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
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1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集团各产业的技术支撑作用和协同效应,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在技术委员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为规范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
3 术语
3.1本办法所指的集团公司是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本办法所指的子公司是集团所属的各分子公司。
4组织机构
4.1专业委员会是技术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集团公司所涉足产业的技术需要和工作实际设立有机化工、玻纤及新材料、盐及盐化工、矿业采选、磷化工、煤化工专业委员会。
4.2各专业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名,由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由各专业委员会对应产业板块主要企业的总工程师或有关领导担任。
4.3 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不限,根据各专业委员会工作需要,动态管理和调整。委员由专业委员会提名推荐,人选既可在各企业内部聘请,也可在集团外部聘请相关专家。集团总工室的成员都是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
4.4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
5、工作职责
5.1 负责执行技术委员会安排的专项任务。
5.2 持续跟踪集团涉足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技术发展趋势,组织开展产业发展前瞻性技术课题研究,为集团公司制定相关产业科技创新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项目指南和年度计划提供支撑。
5.3 组织研究子公司生产过程中碰到的重大技术问题,指导重大技术问题攻关。
5.4 组织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和现场调研活动,组织开展先进经验与技术交流和推广,促进各子公司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先进经验与技术成果共享。
5.5 指导、跟踪、参与或组织开展集团公司涉足行业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6.工作制度
6.1专业委员会每年12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检查本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提出下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
6.2 各专业委员会专项工作会议不定期举行,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专委会会议就集团公司涉足产业面临的技术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专门小组开展研究,形成解决方案,提交技术委员会批准实施。
6.3 在各子公司工作的委员,负责结合所在企业实际,及时研究、了解本企业生产经营、科技创新方面面临的技术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报专业委员会。
6.4专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应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活动。不能履行职责,一年内无故不参加专业委员会活动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7.其它
7.1 本工作制度由集团公司总工室负责解释。
7.2 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