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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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化工企业正逐步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环境,已成为人们心中的安全隐患。从而,企业的安全问题越来越被各地方政府机构所关注。
首先,环保作为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安全措施,是很多企业应该考虑的头等问题。政府对于化工区的选址,需确保附近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全。据环保局调查,很多化工企业存在选址不当,没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等问题。特别是很多企业沿江河而建,一旦发生事故,将对居民饮用水构成严重威胁;有些企业甚至把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直接倒入河道,不但污染了河道,还使大量鱼类生物死亡,影响了生态环境。除此之外,而存在一些治标不治本的方法,他们造高烟囱应付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敷衍了事。不经过废气处理而直接排入大气的有害气体,不仅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环境,特别引起人们的呼吸道疾病,还会破坏大气臭氧层。城市化进程中,工业污染,尤其是化工工业污染所带来的危害往往是难以估计的。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带来灾难性后果。
其次,在化工领域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而难以执行。有些地方采用地方法规对化工行业进行治理整顿。根据法规要淘汰一批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安全性低、经济效益差的传统小化工企业。特别是一些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不完整、操作性和工作性差,在防范事故的同时,缺乏保护环境的措施,企业安全性责任没有明确到具体个人或部门,制度和操作规范不完善的企业。并且,大部分职工素质低,没有安全意识。政府应当将符合产业规划导向和行业标准的企业联合控制,将其迁入专辟的化工园区。除此之外,根据产品的危险程度、工艺深度、污染程度等指标制定科学的'准入制。现代化化工企业必须采用比较先进的、安全性高的自动化生产线。按照生产工艺要求,采用现代化生产用控制电脑和相关的控制系统。对于信息化项目实施的各种产业,比如最常见的油、气等化工产品的生产性质决定了对产品的批次质量的要求严格,不能出现半点差错。而且,油气等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储存和运输时要特别注意安全防范,务必要做好防火、防雷措施。
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传统的近代企业主要是靠管理者个人能力、经验等进行的经验型管理。随着企业形式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的内部管理也日益复杂,传统的管理方式难以适应,现代化的科学管理就相继步入了经济舞台。
除此之外,还需要有完备的法制和政府作用的合理发挥。现代企业制度和法制建设有着内在的联系。特别的化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正常运转要求具备相应的法制环境。而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法律的制定,规范企业的地位,以及企业的内外部关系。
影响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或者有制度不执行,违章作业;安全设备和设施不齐全,应准备不配备,仪器的防护、保险及信号灯装置缺乏或不良;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需要资金不投入;安全教育不开展,员工安全意识差;有毒、有害物品存放超定额或保管不当,无急救或保险措施,厂房常年失修,厂区污染严重。还有,员工为很好地学习操作方法、技巧和规程,未按规定操作等。
当然,国家和政府给化工企业制定的一系列安全制度,它的功能就是保障目标的实现,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达到最优的经济效益。化工企业制度的形成,就是企业的创新过程。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于1912年《经济发展理论》的出版,标志着“创新理论”的形成。随着技术变革和技术推广位研究对象理论的形成,“创新”得到了发展。在改进生产工艺,企业创新之际,主要做到以下三点:
①企业运行机制的创新。运行机制也即决策机制,该机制的中心环节就是决策主体的确立,它是企业能否良性运作的关键条件。
②企业激励机制的创新。它是激励者根据自己的目标刺激呗激励者采取某种经济行为和不采取某种行为的机制。其中心问题是激励者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达到激励的目标。
③企业约束机制的创新。其机制是企业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受到各种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牵制的机制。内部的企业制度和外部的法律、法规政策使化工企业保持合理的经济行为,并对自己的经济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制。这样能从反面激励企业主体高效而且合理执行自己的职能协调和发展各方面利益。
最后本人总结到一点:不管是化工企业还是别的企业在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做到与政府决策、法律和企业制度同步,绝不违规执行。政府要全力支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参考文献:
[1](美)M.阿姆斯特朗。企业行为管理[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张鑫。现代企业制度概论[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0.
[3]高立法。企业生产运作诊断与治理[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及时发现隐患、有效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种安全检查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
3.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协调配合;
3.3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汇总、通报;
3.4安全科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执行。
4具体内容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巡回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4.2巡回检查指生产车间内部的自检自查,由各生产车间负责人组织。
4.2.1各车间安全员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
(2)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行为;
(3)识别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
(4)识别员工对个体防护用品依从情况;
(5)识别人机功效的需求;
(6)识别纠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
4.2.2各生产班组及岗位员工必须每班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3安全员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知有关岗位整改。
4.2.4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并采取防范措施。
4.2.5安全科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提交报告的部门。
4.2.6安全员将整改行动和进度及时通报员工。
4.3安全科负责组织例行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带队,安全检查组成员由安全科、生产技术部、劳资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组成。
4.3.1检查内容包括:
(1)为实施标准化系统所提供的组织保障情况;
(2)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安全检查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4)员工参与标准化系统活动情况;
(5)应急响应的准备与演练情况;
(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7)员工的安全行为状况。
4.3.2例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4.3.3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采取防范措施。
4.3.4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安全科。
4.3.5有关部门将整改行动及进度传达给受影响的员工。
4.4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4.4.1各车间负责以下专项安全检查:生产设施设备检查、供电系统检查、供排水系统检查、紧急通讯系统检查;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节 管理组织
第三百一十七条 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厂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百一十八条 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铁路技术管理规程》(〔1982〕铁安监字第1144号)、《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和本制度,制订厂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 信号、标志
第三百一十九条 厂区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三百二十条 厂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路标。
第三百二十一条 厂区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三百二十二条 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三百二十四条 厂区交通道路、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节 交通线路
第三百二十五条 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三百二十六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www.haoword.com
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停留。
第三百二十七条 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占用。
第三百二十八条 交通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
第三百二十九条 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驶。
第三百三十条 铁路两侧距钢轨1.5米内,不准堆放物资、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外堆放的物资必须稳固,以防溜塌侵入轨道,并不得影响机车行驶视线。
第三百三十一条 跨越铁路拉设输电线和管道,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架设要牢固,距离轨面的高度,输电线路不得低于7.5米,管道不得低于5.5米。
第三百三十二条 在铁路两侧挖沟(坑)穿越路基,埋设电缆及各种管道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批准。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在铁路两侧、上空、地下从事非铁路运输作业而影响铁路运输时,必须取得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应随时与铁路部门联系。
第三百三十四条 要经常维护铁路路基、路轨,保证畅通。禁止随意设置平交道口,如必须设置,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节 车辆
第三百三十五条 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
第三百三十六条 厂管小型机动车辆(电瓶车、小型翻斗车)和特种车辆(叉车、吊车)车况要保持良好,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检审,每年不应少于2次,检审合格后应发牌照及检审证方可行驶。
第三百三十七条 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修理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制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
第三百三十八条 铁路机车要按铁道部规定进行检修和保养。
第三百三十九条 企业自备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应按本制度第七章和第十二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车辆驾驶
第三百四十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审查,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第三百四十一条 企业自管小型和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主管部门或企业考核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可驾驶。
第三百四十二条 厂管小型车辆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行驶。
第三百四十三条 铁路机车司机、司炉、调车人员等,都必须经专门训练,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进行考核取证后,方可作业。对上述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百四十四条 厂区铁路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调车联系制度,确保机车车辆运行安全。
(一)机车通过道口,要减速鸣笛,认真了望,确认信号,严禁臆测行车,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二)调车员与连接员的调车联系,白天用旗,夜间用信号灯指挥,信号标准以铁路部门规定为准。
(三)机车司机没有收到调车信号,不准动车,变更调车计划应彻底传达。蒸汽机车作业时,调车人员严禁在车辆外侧调车。
第三百四十五条 厂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规定。
(一)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转弯处为5千米/小时。直线路为10-15千米/小时。
(二)机车在正线行驶为20千米/小时,支线为15千米/小时,路轨末端、连接作业及轨道衡为3千米/小时。
(三)机车挂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罐车时为10千米/小时。
第三百四十六条 厂内教练车或检修试车,应划定线路和时间,并应挂有“教练车”、“试车”照牌,非司机禁止试车,教练车必须有驾驶员指导。
第六节 车辆装载
第三百四十七条 机动车辆载货要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二)装载散装、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
(三)装载化学危险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五)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
第七节 非机动车、行人
第三百四十八条 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第三百四十九条 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畜力车进入易烧、易爆场所,蹄钉要进行防火花处理。停放时须拴紧车闸、栓牢牲畜。
第三百五十条 厂房内,设备旁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和畜力车,自行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
第三百五十一条 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
第三百五十二条 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 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第三百五十三条 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认真做好装臵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2、2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2、3装臵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4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臵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2、5在吹扫过程中,装臵附近禁止动火。
2、6严格禁止装臵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2、8、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8、2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装臵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10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2、11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臵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12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装臵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2、14装臵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2、15保证装臵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16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臵运行时发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有毒气体的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2、18在装臵、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臵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2、19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认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进入生产区必须挂灭火装臵。
2、20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2、21对外来施工维修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2、22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对外部违章施工人员也要进行经济处罚。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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