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领域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按照省纪委《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全面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纪发〔2012〕21号),以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全面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地税发[2012]58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努力实现“质量安全零事故、廉政投诉零举报”,切实做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效益优良,积极构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促进枝江地税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创建“廉政阳光工程”,全面完成工程治理的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的实现,积极探索建立一套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管理科学、安全文明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机制,构建一个预警及时、监控有力、配套完备、科学有效的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廉政阳光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决策方面。项目立项必须符合要求,决策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齐全,程序到位;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土地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工程实施方面。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建设程序规范,责任明确;严格实行招投标制,招标投标活动公开透明、招标结果公平公正;设计变更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到位、监管有力,资料齐全、制度完善,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真实准确;合同履行到位,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三)资金运用方面。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配套资金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问题;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分账核算、成本归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规范。
(四)从业行为方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无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等问题;工作人员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工程管理人员无行贿、受贿、违反职业道德以及监管不力等问题;施工单位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有序,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五)制度建设方面。认真落实成员联系项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廉政承诺制度、工程质量安全问责制度、追究制度以及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制度。
三、方法步骤
创建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2020年7月底)。在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目标和相关要求。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自查自纠(2020年8月1日――10月中旬)。在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年以来责任范围内的所有基建项目,按照“廉政阳光工程”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拟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
(三)迎接检查(2020年10月20日――2020年底)。在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迎接市局的检查,创建小组办公室要负责整理好迎检资料,确保检查顺利通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市局成立“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监察考评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健全制度、狠抓落实。要针对创建活动五个方面的内容制定各项制度,与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开展共联共建,从源头上预防工程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创建工作的落实。
(三)严肃执纪、严格问责。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抓“廉政阳光工程”创建不力、本单位工程建设领域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多次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始终保持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行政管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项目建设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