放给县(市、区)。
5、扩大县(市、区)取水许可、取水权转让审批权限。工业和城镇生活取用地表水日取水量由
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6、培植和扶持特色经济和骨干企业。按照“一县一业”的思路,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板块经济,立足县域比较优势,合理开发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发展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引导生产要素向重点骨干企业集中,围绕重点骨干企业,推动资产重组,带动县域工业发展,对实施行业内并购重组或外地行业龙头企业并购我市工业企业的按并购净资产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7、加大对高端矿业经济扶持力度。采取财政借资贴息、发放二年期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投产后三年内国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部返还等措施,重点扶持稀土、钨精深加工和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和带动一群专、特、精、新的应用加工企业,打造一批稀土、钨行业的航母型、旗舰型企业,占领行业高端。
8、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每新增一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分别给所在县(市、区)和企业奖励10万元。
9、加快“飞地”工业园建设。研究制定《“飞地”工业园建设管理办法》,支持限制开发功能区的县在**开发区建设“飞地”工业园。由市政府牵头,**开发区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报批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限制开发功能区的县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后税收按比例分成。
三、加快发展民营经济
10、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从市工业用地指标中单列10%,用于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对初次创业者进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的,入驻创业基地企业第一年免交场地租金,第二年按50%缴纳;对基地内创业企业,同等享受当地工业园区新入园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好、获得省主管部门奖励的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扶持。
11、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市级增加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每个县(市、区)每年安排1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发展潜力大的本土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内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初创企业。强化创业培训,实行政府买单、免费培训的办法,每年为每个县(市、区)有计划地培训200名创业人员。
13、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和投资领域。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领域,全面激发民营资本活力;引导民营企业调整战略布局和产业结构,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小城镇开发与建设,实现生产要素的集聚和优化,增强市场竞争力。
14、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民营企业进行体制、科技和管理创新,鼓励优势骨干民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实现强强联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对新上市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被省授予“百强企业”称号的,市级再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15、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重点发展1家注册资金10亿元的信用担保机构,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成立担保机构和开展担保业务,鼓励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四、加速城镇化进程
16、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鼓励农民将户籍转入城镇,对办理户口农转非的新市民,保留其在农村原有的土地权益不变,山林、责任田、宅基地保留,计划生育政策继续按农业户口执行,社保、医保、退伍军人安置及义务兵优待、最低生活保障、事故补偿等其他政策,遵其意愿可在农业和非农业户口间自由选择。
17、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向城镇转移。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要求,加快科学编制增减挂项目区规划。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组织实施,积极探索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社会机构参与项目区建设的新机制。制定农民以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农村宅基地收购复垦货币补偿、农村宅基地拆除复垦置换成新区建设用地指标出让收购等相关办法,提升农村宅基地使用价值,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城镇用地,增强农民进城承载力。
18、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农村居民进城转为城镇居民后,应将其原宅基地通过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或其它流转形式进行依法流转。暂不能实现依法流转的,可由当地政府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按照货币补偿形式置换城镇建设用地。
19、推进县(市)教育园区规划建设。在教育园区内重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配套建设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文化体育设施,实现学校进园,规模办学,规范化管理,通过扩大教育规模引人进城。
20、加大对新市民住房保障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探索利用集体存量土地建公共租赁房,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力度,将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放宽至进城农民工。放宽新市民公寓申购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地市新市民申购新市民公寓。
21、完善进城人员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户籍迁入城镇的农民工,其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转入城镇。在城镇务工的本市和外来农民工,其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办理转移和接续手续。用人单位必须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办理五大社会保险。在城镇从事自由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以个人身份申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五、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2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设立市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及良种繁育基金,支持各县(市、区)实施优良品种工程,研制、引进、繁育和发展地方特色新品种,培育和壮大脐橙、生猪、花卉苗木、蔬菜、油茶、工业原料林等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23、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各类经济实体、社会能人依托商品基地、产业链条和流通渠道创办农业龙头企业。对新创办的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含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每户5万元和2万元奖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外资农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连片租赁、承包集体耕地。依法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资源和林地资源向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集中。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24、加快农产品加工和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依托中心镇和传统的商品集散地,因地制宜搞好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在贷款、用地、水电、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把专业营销队伍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其通过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各种专业协会、产销服务队、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流通组织。
25、推进农业品牌经营和创牌活动。对农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提升产品档次、改进产品质量等给予贷款和税收方面的支持。做好市、省、国家农业名牌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成功的农业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强化用地保障
26、调整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对利用非耕地类的荒山、荒坡、疏林地等农用地建设工业项目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可以适当降低,执行50%-70%的标准。
27、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的,准予先行用地,免交耕地占用税,适当减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28、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力度。对耕地总量小的县份,适当下调基本农田保护率,指导并支持建设几个集中边片面积较大、质量较高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9、大力支持土地整理。扶持贫困县实施一批土地整理项目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简化立项审批、验收环节,加大专项资金帮扶力度,努力建成一批成效大、作用明显的示范工程,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30、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出台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办法,鼓励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山区县、库区县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果业,对新开发果园、茶园面积可列抵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31、全面加快县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至**、隘岭至**、**至**、**至杨村、**至**、**至**等高速公路,加密高速公路网,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目标。继续抓好国省道公路改造,提高国省道公路的等级和通行能力。继续抓好农村公路建设,扩大农村路网通畅覆盖面。
32、加快能源保障建设。加快推进华能**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和完善500千伏主网架,扩大220千伏电网覆盖面,推进特高压电网和智能电网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县域电源点建设。实施西气东输工程,建成城际输气管道及沿线县(市)供气管道。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发利用水电、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推广应用清洁能源,争取开工建设风电项目,创建一批国家绿色能源县。
33、认真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标准完成城市防洪工程、重点江河堤围、大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增强防洪抗旱能力,提供水源保障。
八、搞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4、严格控制污染源。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结果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和验收公示制度。鼓励发展“三废”综合利用产业和项目,发展循环经济。指导进园工业项目建设集中排水(污)工程,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对入园项目推广使用环保高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把工业园区建成环境保护的示范点。
35、积极创建生态县市和生态乡镇、村。对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市的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的奖励500万元;对每创建成功一个省级生态乡镇、村,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对每创建成功一个国家级生态乡镇、村,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
36、加强两**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成立**市两**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处,为市环保局下属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加强对区域内生态监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7、探索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对重点生态保护县的生态财税补偿机制,按照森林覆盖率达到一定比例进行分级补助;积极争取上级提高国家生态公益林的补偿金额;加大对源头县水资源修复治理和保护、尾矿库治理等项目的资金支持。
九、强化人才、科技支持
38、积极开发各类人才资源。积极发展职业技能教育,继续实施职业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工程,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批适用型、创新型人才。加强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县(市)合作机制,鼓励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办经济实体。吸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到县(市)创业,鼓励更多大中专毕业生服务县域经济。
39、着力引进高端人才。出台引进两院院士等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柔性引进钨、稀土等行业顶尖科研人才和领军人物,促进企业自主创**产品转型升级。结合“一县一主业”发展要求,引进和选派一批博士挂职担任县(市、区)长助理。
40、努力打造技术创新平台。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设**钨工程研究院和稀土工程研究院,建立开放式的研究开发机构;推动**理工大学建立钨学院和稀土学院,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十、强化财税金融扶持
41、对县财政实行收入增长奖励。每年由市下达各县(市、区)一般预算收入考核任务,完成考核任务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超过考核任务部分,每超收1%,奖励10万元,超收奖励部分的50%用于奖励县级班子和有关人员。进一步调整市级财政支出结构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更多地向农业和农村倾斜,落实兑现财政支农资金高于财政增长的法定增长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
42、有关规费收入对县(市、区)倾斜。省直各部门对县(市、区)的各类专项补助直接下达到县(市、区),市直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留成。各部门依法依规收取的各项规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留成部分,视具体情况提高对县(市、区)的返还比例。
4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建立适应县(市)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积极推行票据融资,扩大抵押和质押贷款范围,大胆探索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创**金融服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