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绩效管理考核方案范文
2022年度绩效管理考核方案
按照总量控制、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全员制定责任目标。中心制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工作职责分解到各股室,各股室将工作任务定人、定岗、定责细化到人,每月根据每名职工实绩工作情况,由股室主任按“好、中、差”进行考核。
二、考核额度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市人社局、财政局确定的津贴部分的70%,每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津贴部分的30%,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其中,好=津贴部分的30%全额发放、中=津贴部分的30%一半发放、差=津贴部分的30%全额扣除)。
三、考核办法
中心主任负责对班子成员进行绩效考核,班子成员负责对各部室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分管领导和部室负责人负责对所属部室干部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四、共性考核
在职职工享受符合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在职职工未经批准自行休假视为旷工,扣发旷工期间的日全额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日全额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21.75】累计达7天的,扣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达15天的,扣发全年所有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视为自动离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在职职工请事假扣事假每天绩效工资【即:个人绩效工资÷21.75】。
在职职工不遵守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因个人诉求得不到满足而不顾全大局,造成工作失职,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当月绩效工资全额扣除。
五、特殊情况处理
1.经市人社部门备案(或三甲医院证明)的长期病休(半年以上)人员不纳入考核体系。
2.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各项考核奖金均按月计算并发放。
3.其他特殊情况,报经中心班子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其他
1.以上考核次月3日前,由各部室将上月岗位工作目标责任的绩效考核结果报送中心(台)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共性考核由人事股根据考勤每月汇总上报。
2.本《办法》(试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