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制度范文
库房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仓库的管理,优化仓库管理秩序,保持各种工具和物料始终处于整洁、整齐、有序的状态,控制经营成本;并持续不断地规范工作流程,为提升各级员工的专业化职业素养、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创造先决条件。
二、范围:
公司下属所有的大小库房区域均适用本规范;速锐科技事业部、芬尼兰州事业部及内勤等全体员工:总经理至下属各级经理、员工均应遵守本规范。
三、职责:
仓库应设立库房管理员岗位,对库房每一笔货物的出入库活动进行管理。
(一)库房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及要求:
1、库房管理员应坚持“无遗漏原则”,以工作日为周期,使用专门的出入库记账本或账目表记录每一笔出入库账目,并将出入库记录录入“精斗云”进销存系统,做到物帐相符、不差分毫,每一笔账目应有迹可循、清晰明了;
2、做好库房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维持库房工作秩序;
3、账目出现疑点时应根据出入库帐及时查找出相关人员,并落实责任;
4、以月度、季度、年度为单位进行库存盘点,书写库存报告,整理各类物资用料数据表,分析各类物料使用需求,以制定采购计划,决定常备物料的申购数量;
四、库房管理权限
公司下属的各个库房,除总经理及专门制定的库房管理员外,任何人不具备管理库房的权限,任何人不得违规持有库房钥匙,库房管理体系不响应任何未遵照本规范的出入库请求。库房管理员有权利依据已搜集证据,根据客观事实对有下列情况的员工实施处罚:
1、不告知并趁库房管理员不备擅自取用库房内物资的,追回物资并处2000元罚款,金额较大的视作盗窃追究法律责任;
2、未经允许私配或持有库房管理钥匙的,没收钥匙并处1000元罚款;
3、据不遵守库房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的致库房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库存账混乱的,处500元罚款;
4、取用物品登记不实后经核实的;追回物品并视情节处100~500元罚款;
5、不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和签署库房管理记录的,处100元罚款;
6、因人为主观因素对物资使用或保管不当致使库房蒙受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处100元罚款;
7、随拿乱放致库房物资堆放混杂、卫生脏乱的,责令整改卫生并处50元罚款;
五、
库房管理细则
1、每一笔出入库账目应详细记录出入库物料的名称、品牌及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细节参数;名称应明确记录为该物品的常用称呼(如“千兆光调制解调器/千兆单口光端机”可登记为常用称呼“千兆光猫”),不得擅自捏造(诸如“光路由器”等)。
2、接收货物时必须与配送人员当面验收,以保障到货与订单一致,发现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得到指示意见后遵照执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开具入库单,由领导审核签字,然后登记进销存帐,如因库管未验明货物致蒙受损失,则由库房管理员承担责任。
3、库房所有物品必须按照划分的区域分类进行摆放,写明标签。保证便于查找和取用。
4、保持库房干净整洁。
5、不出入库房时保持库房门窗锁闭,关闭电源。
6、工程施工物料出库须项目负责人列出详细的用料清单并经部门经理签字,项目负责人凭单取货。
7、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将库房管理钥匙交由他人使用,须借用人所在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准允,库房管理员事后须结合监控录像与借用人核实借用物品明细,并补办出库手续。
8、库房管理员根据物品名称、型号及数量出库,做好出库登记,打印出库凭证,由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核签字,然后登记进销存帐;出库依照先进先出,易损耗先出,已损坏不出的原则。
9、库房管理员每月、季、年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制作库房盘点报表,将一个周期的出入库记录单据整理装订成册存档。针对盘点结果中存在的异常,査源找头,落实责任。
10、公司员工或者他人借用公司物品,库房管理员须要做好物品借用登记,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将按照谁借用谁赔偿的原则;如因库房管理员工作疏忽,不能确认借用人,则自行赔偿。(注:贵重的物品设备要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库房管理员方可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11、对于损坏的物料、工具,无法再利用或修复的,应详细记录申报销毁,批准后妥善处理报废物资。对于可再利用或可维修的,可利用的做好标注,可维修的及时联系维修。
12、库房重地闲人免进,如非工作需要,严禁他人随意进出库房。
13、库房内严禁烟火,安全用电,杜绝安全隐患。
六、紧急情况处理办法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取货人无法依常规办法办理出、入库及申购手续的,应申报本部门经理(经理申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可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所需手续,未按时补办的,库房管理员有权依照本规范第四项规定行使权限进行处罚。
七、考核标准及奖罚细则
库房管理员考核标准依照《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参照本制度实行,结合《速锐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决定库房管理员岗位职级、考核工资等一系列薪酬福利。
如因库房管理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行为致库房管理混乱、卫生杂乱、库存凌乱、账目混乱等情况,视情节严重另处50~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