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制度范文
xx镇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规民约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并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备案内容
经“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审议表决通过的村规民约。
二、备案要求
各村依法规范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按程序要求开展以下相关工作时,同步报送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二)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党员和群众广泛协商,根据党员和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住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
(三)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草案,报镇政府民政办审核。
(四)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镇民政办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审议稿须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经由村党组织委员会、村“两委”会、党员大会审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后,提交村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民会议审议表决。
(五)备案公布。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应于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我镇办事处备案,经我镇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自觉遵守。
三、备案审查
收到报送备案的书面材料后,审查报备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是否坚持合法合规,不违背宪法和法律法规精神,不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民意愿;是否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是否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核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内容合法实用,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本制度由镇政府民政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