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输血管理制度范文
急诊输血管理制度
1、急诊输血是指为挽救患者生命,赢得手术及其他治疗时间而必需施行的紧急输血。其指征多为下列三种情况之一:(1)患者急性失血达自身血容量的30%以上;(2)患者已呈失血性休克状态;(3)突然发生无法控制的快速出血(如胸腹腔大血管破裂、肝、脾破裂等)。
2、急诊备血应尽快采集血型鉴定以及输血前九项检测用的血标本(根据输血量可采集1-3管;血标本一定在输液前或对侧肢体),连同血型申请单,送至输血科(在血型申请单备注需紧急输血时血液成分及血量,输血科做完血型即可备血)。
3、急诊取血时,经治科室应将《输血申请单》与再次采集交叉配血试验用的标本,一起送输血科,禁止口头医嘱申请单;用此血样复检血型后,即可发血;取血人必须持取血单取血。
4、如果有多名医护人员处理多名创伤患者,此时应该指定一名医生负责血液申请并与输血科联络。每个患者的血标本和输血申请单上应该清楚的标明患者姓名和唯一性病案号。若无法识别患者,应该使用某种形式的紧急入院号(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在确认受血者身份和粘贴血标本标签时出错)。
5、如果同一名患者再次备血,应使用与第一份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上相同的标识编号,以便输血科工作人员知道他们处理的是同一名患者。
6、急性失血性患者如经液体复苏后收缩压维持在80mmHg左右可暂不输血,因为患者维持在许可的低血压状态可减缓出血,防止在伤口处形成的一个不结实的止血血栓被血流冲走。
7、输血科在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血标本后,尽快根据临床输血需要,发出经交叉配血相合的血液。无特殊情况下(患者为特殊血型或有疑难配血),急诊输血应在20分钟内完成正反定型及凝聚胺法配血。
8、急诊输血,如同型血液及其成分的贮存量不能满足紧急输血的需要时,为了保证紧急情况下的输血救治,建议进行相容性输血,输注红细胞应主侧配血相合;在进行相容性输血的同时,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尽快供应与患者同型的血液,以保证继续输血的需要。
9、Rh(D)阴性患者输血执行《Rh(D)阴性患者用血管理制度》。